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6日 星期五

涉貪 林益世一家五口起訴

益世人生20
【摘要10.26.2012蘋果】特偵組昨偵結行政院前祕書長林益世貪污案,查出林擔任立委、祕書長期間,涉嫌向爐渣業者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並索賄8300萬元未遂,依違背職務收賄等四罪起訴林益世一家五口;
Tchaikovsky Piano Concerto No.1 - Karajan, S. Richter

至於先前傳出涉案的副總統吳敦義部分,檢方提三大理由說明他沒涉案,但各界仍質疑不斷,並對檢方連林的行政院辦公室都沒搜就草率結案,認為「太離譜」。法官今晨裁定林5千萬元交保,但林家湊不出錢,林還押看守所。
這樁重大貪污案除林益世外,涉嫌協助藏匿賄款的林妻彭愛佳(中視前主播)、林母沈若蘭,以及他兩名舅舅沈煥璋、沈煥瑤也被起訴,僅林父林仙保逃過一劫。
林益世在收賄弊案爆發後,僅承認較輕的詐欺取財罪逃避貪污收賄重罪。但特偵組4個月來查出,林為幫陳啟祥取得爐下渣原料等合約,先後向中鋼公司施壓、找經濟部長施顏祥關說,揚言換掉中聯公司副總,甚至要求中聯修改遴選審查表,還扮演攔路虎向前立委蔡豪嗆聲爭執,「喬事」火力全開,根本不是只拿錢不辦事的詐欺「黃牛」。
特偵組指出,林益世在2010年1月與陳啟祥認識後一拍即合,林為幫陳取得中耀公司爐下渣原料合約,並從中聯公司取得轉爐石著磁性產品合約,當陳啟祥面前致電中鋼董事長張家柱、總經理鄒若齊與中聯董事長翁朝棟,表明他要幫地勇公司取得中耀的爐下渣原料合約。此外還安排陳與鄒及中耀董事長陳耀中見面認識,藉此取信陳。
特偵組調查,陳啟祥雖順利取得中耀的爐下渣原料合約,但轉爐石合約卻不順利,不只有前立委蔡豪替原承購的永豐盛公司出面,要求林停止幫地勇出頭;另外地勇及另家人頭廠商,也都不符合中聯轉爐石合約的遴選審查資格。
陳為解決難關再向林表示賄款加碼,連要給中間人郭人才、陳蓮珠的2000萬元仲介費,都願依比例付給林,要求林排除這兩項障礙。林益世遂利用當時的經濟部長施顏祥到立法院拜會,直接開口要求施幫忙爭取轉爐石契約。特偵組日前祕密傳訊施,施表示:「當時對林那麼直接也嚇了一跳。」
林益世不只關說施顏祥,連地勇資格不符部分,他也致電中鋼總經理鄒若齊、中聯董事長翁朝棟,但翁仍死硬不從拒更改遴選資格,結果林直接嗆翁「如果是中聯副總金崇仁在搞鬼,我有能力把他換掉!」甚至揚言要跟部長理論。
特偵組調查,後來蔡豪再度致電林益世,要林不要干預,兩人甚至在電話中爭執,林轉而向中鋼鄒若齊施壓,要求中聯給地勇第2次評選機會,前年5月底中聯因此修改績優廠商遴選審查表,為地勇量身打造取得承購資格。
特偵組發現,林益世只要喬事,別人不准說「No」。早在地勇不符中聯轉爐石合約承購資格,中聯就與得標廠商永豐盛簽約,但為配合地勇,鄒若齊竟還向中聯表示,該契約是經林要求關切,「係地方大老託辦涉及面子問題」,硬要中聯配合從永豐盛中喬出3分之1的承購權利給地勇。
特偵分案查中鋼【摘要10.26.2012蘋果】針對中鋼及中聯公司員工,多次屈從、配合林益世指示,更改遴選審查標準等情事,特偵組昨表示將另分案追查。
【摘要10.26.2012蘋果】台北地院昨晚開接押庭時,特偵組強烈反對林益世交保,檢察官還當庭舉立法院前院長劉松藩、前立委羅福助棄保逃亡的前例,希望法官裁定續押林益世。但合議庭法官今天凌晨零時仍裁定,准予林益世5000萬元交保候傳,限制住居、出境,且須每晚7時到9時到轄區中崙派出所報到。林益世當庭得知重金交保後,低頭沒反應。
林益世妻子彭愛佳直到庭訊結束才紅著眼眶衝出法院,匆匆搭車離去。但因彭愛佳及林家臨時籌不到5000萬元保金,林益世也向法官表示同意還押看守所,因此法官裁定還押。
林益世涉犯違背職務收賄、職務上要求賄賂、隱匿貪污所得罪,同時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被起訴的首例,其餘四人除洗錢外,沈若蘭更被檢方認定對兒子收賄知情,一併列為收賄共犯。特偵組說,雖沒具體求刑,但仍向法院建請一罪一罰。將來若成罪,林和林母都面臨最重無期徒刑的重刑。
因地勇遭高雄市環保局下令斷料,陳啟祥懷疑林益世索賄不成暗中搞鬼,偷偷錄下林益世索賄對話,並在今年6月向《壹週刊》爆料,戳破馬政府清廉假象。林家共被查扣近6000萬元(4800萬元台幣、35萬6500元美金及21萬元人民幣),加上林益世用於選舉的300萬元,6300萬賄款去向已相當清楚。但特偵組指出,林益世對其中藏在妻、母保管箱中的1580萬元無法合理說明來源,因此被認為該部分涉嫌財產來源不明罪。另外,將來對於未扣案的300萬元,及被林母沈若蘭燒掉的95萬美元(約2800萬元台幣)仍要依法追繳。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昨開記者會表示,根據林益世測謊結果、關係人否認副總統吳敦義涉案,以及林的資金流向明確,經查吳敦義沒有涉案。但網友質疑:「要不是《壹週刊》有報,今天不曉得會怎樣勒?」《蘋果》昨民調結果顯示,有高達6成9受訪民眾認為「離譜,不相信沒共犯」,僅1成5民眾相信特偵組專業。
外界也質疑,當年高檢署查黑中心查辦國務機要費時,檢察官陳瑞仁已填好搜索聲請書,準備若總統府不配合,就向法院聲請搜索總統府;後來台北地檢署偵辦共諜案時,檢察官黃謀信更直搗總統府,這次特偵組卻連林益世行政院祕書長辦公室都沒搜過就結案。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昨痛批:「太離譜!也容易被外界質疑放水!」連藍委林國正也罵:「特偵組應依法蒐證。」不少網友認為是政黨庇護,網友wsxmysky諷刺:「有黨證就不一樣!」
【摘要10.26.2012蘋果】林益世母親沈若蘭愛子心切,涉險擔任「總帳房」指示兄、弟、媳幫兒子藏錢,案發後又「火燒水淹」企圖銷毀贓款,不料檢方搜出林妻彭愛佳有「私房錢」1280萬元,加上林益世有300萬元,兩人共有1580萬元存款無法交代來源,林因此多吃上一條可處3年以下徒刑的財產來源不明罪。
林家唯一全身而退的只有林父林仙保,林仙保雖曾被約談但未被起訴,理由是林父有重聽,林益世喬事情時他雖在場,但他沒聽見談話內容。至於沈若蘭另因帳戶被強制執行,把國小老師退休金匯入他人帳戶,多遭起訴一條損害債權罪嫌。
法界悲觀 「林益世恐脫罪」【摘要10.26.2012蘋果】律師謝岳龍認為,未來法院審理時,特偵組的「實質影響力說」,能否說服法官將是全案重點,若無法說服法官林益世恐獲以刑責較輕的詐欺取財罪判刑、頂多被判處5年徒刑,甚至可能全身而退。
特偵組綜合採用日本前首相田中角榮的「洛克希德案」,以及最高法院判決陳水扁有罪的見解,認為公務員的行為只要與其職務有關聯性,是其職務影響力所及者,都算是職務上行為,也就是所謂的「實質影響力」說。
律師謝岳龍認為,「實質影響力」是一個抽象概念,未來承審法官若採嚴格標準,而林益世又辯稱有拿錢,但僅是騙對方有辦事而已,結果可能就會翻盤,改以詐欺取財罪論罪,最重頂多判刑5年。如果陳啟祥又為要脫免行賄罪,表示未感覺被騙,林恐將全身而退。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峰則說,根據過去貪污案審理結果,定罪率僅約6成左右,且實質影響力說僅屬最高法院的見解,並無實質拘束力,未來如果無法獲得法官認可,翻盤機率就很高。
特偵放過吳揆 「漏洞百出」【摘要10.26.2012蘋果】副總統吳敦義先前一再被傳涉及林益世案,主要是他的大樁腳吳門忠的同居人陳蓮珠光牽線間接使陳啟祥找上林,陳就給她1000萬元,不合理,且《壹週刊》曾報導林向陳誇口「吳敦義的事我全權處理」等語。但特偵組先前不但3度發新聞稿幫吳敦義澄清,昨偵結更以林通過測謊未將錢交給外人,這種法界普遍認為只能當參考的證據,認定吳敦義沒涉案。
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昨感嘆:「可惜啊,特偵組放過了洗刷『辦綠不辦藍』冤屈的大好機會,檢方過去辦案總是在不疑處有疑,積極追查,現在竟然關係人說沒有(指吳敦義未涉案),他們就相信沒有,尤其林益世的測謊結果竟成為吳敦義沒涉案的證據之一,和現行刑事訴訟發展背道而馳,從特偵組公開的新聞稿來看,不但漏洞百出,還是好大的洞!」吳敦義昨無回應。
吳敦義的大樁腳吳門忠,曾被媒體質疑涉入牽線介紹陳啟祥與林益世,後來更爆出光牽線費就有1000萬元,但特偵組調查認定,陳蓮珠對牽線對象合謀不法不知情,吳門忠更從未涉入。
民進黨立委李俊毅痛批特偵組「辦綠不辦藍」已是社會共識,「既然特偵組無實際作為,乾脆廢掉好了!」他已提案修改《法院組織法》將特偵組法源移除。台聯立委林世嘉說:「沒有司法單位這樣搞的!」他質疑,吳門忠背後到底是誰?為什麼不敢繼續查?應立即廢掉特偵組。
特偵組難杜悠悠之口【摘要10.26.2012高榮志 蘋果】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特偵組昨日偵結起訴,遭起訴的人局限在林益世的家族成員,起訴的法條也不脫收賄和洗錢罪,賄款依舊在「3、3、23」打轉,案情完全沒有「多餘」的進展。
特偵組或許知道此結果必難逃質疑,因此破天荒地整理了「外界質疑Q&A對照表」。但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特偵組仍然難杜悠悠之口。
先談辦案標準。檢察官不是法官,法官判決有罪,要先「超越合理的懷疑」;換言之,只要存有任何可能「合理的」無罪情況,就應該要判無罪。檢察官辦案恰恰相反,只要存有任何可能的、合理的懷疑,就應該去查詢、偵辦,尤其越是重大的案件,就更不應該放過任何的蛛絲馬跡。
合理的懷疑是,為何特偵組對被告的供詞「照單全收」?林益世堅稱:「所謂要分給很多人、要擺平很多人,都是為了要錢所編出來的藉口,沒有這回事。」商人必然精於估算,林的說法若非有幾分道理,又豈會乖乖付錢?何況檢察官向來對於被告的「遁詞」嗤之以鼻,此次為何反常地雙手一攤,照單全收?還要拿出「林益世通過測謊」來背書。只是,測謊的不確定性與人為可操作性很高,實務上早就不認為是科學的證據。
而對於「賄款」的總額、流向、通聯紀錄的追查比對,也十分輕忽。林母沈若蘭燒毀近百萬元的美金,是否合理?95萬的美金,就算全數是百元鈔,也高達9500張。總重多少?要燒多久?灰燼能否全沖進馬桶?何況,依人性,面對9500張百元美金,真捨得全數燒毀、而非另藏他處?這些質疑,恐怕不是在金爐裡找到「一些」美金灰燼,就能一筆帶過。
再就法律適用而言,對於是否屬公務員「職務」的認定,涉及適用法條與刑度高低不同。而令人難以理解的是,既然已認定林益世違反職務,則受其指示配合的中鋼高層,如何不構成貪瀆罪的正犯或幫助犯?檢察官完全沒有提及,亦不甚合理。
本件乃「財產來源不明罪」之「首宗」起訴案件。但本條向來被架空,肇因於須在檢察官偵查「後」才能適用本條。但實務上,倘遭檢察官偵查,通常已涉犯其他重大貪污罪名(本案即是),量刑時輕罪會被重罪吸收,當然不太需要適用到本條。立法時的諸多顧慮,造成本條從未被使用。特偵組放大抓小,似乎以此「邀功」,未免稍嫌貽笑大方。
貪污案件固然不易偵查,但整體的結果,若無法超越自首者所提供的證據,若非貪官之手段高明,豈非暗示著偵查者的無能?特偵組,被揶揄成「別查組」,實在不能怪鄉民口舌毒辣。
昏庸蘇永欽 前檢座涉貪一審大逆轉【摘要2012.10.26中廣新聞】 前檢察官詹昭書,被廉政署指控收受溫泉業者賄賂和不當利益案件,利用擔任國土保育專股的機會,替溫泉業者關說,同時介入張姓業者污泥廠的入股關說案,並收受業者賄賂和不當利益共一百萬元。全案廉政署會同新竹地檢偵辦,並依貪污罪嫌將詹昭書起訴。
不過一審新竹地院合議庭卻出現大逆轉,法官在判決書中雖痛斥被告詹昭書收取小恩小惠,行為使全體檢察官蒙羞,但法官卻以罪證不足為由,判處詹昭書無罪,法界一片譁然,也讓外界議論紛紛。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