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4日 星期一

服貿之國安漏洞/科技顧問服務業 星對台不開放 我對中不設防

太陽花學運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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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4/04/13自由】前海軍新江艦長呂禮詩警告,我對中國開放「科技顧問服務業」(聯合國行業標準分類CPC86751),未來中國將能藉此取得台灣海峽水文資料,不利國家安全。
他質疑,新加坡與台灣簽訂台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特別註明此行業排除在協定範圍外,但我國卻主動列入服貿對中國開放承諾,且允許中資持有過半數股權,無異是讓台灣國安門戶洞開。
呂禮詩指出,中國解放軍在2012年完成「近海海洋綜合調查與評價」專項,建構了完整的近海資料庫,其中獨缺一塊,就是台海周邊的水文資料;多年來,中國海測船或漁船為了取得我國領海內的海溫、聲速等水文資料,經常在周邊海域出沒,意圖偷越雷池,但目前為止,都被擋在24海里的領海之外。
他警告,「服貿開放CPC86751之後,中國不必派軍艦或漁船偷偷摸摸蒐集,就能拿到水文資料」。 未來我國探勘單位(如海測船)蒐集到的水文資料,中資的科技顧問服務業可藉由礦藏或地質分析名義取得,轉做軍事用途。
呂禮詩說,魔鬼藏在細節裡,這等於中國不費吹灰之力,就能拿到台灣水文等機密資料,國安門戶洞開。由於CPC86751涉及國家安全,新加坡去年與我簽署ASTEP,星方特別在附件八B︰II的「不符合措施清單」中,點名不適用協定之國民待遇及市場進入。
台灣周邊海域的水文資料,極具軍事價值,尤其是對台有主權敵意的中國。舉例來說,在反潛作戰中,有了水下溫度數據,中國更能掌握我方潛艦位置;而了解海底地形(岩層、泥層或砂層)之後,也更能反制我海軍的水雷作戰。
多年來,我國的水文資料由軍方負責蒐集,例如海軍的達觀艦、海研五號等測量船,定期出海偵巡,在夜間、清晨、傍晚施放深溫儀(BT),記錄不同深度的海水溫度;這些蒐集來的資訊,要進行分析研究,則交給海軍的大氣海洋局或國科會,頂多國科會再發包給大學的研究單位。
中國的情蒐手段無孔不入,例如中國情治單位吸收我海軍大氣海洋局前政戰處長張祉鑫,希望能取得更多台海的水文資料。相形之下,國軍的敵我意識鬆懈,馬政府在服貿中承諾開放CPC86751,更是替解放軍開了大門。
當管爺說服貿忽略國安【摘要2014/04/13自由◎ 陳俊昇】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管中閔,最近對媒體表示,他肯定太陽花學運的正面能量,督促政府建立監督機制。提到國安風險被忽略的問題。
我們的管中閔老師,是中央研究院經濟學專業的院士,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推動期間,擔任中華民國政府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目前擔任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委,面對媒體時竟然可以承認兩岸服貿協議「政府決策忽略國安風險」,卻又講得一副事不關己。
難道這個決策過程,時任經建會主委的他完全不用參與?毫無政治及行政責任?果真管主委完全未參與,那服貿決策過程更顯出重大瑕疵—兩岸重大經貿政策竟然沒有徵詢經建會主委的意見;又如果被徵詢意見而忽略國安問題,那麼管院士如何自處?
管院士受訪最後,針對台灣經濟發展的困境與兩岸經貿問題,竟然要年輕人「自己想清楚」。擔任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委的他,不是應該負責提出方案及對策嗎?   (作者為國立高雄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10學者轟馬「神棍式嚇人民」【摘要2014/04/13 蘋果】自由通訊傳播協會昨在台灣大學舉辦「服貿怎麼簽?台灣怎麼顧?」座談會,吸引約兩百人坐滿會場座椅,連走道也坐了人。 昨與會學者有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曾任經建會主委的台灣智庫董事長陳博志、交通大學資工系特聘教授林盈達、中央研究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黃國昌、世新大學傳播管理系助理教授羅慧雯、成功大學政治系暨政治經濟所教授梁文韜、台大新聞所教授張錦華、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成名、中研院研究員施俊吉、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吳惠林,他們批評馬政府處理服貿不當。
鄭秀玲說,去年看到服貿內容讓她「擔心到睡不著」,發現馬政府犯了愚蠢錯誤,雙方以不對等身分談服貿,導致我方承諾開放程度遠高於中國;她批政府說簽服貿「利大於弊是騙小孩」,要求先簽貨貿再簽服貿,爭取對等談判,也不滿去年她在台大辦六場服貿研討會,藍委從未參加。 
陳博志說,馬政府先扯「江湖郎中賣假藥式」謊言,宣傳簽服貿可治百病,待學生上街即改推「神棍恐嚇式」謊言,威脅不簽則台灣經濟三年內垮掉。他還指出,國際類似簽約不過而重啟談判例子極多,協議一字不改通過才讓國際看笑話。
針對服貿協議開放中資在台經營第二類電信特殊業務,林盈達強調,兩岸仍存在敵對關係與政治風險,政府稱此一開放無損國安、資安,是惡意欺瞞國人。黃國昌坦言,《監督條例》民間版是理想版本,希望立委盡量朝理想版本修訂。 
利大於弊 騙小孩【摘要2014/04/13自由】鄭秀玲指出,服貿談判是「中方有策略,我方無策略」,例如中國開放保險、軟體、建築設計、醫院等項目,是希望利用台灣的專業人才到中國工作,以提升當地服務業的競爭力;但對於電子商務、銀行等中國也正積極發展的產業,就將台灣業者限縮在福建及廣東。
鄭秀玲說,馬政府犯了愚蠢且致命的錯誤,台灣是已開發國家,中國則是開發中國家,雙方以不對等身分來談服貿,導致我方承諾開放程度遠高於中國;政府說簽服貿利大於弊是「騙小孩」,應該退回服貿,先爭取對等地位談判「貨貿」。
陳博志也批評,世界各國與中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都非常小心謹慎,只有馬政府是「閉著眼睛簽」。從ECFA到服貿,馬政府是一路都在騙,先是像「賣膏藥」般,告訴你服貿一帖治百病,從香港腳治到高血壓、再治到憂鬱症;再來是像「神棍」,拿服貿告訴台灣人「不簽服貿,經濟三年內會垮掉」,就有如神棍告訴信徒︰「你厄運上身,唯一的解藥是要陪我睡覺!」
陳博志指出,國家要發展,先要精進生產要素,例如提升產品品質、培育人才、發展創新及創意等,但馬政府卻是鼓勵產業向外投資、持續外移,一步步掏空台灣;現在服貿開放中國國企進來,不僅將破壞台灣的創新、創意,更將台灣徹底中國化。若有人問不簽服貿該怎麼辦?他會回說︰「不吃毒藥(服貿)就是個辦法!」
把一切利弊都說給人民聽【摘要2014/04/13陳明鴻 中時】318太陽花學運至今即將滿月,將來歷史中將見證今日:正義,它究竟是站在2014年3月18日那一天的太陽花學運的何方?就筆者的觀察,有幾點是執政當局必須且立即處理的:
一、此次自主發起學運黑潮的主體大多為90後,也就是目前的大學生及碩士們。他們從出生以來一直呼吸著民主自由空氣,深怕任何因素將其思想自由箝制。
二、世代正義不公、房價飆漲,導致富者愈富、貧者愈貧。青年失業率逐年高漲,種種原因成為了這次壓垮人民對政府不信任度的最後一根稻草。
三、政府資訊公開的透明度。希望政府拿出魄力,既是認為一個好的政策,為何不勇於向社會大眾開誠布公、善盡溝通職責,把一切利弊都說給人民聽,若人民接受了,終將一起承擔這個共同的選擇。
給林聰賢按一個讚【摘要2014/04/13胡文琦 中時】民進黨籍宜蘭縣長林聰賢日前表示,他願意「有條件」支持服貿,只要兩岸服貿協議「對台灣有利」,他當然會支持。林縣長表示,台灣與其他國家簽署貿易協議,這是必要的,他支持台灣走出去貿易,但服貿政策應該「透明、公開、保障弱勢者」;而且,開放後一定是「有得有失」,中央政府應該交代清楚,讓人民清楚內容與相關管制措施。
另外,林聰賢還表示,他支持反服貿學生有關「兩岸監督機制法制化」的正面訴求,並籲請中央政府,要談服貿應先立法再審查,等「兩岸監督機制」有了再來談,只要是對台灣經濟發展有利,就會支持。
至少林縣長講出了「實話、真話、好話」,服貿當然是在利弊並存下的一種「價值判斷選擇」,它既不是洪水猛獸,也不會是全然的救世主下凡。也因此,林縣長此番的「公道話」,無異是開啟一扇正反雙方的「交流與機會之門」。
台灣只有一個,沒有人會願意或傻愣愣地想讓對岸「全碗捧去」,但另一方面,反對者所擔心的「地方化、香港化」,也確實在現行一國兩制下的香港回歸祖國「實務經驗」中,不得不讓人有「合理的懷疑」,然而,也正因為「有得有失」,台灣更應回歸理性的政策討論,準此,對於此番綠營林縣長的「就事論事」,筆者認為實在應該給他好好按一個讚。
學運並非只反中【摘要2014/04/13旺報】學生順利從立法院的退場,學運卻不會退出街頭。很多觀察這場學運的人都指出,這一行動本質上是出於反中、恐中的心態,但是,拉長時間後,卻也顯示,學運乃至更為寬泛的社運,其實卻有著更多面向,絕非「反中」所能完全概括。
文林苑抗爭、大埔反迫遷、苑裡反風車,乃至台南反鐵路東移,等等一系列抗爭行動,也是反服貿學生所積極策畫參與的,其論述和行動邏輯也是一脈相承,而這些活動卻跟中國大陸沒任何關係,有的都不能跟反馬有關。這其中,不能忽略階級結構固化、社會分配不均加劇,以及財團強勢行為的影響,而這也同樣是反服貿行動的原因之一。
雖然政府一直強調拚經濟,但在推動建設的過程中,卻並未真正照顧到普通民眾的收益,甚至讓民眾付出巨大代價,來滿足所謂公共利益的提升,這在注重保護私人權益的台灣社會,已經失去了政策的正當性,自然不會得到受害者的配合。
現在連大陸都開始反思對台讓利的分配不均問題,馬政府乃至所有縣市執政的藍綠當局者,難道不該反省嗎?
清晨的光線是上升的勇氣【摘要2014/04/13陳瑤華 蘋果】學運的引爆點雖然是張慶忠立委的30秒,但追根究柢還是總統及行政部門的專斷獨裁。對於這個號稱已經民主化的台灣,為什麼在面對黨國威權體制的復辟,只能訴諸大規模的學生及群眾運動才能制止?這是我們所追求的自由和民主嗎?
當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判刑請辭,還可「改派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羅瑩雪公開發表支持留任,卻又要「鐵面」究辦學生。對比學生在媒體前相互大聲爭論,展現多元意見,官員們卻集體到各個大學袒護服貿協議。為何號稱民主法治的行政部門卻只能各自宣示鞏固領導中心呢?
世界各國在轉型民主後,基於必須檢討過去極權或威權體制對人權侵害,都有一套追溯相關責任的機制,無論是以起訴官員的國際及國內的刑事審判,還是以追求真相、還給犧牲者正義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同時,透過對於執政者如何濫權、侵害人權的認知,協助社會民主轉型,建立自由及人權的價值。
台灣在解嚴後不但沒有建立一套正義轉型的機制,反而訂定《國安法》第九條以防止過去侵害人權案件的追溯,造成一直以來,參與集體濫權者無需承擔濫權之責,將侵害人權的嚴重性視若無睹。324的血腥鎮壓行動就是最好的案例。
在鎮壓行動還未展開之前,即將接任國安會秘書長的金溥聰就以「不容許暴力」公開為憲兵、警察及鎮暴部隊的行動定調。當鎮壓行動所造成的民眾流血受傷曝光後,還是一味以警員受傷轉移焦點。這場學運若要貫徹台灣的民主及法治,一定要徹底追究324當天策劃及下令者的責任,為什麼當闖入的學生及民眾已經坐下,仍要用如此暴力方式展開驅離? 
不過,更重要的是:如何在體制內防止威權的復辟?戰後德國《基本法》中「反抗權」(Wiederstandsrecht)的確立就是為了賦予人民保障民主、法治的權利,同時要求執政者必須承擔向人民說明及解釋其政策的義務,以平衡統治及被統治者權力極不均等的狀態。
在處理過去侵害人權的工作方面,德國國會也宣告納粹時期的各種法律及行政命令為「非法」,並且平反過去按照這些法律被判有罪的個人。除此之外,為了紀念受難者為了社會自由民主所作出的犧牲,因而要求社會不應遺忘過去侵害人權的歷史,作為德國民主化的真正基石。「為了未來而記憶」成為德國各個領域的工作者,無論是情治單位、軍人、警察、官員,還是醫護人員、律師、各行各業工作者的必修學分。 
太陽花學運的確可以成為台灣民主深化的轉捩點,但向前看的願景不能缺少對過去威權體制侵害人權責任的追溯。短期內,這樣的追溯一定會掀起「挖舊瘡疤」的抱怨與批評。但就像學運的參與者不願意有朝一日324被稱為「鎮暴紀念日」一樣,我們也期待天光可以照耀過去的黑暗。 〔東吳大學哲學系教授〕 
獨裁者的假民主【摘要2014/04/13自由】當代的獨裁者以何種途徑進化?收編、分化、假民主。假民主,充斥在現有的政治體制、運作,乃至政策形成過程。最新的一個代表作,正是行政院所提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版本。
太陽花期間,幾天時間趕出來回應(或是應付)的政院版,是將稍早所謂的四階段明文化,也就是議題形成、業務溝通、協議簽署前、協議簽署後四個階段。細究25條條文,實乃行政權獨大法制化,也就是將立法權傾頹現況專法化,連國會議事運作、朝野協商的空間都被徹底限縮。
在行政部門,國安審查是本來就當為的內控機制,這同時必須搭配專人與專業的構成,才會有實效,這就牽涉到總統的認知與嚴肅度。這點,在他選擇金溥聰出任國安會秘書長後,決策將趨於公益化或私利化?
在立法部門,增加了事前對議長、委員的諮商告知程序,在國會一黨獨大的現實下,是擴大參與,非擴大監督;協議完成後,認定無須修法者僅備查,立委若認為牴觸或涉及修法,居然明訂準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條至六十二條等有關行政命令審查的相關規定,也就是三個月內完成,未完成視為已經審查,僅能展延一次。所謂強化國會監督的實質進步性何在?
至於公民版本要求公民參與審議,則是以形式大於修正的各種說明、座談、公聽會應卯,這就是馬金江體制回應學運的「誠意」指數?這樣的條文敢示眾,已是非常典型的獨裁,稱之為「假民主」。
法務部長發言應謹守分際【摘要2014/04/13自由】在立法院王院長釋出善意後,學生領袖發表聲明,決定撤出二十幾天來佔據的議會,出關播種,並表示會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讓許多人都鬆了一口氣。
但法務部長羅瑩雪卻數度表示,學生的違法行為應該依法究辦,還指學生應該受法律教育,不要誤以為學生就有特權階級,急於追究學生刑責的心態,溢於言表。
法務部長身為檢察行政的首長,對於偵辦中個案之發言本應謹慎,不應利用媒體放話,來對承辦檢察官施加壓力或下指導棋,乃屬常識。但是,法務部長如果透過解釋什麼叫「依法處理」時,把原應享有無罪推定法律權利的學生,直接連結成「違法」、「應究辦」、「應受法律教育」這類具有「暗示性話語」,顯然超過其職權,且會對承辦檢察官造成不必要的干擾或指導壓力。
而且,法務部長並非基層檢察官出身,應該知道,本案即使從「形式上」、「客觀上」看來,許多學生的「脫序」行為,確可能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觀構成要件,但僅僅符合客觀構成要件,並不代表一定會構成犯罪;縱使構成犯罪,也不代表檢察官只能一律起訴,而一定沒有給予緩起訴或職權不起訴的空間存在。
尤其是,本案這些學生,在客觀構成要件之外,將來能否認定為已符「主觀構成要件」?以及在違法性的層次上,是否全無「法定阻卻違法事由」或「超法規的阻卻違法事由」之存在等問題,更非全無爭議,均有待承辦檢察官在個案上一一釐清。此從案發迄今,許多法律學者都曾在媒體上,從各種視角、作過許多正反意見論辯的法理論述,即可知悉。
而且,這些學者所強調的,也從來不是什麼「因為是學生就該享有特權身分」這種簡單的二分法,而多是從根本法理上,希望承辦檢察官,在評價這件因特殊「政治抗爭事件」所引起的「法益損害」,應與其所「促進的法益」間,進行更細膩的權衡分析與辯證,而不應淪為只看得懂刑法法條表面文義的「法匠」、或只知奉承上意的「鷹犬」或「打手」,而忘了只有從憲法內涵去進行充分的演繹,才不致辜負檢察官亦兼具有的「公益代表人」角色。
「憲法」的法律位階在「刑法」之上,且是真正能體現尊重多數、保護少數的「基本大法」,是我們所以願意交出、讓渡自己部分的自由與財產,來換取國家保護我們的安全與尊嚴,而與之簽下「社會契約」的根本原因,如果,國家先忘了遵從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義務,則它統治下的法律,就可能會逐漸失去正當性,而淪為「惡法」。
故本案承辦的檢察官,所面臨的法律問題與抉擇,非常嚴肅,也非常深刻,更不適合法務部長用片段即興式的詢答所能完整表達的,尤其是,近年來檢察界面臨的苦難已經夠多,法務部長自應儘量克制,多使用「依法處理」的空話,以嚴守分際,不要再藉由暗示性的話語,來製造壓力或下指導棋,讓承辦檢察官可以依循其良心與職責,來斟酌個案適用法律吧。
法律與秩序 不是壓制民主的藉口【摘要2014/04/13自由◎ 王楚善】「除非法律等於正義,而秩序等同於人民對正義的實踐感到滿足後所形成的紀律,否則法律與秩序不過是空洞的名詞,而無其原應具有的價值。將法律作為國家的鎮壓工具,原是專制政體眾所皆知的特點。」這段話出自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翁山蘇姬,我相信現在反覆閱讀這段話讓人更加深刻與發人省思。
太陽花學運,不少學生逐漸面臨許多人用法律作為恫嚇學生與公民的藉口,雖然台北地檢署劉檢察官已經表明服貿審查的處理過程是有憲政瑕疵,同學們阻卻政府違憲,合乎實質憲法精神的保障,應聲請大法官釋憲,但是,仍然有許多人或官員用法律進行恫嚇。
翁山蘇姬曾說「民主,不僅是一種政府的形式,也是以尊重個人為基礎的一個統合社會及意識形態的系統。」我們應該再次認知,民主並不只有國民兩政黨,也不只是選舉投票那一刻,更不是在面對議題時只是比人數多寡,而是政府平日在面對不同訴求時,願意對話、溝通與協調,統合社會及凝聚共識,多數人的權利得以實現,少數人的權利得以保障。  (作者為東華大學企管所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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