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3日 星期日

法部監聽調查報告 共犯自白書

黃世銘政績36
Haydn: Symphony No.84
【摘要10.13.2013自由】法務部前天公佈的監聽事件調查報告,認定特偵組監聽立法院總機是「失誤」、「烏龍」。民進黨團昨痛斥這報告將成為法務部的「共犯自白書」,遭特偵組濫權監聽的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更表示,調查報告通篇謊言,他將提出加重誹謗與偽造文書等告訴。
柯建銘昨召開記者會指出,監聽國會不可能是空白光碟,「節費電話」只是一種電信商品名稱,用於計算電話費,與錄音無關。台灣自從美國九一一事件後,就將監聽錄音設備提升為512位元,供調查局及刑事局使用;國安局則配合美軍的設備,都是最頂尖的監錄系統,可以進行聲紋比對,還能同步翻譯,即便他拿別人的電話或公共電話,都能被搜尋出來,怎麼可能錄到空白帶?否則,歹徒只要透過節費電話犯罪,就完全無法監聽了。
民進黨團書記長吳秉叡也指出,會出現由特偵組撥入「0972」的訊息,就顯示監聽「0972」不可能完全空白。
吳秉叡表示,調查小組召集人原定是法務部次長吳陳鐶,最後怎麼會換成蔡碧玉?況且,所謂的共識,就是剔除所有不同意見,法務部應該把所有成員的質疑也一併公佈。
吳秉叡直指,調查報告最後把責任全推給檢察官鄭深元、檢察事務官何其非。既然都調了「0972」的六個月通聯,為什麼沒發現異狀?那調來做什麼?還是第一天辦案生手?又明知是登記於立法院的電話,為什麼不多查證一下?很難讓人相信這就是最精銳的特偵組。
吳秉叡諷刺,整個特偵組在報告內就像白癡一樣,因為裝白癡才不犯法。要法務部說明清楚,為什麼九十六年到九十八年間,就監聽立院「0972」的總機13件?這些聲請書都怎麼寫的?最後通知了誰?
監聽:叫「疏失」太輕鬆【摘要2013/10/12 聯合晚報】法務部針對特偵組監聽的調查報告昨天出爐,認定僅是「監聽失誤」,依監督不周、行政疏失等,將檢察總長黃世銘等三人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調查。一方對此定調為「監聽烏龍」,但反對黨怒罵是「超完美騙局」,恐將淪為「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各自解讀。但此事傷害司法威信,還是應該深究。
法務部調查小組表示,如果外界仍有質疑,「就罵吧」。特偵組就算「誤聽立院總機」已是非同小可,調查小組還發現2007至2009年間,特偵組及六個地檢署先後13次監聽立法院三支0972節費電話,相關單位均稱不知道是立院小總機,這種辦案品質,豈是「烏龍」而已?
以特偵組監聽柯建銘為例,監聽聲請書記載0972門號申登人為立法院,卻將持用人誤為柯建銘助理,這種「想當然爾」的查證不力,正暴露監聽浮濫的問題。立委涉及犯罪,依法當然可監聽,但也必須謹守「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原則。
檢察官看到0972門號登記在立法院名下,竟未查證,即認定是配發立委助理使用;且特偵組開始監聽0972前,曾調閱近六個月通聯紀錄,該門號平均一天多達三百多筆通聯,豈有可能僅是私人使用?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並規定,監察通訊結束時,應即敘明受監察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報由檢察官陳報法院通知受監察人。若是依法執行,立法院在2007至2009年間早該收到13張監聽結束通知書,但實際上有做到嗎?
九月政爭引發人民不安,讓馬英九宣稱台灣「不會再有非法監聽」被人笑話。就算法官扮演遏止浮濫監聽的把關者,實際運作卻仍形同橡皮圖章,防弊功能有限。違法監聽比貪汙還糟糕,這種事為民主法治國家所不容。集結菁英辦案的特偵組,叫「疏失」也太輕鬆了吧?
李鈞震:
1.        監聽立法院竟會曝光,驗證出這群特務,手段低劣、智能不足。吳育昇立委(國民黨)會被狗仔隊拍攝到上「薇閣」,主因應該是,有深喉嚨洩密,以換取金錢利益。
2.        立院過去被監聽13次,都缺乏監聽通知書,顯然都是偷偷摸摸在做,這確實是一群司法敗類。最不要臉的是,北檢許多檢察官明知許多同事非法監聽,卻故意裝聾作啞,如果這不是共犯,那誰算共犯?
3.        現在百姓終於知道,檢察官濫權監聽是一種「生活習慣」;法官與檢察官蛇屬一窩,也是一種生活習慣。改變生活習慣,比戒毒還困難。
4.        濫權監聽是一種違憲的行為,顯然特偵組與絕大多數的檢察官,都非常不習慣遵守憲法。軍公教違憲,就是一種叛國行為。
5.        百姓可以推測,絕大多數的影星其私生活會曝光,都是因為檢調單位有人「賣消息」給狗仔隊,以換取金錢利益。
監聽立院還有13件 法界:濫權監聽嚴重【摘要10.13.2013自由】根據法務部公佈,從九十六年至今,還有七個檢察署也曾先後以「貪污、違反選罷法」監聽立法院三組節費電話,共計13件;法界人士砲轟,此舉凸顯濫權監聽問題嚴重,成為有心人士打擊政敵的工具!
律師陳振瑋批評,法務部不講清楚十三件監聽案內容,反讓人質疑有「巧立名目」監聽第三人之嫌,恐有違法之虞。若只因有人檢舉疑似貪污、違反選罷法,就利用公權力掛線監聽,豈不淪為政治鬥爭工具?此舉凸顯濫權監聽問題嚴重,法官把關不夠周延,才會讓特偵組為所欲為。
律師黃建霖表示,法務部不講清楚案情內容,對比特偵組公佈王金平的監聽譯文,凸顯特偵組已違反偵查不公開。且監聽立院總機,恐連立院員工、其他百餘位立委都受牽連,隱私無端受侵害;假若有人在電話中談及「私密男女感情關係」,往後被人拿來當「把柄」,恐淪為打擊政敵工具。
律師林俊峰研判,檢調監聽上述十三案過程中,可能發現涉案當事人與該三筆節費電話密切通聯,而「擴線」監聽;且辦案人員可透過比對申登人資料、帳寄地址或向國會聯絡人打探,查證監聽對象究竟是立委、助理還是總機,不太可能出現不清楚對象的情形,除非查證過程不夠嚴謹。
永遠記得監聽譯文攤在眼前的那一刻【摘要10.13.2013自由◎ 林弘展】最近,政府違法濫權監聽問題再度浮上檯面,從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未成年女兒與別人私密通話的手機,特偵組照樣掛線監聽,連立法院總機都在監聽,甚至現在使用的line、WeChat、WhatsApp、網路電話通聯內容都能監控得到。
原本以為已法制化的監聽,怎麼現在又現爭議?自己曾是被監聽的對象,走過眼見監聽譯文現前的殘酷過程,至今仍是揮之不去的惡夢。
誰會被監聽?依照法令規定,當然是有刑事偵查嫌疑者、關係人會被列為刑事監聽對象,或有國家安全疑慮者才會被列為情報(國安)監聽之列。但是,事實是這樣嗎?個人擔任記者前後共二十年以上的資歷,涉及的刑事紀錄是「零」;本身更無國安忠誠疑慮!但對不起,我卻是一位曾被軍情單位監聽的對象,不僅被監聽,還親眼看過攤在我面前的監聽譯文。
外界永遠不知道,當一位忠於職守、忠於台灣的新聞工作者,因為採訪的路線敏感,就得被長期監聽,即使你根本就沒犯罪嫌疑或涉及國安疑慮,但當你發覺,自己跟妻子兒女談私事,也一字一句被寫在監聽譯文裡,包括我自己及用我名義辦給我太太、女兒使用的手機(電信業者有媒體優惠價,因此都是用我名字申辦)號碼,也都被掌握,當監聽譯文攤在你眼前的那一刻,憤怒,已不足以表達你的感受,傻眼正足以形容當時眼前的一片空白。
更可怕的是,這種無聲無息的監控,直到要我針對新聞報導內容出庭作證才知道,原來我還真的一直被監控著!至今,我永遠不知道「they」監控我從何時開始?更不知「they」監控毫無犯罪前科的良善公民要何時結束?
憲法第十二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該條文主要精神即在保障人民利用各種通訊工具或交換意見時,得保持其秘密,不受任何官吏或私人侵犯。
本以為,立法院三讀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案後,監聽已法制化;本以為非法監聽已成為過往,本來也天真的相信馬英九說,他在2008年當選總統後絕不違法監聽,但現在,監聽還活在白色恐怖的年代中,民眾通訊的隱私權隨時都能被示眾檢驗一樣,這種現象怎麼至今還存在,真的是讓人「毛骨悚然」!
羅瑩雪政績 特偵監聽到金額 查無對價關係【摘要2013/10/13 中時】針對立委柯建銘不滿法務部監聽調查報告,揚言將控告調查小組涉嫌偽造文書、加重誹謗。柯建銘不滿法務部監聽調查報告中,提及練姓人士委請他介入吳健保關說假釋案,後由助理與練姓人士談論金錢匯入指定帳戶。
自特偵組9月6日召開記者會說明關說案以來,就明白指出「柯建銘是因介入吳健保假釋關說案」,同時間柯的相關帳戶匯入一筆龐大資金,特偵組才會對柯、練及柯的助理等人監聽。但特偵組因查無500萬與吳健保假釋案之間有對價關係,認定貪瀆罪嫌不足,在9月5日簽結柯的貪汙案。
柯建銘出示匯款單 否認關說【摘要2013/10/13 聯合報】柯建銘昨天出示一張金額五百萬元的匯款單,強調是請練姓男子幫忙調錢,「我絕無介入幫忙關說」。柯並指法務部調查報告內容「通篇謊言」。
至於媒體昨天報導指練姓男子委請柯建銘幫吳姓受刑人關說假釋,「柯沒有拒絕」,柯建銘也發出澄清稿,指「柯沒有拒絕」之語是擅自捏造。柯建銘澄清說,前立委陳昭南曾向他借五百萬元,他手頭上沒這麼多錢,才請練姓男子幫忙調錢,並以自己名義匯五百萬元給陳昭南,事實並非如調查報告所言。
他說,曾為陳昭南請求練姓友人幫忙商借五百萬元,該簡訊所載金額及帳戶,即為陳昭南帳戶,金額就是五百萬元,與吳姓受刑人毫不相干。
柯建銘表示,周遭友人常找他周轉、借款,特偵組明明完整監聽他的對話,卻誣賴他幫吳姓男子關說,事實上他根本不認識吳男,練男也沒在電話中提及假釋問題。
柯建銘說,特偵組監聽時間這麼長,若有壞事早啟動調查,「問問法務部矯正署就知道,矯正署總不會幫我說話」。他批評特偵組是將不同監聽內容串聯編故事,欲對他羅織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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