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評論
〔工商時報 社論2011.01.18摘要〕 在產業新聞方面,由於技術環境已臻成熟,資通訊業者興高采烈地宣稱:數位匯流時代正式來臨。因此,已有八卦媒體教導讀者,如何利用智慧型手機隨時隨地閱報與爆料,並訴求「每個人都可以是狗仔隊」。
在社會新聞方面,去年聖誕夜比中指阻擾救護車的蕭姓博士生,在號稱15萬網友連署逼他「踹共」(台語,出來說)的強大壓力下,終於發表書面道歉,並遭到留校查看處分。
何以我們對上述產業與社會新聞的交織影響,只有三分期待卻有七分憂心呢?資通訊產業是台灣經濟的主要動力,相關業者能在新時代找到新商機,為整體經濟注入新活水,理當期待。
但技術本身再中立,只要使用者是人類,就會發生「一樣米養百樣人」的分歧後果:善惡利弊互見,甚至弊大於利,對既有制度與文化形成威脅與挑戰。
以蕭姓博士生擋車為例,該生行徑,其父事後call-in辯護,從結果論,網友人肉搜索確實發揮了網路監督的功能。但是,整個「網路公審」的過程就完全公義嗎?
沒有人問:最初將蕭生姓名與學經歷po上網的匿名人士動機為何?如果是相關知情人士,這樣的行為合法嗎?如果是不知情人士,將合理懷疑的名單貼上網,萬一冤枉誤殺,誰負責?
就事論事,畢竟國有國法,校有校規,蕭案既已進入司法程序,如何懲戒自有法斷,學校也不可能像幫派處理叛徒般,立即將其掃地出門。
遺憾的是,媒體隨著「網路公審」起舞,又與網友相互利用,遂模糊了問題焦點。於是,名嘴為蕭生緩頰、學校沒有退學處分,都被罵到臭頭;蕭生道歉不問受害者家屬接不接受,而是問網友滿不滿意。
媒體想要語出驚人,就假某某網友之名發聲。如果說蕭案是「穿透隱私權的網路監督」典範,它同時也讓人見識到「網路公審」的諸多不理性與輕忽法治。這種仗著人多勢眾的網路正義,與網路霸凌的差距,很可能只在一線之間。
一旦透過彈指匿名連署,不費吹灰之力就匯集成龐大的議題社群,人多好壯膽,可以成就正面改革,也可能變成迫害的力量。從變性藝人遭惡意影片攻訐、學生遭同儕線上霸凌等等事件頻傳,就不難看到網路群眾「惡」的面向。
更有甚者,由於新世代樂於分享隱私,也就不把別人的隱私當一回事,對於八卦媒體號召「每個人都可以是狗仔隊」,必然躍躍欲試。美其名是言論自由的進一步解放,但「有圖,就真的有真相嗎?」
不久前,台南縣歸仁國中爆發殺鹿事件,因校方提供的監視器畫面「繪聲繪影」,五名救鹿校友一度遭指為兇手,所幸留有報案紀錄,並經警方證實是野狗咬鹿,才獲得平反。
況且以現今數位修片技術之進步,舉證指控者若有心栽贓,就算最終無法毀人清白,也足以讓無辜者如救鹿少年,蒙受不必要的精神折磨。
當每個人都成了狗仔,圖利了八卦媒體,卻恐進一步摧殘社會。屆時人際關係籠罩在相互監控的陰影下,每個人都可能是指控者,但更可能成為被指控的無辜對象如救鹿變殺鹿的少年。
在反共抗俄時期,政府經常宣導民眾要「小心,匪諜就在你身邊」,如今我們卻因為科技進步而必須「小心,老大哥就在你身邊」;這裡所指的「老大哥」,卻可能是你周遭的任何人。
喬治歐威爾在名著《1984》描述極權政府扮演老大哥,隨時監控人民(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的荒謬場景,現在換成「全民監控」的方式實現,不啻對民主社會最大的諷刺!
李鈞震:
1. 依據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原則」,任何人未經司法三審定讞之前,都應該被「無罪推定」,先視「嫌犯」為無罪。所以「中指蕭」在未經司法審判訂讞前,應該先被視為「無罪」,以免萬一冤枉好人。
2. 「中指蕭」在未經司法審判訂讞前,學校可以先判他有罪?社會大眾、網路族群、新聞媒體可以先判他有罪?
3. 「中指蕭」事件,會導致許多人違反刑事訴訟法,最主要原因是電視新聞媒體主管,沒有法治常識;而且電視新聞媒體的董、監事(大多是傳播學者)沒有法治常識。
4. 台南縣歸仁國中爆發殺鹿事件,校方提供的監視器畫面「繪聲繪影」,五名救鹿校友一度遭指為兇手,結果小學生是救鹿。這讓許多社會大眾違反刑事訴訟法,最主要原因是電視新聞媒體主管,沒有法治常識,誤導了社會大眾。
5. 五名救鹿校友一度遭指為兇手,遭千夫所指,禍源之一就是電視新聞媒體的董、監事(大多是傳播學者)沒有法治常識,無法理性監督媒體正常運作。
6. 極權政府扮演老大哥,隨時監控人民的荒謬場景,最主要的原因是:新聞媒體主管與傳播學者們,沒有法治基本常識,誤導社會大眾錯誤的法治觀念;或者接受政治置入性行銷。
7. 「有圖,就真的有真相嗎?」、「不把別人的隱私當一回事」、「網路公審」、「政論節目公審」、「新聞公審」……都是因為新聞媒體主管與新聞媒體的董、監事(大多是傳播學者)沒有法治常識,無法理姓監督媒體正常運作。
8. 寶來證券的董事長白文正,就是被TVBS的一群電視名嘴「媒體公審」而逼迫他自殺的。TVBS的高層主管與其所有的董監事,都是殺人共犯(嫌疑犯)。
9. 過去有許多檢察官、名嘴……,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栽贓抹黑無辜者;要改正這種社會風氣一定要進行「轉型正義」,把這些抹黑者抓出來接受司法審判,社會大眾才有辦法學會「無罪推定原則」。
10. 無知,就是罪惡。有權力者(包括第四權)無知,是世界上最大的罪惡來源。
11. 網路族的家長、老師或教授們,如果對刑事訴訟法無知,對「無罪推定原則」無知,就會製造一大群網路霸凌者。無知,就是罪惡。
12. 國民黨有「黨產」超過新台幣六千億,形成政黨競爭不公平、違憲。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竟然去告民視的新聞節目?這就是「以大欺小、仗勢欺人」,在美國絕對不可能有政黨秘書長去告新聞媒體。
13. 不管新聞媒體評論政客正確與否,政客擁有很多的發言權力,足夠為自己的名聲平反。動用司法資源告媒體,違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原則;金溥聰應該完全不瞭解什麼叫做新聞專業、政治倫理。
14. 全台灣所有的新聞學、傳播學教授,懂不懂什麼叫做新聞專業、政治倫理?那要看他們敢不敢出來連署抗議政黨、政客打壓新聞自由?
參考資料:
政治置入性行銷?【摘要2011/01/18 聯合報】台灣政治走入五都時代,新北市長朱立倫昨天接受聯合報專訪時強調,五都時代是地方自治時代,地方政府絕不是中央的派駐機關;中央與地方是協調關係,並非命令關係,不是任何事都由中央主導。
李鈞震:聯合報如果沒有分別專訪五都市長,只單單專訪朱立倫,幾乎就可以確定是「政治置入性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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