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7日 星期五

陳長文不懂什麼叫「獵巫」


媒體評論
【摘要2.17.2012自由◎ 邱家宜】陳長文律師日前為文指學界發起「拒絕中時運動」是一種「獵巫」,陳長文說他雖不認同蔡衍明先生對六四相關新聞報導的談話,但發起「拒寫」行動形同對蔡衍明進行道德迫害,如同美國1950年代麥卡錫參議員對美國學術文化界、演藝新聞圈亂扣紅帽子的「麥卡錫主義」。
「獵巫」一詞語出中古基督教世界,是當時作為基督教義或人們生活道德唯一準繩的教會最高權力當局,用來迫害有不同想法者的作為,被控異端者被視為與魔鬼來往,往往被用火活活燒死。後來因為受此刑者女性居多,也發展出女性主義的研究角度。
以此衍伸,「獵巫」指對不同於主流意見者的肅清與迫害,這類現象與風潮往往出現在一種人人自危的社會氣氛中,例如中國的文化大革命階段,或台灣的白色恐怖時期。簡言之,「獵巫」就是不容許多元自由的思想與言論,要將價值與道德定於一尊,認為持不同意見者都應該被禁止與消滅。
台灣社會算是享有言論自由,但一般人的媒體近用能力,比起報老闆簡直小巫見大巫,說報紙(新聞媒體)老闆們享有全台灣最充分的言論自由絕不為過,從蔡衍明先生不但隨時可以在台灣的自家媒體上暢所欲言,妙論還可登上世界級的華盛頓郵報即可證明,這種規格與境遇,豈是中古歐洲被綑綁送上火刑台的異端?或在台灣戒嚴時代因言賈禍的思想犯所能比擬。
反倒是其旗下媒體言論,目前所逐漸出現的去多元趨勢,值得反對「獵巫」者關切。學界所發起的「拒絕中時」運動,既不是「獵巫」,也非針對中時集團的專業新聞工作者們。正好相反,這個運動是透過對媒體經營者所應遵守之角色分際的提醒,來捍衛新聞專業的合理空間,是扮演危險接近時的守望者、吹哨人角色。(作者為世新大學新聞系兼任助理教授)
李鈞震:
1.     新聞媒體的專業:1.報導客觀真實。2.按權力大小比例原則,監督批判權貴階級。3.維護憲法與人權。4.批判新聞媒體的不專業。
2.     依據李登輝筆記《蔣經國總統與我》裡面有提到,獨裁者蔣經國指名要陳長文當紅十字會的會長。獨裁者蔣經國所任用的人,一定是獨裁者的奴才;陳長文為何要接受獨裁者的酬庸?
3.     台灣的紅十字會的職員,絕大多數都是國民黨的黨工。國民黨利用慈善機構豢養他的黨工,等於詐騙社會大眾。
4.     雖然陳長文表面上的專長是法律,但是他從來都不敢公開指明「蔣經國沒有實行憲法,是人類民主史上的敗類」顯然,陳長文對於《憲法》與《世界人權宣言》,只知道條文,不知如何實踐,只是嘴巴會說,缺乏執行力與信用度。
5.     陳長文曾經擔任國民黨產的總調查人,但是卻死也不願意把黨產交出來歸還給國家,顯然陳長文非常支持國民黨擁有不正義的黨產來違憲,政黨不公平競爭應該是陳長文的信仰,蔣經國會迫害人權,陳長文很可能就是共犯。
李登輝《見證台灣-蔣經國總統與我》
1987年7月18日 蔣經國總統召見,指示李登輝副總統:有關赤十字會目前的情況……。選一位30~40才歲之年輕人,有宗教的愛心,不以私利做事的人來領導。
李登輝註解:蔡培火、何應欽這些人長期主控紅十字會,他們年紀太大,能做的事情有限,所以後來由徐亨出任會長,再由陳長文繼任。紅十字會的會長是選的,名譽會長一向由總統擔任,因此我也當過它的名譽會長。
我推薦陳長文和李伸一,當時我認為陳長文不錯,能做事。後來蔣經國重用陳長文。起初陳長文是紅十字會的秘書長,後來才擔任會長。李伸一那時是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後來當監察委員。陳長文和郝柏村關係密切,許多事都為郝柏村打算。
電視名嘴江岷欽 批賺昧心錢 Ma案律師要求道歉【摘要2012/02/17 聯合報】江岷欽(名嘴)在政論節目討論Makiyo案,砲轟友寄隆輝委任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昧著良心的錢也要賺」,律師李永然和彭郁欣昨天發出新聞稿,要求江公開道歉。江回應,「收到律師函再說」。
李永然和彭郁欣在新聞稿指出,江岷欽煽情式的偏激言論,挑起族群對立,誤導社會大眾對律師制度及偵查期間選任辯護制度的正確認識,損及李永然和彭郁欣的律師名譽,涉嫌妨害名譽及侵權行為,要求函到3日內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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