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卓鈞政績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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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4/04/13
蘋果】北市警中正一分局上周三驅離並廢止「公投護台灣聯盟」立法院周邊集會,並態度強硬宣布該團體日後申請集會不予許可,引爆411過」群眾包圍分局事件。
警方昨大逆轉,以公投盟佔用非集會地點之違法行為已消滅,准許公投盟的集會申請。台北市警局表示,公投盟召集人蔡丁貴自2009起,開始申請立法院周邊集會,蔡繳納保證金三萬元,取得市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核准的路權後,才能再向中正一分局提出集會申請,蔡通常都是拿十天份公函申請,分局均依《集會遊行法》規定予以核可,五年來無一例外。
蔡丁貴表示,他和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交手五年了,他相信411驅離行動並非方的本意,當天他和方聊很久,最後驅離時方仰寧說命令來自於上層,他也無奈,蔡則回說:「警察要做人民的警察,不要做獨裁者的警察。」深信驅離命令是來自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等高層。
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施正鋒怒批:「警方憑什麼宣布日後不准公投盟申請集會?」警察並不是法官,且最近大法官才做出《集會遊行法》許可制有違憲決議,警方膽大妄為有恃無恐做出這種決定,非常不恰當。
中山大學政治所教授廖達琪指出,公投盟長期來一直在立法院前集會,且都有事先申請,警方有發現公投盟的訴求是在《憲法》上是合理的,且大法官最近也做了解釋《集遊法》釋憲問題,警方態度轉變,「能順應人民的訴求就是正確的作為。」
古蒂絲:說不行也你,說行也你,朝令夕改,警政權這樣大?
許詩含:罵過才改,要我們感謝~要不要我們大喊蟹煮榮恩(謝主隆恩)阿?
Da Flower:一個分局長的權力凌駕《憲法》之上,這是警察國家,還是民主國家?
Yeur Chan Chan:中正一分局大概擔心真正大法官出來,其明顯的違憲違法恐吃不完兜著走。
麗菁:現在是因輿論開始「違憲說」,他才快快恢復路權,以杜非法行政(爭議)而已
警察不能變超級大法官【摘要2014/04/13吳景欽 果】北市中正一分局對長期駐守於立法院外的公投盟成員強制驅離後,不僅立即廢止其集會許可,更宣布不再同意將來該聯盟的任何集會申請,致引發群眾包圍警局的衝突事件。此案重新為許可,如此的過程,實已暴露出,對集會遊行採許可制的弊端。
關於人民於室外的集會遊行,是否該採事前許可制?一直備受爭議。新近的大法官釋字第718號解釋裡,針對非即刻舉行的緊急性、偶發性集會,在難以期待事前申請許可下,基於比例原則及保障集會結社權的思考,就此部分做出違憲宣告,並限期於2015年1月1日失效。惟除此之外的集會遊行,仍維持事前許可的合憲性。
至於依據現行《集會遊行法》第11條,只要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等事由,主管的警察機關就能不予許可或於許可後廢止。只是這些事由,既模糊且空泛,而給予主管機關極大的裁量空間,不僅易造成因人而異,亦難防止其為迎合執政者好惡來為准駁與否的決定,致使警察成為政爭工具。
雖然,人民對於集會遊行不予許可之處分,若有不服,依《集會遊行法》第16條,可向上級警察機關為申覆,即便遭駁回,亦有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之權利。惟依《集會遊行法》第17條,此申覆並無停止不許可或廢止許可之效力,要非如此次事件般的群眾與輿論壓力,申覆成功的機率肯定不會太高。
則在集會遊行往往具有時效性下,即便取得勝訴判決,有時也顯得緩不濟急,致顯露出此等救濟程序的局限性。
故在此次事件裡,中正一分局對已許可的集會,以維護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為廢止理由,又再暴露出法律不明確及決定程序不夠透明下,在遇有高度政治敏感性的案件裡,行政機關所做出的任何處分,必受質疑之問題與困境。
更糟的是,警察機關竟又宣告,針對某一團體的申請永不許可之決定,實有違警察僅能為個案許可之規定與權限,致使其超越立法者,更完全剝奪人民的集會結社權,而使其成為「超級的大法官」。
雖此等違法、違憲的決定已立即遭糾正,而使台灣免於步入警察國家之後塵。但,在面對濫權違法的公權力行使,若現行法所能提供的救濟及制衡管道是如此的有限,致逼使人民只能採取游走於合法與違法邊緣的公民不服從或抵抗權之手段,不僅將使《憲法》的基本權保障被束之高閣,整個社會亦隨時有陷入失序狀態的危機。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路權收了又給 只是彌補過錯 錯誤決策 仍應究責【摘要2014/04/13自由】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律師劉繼蔚表示「駕照都不可以終身不得重考,警察卻想限制某社團永久不得申請集會」,當初錯誤決策的責任要追究。
吳景欽說,申請集遊的准駁由警分局決定,本身的層級很低,但「集遊法」賦予警方很大的實質審查權力,法定的審查標準卻是維獲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等抽象空泛的字眼,法定條件模糊不清,給予警方太大的裁量空間,容易造成差別對待,會去屈從上意、揣摹執政者所好,來決定准許與否,就像白狼路過太陽花就叫「路過」,學生路過分局就叫「違法集會」。
吳景欽並說,「將來性」的處分已超越法律、大法官,大法官才有權召開憲法法庭決定解散、撤銷政黨與社團;警察最多只能審查、許可個案,憑什麼永久剝奪特定社團的集遊權?
吳景欽說,如果沒有包圍事件,警方會通過申復嗎?許多人只看到表象的混亂,卻未深思一旦木已成舟,將對民主自由制度造成更大傷害。如果大家都默不作聲,默許警方揣摹上意濫權違憲亂搞,受害的將不只是公投盟,犧牲的是全民的憲法基本權益。
劉繼蔚律師補充說,警方起初「日後申請集會均不予許可」的決定,讓所有法律人非常生氣,交通法規原本也有「吊銷執照,且終身不得考領」規定,被大法官警告是過度限制人民權利,應屬違憲,立法院也已修法取消;縱使公投盟犯錯,也不能以未來的申請准駁來做為制裁、處罰手段,應該每次都依現況審查,警方昨天同意申復,只是彌補自己先前所犯的錯誤。
還原洪崇晏【摘要2014/04/13
蘋果】那場網友包圍中正一分局的行動,很多人看到包圍行動的激情與脫序,但也因這場行動,讓中正一分局這種永久剝奪人民集會表達意見的違憲行為無所遁形。
這幾乎是與太陽花學運發生之初同樣的命題。學生衝進立法院、佔據議場讓很多大人都嚇傻了!但如果不是學生這樣激越的動作,張慶忠那30秒已經決定了服貿過關的命運,更遑論後續打破服貿黑箱、掙得「先立法後審查」的政治承諾。大人們不得不承認,這些學生遠遠比他們更關心這些社會議題,學生甚至連行動後續的法律問題都已經想清楚了,你還能指責他們什麼?
包圍中正一分局的洪崇晏早從反樂生拆遷就參與社運,爾後的反國光石化、關心苗栗大埔到反媒體巨獸,他幾乎無役不與,甚至摔得頭破血流還頻頻站到第一線。由於他是包圍中正一分局的代表性人物,因此有不滿的員警肉搜他的個資要「路過」他家,沒想到才發現洪崇晏去年曾參加以警眷為主的警聲會到立法院抗議,他支持警察組工會,捍衛警察的勞動權。
作為一個群眾運動的「場控」,洪崇晏讓自己的情緒凌駕於實際帶領,顯然不及林飛帆與陳為廷純熟;尤其洪情急之下嗆聲方仰寧「你會害自己被暗殺」,反撩撥群眾情緒,更顯敗筆。一場圍警局的行動卻拿學運的正當性逼迫一位小小的分局長下台,也失去運動的比例原則:網友抗議有理。但學界及輿論已群起批判警方裁定違憲,包圍警局此舉發動的政治必要性不足,洪的臨場表現也為德不卒。
還原洪崇晏,就是個熱中社運、關心弱勢的台大學生。但就如同方仰寧女兒在臉書發文支持父親,引發網友廣大迴響一樣;哪一個社運抗爭者沒有父母家人?他們被打得頭破血流卻屢仆屢起,難道只為了「想紅」?只為了「搞政治」?
不要只看到抗爭者的激情演出,要了解背後扭曲的體制,這才是事情的全貌,才是負責任的公民。還原洪崇晏,目的也在於此。
中正分局 被黑道力挺【摘要2014/04/13自由】北市中正一分局取消公投盟路權,導致上千群眾包圍分局,並要求分局長方仰寧下台。白色正義社會聯盟昨天下午在自由廣場舉辦「尊重民主,守護法治,救台灣」活動力挺方仰寧。日前聚眾「路過」立院打算和學運學生「對話」的竹聯幫「白狼」張安樂,昨也到場致意。
李鈞震:
1.
中正一分局處理「路權」的行為,違憲,卻被黑道力挺,可見得竹聯黑幫主張「警察應該違憲」這是他們的共識,否則黑道為何要挺違憲的警察?
2.
黑道的生存,主要就是靠「以大欺小、踐踏人權」(這就是標準的違憲),如果黑道不會任意踐踏人權,就不會是黑道;如今黑道力挺中正一分局方仰寧,顯然雙方有生活習慣上的共識。參加黑道集團的人,幾乎都崇拜獨裁者、習慣性違憲。
3.
軍公教警只要違憲,就是「叛國」。「國家主人」是人民,不是警察或總統,他們是公僕;憲法存在的主要目的:保障人民的生存安全、約束權貴階級與軍公教警的權力範圍。法律或法治的主要目的是:約束權貴階級與軍公教警的言行,不是監控懲罰百姓。
4.
權貴階級如果沒有遵守憲法,那「民主」就是虛假的;憲法是一切法治與法律的基礎,只要違憲就沒有民主。全國的權貴階級與大學校長都應該小心,千萬不要違憲。
5.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內容,如果是肥了財團、瘦了一般百姓,就是違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簽約過程,如果缺乏民意監督,就是違憲;立委在行使職權時,如果沒有把「民意調查」當作重要依據,就是違憲;行政院的施政,如果不受民意機關與民意調查的監督與制衡,就是違憲。軍公教警只要違憲,就是「叛國」。
6.
從電視新聞的收視率調查,就可以很清楚哪一家電視台失去「話語權」,哪一家新聞媒體獲得社會高度;那一家新聞的收視率不如動物星球頻道?……這都可以分析出社會趨向,羅智強、趙少康的節目就不如國家地理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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