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6日 星期六

禁藥保健品「連惠心出資」

邱文達政績95
Glenn Gould-Debussy-First Clarinet Rhapsody (HD)
【摘要10.26.2013蘋果】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長女連惠心代言菁茵荋生技的保健食品「威力纖Plus」,遭驗出含禁藥Cetilistat成分,檢調昨搜索菁茵荋等3家生技業者,並約談3家公司負責人及員工共8人到案;因連惠心好友兼菁茵荋總經理曾心怡供出,連惠心是實際出資者,北檢認為兩人涉犯《藥事法》罪嫌重大,除諭令曾2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也擬將連改列被告,最快下周約談。
由連惠心代言、菁茵荋販售的威力纖Plus,外傳媒體人陳文茜、微風廣場少奶奶孫芸芸,甚至連惠心胞弟連勝文都是愛用者,不料竟被踢爆含禁藥Cetilistat成分,事後傳出連惠心是菁茵荋CEO,但她立即透過律師否認傳聞,並緊急卸下形象代言,卻被抓包曾於今年7月以菁茵荋執行長身分,接受電視節目《從台灣看地球》專訪,戳破謊言。 
「威力纖Plus」雖以菁茵荋公司名義行銷,實際卻由云丰生技負責生產、東阪生技負責包裝,昨兵分5路搜索這3家公司,並約談菁茵荋負責人孔繁曦、總經理曾心怡、東阪負責人陳進益、云丰老闆黃振康及多名員工,釐清禁藥來源。
【摘要10.26.2013蘋果】菁茵荋公司販售威力纖Plus遭踢爆含禁藥後,連惠心雖透過律師撇清與菁茵荋的關係,但檢調蒐集過去媒體報導,發現連不但曾接受媒體專訪,指菁茵荋是她與好友曾心怡(現任菁茵荋總經理)創立,研發團隊核心成員葉牧耕也透露,連惠心是菁茵荋最大股東,持股高達7成,形同戳破連惠心謊言,成連涉案證據。
連惠心代言的保健食品被驗出摻禁藥,第一時間派出律師撇得一乾二淨,否認連惠心就是公司CEO,強調只是形象代言人。等到被揭露連惠心曾多次以公司執行長身分接受外界訪問時,又改口宣稱連惠心沒有收過代言費,掛名執行長只是行銷考量;至於為何有禁藥,連小姐和消費者同樣不解。一直到現在,連惠心本人還沒有為此事公開說過話、道過歉。
假油風波爆發後,有立委質疑名廚阿基師代言的油品也出現標示不實的問題,媒體找上阿基師,他不閃不躲,公開表示:「假設今天我代言的,真的出問題,我絕對當著各位媒體的鏡頭面前,跪在地上磕頭。」 
我們要說,阿基師你真的太傻了!油又不是你調的,就算廠商當初拿了檢驗合格的證明給你看,你怎麼知道廠商之後會不會拿假油來混真油?只不過拿了一點點的代言費,廠商如果真的造假出包了,關你什麼事?男兒膝下有黃金,別人的錯你跪什麼跪呀!
名人代言就是借位行銷,民眾誤信對名人的情感連結買錯產品,在假油與塑化劑橫行的年代裡,多數人只好摸摸鼻子告訴自己:「下次聰明點!」不過,一位是不惜用下跪捍衛自己名譽的阿基師,一位是出事後不見人影的連惠心,消費者倒是可以問問自己,阿基與惠心誰的品格值得信賴?
王郁琦政績 大陸蠶絲被沒蠶絲 10萬買假貨害過敏【摘要10.26.2013蘋果】赴中國旅遊又爆購物糾紛。民眾蔡志政昨指7月初跟團到廈門旅遊,花十幾萬元買3套蠶絲被,店家保證百分百蠶絲,但使用後有過敏現象,送驗後發現竟是「百分百沒含蠶絲」。陪同舉行記會的綠委趙天麟批,中國不肖業者欺騙旅客,台灣旅遊業者沒幫忙把關,甚至求償還束手無策,要求相關單位立刻查處。
不只謀財更是害命【摘要10.26.2013張國財 蘋果】米粉不含米、番茄醬不含番茄、果汁沒有水果成分、食用油魚目混珠,如果吃下肚沒有安全的問題,那黑心廠商確實只有「謀財」的罪責;如果裡面加入這個毒、那個毒,吃了、喝了會傷肝致癌、會要人命、會讓人絕子絕孫,這不是「謀財」「害命」,什麼才是?
1987年8月,以千面人手法向大食品公司勒索的歹徒,法院依恐嚇取財罪判刑兩年半;同年10月,恐嚇統一將在蜜豆奶內下毒的歹徒,被判刑兩年。2005年5月,在十一瓶蠻牛飲料下毒,造成一死四傷的歹徒,最後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定讞。這些「個別」歹徒或未真正下毒,或下毒後將毒產品明確告知被恐嚇廠商,死罪可免、活罪難逃,道理在此。 
反觀駭人聽聞的「集體」「下毒」事件,只見官僚殺人、只見不痛不癢的賠償、只見不符比例原則的罰金,不見連續犯的一罪一罰、不見比謀財更罪加一等的害命! 
去年十月,台北市衛生局就接獲對大統棉籽油的檢舉,衛福部食藥署去年委託進行「市售調合油標示符合基準」相關研究,即發現大統橄欖油脂肪酸分布得非常離譜,為何事隔整整一年,無辜的消費大眾才得知相關訊息?不讓2300萬國人多增加一年的用油風險,這不是官僚殺人又是什麼? 
兩年前鬧得滿城風雨的塑化劑風波,消基會向廠商提出損害性求償78億元的團體訴訟,法院日前的判決是:18家廠商共判賠120萬元,金額最少的悅氏才9元!這樣的判決,無異告訴黑心廠商,放心在產品添加黑心物吧,反正被揭發了,了不起賠個幾萬元就是了!
更誇張的是,使用塑化劑當原料十數年如一日的統一,反倒以受害者之姿,獲賠7340萬元,是把塑化劑往肚子吞的消費者獲賠金額的60倍,真不知天理、公理何在? 
犯罪得利數以億計,罰金數以萬計,此非變相鼓勵犯罪而何?造成一死四傷的蠻牛案,歹徒的下場是無期徒刑;傷2300萬人健康於無形的塑化劑製售者,關個幾年出獄,又是好漢一條;
大統、富味鄉會害2300萬人絕子絕孫的棉籽油,執法人員又會給全體國人什麼交代?如果危害人數越多,刑期越短,比例原則云乎哉?
沒有援引「一罪一罰」的「連續犯」法條,只以「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的謀財罪搪塞,沒有祭出對2300萬人下毒的害命罪,不知道法律是站在罪犯加害的一邊,還是受害的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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