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7日 星期四

港務官員涉貪 改制後竟集體升官

王建煊關中政績23
【摘要6.7.2012自由】高雄港務局九十七年(2008)爆發貪瀆弊案,法院審理中,涉案官員非但未停職,今年三月改制為台灣港務公司後反集體升官,且徵才增設「曾任政府機關簡任十一職等資格」條件,台灣港務公司專養老肥貓,比台電還糟糕,不符社會公平正義。
高雄港務局九十七年爆發高官勾結船運公司,浮報貨櫃量詐領三億元獎勵金弊案,高雄地檢署分依圖利、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21名官員及28名業者,法院目前審理中。涉案高官集體升官且位高權重,包括原高港局港務長蔡丁義升任台灣港務公司副總經理、原高港局副局長黃國英升任台灣港務公司副總經理、原高港局業務組長劉秋梅升任主秘、原高港局副處長蔡錫彬升任處長。
交通部官員無視社會觀感,根本是藐視司法,馬政府空喊改革,卻任由交通部亂搞,何來公平正義?監察院應介入調查。
台灣港務公司人事徵才增設「曾任政府機關簡任十一職等資格」,三月錄取五名高階人才,有三人為政府、國營事業高官退休,包括行政院林姓專委退休擔任基隆分公司主秘、交通部邱姓參事退休擔任研究委員、台船李姓副總退休擔任研究委員。是「養老肥貓」條款,且平均年齡超過55歲,國營事業不曾有此條款,享有公務人員十八趴優惠及退休金,還能坐領百萬年薪,比台電還糟糕。
台灣港務公司董事長蕭丁訓則是最大肥貓,原為高雄港務局長提早退休,三月改制後擔任台灣港務公司董事長,不符社會公平正義。
邱文達政績 台大名醫開錯刀 好冤 鐵面法官沒了膽【摘要6.7.2012蘋果】有「鐵面法官」之稱的台北地院審判長李英豪意外「沒了膽」!李英豪從1998年起每年到台大醫院做健康檢查,連續多年腹部超音波檢查都發現膽囊有息肉,2008年10月檢查息肉仍存在,隔年他聽從健檢醫師建議,找上台大醫院肝膽外科名醫胡瑞恆看診,胡醫師看完健檢超音波報告後,建議開刀摘除膽囊。不料術後發現膽囊很健康,根本沒息肉!
李英豪怒批胡瑞恆僅憑健檢報告就動刀,太烏龍,去年底向北院控告胡和4名健檢醫師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嫌,並求償900萬元,不過前天開庭,雙方各說各話,胡強調沒疏失。被控醫療疏失的台大名醫胡瑞恆,去年8月才捲入台大醫院愛滋器官移植風波,衛生署是否開罰仍未定案,如今又遇官司。
江宜樺政績 政院不撤NCC人選 挨轟別拗了【摘要6.7.2012蘋果】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續審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四名新委員資格,綠委管碧玲質疑,四名被提名人有研究抄襲、履歷造假、雙重國籍,政院不僅護航,還找四人開記者會與立院對嗆,令人質疑背後有「不可告人」原因。
難道是總統府或是中國壓力?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執委劉靜怡說,提名人選遭抨擊,政院不撤回就是不智,若通過此名單,NCC超然獨立會被質疑,「政院不要再拗了」。
藍營也對人選唱反調。資深藍委表示,人選爭議大,真不知政院是怎麼提名的,未來黨中央若不祭黨紀,必定有人被刷下來。也有藍委說,四人爭議那麼大,政院不願撤回根本是「面子問題」,萬一審查時有人未過關,政院裡子面子都沒了。
四名NCC委員被提名人石世豪被質疑立場不超然;虞孝成、陳元玲有雙重國籍,陳還有夫婿公司充滿中資色彩疑雲問題;彭心儀則遭爆論文抄襲,所以民進黨團上周要求行政院撤回名單,但政院仍力挺。
管碧玲強調,陳元玲夫婿的公司充滿中資色彩疑雲,行政院不調查就深信,即使沒有中資爭議,私募資金也是尋找投資標的,「讓一個私募資金老闆娘來掌握具管理權的NCC,是替它搞內線?還是替它訓練總經理?」管還說,陳元玲對NCC專業一問三不知,政院到底為什麼堅持非過不可,背後原因是什麼?
管碧玲擔憂,這樣的提名已逾國家安全紅線。就連即將卸任的NCC主委蘇蘅昨也首度對新委員提名案表示看法,她指政院提名雖有其考量,但傳播是重要且複雜的,在提名人選的傳播專業上「稍有不足」,需加強。
蔣偉寧政績 環球科大學務長 酒駕肇事送法辦【摘要6.7.2012自由】環球科技大學學務長吳俊彥5日下午酒駕被移送,校長許舒翔指出,身為學校老師且是學務長,做了最不好的示範,昨校務行政會議已口頭告誡。吳俊彥也指出,酒後駕車就是不對,自己做了壞榜樣。
蔣偉寧政績 假熱敷療傷 跆拳教練性侵女學生【中國時報2012.06.07摘要】教練性侵學生案件又一樁!一名高一女學生去年代表學校參加跆拳道比賽時,不慎拉傷腿部,指導教練竟將她帶到汽車旅館,趁熱敷按摩時,性侵女學生。
板橋地院從驗傷單與女學生說詞,認定教練有罪,判處呂姓教練三年二個月徒刑。判決指出,這名惡狼是新北市某高中跆拳道指導教練。
李鴻源政績 美麗灣 賤賣的海洋國土【摘要2012/06/07 聯合報 孫介珩/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土地法」第十四條規定「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不得為私有」,目的即在保護海岸免於落入私人手中,而產生違背公利益之行為。法律或國民將海岸地區信託於政府,相信政府可對海岸地區做出最有利於國家整體發展及符合國民利益的保護或使用。
但,今日所見卻非如此。內政部(地政司)不以全國土地最高保護者自居,反授予地方政府擬訂計畫界定土地法第十四條所謂「一定限度」之權利,造成自然生態環境連續受到人為不當之法律切割。
另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我國低潮線以上包含潮間帶在內之海岸地區皆可藉由放租,而使私人取得使用之權利。
台東美麗灣開發案,不僅凸顯我國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瑕疵,及中央與地方政府環保機關權責不當切割所產生的管轄權模糊。更荒謬的是,政府將國民信託予國家的海岸地區放租給財團,在沙灘上設立永久建物,已失其正當性,再以BOT為由將錯誤行為合法化,更為可惡。
台東杉原周邊海域及珍貴海洋資源,難道不是國有財產?內政部與財政部難道不應該保護國有財產?國民將海岸信託給政府,不是讓政府變相賤賣海洋國土,圖利開發商。在響應世界海洋日的同時,期待中央政府拿出魄力與實際作為,保護我們的海洋與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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