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政績1483
The Best of Paganini
【摘要2014/04/23
聯合報】內政部日前公布房價所得比,台北市榮登全球買房第一難,平均要15年不吃不喝,才能買到一間安身立命的房子,不但超越了香港,也凌駕倫敦。馬總統執政六年來,台灣經濟競爭力不見躍升,國民所得也未倍增,房價卻竄升世界第一。對人民而言,這真是痛苦的「世界第一」。
高房價已成台灣民怨之首,但馬政府似未將此當成施政之首。幾位高官近日都說「我的孩子買不起房子」,江揆則宣稱,政府會努力讓囤屋者把房屋釋放出來,將房價所得比降到十倍以下,卻未見具體方案。內政部長陳威仁鼓勵年輕人遠離台北,下鄉從事觀光業;但難道不知,農村的失業率遠高於城市。京師大員們的鄉愿,由此可見。
財政部稍早對全台豪宅大查稅,大台北地區房價在八千萬以上、其他縣市在五千萬以上者,要追查是否依實價申報及有無逃漏。但財政部鎖定的豪宅,全台數量不過兩萬多戶,只是區區之數。事實上,去年全國房屋交易量高達37萬多戶,若僅鎖定「豪宅」,則不免範圍過小,甚至可能因交易者隱瞞、低報及無從追查,而失去政策效果。
政府祭出奢侈稅將近三年,為何房價仍然居高不下?根據今年「全球房地產指南」的一項最新調查,去年台北的房價漲幅高達九.九二%,高居亞洲第三名,僅次於吉隆坡與馬尼拉。往前一年,台北的房價漲幅是全亞洲第二名,僅次於香港;但港府因打房有成,香港房價已經回跌。
在政府實施奢侈稅後,去年台灣第一豪宅「帝寶」仍出現每坪298.2萬元的售價,是實價登錄以來的新天價。反觀香港,去年新鴻基地產在九龍推出的超級豪宅「天璽」,在香港政府嚴厲的打房政策下,預售價迅即腰斬四成,跌為中古屋的價格。
比較鄰近國家的做法,台灣的奢侈稅規定,房屋取得一年內轉賣的稅率是15%,一到兩年內出售稅率則是10%,兩年以上則不必課稅。反觀日本,規定房屋取得五年之內轉賣的稅率高達39%,五年後轉賣也要負擔20%的稅率。這也難怪,近期台灣的投資客大舉到日本投資房地產,都踢到鐵板。
過去三年,政府的打房政策一直處在小規模(僅限豪宅)、小範圍(聚焦雙北)及短期限(兩年內轉售)之間遊走,打擊目標僅鎖定投資客,而不從源頭控管炒房資金的來源,也不敢使用奢侈稅及實價課稅雙稅並進的政策,甚至連「打房」的字眼都避免使用,唯恐影響市場。這種「抓龜走鱉」的政策,也難怪奢侈稅實施三年以來,台灣房地產只是「量縮」而「價不跌」。
財政部長張盛和說:不用一直看「帝寶」,它只是個案,台灣房市已到了強弩之末。但他忘了,房地產一直有「追價」的特性,全台地產都在看「帝寶」,因為它牽動著全民對房市走向的預期心理。
反觀香港政府,去年便把香港房地產指標的「天璽」列為首要打房目標;而當「天璽」的售價腰斬後,香港房地產銷售量便跌了近六成,投機客的預期心理瞬間崩解,也就失去炒作空間。
比較近期亞洲國家打房最具成效的香港與日本,可發現兩項重要特性。首先,香港政府打房重視源頭,特別對外來資金進行嚴格管控。近年香港房價作手多為外來投資客,尤其是大陸富豪;香港政府於前年十月推行「買家印花稅」,對於非港籍的購屋者課徵15%的房屋稅。反觀台灣,購買豪宅的多為在大陸經商成功的台商,甚至近期香港投資客也轉戰台灣;政府有必要就此進行控管,並實施差別稅率。
其次,日本政府對自住與投資型房屋做有效區隔,避免打擊投資客時也損及一般自住居民的權益。日本政府將購屋「自住」與購屋「出租」作明顯區隔;若是供「自住」,房屋稅及住民稅都只有「出租」者的一半。反觀台灣的房屋稅,對於這兩類卻不加區分,這也讓政府的打房政策失去著力點。
當房價高漲已成民怨之首,政府推動打房政策,卻把房價越打越高,這股民怨勢必會延燒到年底七合一選舉以及兩年後的總統大選。過去,大家對香港「蝸居」的悲慘情境印象深刻,但最近香港政府打房奏效,讓香港在今年退出亞洲房地產飆漲前五大的惡名。香港能,為何台灣不能?
李鈞震:因為台灣政府高官、權貴階級都擁有大量房地產與土地。
房價若跌三成 業者:恐引發另波金融海嘯【摘要2014/04/23
聯合報】房屋仲介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同榮表示,除非台北市房價跌三成以上,或家戶所得增加五成,房價所得比才可能降至十倍以下。他說,倘若房價真的跌了三分之一,可能造成全民資產縮水,甚至引發另一波金融海嘯。
此外,立委提案修正房屋稅條例,增列「囤屋條款」。台灣房屋智庫發言人張旭嵐指出,囤房認定不易,如何精準有效抑制囤房、降低空屋,將成為核心議題。他說,實價課稅是最公平的作法,針對不動產交易買賣的獲利課稅,提高買賣成本、降低利潤,才可讓投機客逐漸退場。
李同榮表示,若台北市平均房屋總價1800萬,平均家庭年所得120萬,房價所得比剛好為十五倍。政府要將房價所得比壓低至十倍以下,其一是家庭所得不變,將平均房價壓至一千兩百萬元;或是房價不變,家戶所得提高至180萬元。但他說,這兩個方法都很難在兩年內實行。
開發商公會全聯會秘書長于俊明說,若全台房價真的跌了三分之一,不僅有房民眾資產大縮水,房貸銀行也會面臨得立刻抽銀根或要求增加擔保品等風險,對全民及金融安定都是很大的災難。還會嚴重衝擊市地重劃、都市更新以及民眾參與區段徵收的意願,未來想推動各種都市計劃,難度將大幅增加。
于俊明還說,無論是提高持有稅或移轉稅,都可能因屋主轉嫁成本,使店面持有者和居住者成本增加,形成「全民大加稅」。加稅的後果就是將稅金直接反應在房價上,根本無法讓房價下降。
不具正當性為由 馬反對降公投門檻【摘要2014/04/23
自由】國民黨昨天召開中山會報,會中多數時間在討論核四議題,以及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禁食一事;對於民進黨提出「核四公投特別條例草案」以及有執政黨立委呼應要求調降公投門檻,兼任國民黨主席的總統馬英九表示,公投門檻一旦調降,直接民權的正當性將會被質疑,公投結果也會受到質疑。
此說如果成立,相信不少人也想反問:2012年馬總統得票為689萬票,只佔全體選舉人數1808萬6455人的38%,並未過半,當選的正當性如何?
馬先生最新民調支持率已經大降到8%,有沒有自我質疑繼續當總統的正當性?進而自行下台?
如果全都沒有,公投法的修正是國會職權,公民也都可以表示意見,馬主席有何正當性在那說三道四?甚至對國民黨立委下指導棋?
現行「鳥籠公投法」,有關門檻的歧見,大有理性對話的空間,針對四類適用,不妨分類看待,有關修憲案與領土複決案,或可沿用兩個二分之一門檻,以減少可能的敏感疑慮;但是有關「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以及「重大政策之複決或創制」等三項,理當與世界多數國家同步。
稍具公投常識的人都知道,其他國家對一般性的公投案,絕大多數國家都採取簡單多數制(simple majority),也就是贊成的比反對的多,就算通過。至於投票率,凡屬重大公共政策,正反兩方皆可全力進行社會動員,以呈現多數意志,這些國家在立法時,並未以避免正當性不足、結果恐受質疑為由,對直接民權設置障礙。
馬先生獨步全球的關切,只有一個原因,就是自以為是菁英主義者的傲慢。
違憲秩序與抵抗權【摘要2014/04/23胡博硯 蘋果】大批公法與《刑法》學者,均認為此次學運之學生得主張「抵抗權」或「市民不服從」。另一方,從現任法務部長羅瑩雪口中講出,反服貿並沒有所謂的人民權利受到損害之情況,所以不得主張公民不服從。
本來市民不服從與抵抗權就是會反實定法。但同樣的,國家機關去破壞憲政秩序也是違反實定法,只是差別在於,國家的違憲行為不一定會有救濟機制。
「抵抗權」乃是德國《基本法》第20條第4項的規定,但該規定乃是1968年所增修,此前,抵抗權最早出現在緊急狀態法。被規定於《基本法》後,內容為凡從事阻礙上述秩序者,於無救濟手段時,任何人均有權反抗之。雖然如此規定,但原則上他只具備一個象徵性的功能,或者是德國人期待它只有一個象徵功能。但是在現實上比較困難的是,到底什麼情況才是民主憲政秩序的破壞?以至於民眾得以實施此一權利?
有人認為三十秒事件破壞了民主國要求,有人認為沒有,說真的,這種事實辯證的問題在政治事務上,還牽涉了自己的政治立場。
以德國《基本法》第20條第4項規定之最後手段性要求,必須是無其他救濟可能,通常此一救濟之機會,若在民眾而言通常指司法救濟途徑。但在《憲法》設計下,所有執行公務之人都必須要遵循《憲法》規範,執行公務之人,如果任意逸脫《憲法》秩序,則我國即非民主法治國家。《憲法》規範均較抽象,倘若無心遵循,僅作文義解釋,則《憲法》隨時都有可能破棄。
我國現行憲政秩序到底是不是有問題?例如倘若最高行政法院所作成裁判,行政院環保署卻不願執行,如此一來,司法權將無法發揮其功能。例如檢察總長私自到總統府去見總統,並且提供監聽資料等。總統提名檢察總長,不代表他就會成為檢察總長的長官,而對於該管應負保密的事項,也不得隨意地洩露。
例如作為司法權一部分的檢察事務,雖屬檢察一體,但亦有一定的中立性義務,基於權力的克制,對於個別事項法務部長並不得直接作出指示,但我們法務部長卻多次利用巡視檢察機關之時機做意見的表示。
例如30秒事件,如果沒有進駐國會一事,是否就如國安三法一樣被認為通過呢?上面的事項,都沒有救濟手段。大家所想像的體制內、理性的救濟,在很多事物上並不具備。與其在這邊爭吵抵抗權,國家機關更應注意的是,不能讓那個違憲秩序存在,也就不會讓民眾有藉口實施抵抗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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