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報告書140
【摘要2.28.2012自由】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近日接受本報專訪時,以個人的司法訟累遭遇,痛批馬英九總統執政四年來,沒有落實2008年競選總統時的司法改革承諾,導致「法律辦綠不辦藍」,「碰到藍的大官就會轉彎」。
回憶起自己的司法不公遭遇,吳澧培情緒仍難平復。他說,2008年二月時,前總統陳水扁找他到總統官邸,表明卸任後想替台灣在外交上做些努力,剛好有人捐約二百萬美元,而吳過去幫台灣做很多國民外交工作,希望吳幫忙代為全權運作等;不料這筆錢成為吳澧培長達四年的司法夢魘。
吳澧培指出,在偵查階段,因扁在葉盛茂案爆料,指曾提供國外捐款給熟悉國際事務的「大老」從事國民外交,檢方即以證人身分傳喚吳作證一次,周姓檢察官訊問時曾要脅吳,如不把錢匯回特偵組指定帳戶,恐怕改變他的證人身分,讓他懷疑檢察官對證人、被告的威脅利誘似已積習難改,對合作當事人的承諾,是否也只是一種權謀?
更讓吳澧培難以釋懷的是,台北地院李英豪、蔡守訓法官審理葉盛茂及扁案時,在判決書記載:扁向吳「虛稱」在國外有筆捐款,要吳用那筆錢為台灣國民外交打拚云云。吳指出,既然李、蔡兩法官,已知扁「虛稱」捐款來源,卻又以吳「明知」該筆款項為第一家庭貪污所得,向檢方告發他洗錢,豈不前後矛盾?
吳說,一審法官詳盡駁斥檢方起訴理由,不料檢方提不出新證據,又以起訴書同一說詞上訴,明顯看出檢方故意構陷,以刑罰和訴訟程序凌遲。
最讓吳澧培不滿的是,一審訴訟中,他帶全家到墾丁,參觀水底世界完畢上岸時,突然有三位穿制服的海巡人員前來盤查,指名找他,讓他的學齡稚孫受到嚴重驚嚇,誤以為阿公犯了什麼滔天大罪。
事後他問法官,才知未遭境管等強制處分,而在偵查時做出境管處分的檢察官,則推說起訴後,境管就自動失效;吳認為,如真能自動失效,為何起訴後他仍被跟監、盤查和騷擾?所幸一、二審都判無罪,後來拜速審法之賜,才獲無罪確定。
吳澧培說,他只花四年、耗訴訟費用一百萬元就解決,算不幸中的大幸。反觀前國民黨立委李慶安,虛偽陳述其無美國籍,非法擔任台北市議員和立委達十餘年,起訴後,竟於數月內歷經一、二審法院判決無罪,檢方立即宣稱不再上訴而無罪確定。
他也質疑,再如拉法葉這麼大的案子,納稅人的血汗錢損失數百億元,連法國內閣官員都承認受賄並給我國官員佣金,但一審判無罪後,檢察官就急忙公開宣稱不上訴,而以一審無罪定讞結案,讓他感嘆藍綠間的差別待遇竟這麼大。
歷經司法不公的吳澧培呼籲,台灣人要有抗爭的精神,把台灣不民主的事項一樣一樣拿出來抗爭,從人民感受最不公的項目先做。
七警討公道 控檢調誣陷 向監院陳情 【摘要2.28.2012自由】新竹市警局第三分局香山派出所警員邱昌隆,97年任職朝山派出所時,與其他6名官警被檢調指控包庇脫逃外勞應召站,依貪污罪起訴,纏訟3年,一、二審都判他們無罪,高檢署檢察官最後也未再上訴,全案才無罪確定。
但過程中辯護律師團發現檢調有變造證據之嫌,邱昌隆上週代表其他同仁前往監察院陳情,要求國家還他們清白與公道,同時也要依刑事補償法請求國家賠償。
現已轉任律師的當時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宋重和,指揮新竹市調查站監聽,發現新竹市朝山派出所多名官警,涉嫌接受警勤區內應召站脫逃女外勞性招待,其中警員邱昌隆被羈押禁見長達59天,檢方都未開庭偵訊他,最後並被依貪污罪起訴。
7名官警經一審、二審均獲判無罪,於今年1月高檢署檢察官未再上訴才無罪確定,7名官警也於去年一審無罪後陸續復職,但最讓被告們痛心的是,法官當庭勘驗證據,包括監聽譯文與筆錄,發現多處謬誤,讓被告都有遭檢調誣陷的憤怒。
此外,整個審判過程不僅未見一名外籍女子出面作證,指控官警接受她們性招待,甚至邱姓業者也於審理過程中,多次指控遭到檢調恫嚇,「是調查局要我這樣講的」、「調查員說如果我不配合,就休想回家」。
被告辯護律師團蒐集庭訊期間諸多謬誤,彙整向新竹地檢署控告宋重和湮滅證據、偽造公文書與濫權起訴等罪嫌,然而全案經新竹檢方分「他」字案簽結掉。
辯護律師團不服,決定訴諸監察院,上週由邱昌隆代表前往監察院遞交陳訴書,陳訴宋重和涉及濫權違法失職,並由監委收案。邱昌隆說:「已依照刑事補償法請求國家賠償,最主要是爭一個『理』字,因自己受莫大冤屈,只盼望這世上還有公道天理。」
最大規模勞檢 郵局超「血汗」【摘要2.28.2012蘋果】國營事業中華郵政竟是「血汗郵局」!歷來規模最大的勞檢「掃A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結果出爐,2591一家企業被查獲違法,佔整體勞檢企業的三成,違法最嚴重前三大企業依序為跨國餐飲業者肯德基(怡和餐飲)、麥當勞及中華郵政。勞團痛批,國營事業帶頭違規「超誇張」。
國內科技業盛行「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勞委會檢查重點產業,結果發現多家科技大廠超時工作嚴重。台灣女首富王雪紅經營的龍頭大廠宏達電被「掃」到七件違法,是科技業違法最嚴重的廠商,勞檢員甚至發現該公司有勞工連續上班16天都沒休假。
其次介面光電違法六件;友達光電、上銀科技、佳勝科技各五件,違法項目幾乎都是超時加班、未備置勞工出勤紀錄、未依法給加班費。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祕書長林名哲說,科技業長期以責任制規避《勞基法》,要求勞工超時工作又不給加班費,勞檢一、兩次根本不夠。在科技業擔任工程師六年的洪先生說:「這份工作就是拿命換薪水,老闆根本不在乎被罰,也不在乎勞工爆了幾個肝。」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