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官司啟迪222
〔中國時報2011.08.15摘要〕繼江國慶冤案後,十四年前「東海之狼」捉錯人的烏龍案件再度曝光,不幸中的大幸是,被錯捉的紀富仁最後還是無罪釋放,但這些冤案一再重蹈同樣的大錯,令人憂心?
所有這些冤案的相似之處在於,從偵辦、起訴到羈押,每一個環節都出錯。紀富仁案更離譜,警方不但遺失嫌犯作案背包、物品,更違背無罪推定原則,並未安排數人列隊供指認,更向被害人強烈暗示,紀富仁就是犯案色狼。
警方的辦案方式已經很離譜,檢方竟然將錯就錯,只根據自白書就起訴,並求處死刑。其中令人感慨萬千的是,和江國慶一樣,紀富仁同樣因為向被害人下跪,而被視為認罪;江國慶下跪是因為軍中長官謊稱如此可以免罪,紀富仁則是被踢然後下跪,這些手法都是刑求自白的翻版,強求那些無辜的人自證己罪。
比起江國慶,紀富仁比較「幸運」,但即使缺乏證據、DNA不符,還是直到92年才無罪定讞,背負了「東海之狼」惡名六年。 紀富仁最後倖存,也才能為自己被白白羈押九個月、聲請冤獄賠償,但竟然被駁回,理由是他曾自白犯罪,檢察官、法官才決定羈押他;換句話說,被羈押是紀富仁自己的錯,誰教他要寫下自白書?
檢警、司法單位不但不遵守無罪推定原則,還難逃「官官相護」的習氣,這些作風不改,人們是無法對司法產生信心的。
誰來檢查檢察官?【2011/08/14 聯合晚報】「東海之狼」的案子逮到新嫌犯,14年前檢警錯辦紀富仁的冤案,才又重新被喚醒於世人面前。好險,紀富仁沒有被草草一槍斃命,但別忘了,他可是被檢察官具體求處死刑過。
也許有人說,「幸好」法院還了紀富仁清白,但這個無罪之人曾被冤枉羈押兩百多天,最後連尋求冤獄賠償都沒獲准。紀富仁如今回復了一個上班族的平凡生活,但他腦子裡的陰暗記憶和家人的心頭之恨,永遠抹滅不掉。紀富仁案凸顯的檢警體系問題,到底給過社會什麼公正的交代嗎?
警方辦案粗糙、違法刑求等問題,從王迎先命案的年代至今,多少已有改進;但最可怕的是檢察官體系,近年來在國人對司法改革的呼聲下,檢察官被貼上濫權起訴、壓迫人權、違反偵查不公開、操守不佳列管、草率忘記上訴等標籤,但至今不為所動,沒有看到一點來自法務部要求檢察體系改革的壓力,這是怎麼回事呢?
台灣的檢察官體系,外界指責的「背後黑手」深藏不露。自認受檢察官不公正對待的例子,不是14年前的紀富仁一案而已;在企業界先後有過白文正自殺案、曹興誠逃作新加坡人案、李焜耀控「紅色恐怖」案;政界有過馬英九控告檢察官筆錄不實的案例。
直到今天,就算法務部看似勇於列管風紀不佳的檢察官,但自清行動到此為止。最近引起譁然的前高檢署署長查賄績效優良卻疑似因而遭撤換一事,連輿論都質疑「法務部怕查賄?」法務部卻寧可唾面自乾,更高層亦不聞不問。改革到底要如何貫徹?
紀富仁的父親以兒子清白卻曾被求處死刑的恐怖經驗控訴,「老百姓很可憐」,宣稱「苦民所苦」的國家首長大概沒聽見。檢察官不受「檢查」,這才是動搖國本的大事吧!
十四年的狼蹤【2011/08/15 聯合報】該負首責的,當然是檢方和警方。紀姓打工仔只因無故離職就被當成嫌犯,只因身材近似遭被害人指認即遭移送,檢方不問青紅皂白就起訴並求處死刑。這一連串「想當然耳」的推理,沒有實質證據就要置人於死,是草菅人命。
更荒謬的是,嫌犯留在現場的背包、眼鏡等證物,竟在大掃除時被工友當成垃圾丟棄。廿一世紀的台灣警局,仍不時可見這種封建社會的衙門作風。無獨有偶,六月間一起「無期改判無罪」的性侵冤案,也發生在與「東海之狼」同一個烏日分局犁份派出所。
當時警方僅憑機車型號即錯抓嫌犯,檢方明知凶器血掌紋與嫌犯不符卻強行起訴,五年來使冤者被判四次無期徒刑。直到最近重啟調查,才根據掌紋揪出真正狼凶。
民眾看了好幾年的CSI犯罪調查影集,見識了科學辦案的一日千里;若台灣警察倚賴的還是口供、自白、刑求那一套古傳祕方,不是自欺欺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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