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6日 星期日

別讓太陽花憂鬱

太陽花學運21
John DOWLAND - Galliards - Paul O'DETTE
【摘要2014/04/06 蘋果】太陽花學運走到今天,贊成與反對立場鮮明,但不可否認,台灣社會經由這次學運,開啟了重要對話,議題上從憲政、法律、代議制度到經濟、兩岸,再到台灣未來,參與的人不僅是學者專冢,就連國中生、高中生、大學生都投入論辯與反思,太陽花學運是場公民大運動,如何讓其精神延續,值得大家一起思考。
在經歷過佔據立院議場、攻佔政院、330凱道大遊行的激情動員後,此刻該是學運領袖林飛帆與陳為廷靜下來好好思考學運下一步的重要時刻。他們不可能永遠佔領議場,雖然昨天辦了人民議會,但也不是真想取代現有的國會審議制度,今天他們還要再辦公民憲政會議草根論壇,在這兩場重要會議結束後,學生們確實不能再逃避退場問題,不然可能會消磨掉參與學生的熱情。 
一場運動不可能一次達到所有設定目標,若檢視這次政府回應,學生們已有部分實質收穫。 沒有人會抹殺學生們的功勞,此時退場將是下一場再起的動力,也才能讓太陽花不凋謝。 
政院版監督條例定位 一國兩區【摘要2014/04/06 自由】太陽花學運佔領國會行動昨舉行「人民議會」,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進行「公審」,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代表、律師賴中強表示,雖然民間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被馬政府評論是「兩國論」,但是民眾更應該注意的是,政院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實際上就是「一國兩區」。
昨天的「人民議會」共在立法院外、議場內分三場次、五十組討論,由現場民眾與學生公開逐條審查民間版與政院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學生以寫滿文字的便利貼、海報表達意見,氣氛熱烈。
人民議會審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時,不斷強調兩岸協議必須「先立法、再審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必須法制化,同時要求監督機制應公開透明、公民參與,若不能達到公開透明及對等談判,政府即應退回服貿。
這三場人民議會的意見將匯整為「人民議會意見書」,下週分送行政院及立法院。賴中強受訪時強調,在民間版的版本中,負責對外主導協議談判的是行政權,但不可以到談判的最後階段再把所有版本攤出來要國會照單全收,應該要讓國會在簽署前可以表示意見,盡可能整合進行政部門的草案裡面。
賴中強說,整個談判的主導權仍在行政權,只是讓國會可以事前監督,民眾可以事前參與。民間版的草案堅持公民參與、國會監督、人權保障等原則,其他細節保留給社會大眾,開放討論的空間。
人民議會多數主張 台灣、中國國與國對等談判【摘要2014/04/06 自由】太陽花學運昨日召開人民議會,審查兩岸協議監督機制,多數學生及民眾共識認為,監督機制應公開透明、資訊管道要多元,公民需參與且進行實質審查,不排除將公投納入,台灣與中國是不同的國家,應國與國對等談判,若不能達到公開透明及對等談判,即應退回服貿,且簽署後也需納入後續追蹤機制。
「人民議會」審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第三場壓軸場昨日晚間召開,吸引許多學生及民眾參加。主持會議的台大社會系副教授范雲表示,工作人員會將三場的人民意見做彙整,預計本週將這份「人民議會意見書」送交行政院及立法院。
范雲指出,人民議會原邀請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前往參加,但王郁琦拒絕出席,對於馬政府的官員不願傾聽人民聲音,感到十分遺憾。
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邱文聰現場說明民間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邱文聰表示,民間版希望兩岸協議在啟動協商之前,能向國會先做報告,而非要國會同意,並非王郁琦所說的,會有侵犯行政權的問題。
邱文聰並說,民間版主張在雙方協商好之後,不能馬上簽署,需進行官方及民間兩邊的影響評估,待雙方都認為利大於弊後才能簽署,並送交國會審議或備查,最後交由總統批准並進行文件交換,但這不代表程序就結束,還需進行十年的追蹤評估。
輔大社工系黃同學表示,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應要有多一點的民間聲音,而不是由政府片面決定及審查,人民的意見應佔一半以上,且談判應是國與國之間對等,台灣不能因為與中國談判,就降低了國格。
崑山科技大學畢業校友陳同學表示,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應要公開透明,尤其在召開公聽會之前,就要提供充分的資訊,讓民眾能充分的瞭解與思考,而非倉促就要去簽協定。
偉綺同學則認為,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應以全民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不能只是顧及財團及個人的私利,資訊及整個過程透明公開是最基本的要求,必要時可考慮將「公投」納入,由民眾自己決定,是否要接受這麼龐大的資金進到台灣來。
人民議會:兩岸協議要顧及言論自由保障【摘要2014/04/06 自由】太陽花學運舉行「人民議會」,最後由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杜文苓總結各組意見,強調「先立法、再審查」,兩岸監督條例必須法制化。
人民議會第一場總結意見並指出,在程序上完備憲政體制基礎做為談判程序,並有公正第三方參與評估監督;對於公民實質參與,要有公投機制並降低門檻,地方與中央均需舉行實質公聽會,並採行審議民主機制。
人民議會第一場各組意見提及,兩岸監督條例應保障人民若有不同意見,可重啟「國與國位階對等」的談判;談判除了考量國安、經濟面向,更要顧及出版言論自由、居住權等人權保障,對於產業衝擊評估需進行討論,對弱勢產業規劃配套措施,在協議前後各階段,相關資訊均應透明化。
政院版監督條例 兩階段國安審查 虛有其表【摘要2014/04/06 自由】行政院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雖稱納入兩階段國安機制審查,不過,學者質疑,在談判前,國安會、行政院就參與討論,怎可能審查不過?國安審查根本就是「虛有其表」、「行政自我審查」。
根據政院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第九條規定,協商議題之業務溝通有相當進展時,應將協議提報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初審由行政院指派政務委員,邀集國安會、國防部、陸委會、中央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召開會議審查;複審由國安會審查。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前天在行政院記者會上解釋,國安審查的時間點,是在「談得差不多,還沒有簽署前」進行。
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許忠信說,李登輝總統時代,與中國談判或加入WTO前,都經由國安會等相關單位討論後,確認無國安疑慮,才開始對外洽談,這是原就存在的行政作業程序。許忠信質疑,談判前,已經過國安會、行政院同意,如果等到「談得差不多、協議簽署前」才進行國安審查,而且仍由行政院與國安會召開,這樣審查會不過嗎?政府會自己「打臉」嗎?如此根本是自我裁判。
以服貿開放第二類電信為例,多名台大電機系學者出面警告危及國安與資安,馬政府卻仍執意將國資、個資全數送給對岸。
東華大學教授施正鋒也強調,行政部門在協議規劃、草擬階段一定會找國安部門討論,作為談判前的準備,國安機制屬行政內部作業,因此無須入法,也不能稱之為審查,因為審查應由國會議員來做。但政院版卻扣上國安審查的大帽子,企圖混淆視聽,放任行政權「凌虐」國會權,與人民要求的國會監督的聲音背道而馳。
施正鋒指出,雖然政院版的國安審查,表面上邀請專家學者參與,但以行政部門的習慣,專找可以護航的專家學者,作為政策背書之用,卻不願意找不同意見的人。有多元意見,協議與政策才比較安全,減少出事機會。
108頁vs.2頁:淺談我國兩岸監督條例與美國兩黨國會貿易優先法【摘要2014/04/06 自由◎ 范素玲】行政院院會本月三日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就此兩岸監督條例草案與美國兩黨國會貿易優先法(2014 TPA, the Bipartisan Congressional Trade Priorities Act of 2014)之差異概括而言,除了2014 TPA為合計108頁,我國兩岸監督條例為兩頁25條外,最大的差別為以下兩點:
一、四階段的前三階段(協商議題形成、協商議題業務溝通、協議簽署前),我國有聽取與諮詢立法院和民意之設計(但由行政院決定何時、何方式),與行政院、國安局兩階段審查,但協議簽署只需經行政院同意。
美國則於前三階段都有國會的密切參與,其中包含在協商階段任何時間任一國會議員的要求下,皆可檢閱協議相關文件(包含機密文件)。
以及協議簽署階段由參議院財政委員會正、副主席與三名委員(其中不可超過二名為同一政黨),和眾議院賦稅委員會主席、副主席與三名委員(其中不可超過二名為同一政黨)組成國會諮詢團,並被任命為協商代表團之顧問。
簡而言之,美國在簽署貿易協議前,立法與行政一起參與。我國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在簽署前是由行政獨斷。
二、第四階段(協議簽署後):美國所有協議參眾議院必須限期內審議並投票。我國未涉及法律修正者只需備查,涉及法律修正者方須審議。
最後,我國兩岸監督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協議經立法院審議未通過或審查未予備查者,協議統籌辦理機關應即通知協議對方,視需要與對方重啟協商。」經立院審議未通過或審查未予備查者,是「視需要」,而非「應」重啟談判,值得注意。  (作者為淡江大學工程法律與研究發展中心主任)
56:3 重啟談判【摘要2014/04/06 自由◎ 黃秀梨】NCC說只有三位教授反對服貿開放二類電信與電腦相關服務業,交大資工系教授林盈達與台大經濟系主任鄭秀玲昨晚帶著56位電機資訊學院教授、專家連署看板到立法院議場聲援學生。
教授們共同聲明,稱兩岸仍存在敵對關係與安全風險,因電信服務業對國安與資安敏感性,因此反對服貿開放二類電信與電腦相關服務業。馬政府不是說要尊重專業嗎?台清交已經是國內學術界的翹楚,夠專業了吧!如果只要修改一個字就要重啟談判,那不管是先立法再審查或逐條審查逐項表決,其結果都是退回服貿重啟談判吧!
尤其這個執政黨專門在監聽政敵的電話,連立法院總機、十二歲小孩都不放過,將來如果通過服貿之後,那電話違法監聽不就完全不設防,簡直是違法亂聽,難怪許多人說要用性命來捍衛台灣民主,原來這麼恐怖!
小心「雙邊協議」被「單向執行」【摘要2014/04/06 自由◎ 林鴻達】ECFA寫的是台灣和中國「對等地」開放多個行業的市場,讓兩國商家可到對方投資開業。台灣人民擔心中共資產湧來而影響本國經濟和社會秩序,甚至因為越來越多中國人來台而影響台灣的民主政治發展,這些觀點台灣人民大多清楚明白。這也解釋了反服貿運動能熾烈的原因。
反過來看,除了老K之外,很多支持服貿的人都以為ECFA能使他們可以順利跑到中國淘金,有這樣想法的人,未免太天真無知了。
香港與中共簽訂的CEPA,表面上也是「對等開放市場」,但是一直以來,都是中共的資金無限制湧到香港,但香港的專業人士、商人要到中國投資卻處處碰壁。就以筆者最熟悉的汽車工業為例,香港有幾家打造大巴車身的工廠,按照CEPA的條文,該可以把打造好車身的大巴出口到中國,或是在中國投資建廠內銷;可是從來都沒有一家能在中國建廠,或充其量只能經營「來料加工出口」。
相反地,廈門金龍、宇通客車等的旅遊大巴,一窩蜂地進軍香港市場,甚至是本來多用香港本地、新加坡,以至歐洲打造車身供應給香港客運公司的MAN、Scania等等,也轉到中國車廠打造車身。
或是CEPA最早開放的會計審帳服務、私人醫生執業,也沒法根據CEPA拿到營業執照,但中共大量輸出年輕人到香港攻讀大學、考取執照。清楚看到港人根本無法在CEPA下得益,而中共利用CEPA鑽空子,多方位地侵害香港。
同樣的道理,就算是先通過「監督兩岸協議」法案,對台灣政府執行ECFA產生監督作用,可是中共還是可以對台灣人要到中國投資開業處處設限,條文「對等」但變成「單邊」執行。
況且,現已執行的部分ECFA,中共已經對台灣人民處處設限,例如只限在福建省開業。狐狸尾巴早就敗露,還繼續支持ECFA的人,根本就是與虎謀皮的超級大笨蛋!
中資偷跑 快遞零售一條龍成形【摘要2014/04/06 自由】服貿協議將開放中資登台投資快遞、宅配業等,但中國最大的快遞業者順豐快遞(SF EXPRESS),三年前就已透過港資在台灣插旗。業者擔心,順豐加淘寶網兩岸一條龍配送,恐會把台灣宅配市場搞得天翻地覆。
順豐快遞在台灣以「順豐速運」名義營運,目前已在全台十九個縣市提供收送服務,配送的小貨車、機車逾四百輛,去年並積極在台大舉擴張,招兵買馬。順豐的母集團中國順豐快遞,年營收逾人民幣三百億元(約新台幣一千五百億元),擁有十多架貨運飛機、十八萬名員工,一家規模就已超過台灣整個快遞業。
汽車路線貨運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秘書長陳耀昌表示,順豐速運在台灣登記的營業項目是「一般汽車貨運」,非「汽車路線貨運」,照理不能經營宅配和店配等零擔貨運服務,但順豐卻「偷跑」經營零擔貨運,造成不公平競爭。
陳耀昌說,汽車路線貨運的經營成本較高,場站建置的土地成本、消防、衛生及勞工稽核標準皆遠高於一般汽車貨運;政府卻放任順豐偷跑,未加以管制。這次服貿協議開放「快遞服務業」,卻又藏在通訊服務業裡。陳耀昌指出,台灣法規裡沒有快遞業這個名詞,只有公路法和郵政法規範的問題。
服貿開放快遞,是快遞什麼?人、包裹或文件?十分含糊籠統。政府要說清楚,且應將該項目移到運輸服務業,由公路法統一規範,較能確保公平、公開、透明的競爭。
一名物流業者則說,台灣貨運市場已經這麼飽和了,如今又開放中資來台,市場肯定會被瓜分掉。
台灣幾無限制 中國限制多【摘要2014/04/06 自由】服貿協議零售服務業開放內容,台灣採負面表列,除武器警械、軍事用品及藥局藥房外,幾乎全數開放;但中國採正面表列,限制開放項目,且達一定規模以上,不准獨資經營。
雖然馬政府宣稱,中國給予台灣零售業赴當地投資是超WTO(世界貿易組織)待遇,比對香港還要好。但台灣高達28.27萬家的各式零售業中,有多少有本事西進投資?且保證能賺到錢?就算扣掉三成一的連鎖經營業者,台灣有近20萬家零售商店恐受到服貿開放衝擊。
週末新聞追追追 20140405 金小刀回台手出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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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進新台灣 20140405 p1 王炳忠被徐永明+徐國勇嗆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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