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源政績15
【摘要4.1.2013吳景欽 自由】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捲入雙子星貪瀆弊案,雖承認收受廠商一百萬元,卻辯稱此為政治獻金而非賄款,且此款項亦已退還。如此的辯解,似已成為政治人物面對來源不明時的一致說法;問題是,只要稱為政治獻金,難道就不算貪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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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政治獻金,指的是選民對於某位政治人物的主張與理念,有所期待與認同,而因此無條件贈與其財物,以提供選舉之用。依此而論,政治獻金與收賄的最大差別,就在於前者的捐贈並無所求,後者則要求一定利益的回報,即學理上所稱的「對價關係」,則此兩者是涇渭分明的概念。惟證諸現行法的規範,政治獻金與收賄間,卻存有相當大的模糊空間。
為了防止候選人以收受政治獻金之名,而行收賄之實,根據《政治獻金法》第七條第一項,即列有十一款不得捐贈的個人、團體或營利事業之對象。尤其是根據此條項第二款,凡與政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並不得為政治獻金的捐贈,以防止利益輸送等貪瀆情事發生。
只是如此的禁止規範,並不包括正準備參與公共工程或採購投標,或者是已經得標卻尚處於議價階段的廠商,致形成防制上的漏洞。而雖然依據《政治獻金法》第九條第一項,政治獻金之捐贈,不得行求或期約不當利益,似可來防堵如此的漏洞。
惟此條的文義不僅空洞,且即便有所違反,依《政治獻金法》第二九條第一項,也僅是處以捐贈之金額二倍的罰鍰,則此條文自僅具有宣示性的作用。
更可議的是,現行政治獻金的申報,雖由監察院為主管機關,根本不足以對所有候選人為確實的稽查,而僅能是選擇性的抽查。則如此的監督機制,極易讓人產生僥倖心理,政治獻金是否確實申報,就完全取決於政治人物本身的誠實與否。
更糟的是,若捐贈者的目的果在期約不法利益,候選人自不會笨到為申報,則《政治獻金法》實與道德規範無異,而只能防君子、不防小人。
事實上,關於貪汙對價與否的認定,自應從實質面為判斷。以民意代表來說,雖對於政府採購或招標案無直接的決定權,但若向廠商要求、期約或收受金錢利益,並答應以修法、提案議決,甚或以刪預算等方式來逼使行政機關就範,以為其取得重大標案,即因此具有對價關係,致成立《貪汙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法定刑為七年以上的不違背職務受賄罪。
至於收受金錢的名義,不管叫政治獻金也好,或稱為顧問費也罷,皆不影響此罪之成立。又此罪在學理上稱為「行為犯」,只要有所要求,犯罪即已成立,而不管之後是否收到不法利益,且亦不會因收受後退回,就因此從有罪變成無罪。
接連因貪瀆弊案遭訴追,在台灣,難道真的無法實踐清廉政治,而只能是一種口號?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胡新一批半天公文 領60萬薪【摘要2013/04/01
聯合報】公務員涉貪停職領半薪的案例不勝枚舉,台東縣前海端鄉長胡新一(國民黨籍)因議員任內涉貪,上午就職鄉長,下午就被停職,一停兩年三個月,停職期間支領半薪約領走六十萬元,卻只批了半天公文。
胡新一(國民黨籍)2010年投入鄉長選舉勝出,議員任內涉及縣議會小型工程弊案,被控詐領縣府編給議員使用的社團補助款四萬元,就職當天下午就被停職。胡被停職後仍支領半薪,當時曾傳出他要辭職自清,但最後並沒有,直到去年六月一日,才向縣府提出辭職,胡才終止月領半薪,縣府民政處統計,他停職27個月,約領走薪資60萬。
不讓李朝卿復職 辦法太多啦!【摘要2013/04/01
聯合報】內政部長李鴻源把依法行政置於社會觀感之上,有意要准許涉貪被起訴的南投縣長李朝卿復職,引發各方議論。我們政府實在有很多辦法,做到不讓李朝卿「實際上」復職。
就依法行政的「法」來說,李朝卿復職的申請,內政部是「得」准。法律條文裡用「得」字,就表示可以准,也可以不准。而准與不准之間,即內含要內政部有必要經過審核、斟酌的程序。至於要審核或斟酌什麼要件,那就是學問,是李鴻源可以尋求解套的地方。
我是李鴻源的話,一定先把李朝卿的申請案交給承辦官員,請他發公文諮詢法務部對於「得」准的審酌要項為何。以我們政府官員處理人民事務的拖、慢習性,這個公文發到法務部,可能需要一個月或兩個月。法務部相關官員接案研議一個月,再覆交內政部,又是一個月後。至於內政部長要研議多久,我們的法律沒有時限。頂多拖到李朝卿受不了,打行政官司救濟,那可能任期結束了。
李鴻源如果拿什麼「無罪推定」,或者「比較其他事例」,堅持馬上准許李朝卿復職,那就很不適合當內政部長啦。請李鴻源看看法務部長曾勇夫是怎麼當官的。刑事訴訟法對死刑執行令的簽發,可沒有「得」簽准的規定,也就是說,法務部長依法行政的話,我們現在的死囚,大概都槍斃光了。
問題是曾勇夫掌握審閱死刑犯案卷沒有時間限制的竅門,無限期地審閱死刑犯案卷,達到不簽准死刑執行令的實際結果。目前在監的死囚,至少有好幾十人就在這種拖字訣下,多活了一個縣長的任期。
依照李鴻源處理李朝卿復職案的想法,他到了法務部,應該會馬上把三審定讞的幾十名死囚簽准執行,畢竟立即簽准就是最佳的依法行政。曾勇夫到了內政部,只要他引用拖延簽死刑令的慣常作法,李朝卿想復職,那就等下輩子吧!
李鈞震:李朝卿的貪污案,其實還未明朗,當時的「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官員,非常有可能也一起接受賄賂,甚至交給工程會的主任委員(李鴻源是其中之一),加上李鴻源的資產豐富、來源不明(監察院公報),所以李鴻源因此猶豫不定?
張家祝政績 土壤整治不良 陳菊促續罰中油【摘要2013.04.01中央社】高雄市長陳菊今天要環保局重新評估中油對苓雅寮油槽控制和污染場址的整治計畫,如果中油未做好防塵,市府將持續開罰。
市議員郭建盟在市議會市長施政報告和質詢時指出,臨八五大樓旁的中油苓雅寮油槽舊址被列為控制和污染場址面積超過10公頃,批評中油罔顧周邊民眾權益,用成本最低廉的整治方法,嚴重衝擊到鄰房居民的居住品質。當地臨高雄港,平均風速約7級,整治工程不僅沒有做好防範,遇大風速也未停工,視居民生命財產為無物。
他指出,土壤改良方式是在翻土後注入還氧劑,然後再堆置在鄰近民房周邊曝曬,預計要兩年時間才會完成土壤改良。被污染的土地含苯量超標數十倍,在塵土飛揚時讓民眾難以忍受,不僅呼吸道受損,還可能因過量含苯物質,增加民眾健康風險。
陳菊要求環保局重新評估土壤整治計畫、議長許崑源也不滿中油對污染及控制場址的處理方式,主張不符要求就勒令停工,以確保環境品質和健康。
王卓鈞政績 國道攔車打人 警車從旁開過【摘要2013/04/01
聯合報】剛領駕照的邱姓大學生,27日上午在國道1號仁德交流道附近,疑車速慢惹惱白色箱型車駕駛,遭對方4人在高速公路攔車毆打,後方車主行車記錄器拍下衝突畫面。
國道警察四隊表示,被害人被毆打後,就開車向警方報案。有人質疑,影片錄到糾紛發生時,剛好有一輛警車經過,卻不見下車處理,反而是急駛而過,國道警察說,這是縣市警分局的車輛,並不是國道警察巡邏車。
王卓鈞政績 模範警 襲胸同僚國二女【摘要4.1.2013蘋果】一名曾獲選模範警察的派出所副所長,今年二月間涉對同僚國二女兒伸狼爪,把少女帶進警員宿舍,強行襲胸得逞,事後被少女父親得知,向警局揭發,案發後他坦承犯行,被依強制猥褻罪嫌函送法辦,已調離主管職,警員搖頭說:「平常看他為人端正,想不到竟是披著羊皮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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