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勇夫政績5
〔摘要1.22.2011 蘋果 呂志明、劉昌松、蔣永佑〕檢警偵辦連勝文遭槍擊案,經密集調查近兩個月,綜合各項證據重建「馬面」林正偉的犯案過程後,認定是一起老花眼殺手搞出來的「誤擊」殺人案。
檢警調查,馬面原想勒索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的父親陳明雄,碰了一鼻子灰後,才起意槍殺陳鴻源報復,不料又陰錯陽差認錯人誤擊連勝文,流彈還殺了無辜民眾黃運聖。
馬面向檢警供稱,他因經濟十分拮据,臨時想起1992年曾經替牛埔幫大老欒永泰(已歿)出面,與陳明雄協調處理建築工程糾紛,事後外傳陳明雄拿出100萬元讓他退出,但他一直沒有拿到錢,心有不甘,想趁著陳鴻源競選市議員,勒索陳明雄1000萬至2000萬元。
馬面得知友人林永裕擔任陳明雄的司機,多次找林永裕探聽陳明雄的作息,但沒有結果。去年11月15日深夜,馬面攜一把德國製P220型90手槍到永和市玉清宮附近試射後,同月24日直接上門找陳明雄,陳卻避不見面,他自認陳明雄瞧不起他,起意槍殺陳鴻源報復,要讓陳明雄嘗到喪子之痛。
去年11月26日,馬面騎機車到陳鴻源服務處,打電話給林永裕要求安排見陳明雄再度遭拒,越想越氣,返家將槍彈放入背包,先去和平醫院最後一次探望父親,然後轉往陳鴻源服務處外,原要趁陳鴻源搭車掃街拜票時開槍,沒想到陳不在車上。
接著馬面到陳鴻源服務處附近麵攤一邊用餐一邊守候,得知陳會到永和國小參加造勢晚會,就騎車到造勢會場守候,期間還打電話給和平醫院護士,交代近期「無法再去看望父親」,請護士好好照顧他父親,然後又騎車到服務處確認陳在何處,再轉回永和國小等候。
晚上近八時馬面回到永和國小,稍後連勝文的座車也抵達會場。此時,馬面分別打電話給友人杜義凱、林永裕,想要約陳明雄出面談一談,但因現場太吵兩人都沒有接電話,馬面認為事已至此,已無轉圜餘地。
此時會場主持人喊「歡迎陳鴻源進場」,稍後又喊「歡迎連勝文上台」,當時舞台上站著連勝文與陳鴻源等人,陳正巧為了讓連發言,移步讓連站到舞台中間。
當下在舞台後方伺機而動的馬面,聽到陳鴻源上台,老花眼的他自認為站在中間的主角一定就是陳,掏出手槍由舞台右側衝到舞台中間,從連勝文後方快步貼近,伸手抓住連的脖子,同時槍口指向連的頭部。
連本能反應用手撥了一下,馬面馬上再舉槍朝連的左側臉開了一槍,子彈從左臉頰貫穿右顴骨後,再擊斃台下參與造勢晚會的黃運聖。
馬面原想對連勝文再開一槍,但因卡彈無法擊出,隨即遭台上的竹聯幫前堂主劉振南及警員制伏。而直到警方詢問馬面為何要對連勝文開槍,馬面才驚訝自己打錯了人,還向守候的媒體坦承「弄錯人、對不起」。
檢方對馬面測謊3次後,發現馬面一直對槍枝來源說謊,但想槍擊的目標始終是陳鴻源。槍枝來源另案偵辦中。
陳鴻源父親陳明雄證稱,沒有土地糾紛,他懷疑是選舉文宣引起對手不滿而買兇。可是檢方發現,永和市應選4名議員,而陳鴻源對手當時民調第1名,跟馬面也沒通聯紀錄,沒有動機買兇。
檢方曾懷疑地下選舉賭盤安排馬面犯案,但搜遍馬面家查不到跟賭博有關的物證,馬面也沒跟組頭有通聯紀錄。
至於案發初期,外界沸沸揚揚指台北市古亭市場都更或綠野香坡建案,引爆這次槍擊案,但檢警查訪多名建商及居間穿梭整合的人士,發現沒有馬面介入的鑿痕,因此排除這項可能性。
坊間也曾傳聞立委林德福是槍擊對象,但檢方查出,林德福當晚在台上演講10分鐘,下台後才發生槍擊案,馬面若衝著林德福,不可能等他下台後才衝上台。
另外,有人質疑陳鴻源事先有穿防彈衣防範,檢方調查發現,案發時因很混亂,警方擔心尚有共犯未被逮,才送陳到派出所穿防彈衣,陳事先應不知情。
為釐清馬面的槍擊對象到底是誰,檢方曾3度對馬面測謊,結果顯示他被逮以後,透過警方轉述,才知道開槍打中的是連勝文,且事先不知道連會到場。但檢方確定馬面扯謊的是,他供稱槍枝是向過世的林姓友人拿的,無法通過測謊考驗。
李鈞震:
1. 如果馬面是「誤擊」連勝文,而且事實上只造成輕傷,應該只是「過失傷人」或「殺人未遂」;至於死亡的黃運聖是被流彈波及,應屬「過失殺人致死」。兩罪合併,不應該是「死刑」。
2. 檢察官的求處極刑,應該是認為連勝文是權貴,應該要特別對待、安慰他,所以用「死刑」起訴;得罪權貴階級的下場是,會被判比較重的罪,如果打傷的是一般勞工,大概只會被判處幾年有期徒刑。
參考資料:
司法界得不到信任〔摘要1.22.2011蘋論〕昨天下午,板檢起訴槍擊連勝文的「馬面」林正偉,罪名有殺人、殺人未遂與槍砲罪。雖然檢察官費盡力氣解釋案情為馬面誤擊連勝文,但顯然沒能說服藍綠雙方,尤其是連家仍拒絕接受檢方這樣的結論。
兇槍來自何方?有沒有幕後指使的人?當然,不信者恆不信。回想319槍擊案那一年內,從「奇美小護士」開場,拉出一長列的政治陰謀,什麼槍是從車內擊發、什麼事先在扁肚皮上劃一條傷口、什麼兇手事後被殺掉滅口……沒一件有證據。雖然後來因太無聊沒人再繼續發想,卻使台灣藍綠的對立更加深化。
我們呼籲大家可有條件接受檢方的調查結果。檢方經過調查、科學驗證,透過證據法則和經驗法則得出的結論,總比沒有專業知識與技術的政客、名嘴,高明許多吧。
警政署長王卓鈞在槍擊案第一時間跳出來下定論:是誤擊案,不是謀殺。他怎麼知道不是?那時有證據證實是誤擊嗎?沒有。這樣草率的定論當然使人反感。況且,也不免使人懷疑檢方的誤擊案定論,是為了配合王署長最初的判斷,也是官官相護的一種。
連案凸顯檢察權缺乏抑制〔摘要1.22.2011吳景欽 蘋果〕在我國,檢察官不僅為偵查主體,亦擁有諸多的權力,如可以指揮監督司法警察辦案,並可對被告為逮捕拘提,甚而在案件偵查終結後,即便認定被告有罪,在非重罪的場合,基於刑事政策的考量,亦可以對之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其效力與確定判決有相同的效力,由於檢察權如此之大,必然易生弊病與恣意。
在連勝文槍擊案的場合,不管是當事人,也不管是藍、是綠,皆對槍擊案僅為一人所為的結果充滿高度懷疑,以目前法制,恐也無力可施,因檢方已將被告起訴。
全案雖將交由法院審理,惟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66條,起訴之效力,不及於檢察官所指被告以外之人,所以即便認為檢方偵查不力,而另有共犯存在,基於法官的公正第三者角色與不告不理原則,只要檢方不起訴他共犯,其也無權審理與介入。
而身為最想知道真相的被害人,既非原告,也非被告,僅能以告訴人或證人身分出庭陳述意見,且若被害人在法庭指責檢方偵查不力反讓人有「自相殘殺」之感,可能使被告意外得利。
所以從連勝文槍擊案中,即便大眾普遍不相信檢方偵查的結果,而期盼能進一步找出真相,惜按照目前的法制,一旦檢方偵查終結,實難有任何機制,可以促使檢方不能如此草率,這正凸顯我國檢察權龐大、卻無法可制的困境。
高二監集體貪瀆 11人遭起訴〔李翰/中國時報2011.01.22摘要〕高雄第二監獄爆發集體貪瀆弊案! 祕書陳中和、管理員黃景達、郭健勇、許大偉、蔡鴻祥、彭松正、李志鳴等七人,他們涉嫌違背職務收賄等不正利益,或違反規定替收容人傳遞訊息或夾帶違禁品,被依貪汙罪嫌起訴。
另同案涉嫌行賄監所管理員的前高市中洲派出所長黃進涼,被依貪汙罪嫌起訴;與獄方有契約關係的謝姓醫療人員利用看診機會協助夾帶物品給收受人,以及劉姓受刑人涉嫌在監獄裡佯騙可為人疏通詐騙受刑人金錢部分,檢方依背信、詐欺罪嫌起訴。
檢方指出,黃景達等人擔任高二監雄看守所管理員,卻於九十六、九十七年間涉嫌違背職務為受刑人、收容人或其家屬暗地裡傳遞書信、違禁品、暗助保外就醫、給予較佳考績調輕鬆單位等犯行,並接受賄款、香菸、茶葉餽贈、喝花酒等不法利益。
其中,郭健勇並曾協助劉姓兄弟受刑人申請保外就醫、或調較輕鬆的台南明德外役監獄服刑,並於九十七年二月還以要參與投資賭場為籍口,向他們家屬「借」一百萬元,結果未投資賭場,將錢拿去還債及存入自己郵局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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