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統帥政績1123
【工商時報2013.02.22摘要】美國雷根總統任內,有人問道:「政府為什麼不來解決問題?」他倒也答得乾脆:「因為政府本身就是問題!」綜觀眼下的台灣,其實正是這種現象的最佳寫照。
Franz Schubert: Trout quintet - 4. theme and variations
看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議旺中併中嘉案,NCC全體委員以「三個停止條件未成就」,就旺中案作出「不生效」的裁決,此舉形同封殺一個攸關數位匯流的重大投資案。
其次,看看財政部對台新金控建議財政部以彰銀第二股東的身份,研究彰銀併台新銀的可行性,該案台新金才經過董事會通過,尚未行文財政部,財政部就開記者會說「連研究都不必研究」;這種粗魯草莽作風,比NCC實有過之無不及。
上述兩者明顯都是主管機關濫用公權力介入民間併購案的著例。NCC雖然只說「條件不成就」,並未全盤推翻前任的決議,但在否決旺中以信託方式作為切割的方案時,卻始終不具體指明如何才能符合NCC的要求,顯然並非負責任政府應有的態度。
至於馬政府的財政部,罔顧政府一體的原則,赤裸裸地推翻扁政府時代財政部的決策,並對民間最大股東提議給同為股東之財政部的建議書,連正式看過一遍都沒有,就公開宣稱「不必了!」這種行為才真是違反人與人互動的基本文化。
在現代民主法治社會,法令(包括行政命令)的穩定性,乃是提供民間投資及平順經營的起碼條件,「依法而行」應是政府的本分。但看看馬政府的相關主管部會,竟然在與民間的互動上充滿敵意及行政專擅的高姿態,動不動就祭出「民間觀感」,無法可據時亦可假「社會期待」之名,從事民粹式的施政,作風之蠻橫實已達令人咋舌的程度。
以台新金控試圖啟動合併案而論,本來這就是七年前財政部賦予得標廠商的承諾。當時的財政部承諾在「合法」及「無損及彰銀股東權益」的前提下,將以第二大股東身份支持民股的決策或提案;然而,當民股基於當前兩岸交流加速開放,必須擴大規模以因應競爭情勢而試圖促請財政部履行此項承諾之際,卻只不過才提出建議,連談都還沒談,即遭現在的財政部「甩耳光」,說這樣會讓台新金完全主導彰銀而予以拒斥。
財政部完全不顧七年前藉由引進民間股東改善彰銀體質的初衷,反而指稱台新金的建議會損及客戶、股東、員工權益,居然要全力捍衛公股權益,好似民股要剝奪財政部什麼權益。
同時,明明彰銀併台新銀可以增加彰銀規模、獲利及競爭力,外界普遍認為會增加彰銀股東權益,但財政部卻「獨樹一格」,未能說明為什麼會損及客戶、股東及員工權益,反而擺出「我認為會損及就會損及」的姿態,更不提過去本身所作「有條件支持」的承諾,為何現在變成了「無條件反對」。這到底是什麼樣的政府?如此公然輕言寡信,國內外企業界看了,誰還敢來參與政府主導的投資?
更離譜的是,財政部說這是二次金改的爭議案件,各界高度關注,竟把本案無限上綱到維護國家及社會大眾利益。財政部沒有交待的是:當年台新金經過競標程序取得彰銀股份,與政治爭議何干?
何況二次金改的結果,所有公民營整併的金控都因規模擴大而績效顯著,獨獨彰銀與台新因政府的阻擋無法完成合併。就法論法,何以兩家金融機構的合併竟然會損及國家及大眾利益?如果不能提出一套具有說服力的論述,豈非民粹式操作?
再者,過去這些年來,民營金融機構表現的績效普遍超越公營行庫,一般認為政府既已完全擁有台灣銀行股權,一銀、華銀、兆豐等銀行經營權亦由政府掌控,其他金融機構「民營化」早應加速推動,為何財政部還停留在保障公股權益的迷思之中?
難道台灣的金融業還要走回頭路,認為行庫只要公營就是國家利益嗎?國民黨重新執政之後,未能持續貫徹金融機構移轉民營的政策,反而針對彰銀、開發金等銀行,以相對少數股權企圖主導實際營運,明顯完全欠缺正當性與合理性。
行政專擅造成公權力的濫用,執政當局漫無節制的民粹思維,導致法治的悖離,才會造成現政府否定前政府的現象,這也正是使投資環境惡化的主要殺手。馬政府一再宣稱要「拚經濟」,但為何民間投資意願一直起不來?我們必須說:不是政府該解決什麼問題,而是政府本身就是問題!
又是「逢扁必反」! 【摘要2.22.2013自由】台新銀與彰銀合併案引發官民較勁。台新金欲合併彰銀不成,最後不惜以退為進,願主動將台新銀嫁給彰銀,其中有商業謀略考量,不足為奇,倒是財政部氣急敗壞的態度,頗令人玩味。
官方對此案的反應,乃是馬英九「逢扁必反」作風的展現,凡是跟阿扁執政沾上邊的,一概不認帳,反對到底。尤其,此次將一場純粹的商戰,誤導為正義與邪惡的戰爭,這正是馬政府最擅長的伎倆。財政部的說詞大抵站不住腳。例如,官方立場在維護大眾的利益。
這話說得好聽,其實泛官股只佔彰銀約一成八股權,是第二大股東,擁有22.55%股權的台新金才是最大股東;但第二大股東竟然大言不慚,自認代表大眾,還將彰銀當成公股銀行,是公家的資產,置其他八成的股東於何地?
其實,以昨天收盤價計,公股的彰銀市值約220億元,以淨值計更只有185億元,隨便一塊國有土地拍賣,全額可能都超過官方的彰銀持股,財政部以這麼少的代價就控制彰銀的營運,卻反而指責以365億元取得22.55%股權的台新金企圖以小併大,道理何在?
至於彰銀擁有的一兆多資產,絕大多數是客戶的存款,因此也是彰銀的負債,不會因為誰的股權增加,就變成他的私產。
財政部當然可以反對台新金的招親,但請用專業的理由說服大眾,而不是把別人當成「壞人」;而且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還不是把台北銀行併給了富邦銀,為何只有彰銀不能跟其它銀行合併?難道此案是阿扁二次金改的產物,就非封殺不可?
洪貞玲:限制親等無用 管中祥:閱讀率定義不明 【中國時報2013.02.22摘要】NCC版「反媒體壟斷法」草案出爐,將媒體老闆與其四親等都列入「整合」定義中規範,引發管制過嚴爭議。不過,台大新聞所所長洪貞玲則主張,不論法律限制幾親等,管制都有限,建議NCC應要能掌握媒體資金來源,才能瞭解產業真實結構。
管中祥也指出,台灣長期缺乏產業調查,NCC所指閱讀率10%定義不明,若按照現有一般閱報調查機關,聯合、旺中隨便都超過10%的閱讀率;至於收視率,全台每個單一頻道又有哪一家可超過10%?他呼籲NCC應清楚定義閱讀率與收視率的定義。
洪貞玲表示,NCC反媒體壟斷法的草案內容,所採取市場認定指標為收視率和閱讀率,但其母數為全國總人口,分母恐將遠超過實際觸及或使用媒體的人數,這樣一來,未來是否能夠找出具公信力的調查方式,其調查結果又能否取信於社會,將是NCC接下來的考驗。
政府管制色彩又變濃了【摘要2013/02/22 聯合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天提出「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NCC前主委彭芸指出,原本政府的手已經慢慢淡出媒體,鼓勵媒體自律、政府扮演規約的角色;但這部法案卻「每個媒體都沾一點」,把「政府管制」色彩又變濃了。
她說,NCC訂下如此嚴格的法案,結果法案變成在比率、頻道數這些方面討價還價,真正要促進媒介多元的本意就被忽略了;如果政策都是先拉到最嚴、再慢慢放鬆,這種情況會讓業者經營時很累。
中正大學副教授胡元輝表示,應改採市占率作為計算媒體規模、整合是否踩到「紅線」的依據,才符合市場現況。另外,年輕人的資訊很多是來自網路,但法令不考慮網路,也未訂定系統業者不得經營新聞頻道的相關規範。
NCC提出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才48小時,批評聲浪紛沓而來。爭議最大的關鍵在於,言論自由與媒體產業蓬勃發展同等重要,NCC為達到防制媒體壟斷的目的,竟無限上綱地擴張行政權,不僅斲傷台灣媒體產業發展的出路,形同讓新聞自由開放走回頭路。
反媒體壟斷是民主社會普世價值,歐美先進國家,對媒體垂直、水平的壟斷都訂有專法規範。馬政府剛出爐的草案內容來看,NCC對媒體的管制,幾乎包山包海,集各種管制權於一身,NCC為了達到防制「壟斷」,過度擴權,相對的,卻看不到提供媒體產業發展的願景。
台灣媒體市場在數位匯流的大勢下,正臨轉型的關鍵,媒體規模太大,確有壟斷的疑慮,需要適度規範,但規模太小,則不利傳播品質的提升,因此,在管制及開放之間,分寸拿捏十分重要,NCC更不應該擴張扮演「媒體警察」的角色。
國防部眷改違採購法 監院糾正【摘要2.22.2013自由】國防部委託軍眷住宅合作社辦理眷村改建業務,但台北市敦化新村丁基地等五處眷村改建,卻出現多項不按政府採購法辦理的缺失,有規劃設計監造業務甚至直接委任特定建築師,也有部分招標案竟洩漏決標底價,監察院昨決議糾正國防部,痛批國防部不僅沒有檢討失職人員,還推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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