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11.2013林濁水 蘋果】法官原把台糖土地「只租不賣」當判吳乃仁的命根子,只是台糖每年幾十億的大賣土地證據被搬出來,社會譁然,承審法官雖死不認錯卻也心虛使轉移焦點:「『關鍵』在於吳為春龍公司量身訂做,創造法律所無的『意定優先購買權』,讓該土地只有春龍買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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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優先權」並不是什麼發明,我國法律中就有許多優先權的規定,只要條件符合,優先權是正當,必要而為法律所保護的。《土地法》就有租地人有優先購買權的規定。正當,是因租用人曾付租金,又在地上有設施投資;必要,是如不給優先,土地賣別人,原承租人難免要求補償糾紛難了。
正常買賣中固然有優先權,國家為了提振經濟更會特別創設優先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案的原提案人在政府公開徵求民間參與投資時可以有優惠權」。
台糖霧峰工業區開發是1990年代末經濟部因應廠商出走產業空洞化要求台糖配合的案子。1999年3月春龍公司響應,和台糖簽約做其中一部分。約定2年規劃案要通過,4年租地上權的手續要完成,否則台糖「可以」終止契約。因內政部2003年才核准開發,沒法如期完成租用手續,小辮子被檢察官捉到,認為不應不終止契約,而且還不符合「法定優先權」的條件卻給他優先權是量身訂做認定違法。
這指控根本不能成立,因為,一,既然優先權的存在是正當且必要,那滿足法定優先權的條件縱不夠充分,並不表示給優先權就違法,事實上在春龍要求買地之前為取得規劃許可已經投入資金人力,這他有權要求保障;
二,沒按時完成手續是「得」終止契約而不是「應」終止;
三,許可批准慢,是因為行政程序官僚化,責任不在春龍,經濟部明白,因此要求台糖不要終止契約,台糖只能奉命;
四,2003年內政部核准開發,春龍因此拿到了使用權,動工並開始交租金,要符合「法定優先權」已不是問題,台糖根據優先權精神創設的「意定優先權」已用不著;
五,但希望轉租為售的其他廠商300家中反而有需要的;
六,同時就有4家用上了意定優先權;
七,縱使不依土地法規定,春龍公司依《促參條例》規定,以「原始自提開發者」都應該得到直接承租設定地上權,甚至不需「公開標租」的程序;
八,問題在優先權給到什麼優惠程度,而不是不能給,法官說吳乃仁讓春龍嘴裡的肉,只有春龍能夠到手,是胡說,只要參加標購的出個春龍受不了的高價,春龍就吃不到了,大家飆價是圖利台糖怎會是圖利春龍?
九,何況,董事會還「量身訂做」地修理春龍:要春龍答應如沒標到也不能主張要補償開發的支出。
法官認為吳背信「既遂」還有個理由,叫「背信罪是結果犯」,也就是說有沒有罪要看「結果」地是不是賤賣了。根據吳乃仁離職8個月後賣地的新總經理魏巍批的公文看,魏維持吳時底價的理由是魏調查到附近最近成交市價每平方公尺2420,比台糖賣的3130低。這樣如果是賤賣是魏等人虛報地價,該法辦的是魏不是吳;如魏查的價沒騙人,那麼這塊地是比市價大賺1億4!沒誰是賤賣的背信犯。
無論如何,台糖地是「大賣特賣」而非只租不賣,及地是高賣非低賣,依這三點,吳、洪案就完全不能成立,如今法官改變策略突出出「優先權量身訂做」是黔驢技窮的胡說,偽造事證害人,邪惡極了。
李鈞震:林濁水不要怪法官、檢察官,他們都有很大的升官發財壓力,跟228一樣,真正元兇在當過法務部長的馬總統、司法院長副院長蘇永欽、法務部長曾勇夫,以及司法官的父母。因為上樑不正下樑歪,是鐵律;國民黨中央會干涉司法,是歷史傳統。賴素如一定不敢否認!
荒唐 28案法官未依法減刑【摘要4.11.2013蘋果】雲林民眾廖景隆因多坐牢490天,向監察院陳情,監委錢林慧君調查後發現,《減刑條例》施行迄今,許多法官出現疏失,未替被告減刑,光是台南高分院接獲聲請減刑的案件就有28案、且有84人次的法官出現減刑疏失,錢林抨擊:「太荒唐!」監察院昨已函請司法院及法務部檢討改進。
廖景隆因購買贓車解體販售,被台南高分院依贓物罪判刑四年六月,他雖符合《減刑條例》卻沒被減刑,多坐牢490天。錢林慧君說,本案承審法官只剩楊明章在職,楊因此案自請處分,從審判長降為法官;總結台南高分院有28件疏失案,楊有四案,另有一位法官多達九案,顯見該院法官常未依法替被告減刑。
李鈞震:司法院從院長、法官到工友,都缺乏科學知識,都不懂行政流程的改善方法,更不懂電腦檔案管理等現代基本科技,所以冤案層出不窮。
蘇建和3人 國賠1584萬【摘要4.11.2013蘋果】蘇建和、莊林勳與劉秉郎三人被控殺害汐止吳銘漢夫婦,纏訟21年後,去年獲判無罪定讞,曾遭羈押4170天的三人,聲請刑事補償六千多萬元,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三人要為當初兩度自白犯罪負過失責任,昨酌減補償金額,裁定補償三人共1584萬六千元。
蘇建和等三人當初聲請刑事(冤獄)補償金,是以每天最高額五千元計算,但高院僅裁定三人獲賠每天一千三百元、一千二百元,三人已決定聲請覆審。對此網友Leon計算:「一千三買自由的24小時,每小時只有54元」網友Pash則感嘆:「自由、時間跟名譽如此廉價!」
李鈞震:現代的法官證明出,20年前的檢察官與法官絕大多數都缺乏科學辦案的能力,也缺乏「人權保護」的國際觀,所以表面上是高知識份子,實際上是缺乏國際觀與知識水準的「智障權貴」。20年前的法官、檢察官與法律系教授,絕大多數是獨裁蔣經國踐踏憲法與人權的「共犯」。
曾勇夫政績 假釋狼劫殺女師 3縣市與法部被糾正【摘要4.11.2013自由】性侵假釋出獄的黃建憲去年5月20日在桃園劫殺高中女教師,監察院調查認定,法務部未依法審查受刑人假釋,桃園縣政府、新北市政府、屏東縣政府,也未依法對假釋出獄的受刑人進行社區治療或輔導教育課程,導致黃建憲未受追蹤治療而再犯罪,法務部等4個單位昨遭糾正。
李鈞震:監察院對於法務部的疏失導致人命,顯然是故意放水、不予彈劾,主因很可能是監察委員自己骯髒,害怕有一天被法務部抓到把柄,所以官官相護。
三周太久【摘要4.11.2013蘋果】台灣有一項優勢,就是專業真理高於「政治考慮」的行為模式。阿扁任滿下台遭到調查,有病,法官交給台大醫生診療判斷,柯文哲醫師擺脫他深綠的立場,做出專業判斷而非挺扁判斷。此前台北榮總醫師周元華也不論自己的政治立場,專業判斷阿扁病況嚴重,若回北監自殺的風險很高,故而做出讓扁回家治療的建議。
除了這兩位醫師,台灣把「專業倫理」放在政治好惡之上的「專業人士」,所在多有,這是我們國家的希望所在。
馬總統和法務部原先多次表示,扁是否保外就醫要「先看醫師團的結論和建議」。既然醫師已做出結論和建議,還拖什麼呢?
曾勇夫顯然不甘心,揚言三周內做出處理。如果扁的病一如醫師所說的嚴重,三周豈非太長?若三周內病人死亡,曾如何交代?不但沒討好到馬及深藍人物,反而還害馬遭國際人權組織的譴責,也強化綠營同仇敵愾的團結。
馬會變成冷血殘酷的政治報復,當然,曾要等三周是在等馬的決定,現在醫師的判斷已經很清楚,馬應立即實踐諾言,讓扁保外就醫,實現「醫療人權」的承諾?
李鈞震:馬英九是以「不守信用」聞名於國際;人類歷史上,所有的人都非常害怕「不守信用的人」,所以各種宗教都以「守信用」為第一道德標準,連孔子也是如此。如今因為馬英九的生活習慣,導致中國政府非常害怕台灣,這是不是台灣人的驕傲?
扁政府華揚史威靈案 郭清江獲不起訴【摘要4.11.2013中央社】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美國華揚史威靈飛機公司董事長郭清江涉嫌貪污案,經5年調查,認定犯嫌證據不足,不起訴。檢方指出,華揚公司所營事業是私經濟行為,郭清江不具刑法所稱「公務員」身分,公司的採購授權不須郭清江經手,將飛機零組件發包給國外廠商,是另名營運長所簽署,難認郭清江涉有背信犯行。
檢方表示,公司發生重大虧損,郭清江卻要求分紅15萬美元現金紅利部分,是經濟部等同意核發,無違誤,檢方函調郭清江的三親等內銀行帳戶,並未發覺異常資金匯入。
檢方經相關事證勾稽後,認定郭清江在任時,公司確實虧損,而接任的羅正方有帶人查核,清查結果並無不實交易情形,也未查出資產遭私用。郭清江縱有侵占或背信,犯罪地都在美國,縱有成立犯罪,也屬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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