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4日 星期日

警逼下跪 紀富仁向被害人求婚

台灣人權報告書124

【摘要8.14.2011蘋果】14年前被誣指是「東海之狼」、含冤羈押269天的紀富仁,當年疑在警方刑求、強壓他頭部向被害人下跪、認罪、請求結婚贖罪,以及檢方未等待DNA鑑定報告出爐等離譜錯誤下,遭依強盜強姦罪起訴求處死刑,險成江國慶第二,紀男事後雖獲判無罪,但所提冤獄賠償卻被駁回

紀富仁昨外出工作不在家,紀父表示「如果國家願意(冤獄)賠償最好。」並用台語痛批起訴的女檢察官「真的很離譜!」

智商偏低的紀富仁原在東海大學附近某電腦店當店員,被捕後坦承犯下東海2名女大生分遭猥褻、強暴並劫財案,隨後遭羈押,當時台中地檢署女檢察官李斐萱將他起訴求處死刑

全案進入法院後,紀男向法官喊冤指遭刑求,警察要他認罪自白、下跪向性侵被害人請求結婚,稱如此就會「沒事」,他面對被害人時被警員推一把、順勢壓頭下跪。

法官發現全案可議之處不僅如此,像警方安排指認色狼時,只安排紀富仁出面,還向被害人強烈暗示紀男就是色狼。

此外,檢方則未等待DNA鑑定結果就起訴紀男,結果東海之狼的精液DNA根本與他不符。

還有,警方保管的東海之狼作案背包、絲襪等犯案證物,竟在某次大清掃後全部遺失。而紀男收押期間另有一女被性侵,色狼DNA與東海之狼吻合,變成精子越獄的離譜情節。纏訟6後,法官判紀男無罪定讞。

紀男提出冤獄賠償134萬元。法官調閱警訊錄音帶,發現他曾向偵訊的警察說:「都沒有做,不知道怎麼(配合)講?」但警方否認刑求,法官認為當時有被害人及證人指證,院檢收押無重大過失,判紀男敗訴。

被指涉刑求的犁份前所長李裕豐等人昨受訪均否認,檢察官李斐瑄則遭監察院彈劾,被記過處分、黯然退休。

紀富仁案離譜偵辦狀況

狀況1:警方安排被害人指認色狼時,未以數人列隊供指認,只安排紀1人,還向被害人強烈暗示紀男就是犯案色狼。

狀況2:烏日警分局負責保管東海之狼的作案背包、眼鏡及絲襪等證物,竟在某次大清掃後全部遺失。

狀況3:證人指色狼理平頭,但案發40天就落網的紀男頭髮頗長且中分,檢警未詳查可能捉錯人。

狀況4:檢方未等待DNA鑑定報告出爐,就認定紀男是嫌犯,起訴求處死刑。

參考資料:

陳明文涉圖利案 廠商推翻自白

殺女冤案 柯嘉文無罪定

弊案纏訟10 前南投縣長彭百顯無罪確定

7成民眾不信任司法

與檢察總長談品德

久訟 比坐牢還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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