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4日 星期三

比較李慶安與李文忠

阿扁官司啟迪224

〔摘要8.24.2010自由◎ 陳安〕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檢察官捨罪刑較重的貪污罪,而以較輕的詐欺罪起訴,已經露出「禮遇」的痕跡;地院一審以四個詐欺罪成立,判她兩年徒刑,上訴到二審後,高院昨日宣判無罪確定,李慶安因此獲得的不法獲利超過一億元,卻完全沒有法律責任,刑不上權貴。

在此得到充分的證明,讓人覺得一審只是過場交代一下,到了二審就翻案,彷彿照著安排好的劇本走的司法秀。

再來對照另一個案子,李文忠上一次競選立委時,依據媒體的報導指對手涉嫌賄選,曾經遭他檢舉的法官,不僅不主動迴避,硬是判他八個月徒刑,還褫奪公權三年,不但關了他八個月,還無法參與三年內的所有選舉,因誹謗服刑如此之重者(通常罰鍰或拘役),已創司法史紀錄。

這個判決符合民眾期待嗎?〔摘要8.24.2010自由◎ 陳安文〕去年十一月初,二次金改案阿扁獲判無罪,馬總統忍不住咬牙切齒發表「判決不符合民眾期待」言論,接著邀集高層「司法宴」,阿扁另涉龍潭購地兩案隨即被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引發總統「干預司法」的質疑和撻伐。

李慶安「明知」具有雙重國籍,「故意」隱瞞而擔任議員及立委,而陸續獲取國家支給的薪資,連三歲小孩都知道這就是典型的「詐欺」。

而且,既屬法律上「自始、當然、確定」的無效行為,本來就是不具民代「資格」的冒牌貨,何來在未經撤銷或解除職務前,無法證明有不法取財的意圖?況禁止雙重國籍身分,本為效忠義務的真正內涵,怎會「不必然對立」?馬先生,這樣的恐龍判決,符合民眾期待嗎?

參考資料:

李慶安還能拗多久?

李慶安必須返還薪資

李慶安判刑2年

司法已失公道〔摘要8.24.2010自由◎ 吳景欽〕李慶安案經第二審改判為無罪,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七六條第四款,詐欺罪為不得上訴第三審的案件,此判決也將因此確定,李慶安宣稱司法還她清白,但誰還人民公道?

依國籍法第二十條第一項,雙重國籍者不得擔任公職,此雖為強制規定,惟關於違反此規定而當選的民意代表,到底是自始不具有公務員身分,還是須經由免職或法院的解職,才失去其身分,卻無法從法條中看出,而有相當的解釋空間。

因此,檢察官即認為,李慶安因雙重國籍,自始即無民意代表的身分,所以不以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的重罪,僅以刑度極輕的詐欺罪為起訴,而第一審法官亦贊同此見解。

但讓人不解的是,既然李慶安若自始即不具有公務員身分,卻一再宣稱,其任內確有行使其民意代表的職責,以來證明其無任何詐欺情事,如此的辯解,不反證明其在實質上,仍屬公務員的事實,第一審法院未能深究,實已大有疑問。

而第二審不僅未能對此疑點為說明,更認為,李慶安在參選時,所提供的證明文件,都經相關主管機關的查證,因此,被告無使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有成立詐欺罪之可能,更不會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的問題存在,自應為無罪判決。

如此的見解,等於將所有責任推給了選委會,而認為選委會有實質認定證明文件是否真實之責,惟選委會並無任何法律所賦予的調查權,何來如此查證之責?

退一步言,即使認為有此權限,如此的判決,不就表示,主管機關應查證而未查證,而得追究相關公務員的行政責任,甚至刑事上的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嗎?

今年三月,北市議會向李慶安追討薪資的行政訴訟,經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為,李慶安擔任市議員身分雖屬違法,但未經解職,其職務行為仍屬有效,因此,無庸歸還任何薪資所得。

如此的見解,不僅與刑事判決認定李慶安非公務員的見解有異,更糟的後果是,現今被告以無罪脫身,追討薪資的行政訴訟若以敗訴為終,司法是還了李慶安清白,但違法取得的上億薪資,人民該向誰討回?(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薪水最高的外勞〔摘要8.24.2010自由◎ 石頁〕高院二審宣判前立委李慶安詐領薪資案無罪定讞後,成就一個台灣史上薪水最高的外籍勞工,十年間領取納稅人血汗錢超過一億元,判決結果不符合一般人的道德良知,更違背人民對法律的信賴,不禁讓人再三回味前國民黨大老許水德所言「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參考資料:有機化學的基礎299 鹵烷的脫鹵化氫

卡恩案大逆轉 罪名全撤銷〔蔡鵑如/中國時報2011.08.24摘要〕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前總裁史特勞斯─卡恩的性侵害疑案大逆轉!紐約曼哈頓地區檢察官辦公室,廿二日向州最高法院提出聲請,請求法官撤銷對史氏的七項罪名起訴,主要理由是原告飯店女服務生迪亞洛謊話連篇,法官已准許檢方要求。

    檢方指出,幾個月來,他們對迪亞洛的看法,從「供詞堅定」轉變為「在描述重要大事與小事時,謊話連篇,令人費解……,倘若我們無法相信她,也無法要求陪審團相信。」

    曼哈頓地區檢察官范錫稱,雖然有證據顯示法國籍的史氏與原告有過「倉卒的性接觸」但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此接觸係強迫或在未經同意下發生,因此本案關鍵在於女方證詞。

    檢方先前表示,對卅二歲的迪亞洛證詞可信度存疑。她除了對遇襲當下與之後的細節供詞反覆,更讓檢方困擾的是,迪亞洛連交代自己的過去都撒謊成性。

    七年前迪亞洛向移民局申請政治庇護,指自己在祖國幾內亞遭軍人輪暴,之後她坦承故事全為捏造。迪亞洛否認有意藉性侵案牟利,不過檢方掌握的錄音帶顯示,出事次日她與在獄中的未婚夫通電話,討論可從史氏身上撈到的油水。

        女權團體「全國女性組織」紐約分會執行主任奧薩里歐女士認為,迪亞洛一案遭許多人不當操作,迪亞洛本人的律師也未盡職。

    不過史氏就算以無罪之身返國,他在法國還有另一樁性侵害疑案待審,未必能全身而退。史氏在風暴之前,原本是法國明年總統選舉的熱門人選,各方對他日後動向密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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