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9日 星期五

烏龍法院 懶惰官

阿扁官司啟迪223

〔摘要8.19.2011蘋論〕司法界多年來弊端百出,是政府機關裡除了立法院,最常被詛咒責罵的部門。朝野正在高唱司法改革的此刻,竟爆發桃園地方法院書記官常毓生過去8年,藏匿了上百件案子卷宗的醜聞,造成多人的行刑權消滅時效,不少毒品案也因法律修改,強制戒治與觀察勒戒時效逾時,讓許多被告得以逍遙法外,重創已經不堪的司法形象。

此案荒謬絕頂。常毓生教給全民一個最棒擺脫罪罰的方法,就是擺平書記官即可。賄賂法官、檢察官、僱請司法黃牛等不法手段的風險越來越大,而且過程公開透明,容易露餡出包,不如賄賂書記官,把你的卷證藏起來,一旦消滅時效,被告又是條好漢;既不用坐牢,又無須上訴,更沒有判決。

常的榜樣,做給所有被告看,以後書記官門前就不再門可羅雀,而是車水馬龍了。常造福所有書記官,不惜犧牲自己,堪稱書記官之守護神兼財神爺是也。

在常藏匿的110宗刑案卷證裡,最嚴重的是5件案子7名被告因過了行刑權時效而不必服刑。問他是否收賄,他說:「保證沒有。」那他到底為什麼要隱藏卷證?若真的不是為了錢又為了什麼?

常承認是「怠惰」使然。8年來沒有處理的卷宗後來都在常的辦公桌下或櫃子裡找到。如果真的不是貪污,而是怠惰,可能精神病態;因為不自主的藏東西,可能反映某種潛意識,就像忍不住的偷竊狂一樣,都屬強迫症的一種,需要看醫生。

常毓生的問題牽引出法院管理的大漏洞。地方法院設有研考科、紀錄科負責稽查,最後一道防線的法官也會督導稽查。常藏卷8年,竟無人發現,稽查到哪裡去了?有這樣馬虎的法院,當然就有這樣怠惰的官員,反之亦然。

公務員領9萬做2萬 是詐欺犯〔摘要8.13.2011聯合報〕監察院長王建煊昨天在高雄演講指出,台灣的政治人物和選民對台灣缺乏「愛」,只重顏色,沒有是非。他還把矛頭指向部分公務員散漫,月領九萬元,但工作量只值兩萬元,「這些人就是『肥貓』、就是『詐欺犯』。」

重啟改革的動力與共識【中國時報 溫家寶 2010.09.09摘要】評論解讀和平建設時期,執政黨的最大危險是腐敗,而滋生腐敗的根本原因是權力得不到有效監督和制約。這個問題解決不好,政權的性質就會改變,就會「人亡政息」,這是我們面臨的極為嚴峻的重大考驗。

立委自肥條款〔摘要8.19.2011自由◎ 李順涼〕高市最高票新科議員陳致中,遭判三個月之微罪定讞後,立即遭內政部取消民代資格。

而邱毅與顏清標遭重判定讞後,不但保有立委資格,且在獄中行使立委職權,出獄後依舊當完立委任期。兩相對比,凸顯同樣是民代,立委擁有特權,制定自肥條款。

立委特權最明顯的案例是「喝花酒案」。前台中市議長張廖貴專,前彰化縣議長白鴻森,雙雙早已入監服刑,然原中縣議長顏清標目前依舊法外逍遙。同樣喝花酒,中縣顏清標於更三審尚認定喝花酒一千八百多萬元,金額比中市的123萬、彰縣的九十萬高出十多倍,中縣喝花酒案件最早引爆,卻遲遲無法定讞,難道問題就出在顏清標擁有立委身分嗎?

立委,有道不盡的特權與利益暗盤,然立法時遵守「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此最起碼的原則應確立,否則將成亂源。雙重標準,應迅予修法導正。

參考資料:

收2千萬關說電玩 中市議長竟無罪

亞里斯多德啟迪6 「善的理想典型」不能作為幸福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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