馬統帥政績1127
【摘要2.26.2013蘋果】國防部軍備局被爆包庇色軍官!軍備局原本擔任採購中心物資接管處代理處長的上校鍾昌賜,長期性騷擾女士官,去年遭軍法一審判刑十個月,軍備局竟將鍾轉調到國防採購室履驗處擔任副處長,還代理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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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者指該單位女軍官心生恐懼,害怕被吃豆腐。軍備局竟稱,目前並沒有接獲女性同仁被鍾性騷擾的指控。
該女士官指鍾四年前在她參加華視《莒光園地》主播試鏡後,冷不防親吻她的額頭,之後常在走路時用肩撞她的胸,在她使用電腦時,將手搭在她肩上,揉她耳垂、摸她後頸,甚至利用她送公文時摸她的手,還說:「手這麼冰喔。」女士官身心俱疲,但鍾竟對她說:「覺得委曲就去跳樓啊!」迫使她憤而提告。
爆料者指出,軍備局官官相護,將鍾昌賜調到採購室履驗處擔任副處長,由於該單位主管出缺,因此仍由鍾代理處長職務,仍可領主管加給,「簡直是包庇性騷擾犯!」爆料者並指鍾色性不改,仍有性騷該單位其他女士官的行為。
馬英九政績 孔傑榮︰扁確實受不人道待遇 【摘要2.26.2013自由】針對前總統陳水扁的監獄人權議題,民進黨立委蕭美琴昨日轉述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馬總統恩師孔傑榮(Jerome
Cohen )對此案的看法,孔傑榮說,扁案相當複雜,其中涵蓋各種層面的問題,但陳水扁在判決與囚禁過程中,確實受到不人道的待遇,台灣應積極改善司法和監獄人權的不足。
蕭美琴說,陳前總統因貪污案遭起訴至今,已被拘禁超過四年,且陳水扁在被宣判有罪之前,就已經先被羈押,隨後又發生判定不需被羈押的法官遭到撤換等爭議,她認為陳前總統並未獲得公平審判。
對此,孔傑榮表示,陳水扁在整個過程中,包含在監獄中的處境,確實受到不人道的待遇,台灣應積極改善司法與監獄人權。
阿扁保外醫治 依法有解【中國時報 許文彬2013.02.26摘要】中華民國卸任總統陳水扁先生以貪汙罪名在監服刑,其「保外醫治」之問題既涉法律範疇,且兼及政治領域。加以台灣社會還存在著藍綠意識型態的糾葛,所以當局應該站在合法、合理的基礎上,探尋各方立場的最大公約數,求取最佳的答案。
基於「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首應究明「保外醫治」的法定要件,此即《監獄行刑法》第58條的規定:「受刑人現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報請監督機關許可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醫院。」
阿扁現罹重度憂鬱症及其他疾病,台北榮民總醫院已經於去年十二月提出醫療報告,認為「現階段回到北監有困難」;主治醫師說「若有家屬陪伴,對阿扁病程較有進展,治療的最好環境就是回家」。因此,客觀上應已符合「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的法定前提要件。
接著下來,就是矯正機關(台北監獄)要怎麼樣「斟酌情形」呈報監督機關(法務部)處理;而法務部若接到台北監獄呈報之後,究竟是選擇許可「保外醫治」,或者是選擇「移送病監或醫院」,其考量就不免涉及政治領域的權衡取捨了。如何妥適運作,正考驗著主事者的智慧與膽識。
監察院於二月二十二日正式公布「調查報告」,指出:阿扁的病情「亟需合宜的醫療環境」,以避免「不可預測的意外」發生;行政當局應密切關注其病情,依法審慎處理;從對國家、社會及當事人皆有益之考量,適宜地安排後續醫療處置。此外,目前全台已有超過三分之二的縣市議會,決議呼籲讓阿扁保外就醫。
法務部若能審慎斟酌如斯情形,進而決定核可阿扁保外醫治,既於法有據;而在政治層面,則可被解讀為「尊重監察院職權意見」及「順應民意機關民意訴求」。值此江揆新內閣上任伊始,也算是向最大在野黨遞出橄欖枝,從而緩解政壇朝野緊繃的氛圍;那麼正如監察院調查報告所稱,「對國家、社會及當事人皆有益」。
當然,當局許可阿扁保外醫治,法律上並不是毫無條件限制的。按照《監獄行刑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同時可命繳納相當之保證金額,並切結履行應遵守事項,例如限制居住處所、不得從事政治性的言行活動等等;如有違反,即予廢止保外醫治之許可。
當局並宜向社會公開說明:「保外就醫的期間,依法不算入刑期之內」、「於病情穩定時,主管機關可通知其返監執行」。唯參酌現行憲政法制對於卸任總統供應保健醫療等多項禮遇的立法精神,於核可阿扁保外醫治一案,允宜從寬處置。
依監獄組織通則第一條及《監獄行刑法》第五條之規定,有關阿扁保外醫治之最高層級的權責單位乃是法務部,所以社會各界在解讀其政治意涵時,自不宜上綱至國家元首的層級。也就是說,假若阿扁最終能夠獲准保外醫治,綠營朋友們固然不必感謝馬總統施恩護扁,而相對的,藍營朋友們亦毋須責備馬總統濫情憐扁。
就讓事情回到法定權責單位「依法行政」的運作本質,以期社會族群和諧,朝野恩怨化解,攜手致力拚經濟吧!(作者為律師、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
參考資料:
貪汙罪變行賄罪 前議員林再添 12年刑改判11月定讞 【中國時報2013.02.26摘要】前雲林縣議員林再添(國民黨籍)在雲縣府辦理九十三年敬老禮品採購案,施壓官員,勾結業者採購劣質禮品從中收取八百萬元回扣,一到更二審都依貪汙罪重判12年,不料更三審大逆轉,法官視林為業者共同犯,變更法條以行賄罪輕判一年八月,最高法院駁回確定,經減刑合併執行十一月定讞。
前花蓮縣教局長吳國銑 貪汙判12年定讞【摘要2013/02/26
聯合報】轟動一時的水璉國中電腦和教學設備採購弊案,花蓮縣前教育局長吳國銑(國民黨籍)被控透過前教育局技士涂國林等白手套收回扣119萬元,最高法院昨天依貪汙治罪條例將吳國銑判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150萬元,褫奪公權10年;涂國林有期徒刑10年2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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