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4日 星期一

別讓資本市場、創業環境雪上加霜

陳冲政績166
【摘要2012/06/04 聯合報 周行一/政大財務管理系所教授】「國民黨的證所稅版本」將拚著在立法院本會期通過,果真如此將會對資本市場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
大家支持證所稅,是因為有所得就課稅,符合一般人的公平正義概念,但證交稅不論有無利得都要課稅,是種交易費用,對交易量不利,而且讓一般散戶有稅賦很輕的錯覺,不知道在交易次數多,而且賺錢不多的情形下,是種負擔很高的稅,因此每年政府可以輕易的從股市抽很多證交稅,經常占中央政府稅收總預算的10%,造成台灣股市有幾個惡性發展。
散戶交易頻繁,又賺錢不多,財富被政府吸走之後,形成一種前仆後繼的現像,前面的人沒錢以後,後面的人再進場,造成上市、櫃公司的股東結構不穩定,不利於公司治理。
而且更嚴重的是,民國八十年代股市的全年交易量經常在二十幾兆至三十幾兆台幣之間,九十年代以後已降到十幾兆至二十幾兆之間,但同時上市櫃公司家數已從五、六百家增加到一千四、五百家。
台灣過去十幾年創業環境愈來愈差,創業投資在台灣幾乎完全停擺,一位非常受大家敬重,專門扶持新事業的企業家告訴我,去年他在大陸投資輔導了42家很有潛力的新創事業,在台灣只有一家,而且非常勉強,他告訴我,台灣的創業環境非常不好。
證所稅是一種稅制改革,目的應當是要讓稅制更健全,可以複製到其他市場或稅源,如果想在資本市場增加稅收,或者極具針對性課富人稅,將更加讓台灣的資本市場及創業環境雪上加霜。我的具體建議如下:
一、有所得就要課證所稅,不要特別針對大戶,大家都有貢獻,國家才能健全發展,但經過精算後,適度降低證交稅。
二、證券交易所得分離課稅,如果併入個人綜所稅,將使富人的邊際稅率過高(40%),嚴重影響創業投資及富人參與資本市場的意願,且會鼓勵人頭戶,徒增稽徵成本。
三、分離課稅稅率暫訂10%,同時適用自然人、法人、外國投資人、初次上市、櫃股票、未上市、櫃股票,同時訂定鼓勵長期投資、損失相抵條款,等到國家發展成熟,稅源更多元化之後,逐步調升證所稅、降低證交稅。
四、以證所稅開徵日後獲得的股票計算資本利得,一概不溯既往,開徵後,股東可選擇由券商以平均成本法代為計算所得,或者由券商提供交易資料,自行以先進先出法計算所得。
五、政府必須有決心將資本利得稅應用到別的市場及稅源。
馬總統曾經說過,經濟有成長才可能有稅收,資本市場是任何國家經濟發展的基礎,我們一定要避免把資本市場的參與者標籤化為對社會貢獻不夠的投機者,讓全民共同為國家的發展良性貢獻,大家才會一起有希望!
以富有者祭旗 合憲嗎?【摘要2012/06/04 聯合報 陳長文/法學教授、律師】證所稅無論何「版」都要合憲;應先「合憲」再求好。對富有者以違反平等權的方法課徵證所稅,或許聽到誤以為這就是正義的掌聲,但證所稅是有證券交易所得者應納之稅,不是大股東稅,也不是高所得特別稅。縱使高舉量能課稅大旗,卻是身分不平等的違憲規定。
試問共識版基於何種實證基礎,推論持股較高的大股東以及非證券交易所得淨額較高的個人,就是進出股市而較有高證券交易所得的人?而要他們賺得任何證券交易所得都必須負擔高達40%的證所稅呢?
相反的,這樣的共識版卻排除經常進出股市的中實戶或職業投資人核實課徵證所稅,使得這些人賺取再多的證券交易所得也可完全不繳任何證所稅,這不但不符合量能課稅原則,更是違反憲法保障的平等權!
大家都樂見富有者多繳稅,但富有絕非罪惡,萬萬不可以富有者祭旗,而上綱到剝奪富有者的基本財產權和平等權。
立法者如果有先求「合憲」、再求更好的通盤規劃,就應同時把求好的目標說清楚。一者是避免以後的行政和立法怠惰,在有了之後便不再求好;二者是表明先有而後好之立法裁量意旨,說服正當性,降低違憲的危險;
三者則是憲法的明確性要求,使人民可預期未來之境況何在,才能決定要否暫時接受不算好(但合憲)的現狀。
不要對加護病房的病人抽血【摘要2012/06/04 經濟日報 毛仁傑】資本市場的運作需要政策的支持,更攸關台灣經濟的長期發展和產業的競爭力。想要推行公平合理的稅制,不能夠把稅基給摧毀掉。今年全球股市本來就已經傷痕累累送入加護病房,各國都在積極輸血,希望能恢復元氣,就只有我們政府竟然在加護病房中對病人抽血。
若負責執行抽血的醫生,無法堅持專業良知和道德勇氣來拒絕執行,甚至於反向放血,讓病人陷入險境。除非病人奇蹟似的起死回生,要不然這個病人和家屬都會一輩子責怪這個負責執行抽血的醫生,因為他沒有在關鍵的時刻發揮專業良知,讓一群用常識在治病的門外漢指指點點。
方法要科學。台灣經濟走在歷史的分叉路上,是黃金十年還是黃土十年,陳院長將是那位有專業智慧負責決策的關鍵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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