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3日 星期六

十二年國教 別漏了感化少年

國民黨政績292
【摘要4.13.2013聯合報╱李麗萍/法官】國內現有三所執行少年感化教育處所,僅一所改制為學校,少年在執行感化期間,得順利完成高中、高職學業,未來出所得順利升學或就業,減低再犯機率。
其餘二所因經費等因素,未改制為學校,僅少數少年得編入高一、高二班,亦無高三班供完成高中、高職學業。多數少年以超齡年紀編入國中班,技職訓練亦僧多粥少不敷所需,致多數少年出所時,未完成高中、高職學業,亦未取得技職訓練之證照;
且出所時間,未必與各校受理轉學之時程相符,亦非各校都歡迎曾觸法之少年,致多數少年未能順利銜接學業;又因技職訓練不足等因素而求職不順,導致再度向下沉淪。
筆者從事少年事件審判多年,見聞甚多未滿十八歲之少年,雖入少年輔育院執行感化教育,惟本性大多良善,僅因父母自幼遺棄、祖孫隔代教養、經濟貧困、誤交損友而觸法。
國家以強制手段執行感化教育,剝奪少年之人身自由,即應提供接受十二年國民教育之公平機會,期少年能向上提升、力爭上游,從社會之負債,轉型為社會之資產。期許政府主管部會攜手拉這些弱勢孩子一把,提供一個公平接受教育及職訓之機會。
李鈞震:教育部與法務部的主管階層與文官,長期以來一直對於弱勢家庭、弱勢學生都有嚴重的歧視現象,所以長期漠視弱勢者的基本人權,這群「權貴階級」是製造台灣社會衝突的元兇。
形小聲大的反改革派【摘要4.13.2013蘋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前天送進立法院,公務員協會痛罵是「公務員屠宰法」,反對要減少他們豐厚的退休金。卻不提公務員退休後的替代率全球最高,竟有超過100%以上者。這麼爛的行業不公義現象讓人們忿恨難平,難道不應該改革嗎?
一名考試院的官員說,考試院與銓敘部本應站在公務員立場思考,捍衛公務員的權利義務,現在卻反過來與公務員為敵。意識上,公務員還沒完全演化到民主層次,還有高「勞工和百姓」一等的自我感覺,讓人討厭。還活在黨國體制的落後階段,是沒有進化到民主階段的摩登原始人。
再說一遍常識:政府所有的機關或單位的建制與立場都是『為人民服務』,不是為捍衛公務員而成立。若公務員的好康太過分(80%以上的替代率、18趴等),管理公務員的公務員不應該捍衛同僚,反該改革公務員的待遇和福利到與社會平均值相差不多的水準。這不是與公務員為敵,更不是公務員屠宰法,而是對社會正義的追求。
公務員吃香喝辣,勞工階級僅足餬口,動亂爆發公務員將首先遭殃,因他們活得太好,小日子吱吱冒油,讓清湯寡水的勞工階級產生剝削感。
李來希恫嚇國民黨說得票會少很多。這就叫驕兵悍將。開放黨禁和總統直選時都有反動派威脅國民黨政府會失去選票,事後證明完全不是那回事。國民黨一直是立院多數,馬總統還連任成功,哪有失去很多選票?
李鈞震:當初會考公務員,當軍、公、教、司法、檢調,至少超過一半的人「主要的目的」不是要為國家人民盡心盡意的服務、為人民的福利而犧牲奮鬥;而是要當社會米蟲,讓社會大眾養我一輩子、讓我過舒服的日子,已經立下大志一定要當「米蟲」,令人佩服動容!
參考資料:
管中閔政績 難怪愈做愈窮 【摘要4.13.2013自由◎ 魏世昌】主計總處資料顯示,民國93年平均薪資為三萬5176元,到了101年平均薪資也僅達到三萬6972元,漲幅只有5.1%(竟成長不到一成),而同一時期,消費者物價總指數卻上漲了13.3%,顯然多出來的薪水還不夠用來買食物,抵不過市場上的物價上揚。
台灣之所以長期薪資停滯,主因乃是卡在產業轉型太慢、沒轉型,台灣太依賴代工製造,產業沒有追求品牌、通路及自主技術,創造的附加價值日益微薄。結果現在由經建會規劃的自由經濟示範區,卻還是無視產業結構性問題,走擴大租稅優惠、增加使用外籍移工的老路。
不僅租稅優惠犧牲國庫數千億元稅收,放寬外勞輸入,無異衝擊本勞就業,傷害勞工權益及薪資水準,到頭來只討好企業,予以換取龐大自家利益!
如果一個企業沒有降稅,也沒有外籍勞工就難以為繼,那我們如何寄望其產出高附加價值?沒有高附加價值,薪資水準又怎麼可能相對提高?倘若政府仍抱著舊思維不改,無法對症下藥,還侈談甚麼提振國民薪資水平!
李鈞震:
1.        經建會規劃自由經濟示範區。所謂的自由化,應該是在公平法治正義的環境下「自由競爭」,不適者淘汰;以「免稅」、「薪資不同標準」為條件,就是一種缺乏自由競爭與不公平的環境,驗證出管中閔不懂何謂「自由競爭」。
2.        取消全台所有企業的租稅優惠,最低工資標準一樣,各企業各憑本事發展,才是真正的自由競爭市場。
3.        當台灣與中國、東協等國的「薪資成本、稅賦成本、關稅……」條件都一樣的時候,開放市場才叫做「自由競爭市場」,否則都是「以大欺小」的不對稱商業霸凌伎倆。
王郁琦政績 馬政府鑽漏洞 規避立院實質審查【摘要4.13.2013自由】行政院前天通過中國海協會來台設立辦事處的條例草案,給予司法豁免等多項禮遇,在野質疑是幫對岸闢了一條統戰之路;另在兩岸未談妥前即立法處理,更可看出馬政府想鑽兩岸條例的漏洞,規避將來雙方簽署的互設辦事處協議,得送國會實質監督的規範。
兩岸條例第五條規定,與中國所簽的協議內容若涉法律修正或以法律定之者,應經立法院「審議」;否則就送立法院備查。但「備查」對兩岸協議並無實質約束力。
換言之,將來雙方簽署互設辦事處的協議後,照理來說因涉法律訂定,協議必須先送立法院進行實質審查。但馬政府大玩巧門,「倒過來做」,把必須由立法院通過的海協會來台設處條例草案先送出,待完成後才拿出正式的協議。屆時因不用再立法,協議等於直接給立院備查即可,完全可以避開立委的實質監督。
兩岸互設辦事處是高度政治性議題,但草案僅羅列人員的相關禮遇規範,對辦事處最關鍵的「功能」哪些能做,哪些則不行,包括是否具有核發簽證、補發護照、身分證等領事業務,皆略而未論。
馬政府此時刻意不讓曝光,擺明是為「掩護」協議過關,不讓國會或人民進行監督,這更看出雙方在密室協商過程,必有不能提早見光之處;國共之間如此「處心積慮」,立委應抓緊兩岸協議的實質審查權,倘若配合演出先過了法律案,那就是立法權的自我矮化。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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