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瑩雪政績6
Camille Saint-Saëns - Symphony No.2
【摘要10.19.2013自由】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等案,至今尚未結案,法界人士認為,真相並不難查,不了解為何北檢到現在仍無法給全民交代?懷疑北檢以拖待變,想看風向球結案。
台灣透明組織常務理事陳俊明教授認為,從北檢數週前大動作約談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和檢察總長黃世銘等人來看,北檢對於馬英九等人是否涉及洩密,應已有眉目,應盡快偵結給社會一個交代,不應再拖。
陳俊明指出,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已在立法院上台報告,顯示行政院和立法院的結已逐漸打開,但北檢至今未結案,不知有無上級壓力,才對結案造成影響,他希望北檢能堅持原則,「看到什麼,就是什麼」,不管是依法起訴,或還當事人清白,都要趕快決定。
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律師表示,以拖待變並非好事,這件洩密案事實很簡單,相關人都已問完,事情也很明朗,北檢卻遲不結案,不但恐被外界質疑是要看風向球再決定是否起訴黃世銘,還會被懷疑是否要替黃世銘找不起訴脫罪理由?他認為,「該起訴就起訴,不要畏畏縮縮」。如果北檢連這麼單純的事實都拖這麼久還無法釐清,民眾恐怕會質疑司法公信力,北檢不應以拖待變,否則勢必會遭受更多批評。
前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黃瑞明律師指出,本案涉及很多憲法層次的問題,包括1.國會議長黨籍可否任意被政黨取消?
2.檢察總長能否向總統報告?
但檢察官辦案普遍缺乏憲法意識,在憲法知識不足情形下,一般檢察官辦案又希望得到社會喝彩,難免會看社會風向球再決定辦案方向,他懷疑檢察官有無足夠能力做出正確判斷。憲法是維繫民主法治運作的重要基礎,本案凸顯檢察官應加強對憲法的研究。
法部指導辦案 隔空施壓【摘要10.19.2013自由】法務部監聽調查小組上週五對特偵組濫權監聽國會事件,做出了「監聽程序合法,僅屬行政疏失」的結論,理論上,法務部對各檢察署僅有行政監督權,並不能干預刑事個案的偵查方向,不過,在很多法界人士看來,此結論已有隔空指導北檢辦案,並向承辦檢察官施壓之嫌。
台北地檢署在本月三日一口氣傳訊馬英九、黃世銘等相關涉案人出庭,但半個月過去了,為何還沒結案?台北地檢署辦過不少高官巨賈,雖然此案的被告是檢察總長,稍微特殊一點,但涉案人不多,事實算明確,加上已偵訊過相關涉案人,且傳訊動作已停止,目前應是進入最後的犯罪事實認定階段。
不過,當北檢還在對此案進行刑事調查時,法務部突然做出黃世銘僅有「監督不周」的行政調查結果,而上級機關拋出這樣的結論,北檢承辦檢察官承受壓力之大,可想而知。
此案的案情不複雜,檢察官要認定的,僅在於特偵組是否涉違法監聽?另外,黃世銘向總統報告的案情及監聽譯文,是否屬於偵查秘密?若是,則黃世銘即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廿七條的「公務員洩漏或交付因職務知悉或持有的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之資料」相關規定,最重可處三年有期徒刑。
不適任的法務部長【摘要10.19.2013賴天恆 蘋果】由三次的失言,可以看出甫上任的法務部長並不適任:一、信仰與公共理由不分;二、瓦解司法調查公信力;三、輕視基本人權。
死刑存廢一直是法務部面臨的重大議題,部長羅瑩雪亦不能迴避。雖然羅宣稱她個人的「在任內就會執行死刑,不會故意拖延」,但是談論到死刑存廢的時候,卻是訴諸個人信仰:「我是佛教徒,希望台灣能廢死」。這是錯誤的。
做為多元的自由社會,台灣的成員包括各個宗教的信徒,各自擁有不同的價值觀。各種公眾議題針鋒相對的理由,必須是公共的理由。死刑亦不例外。羅部長卻在這個社會高度關注的公共議題,不提出公共理由,只訴諸個人信仰,就是公私不分。
監聽案調查涉及政府濫權的疑慮,然而羅部長在調查之前便已公開表態,宣稱監聽不過是「烏龍」。事後調查結果,果然不出外界預期,不過就是「烏龍」,這讓人很難相信前後沒有因果關聯。
自由社會中,政府監聽是「必要之惡」,如果有更好的替代方案,最好立即廢除監聽。這是因為監聽牽涉《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秘密通訊的自由。然而涉及這麼嚴肅重大的議題,羅部長卻認為「其實她不怕,她沒有什麼隱私」,甚至開玩笑說「她講話小孩子未必愛聽,有人愛聽她講話的話,不是很好嗎?」 這是非常天真的說詞。
我不清楚羅部長說自己沒什麼隱私,是不是不介意自己生活起居的畫面、通話的內容全數公開給全國人民?但是如果是涉及她子女每天幾點在哪邊上學、親人在哪邊看病住哪間病房等資訊,相信羅部長就會開始擔心隱私曝光會陷自己與自己所愛的人於各種危險當中。
我們沒有證據知道羅部長這三次的失言是基於權力的傲慢,還是無知?但是我們卻可以清楚知道,如果是基於權力的傲慢,那麼羅部長就不適任;如果是基於無知,那麼這就顯示「她無法說出得體的言論,與她缺乏站在他人立場去設想的能力緊密相關」,而這也顯示羅部長不適任。
ALLEGRO APPASSIONATO, OP43 (cello y piano) . CAMILLE SAINT-SAENS
李鈞震:
1.
權貴階級會產生「權力的傲慢」,背後的最大主因是:無知。無知的權貴階級,一定會傲慢。
2.
國安局與司法院會聯手隱瞞「監聽數據」,背後的最大主因是主管:無知,所以害怕競爭者與百姓,因此使用爛招對抗,其實是心理欠缺安全感,也就是心理變態。
大埔美案 起訴張花冠 檢方坦承舉證不足【摘要10.19.2013自由】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在立委任內、涉嫌向大埔美開發公司負責人潘忠豪索賄三千萬案,嘉義地院昨首度開庭,辯護律師要求檢方具體說明張花冠行使立委職務及職務關係密切行為,與縣府決策及她個人與他人資金往來有何因果關聯。蒞庭檢察官劉達鴻坦承起訴書舉證有不足之處。
此案受命法官陳嘉臨昨天開庭,就兩造提出與請求的證據進行整理,張花冠因嘉義縣議會召開臨時會而請假,由其辯護律師杜英達、蔡碧仲、葉榮棠等三人代為進行。
蔡碧仲指出,檢方只用實質影響力,硬是把張花冠在立法院敦促、支持嘉義縣重大發展計畫的行為,與其私人資金借貸扯在一起,缺乏直接證據,連間接證據也不足。
杜英達說,「實質影響力」被學者批評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容易讓執法者羅織入罪,而刑法是對人權嚴厲的限制,不能用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來定罪。(罪刑法定主義)
法官在庭上請公訴檢察官說明律師質疑的問題,劉達鴻表示,此案的卷證實在太多,希望法官給他一個半月的時間。法官也表示,起訴書推斷張花冠的罪行不夠細緻,需要補強,請檢方在下次開庭之前,提出書面說明。
蔡碧仲說,檢方偵查此案長達一年,證據不足就貿然起訴,對當事人非常不公,還讓公訴檢察官邊打官司邊補證?
蔡碧仲並在庭上諷刺檢方坦承此案在偵結前,檢察長多次帶著承辦檢察官(謝渭誠、徐鈺婷)面見檢察總長黃世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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