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30日 星期日

包庇應召站白嫖 貪警重判13年

王卓鈞政績4

〔摘要2011.01.29中時 陳俊雄、葉德正〕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長泰派出所員警張宗閔,與經營色情業的前光榮里長劉進明及男子黃進春等人勾結,除以暗語通報臨檢收賄,劉進明等業者還安排未成年少女提供性服務。

板橋地院廿八日依貪汙罪將張宗閔重判十三年徒刑;開設應召站的前里長劉進明判三年徒刑。

殺死女友及其新歡 警察判死刑 〔中國時報2011.01.29摘要〕    屏東縣警局高樹分駐所前副所長王裕隆,不滿情婦潘素雲另結新歡要分手,去年六月竟持鋁製球棒等凶器,將潘女及其新歡女江雅敏活活打死。

雄院廿八日宣判,以王裕隆蓄意殺害潘、江,喪失人性、惡性重大,判處死刑。

破案膨風 新北挨批更正〔摘要1.30.2011自由 吳岳修〕新北市警局少年隊跨區到北市查緝酒店經紀犯罪集團,事後發布新聞宣稱救出16名少女,由於案情過度誇大,引發台北市警局及中山警分局嚴正抗議,要求新北市警局更正新聞稿內容。

晚間更正式發布新聞稿澄清事實,局長謝秀能極為重視,逐字逐句親批新聞稿,北市員警也私下批評:「新北市警局膨風過頭,想表現也不能這麼搞。」

北市警局及轄區中山警分局調查發現,新北市警方27日晚根本沒有在林森北路「救出16名少女」,而是把從去年起陸續在新北市三重區、三芝區及樹林區等地,所查獲或通知到案的涉案少女們,全數「灌水」併入前晚的搜捕行動績效。

參考資料:

栽槍辦案拚業績

涉向竊車集團收賄

上司逼吃案 警自殺

治安亂打秀 層卻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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