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8.2013自由】今年二月一日正式啟用的空軍長程預警雷達(SRP),台美皆視為高度機密的戰略裝備。不過空軍在成軍典禮時,卻邀請穿梭兩岸軍方、曾因「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言論惹議的前國防大學校長夏瀛洲(國民黨)出席,並向夏等退將進行基地機密簡報,這項舉動引發軍中質疑,高層帶頭讓國軍保防破功,更會讓基層意識混淆、不知為何而戰。
對於軍中質疑,夏瀛洲受訪表示「懶得看」;且依據過去他和共軍人士交流的經驗,對方未曾問過他國軍的事,這點雙方都有默契,再說他已離開軍中十幾年,雖曾參與雷達建案,但內容早就忘光了。就算引發爭議,四月份他仍將到大陸祭黃帝陵,不會受此影響。國防部指出,空軍舉辦長程預警雷達成軍典禮,當日空軍確實未要求退將簽署保密切結。
基層軍官質疑,國軍接連爆發共諜案,軍中強化保防無可厚非,但不能兩套標準,在基層嚴守保防要求的同時,高層卻邀赴中退將參觀機敏單位,事後退將又不受管制到中國與共軍交流,保防機制豈非洞開?
反觀軍中只要親友與中國接觸,就須報備否則徹查,看在基層眼裡,這些爭議退將卻還受到禮遇,如同國防部鼓勵後進效仿,真會讓官兵不知為何而戰。
國軍遺失機密 竟輕懲護短【摘要4.8.2013蘋果】監委馬秀如與葛永光近日完成的調查報告發現,軍方近三年來遺失公文或未經核准而銷毀案件高達十三件,其中不乏「機密」或「極機密」等級的國家機密文件,連陸軍砲指部的固安作戰計劃都可在網路上蒐獲,但國防部所屬單位進行懲處卻未依法辦理,甚至有懲處過輕情事。
監委指出,按照「國軍人員違犯保密規定行政懲處基準表」規定,若軍士官遺失、未經核准銷毀機密等級為「機密」或「極機密」的文件,除了軍士官當事人要送法辦外,行政懲處為當事人記過兩次並調離現職,或記大過一次並調離現職。
但監委發現,這十三案的懲處出現未符懲處基準、懲處失衡與懲處過輕,例如前年花蓮憲兵隊遺失第二作戰區固安作戰計劃,屬於「極機密」的國家機密文件,當事人為軍官,雖被移送法辦,本應記大過一次卻僅記過兩次。
再例如2009年網路蒐獲陸軍二一與五八砲指部遺失「機密」的國家機密文件,當事人為軍官,未被移送法辦與調離現職,應記過兩次卻僅記過一次。
李鈞震:為什麼監察委員不彈劾國防敗類?因為「礙於同黨同志情面」,不願意得罪馬主席,以免斷送將來自己升官發財的機會,所以高高舉起,輕如鴻毛的放下,這是種「用力打不死蒼蠅」的極致功夫。
黨產歸零 馬的承諾【摘要4.8.2013自由◎
何承恩】馬英九團隊不斷地爆出貪污醜聞,從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的3363開始,到馬辦主任賴素如的136為止,顯示出媒體塑造的「清廉神話」已經不攻自破;特別是近日吵得沸沸揚揚的雙子星貪污弊案,更是使被遺忘已久的不法黨產露出了冰山一角。
雙子星開發案中的最大私地主,還是國民黨的黨營事業欣光華,在雙子星有超過五百坪土地,該案讓國民黨可以獲利約42億元;甚至去年新聞還報導過,國民黨一年的股息就有二十幾億,這就是馬英九承諾「黨產歸零」的方式?
這種利用市政建設圖利特定政黨的行為,根本是用合法來掩飾非法,市政與政黨掛勾,其國民黨的貪污共犯結構,不言而喻。可以說,只要國民黨黨產一天不解決、不歸零,馬英九所強調的清廉執政,絕對不可能實現,台灣的民主也不可能更上一層樓。
貪腐是結構難題 未爆彈仍多【摘要4.8.2013殷乃平 蘋果】自去年520馬總統連任之後,周邊重要核心班底接二連三的發生貪瀆連環爆,從去年國民黨青年團團長林益世收賄案開始;被馬、吳選舉時保證清廉的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入風災重建索賄案;彰化縣長卓伯源因涉弟卓伯仲弊案被調查;今年3月27日馬辦公室主任賴素如涉收賄案被收押。
坊間傳言國民黨內政治鬥爭尖銳化,尤其是2014年五都選舉、2016年總統選舉,派系提前卡位布局,時機湊巧,難免啟人疑竇。台灣禁得起社會放大鏡考驗的地方性政治人物不多,未來恐還會有更多的未爆彈相繼引爆,預計產生的政治地震效應不會小。
其實,貪腐是隱藏在台灣政治結構深層的難解問題,如財團或利益團體或明或暗的政治獻金,其中,在上者強取硬要,變相攤派之不樂之捐,過去有之;兩面押寶,在兩黨間游走逢源者有之,更有的是針對特定法案或利益,從事交換者,如公共工程這一塊,一直存在權、錢糾葛不清的現象。
台灣的地方政治黑暗面更多,地方派系生存靠甚麼?選舉宣傳、印傳單、動員、拉票……無不要錢,而大型政治造勢活動,中央動動口,地方出人、出錢,如包遊覽車、發便當、付走路工……錢從何來?何況,有時還要顯示財力,回饋黨中央?
因此,上下勾串,官商沆瀣一氣,以權謀私,地方公共工程自然成為肥肉一塊,大家分而食之,心狠一點的,工程是偷工減料的豆腐渣,壞了,正好趁天災再度請款去修。當地方政治人物入主中央,地方取財之惡習亦隨之入主,後宮門納四方財,上行下效,貪腐無法可擋。
馬政權走馬上任,以清廉自許,對軍中將官買官案,責成國防部3個月提報告,最後卻不了了之。對前朝檢調司法系統內的買官傳言,亦未採取任何行動,整個行政體系無法除其弊,缺乏一清吏治的魄力,政權危機自然四伏。
此外,國民黨內過去結構性的腐敗,亦未能消除,而地方派系出身的新興幹部進入中央,收賄貪瀆之舊習未改,最後禍生肘腋,終食其果。若當前危機不能好好的處理,恐提前成為一匹跛腳馬。所有的高層政治人物面對的可能是「全民公審」,最後要接受全體選民的檢視。
參考資料:
李鈞震:
1.
政治大學、中央大學、文化大學絕大多數的教授都沒有國際學術地位,沒有教授是某學術的國際大師級人物,教授們大都靠與國民黨的「關係好」而當上教授,不是靠真才實學。
2.
教授沒有國際觀,沒有在國際大企業擔任CEO的實務經驗,所以學校缺乏國際學術地位,也導致學生缺乏國際競爭力;這些學校是專門對國民黨權貴階級的子女或派系的酬庸機構。
3.
酬庸國民黨信徒的機構,卻是由百姓的納稅買單,這是嚴重的不公平不正義,但是絕大多數的教授們都甘之如飴,驗證出所謂的高級知識份子的「品德」,都不如陳樹菊。上樑不正下樑歪,這些學校的畢業生或變成黨工的族群,當然品德不佳,這也是殷教授所謂的「結構性問題」。
4.
但是,偶而,一大堆豬糞裡面,也會長出一、兩朵玫瑰。
中配優於外配 違憲【摘要4.8.2013自由◎
黃帝穎】行政院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將中國配偶取得身分證的年限,由現行規定的六年縮減為四年,國民黨立委認為這是落實憲法人權保障,但此舉牴觸大法官釋字第618號解釋意旨。
事實上,我國政府對於中配的優待,已高於外籍配偶,這是沒有法律原因的不合理「差別待遇」。依據「國籍法」及「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中配與外配的居留權取得,外配若不想放棄原國籍,須連續在台「居留」五年;但依據兩岸條例規定,中配只需在台「依親居留」四年,即可取得「長期居留」,簡單的說,中配取得居留權比外配快了一年。
最嚴重的是,外配定居台灣,申請「歸化」為我國國民,須放棄原國籍,但中配不須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只需放棄在中國的戶籍,這是明顯造成「國家認同」錯亂的制度。
法律規定中國人民取得我國身分證十年後才能考公職,是否牴觸憲法「平等原則」,大法官釋字第六一八號解釋揭示「鑒於兩岸目前仍處於分治與對立之狀態,且政治、經濟與社會等體制具有重大之本質差異,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民眾福祉暨維護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所為之特別規定,其目的洵屬合理正當」。
大法官認為較嚴格管制中國人民,是具有「國家安全」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合理正當理由。但行政院卻「倒行逆施」,反而讓對台灣沒有敵意的外配,取得我國籍較中配困難,如此不合理、不正當的「差別待遇」,顯已違反大法官釋字第618號解釋「平等原則」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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