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2日 星期六

魯蛇世代的逆襲

太陽花學運29
Beethoven - Symphony No 7 in A major, Op 92 - Thielemann
【摘要4.12.2014何明修 蘋果】在狂飆的60年代,巴黎學生佔領左岸拉丁區,東京學生佔據安田講堂,而高喊「全世界都在看」的芝加哥學生也不過是包圍民主黨代表大會的會場。但是至今還沒有一場學生運動能長期癱瘓國會運作,造成憲政危機,而且還持續獲得過半的民意支持。到底什麼樣的力量支撐起這股「退回服貿、捍衛民主」的風潮?
在24年前的野百合運動中,你要有學生證,才能跨越糾察線,成為運動的一份子;如今,那條區隔「市民」與學生的界線已經不復存在。在太陽花運動中,非學生的參與者成「公民朋友」,到晚上,很多來參與者是剛離開辦公室的年輕上班族,很多時候,學生根本不是多數,談論的話題往往圍繞著服貿對於醫療、社工、出版業的就業衝擊。
台灣的年輕人為何憤怒?年輕人的眼睛是雪亮的,他們知道,父母輩為何相信「愛拼才會贏」,那是因為「黑手變頭家」的階級向上流動機會還沒有被封閉。但是如今,能住得起帝寶的往往是那些賣假藥、假天然麵包、假油的,而且是那些遊走兩岸政商高層的權貴世家。
結果明明是一整個世代的機會被剝奪了,強力推銷服貿的國民黨政府卻反而指責年輕人,說他們沒有競爭力,不願意到外頭打拼。試問那些與對岸紅二代杯觥交錯、官宦蔭佑的子弟們,那一個是曾接受過真正的挑戰? 
就算胸無大志,台灣年輕人總還有權利享受「小清新」、「小確幸」的安逸日子吧?不幸的是,在中國崛起下,目前政府不但不敢維護我們習以為常的生活方式,還要求我們處處忍讓,換取對岸的「善意」。當中國官員來訪時,我們要將國旗藏起來,但明明「青天白日滿地紅」是我們為國家代表隊加油時的象徵。
如果說打著「中華統一」名號的黑道可以公然聚眾,我們的警察都不敢舉牌警告,事後還辯稱只是「路過」,那麼那些因為弱勢者權益被踐踏,而起身抗議的年輕人,為何總是面臨了警棍與司法查辦? 
台灣的年輕人常以「魯蛇」(按:即英文loser,意為「失敗者」)來描述自己的處境。這個詞彙有點搞笑,一方面這是帶有嘲諷的意味,畢竟誰想要成為一事無成的輸家?另一方面,這個稱呼也帶有一丁點的不認命、不甘願的成分。台灣的魯蛇就是與日本所謂的「草食族」不同,因為後者是被別人定義的,而且缺乏反抗鬥志。 
一個「魯蛇」世代已被喚起。我們的年輕人如何面對公平正義與中國因素兩大課題,將決定台灣未來走向。 〔台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使命尚未成功 同學仍須努力-7 【摘要4.12.2014自由◎ 李賢華】學運落幕了,大人們開始站出來講話了,如:「我們對不起社會」、「我們對不起警察」、「對不起、我們沒把孩子教好。」又如「謝謝白先生替我們打了學生一巴掌,做了我們不敢做的事」,或如「這些參加學運的學生,公司都不敢用他們,因為他們的意見太多。」多冠冕堂皇!多麼的「大人」啊!
當孩子們做了我們大人應該做卻沒做的事,甚至去承擔一個完全大人的責任,如面對司法、可能判刑到八年的後果時,這些大人們何其殘酷,急急於表白自己是個堂堂正正的大人。
學子何辜?憑什麼現在的當權者、既得利益者可以恣意的掠奪孩子們的未來,然後冠冕堂皇的吃豆腐?大人們!請把那一番話對你自己的孩子說。
大學教育的目的,不就在培養學生獨立思考、思辨的能力嗎?懂得是非善惡、不要人云亦云?大學教育的目的,不就在教導孩子要勇於承擔、參與公眾事務、關懷社會嗎?  (作者為中山大學教授)
吳妍華 蔣偉寧的法治笑話【摘要4.12.2014許澤天 蘋果】交通大學校長吳妍華為了「沒把學生教育好」,向警察道歉,她還說好笑又突兀的是學生又要找警察來保護他們;某立委指,佔領國會的學生違法,教育部長蔣偉寧則表示,將鼓勵大學多開法治課程。
在偏差的法治理解下,吳校長對學生的諷刺,和蔣部長所想要鼓勵開的法治課程,都不讓人意外。因為,這兩位博士,都不太懂法治的意義,是在強調國家權力運作必須受到法的約束。
在法治國底下,行政必須依法行政、司法必須依法審判、立法必須遵守《憲法》、國家各種權力必須分立、人民基本權必須受到保障,而民主當然是法治保障的核心價值。
很可惜地,長期在戒嚴法制下成長的知識份子,在統治者的刻意誤導下,常把民主和法治當成對立命題,而忽略民主是當代法治的前提,也是法治要維護的價值。 法治國和非法治國(如獨裁國家)的區隔在於國家公權力是否受法的約束?而非人民是否守法。
一個只強調人民守法,卻忽視國家守法的思想,正是強調人治的獨裁者所盼望的「法治教育」內容。當然,這不意謂著說,人民可以不必遵守法律,只是這不是法治所要強調的對象。 
這次學運肇因國家不守法治、踐踏民主,人民卻苦無體制內的制衡力量,以致必須冒違法的風險出來拼。以學生為主要代表的人民,所對抗的目標是不守法治的政府,而非依體制內執勤的警察。那幾個躲在警察背後的政府首長,才最該向辛苦的警察道歉的始作俑者。 
作為教育工作者,我為這群敢為台灣法治奮鬥的學生感到驕傲,他們當然知道侵入建築、毀壞公物是法律所不容許的,而這根本不需要透過蔣部長的「法治課程」教。他們在理智的思考下,平常不會侵入私人住宅,也不會毀壞別人的東西,更不會跟警察衝突,而他們這次為何要這麼做,背後的理念為何?這才是我們應該思考的內容。 
作為《刑法》老師,我知道他們的行為是很可能成立相關的犯罪,想要援用公民不服從或「抵抗權」等概念來合法化這樣的行為,即便在學術討論上都有爭議,更何況在保守的實務界中。檢察官依法必須追訴犯罪,學生在法律上沒有特權;但請必須依法公平的追訴,不要只追訴有犯罪成立可能的學生,也要追訴濫用公權力傷害人民的公務員,以及擾亂合法集會的人。
並且,也請檢察官的思考不要局限在《刑法》表面文字,更要思考《憲法》層次的議題。面對破壞民主法治,卻別無他法的學生,他們攻佔立院等的行為,即便難以合法,是否仍然情有可原!畢竟,最該負責的人是躲在警察背後的執政者,只是礙於法律,難以追究他們違憲的刑責。 
吳校長,您說學生找警察保護好笑又突兀,這真是突兀的笑話。試問,在法治國家能合法用武力保護人民的不就是警察嗎?學生不找警察,難道找黑道?法治國家的警察須保護人民,也不得濫用公權力侵害人民,而學生此次的抗議對象也非警察。如同學生既要老師教,也可以批判老師的簡單道理,找警察保護,天經地義!難道校長您不懂?  〔成大法律系副教授〕
李鈞震:
1.        法律是非常專業的學術,吳妍華與蔣偉寧都不是學法律的,不可能突然懂法律或法治,官大絕對不會學問大,隔行如隔山,律師或刑法教授不會突然懂土木工程或量子力學,除非養成終生多元學習的生活習慣。
2.        吳妍華與蔣偉寧的法學素養,絕對比成大法律系2年級的學生差。
3.        縱使馬英九是學法律的,但是那是40年前的事,任何法律系學生畢業後40年都不當律師、司法官或法律相關工作,都必然退步到高中生的法學程度,所以他的官司都要請律師,無能力自理。
4.        之前,有數百位教授用假發票向國科會申請經費,大學教授為何會犯法?原因很簡單,他們真的都不懂法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聽不太懂客家話的教授,卻寫探討客家媒體問題的論文,向國科會詐領經費,他自己還教「傳播法」,但是他真的不懂法律。
不立法真的不行【摘要4.12.2014蔡志宏 蘋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則規定: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如今問題就在:協議內容到底是否涉及法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是否可以政府主管機關說了就算?這樣的問題,不是服貿爭議才有,而是任何兩岸協議都有可能發生。法官在審判中也會遇到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正是適例。
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早在98年4月26日即經兩會簽署。此項協議行政院僅送立法院備查,而不送立法院審議,自是認定協議內容不涉及法律修正,或無須以法律定之。但司法互助果真不需要以法律定之嗎? 
依《兩岸關係條例》規定,大陸法院作成之民事確定判決,還可以在聲請認可後,對於台灣人民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此對我國人民權利之影響不可謂之不大,何以不須先經立法審議,或制訂大陸地區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就逕要我國法院提供協助?我國法院又為何在協助外國法院時,有法可循,於協助大陸地區法院時,卻無法可依呢? 
司法互助本強調平等互惠,如果法官以無法律依據為由,拒絕協助大陸地區法院,也將引發大陸地區法院拒絕協助我方法院之協助請求,屆時受影響的可能是許許多多在我國法院中,對大陸地區人民訴訟的台灣人民。
也因為如此,雖然協助大陸地區法院無法可依,令法官感到為難,但也都從權變通,未予堅持要求。 
見微知著,主政者當時對此問題的處理心態與思維,似乎就注定如今的艱難處境。歸根究柢,其治本之道,無非就在於回歸憲政體制,凡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以及國家重要事項者,本應經國會實質立法審議,切莫再貪快求便。盡速健全兩岸協議法制,始為正辦!   〔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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