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治國政績100
【摘要4.3.2013自由】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昨天在立法院質詢時,指控桃園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的號誌系統工程除進度嚴重延宕,疑有電纜採購、施工弊案,要求交通部成立跨部會調查小組,監督工程程序及品質,清查有無人為疏失或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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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說,依工程合約,統包本案的日商丸紅公司應自行設計號誌系統,卻違約分包給外商英維思;依設計規範,號誌系統的電纜應是「鍍鋅鐵帶鎧裝電力電纜」,英維思卻採用「鍍鉻鋼帶鎧裝電力電纜」。
經他了解,鍍鉻線材若彎曲度過大,會有破裂問題,只能垂直或水平固定鋪設,不適合該工程使用;而依照規定,電纜須經專業檢測合格,且獲高鐵局同意,才能進場鋪設。
段宜康抨擊,機場捷運建設的總顧問兼監造商中興顧問工程,與丸紅、英維思等公司為了趕工,違約違規於一百年八月卅日進料施作,同步檢測,事後由高鐵局在九月七日補發函同意,他重批「檢測報告出來,高鐵局看都沒看」,涉嫌包庇。
段宜康還質疑,丸紅今年二月重新採購電纜,由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得標,結果材質還是鍍鉻電纜,為何中興顧問明知鍍鉻電纜有問題,卻以設備優於規範為由,獨排眾議繼續採用?交通部必須查清楚。
曾勇夫政績 許榮洲改無罪 高院判決 狠打檢警一耳光【中國時報2013.04.03摘要】高等法院判決許榮洲無罪的理由,狠狠打了鑑識人員一個耳光。合議庭認為,鑑識單位竟以「全世界獨創」的方法,用現場採證照片進行事後的推斷,據此做為許涉案的理由,無法讓人信服。
高院判決書直指,刑事局從八十六年起,對謝姓女童案現場進行三次指紋比對;八十五年十一月十九日刑事局的鑑定結果,已確認案發現場採證的指紋與許榮洲無關,但九十九年重啟調查後,卻又稱是許的掌紋,前後不一致的鑑定,令人質疑。
合議庭也認為,就算案發現場的窗戶木條採獲許榮洲的掌紋,由於許當時在同一營區服役,使用廁所留下指紋屬於事理之常,並不能憑此認定許榮洲是姦殺謝童的凶手。
另外,合議庭對鑑識人員因沾血木條遺失,以照片替代判定血掌紋,也提出質疑;法官傳訊專業鑑定人林俊彥證稱,這種鑑識方式,「在國內外並未做過實驗」,因此合議庭也不採納這項證據。由於現場關鍵證物血掌紋木條不翼而飛,讓司法審理爭議不斷,甚至破案無望。為何應存在的證物會消失?就連記載的資料也沒有,相關單位應被追究刑責。
根據檢方起訴書,攸關謝姓女童命案最重要的血掌紋木條關鍵證物,當時由北市刑大鑑識組長謝松善指示自案發現場窗上拆除後,帶回辦公室處理。因下方木條存有目視可見的擦拭血痕,即先採獲潛伏掌紋,並指示將木條、照片送刑事局指紋室比對。
謝松善向檢方表示,本案鑑定完成後,承辦人員將所有證物,包含正本及附件還軍方單位。但本案重啟調查時,檢方向空軍司令部調取證物,卻未見該橫隔木條;經北市刑大、國防部、刑事局、憲兵司令部翻遍營區清查,都沒有找到。離譜的是,移交證物清冊、電話記錄,經手的所有單位都對該木條沒有記錄。加上刑事局納莉風災淹水,橫隔木條上的掌紋原始比對的相關資料滅失,血掌紋無法再鑑定,讓命案鐵證不見了。
謝姓女童命案,當初被指為凶手而冤死的江國慶,獲得無罪平反,家屬得到近億元國賠。全案重啟調查,患有智能障礙的許榮洲被列為凶嫌,羈押逾二年,高院逆轉改判無罪。將若來無罪確定,政府又要付出一筆刑事補償費,人民買單。軍檢案發時的草率,造成後來一錯再錯,謝童沈冤何時得雪?真相愈來愈遠。
謝姓女童遭姦殺案,發生迄今已逾17年。軍、警、檢前後抓了二名嫌犯。江國慶疑遭刑求逼供認罪,被軍法判決死刑槍決。經過家屬不斷的陳情,最後司法雖還其清白,但如何彌補的了一條枉死的生命?
江國慶當初的同袍許榮洲,案發時也曾一度自白認罪。只是這起判決,卻被二審法院徹底推翻。高院合議庭完全不採納檢、警、調與原審法院所認定的證據,以查無實際犯罪證據,將許榮洲判決無罪。如果這又是一次錯抓人的案件,我們只能為許慶幸。他與冤死的江國慶相比,錯關一場,算是不幸中的大幸了。
猶記二年前,馬英九以元首之尊,向江國慶及其家屬、社會大眾道歉。他說,「要告訴全世界,江國慶是清白的、無辜的,以後這種事情絕對不會再發生。」
諷刺的是,檢警為了有個交代,以一個智能不足被告荒謬的自白,要求鑑識人員補強事後的掌紋報告,據此敲鑼打鼓,宣稱捉到真凶。但這些胡亂堆疊的「證據」,經法院嚴格審理,一一戳破,瞬間瓦解。檢警當初說好的「公理正義」,蕩然無存。
誠如最高法院院長楊鼎章所稱,檢察官應負完全舉證責任,使法院產生有罪的心證,據此判決。許榮洲一案,我們看到檢警荒腔走板的演出。
李鈞震:台灣的法官再次證明出,台灣的檢察官與警察「智能相當不足」,虛擬的證據無法成為呈堂證供,摸魚打混的生活習慣暴露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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