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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7日 星期三

不要浪費憲法時刻

修憲

Prokofiev - Romeo and Juliet / Suite No.2 + Presentation (Century's recording : Yevgeny Mravinsky)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8OmseHfd0U

【摘要2020.10.6.蘋果】立法院今天將通過修憲委員會名單,正式啟動修憲。由於距離上次修憲已有15年,台灣內外時空環境已有很大改變,朝野政黨必須珍惜難得的「憲法時刻」。除了目前有高度共識的18歲公民權」,各政黨應盡力修改早已與時代脫節的《憲法》條文。

台灣從1991年第一次修憲到2005年第七次修憲,15年間通過了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取消閣揆副署權、凍省、立委減半並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等重要《憲法增修條文》,《憲法》中的「山胞」也正名為「原住民族」,經過這7次修憲,台灣確立了民主化基礎工程。但因第7次修憲大幅提高修憲門檻,因此過去15年來的修憲倡議都激不起火花,現在好不容易又迎來難得的憲法時刻。

18歲公民權已是朝野政黨最大共識。其他提案則包括「廢除考監兩院」、恢復立法院行使「閣揆同意權」、擴充「憲法人權清單」、將「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統一正名為「原住民」等。

值得注意的是,原本民進黨、國民黨都支持的廢除考監兩院,近日已發生變化。由於國民黨內部始終無法取得共識,國民黨已傾向開放由藍委個別提案。在此情勢下,除非國民黨能克服內部歧見,否則國民黨之前對於廢除考監兩院的宣示將是一場空話

而民進黨在18歲公民權、廢除考監兩院之外希望推動的「適度調降公民複決門檻」,目前看來也很難跟國民黨獲致共識

除此之外,民進黨派系「正國會」宣布將提案把《憲法增修條文》前言的「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修正為「為因應國家發展之需要」,領土範圍從「固有疆域」改為「憲法效力所及地區」,恐將掀起敏感的統獨爭議與國家認同風暴,若民進黨無法控制黨內情勢,勢必引發國民黨立委反制而波及修憲工程。

再者,若朝野政黨各懷鬼胎,難保18歲公民權不會再生變數,此次修憲將只剩下兩種結果:一、一事無成而白忙一場,二、只有18歲公民權有機會走出立法院及通過公民複決高門檻。前者將辜負台灣社會對於修憲的期待,後者則未免雷聲大雨點小,無論是哪一種,都白白浪費了修憲大好機會。

因此,立法院成立修憲委員會後,應致力在18歲公民權之外尋找更多交集。理想上朝野應針對「中央政府體制」(總統制或內閣制)達成共識,讓台灣民主繼續深化,但若此議題難度太高,各政黨至少應在廢除考監兩院等爭議較小的議題上形成共識,並避免提出敏感的統獨議題而讓修憲破局。而若要展現負責任態度,各政黨更應提出黨版修正案以接受外界公評。

 

2015年11月25日 星期三

軍情局上校當共諜 判18年

馬英九政績1936
Adagio in G Minor (Albinoni)
【摘要2015.11.25.聯合報】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前上校情報官羅奇正被控擔任共諜,他多次收受賄賂、交付國家情報給敵人,並虛報情資詐領情報工作費。更二審認定羅觸犯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等罪,判刑18年、褫奪公權六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軍事檢察署起訴指控,羅奇正收下中國大陸國安部的款項軍情局人超過台幣四百多萬元後,洩漏數十件機密文件,包括員異動、大陸敵後人員布建、約聘人員情蒐及情報費,嚴重危及軍方部署大陸的情報網;羅另拿中共的假情報,詐取情報局工作獎金
國防部專案小組調查期間,意外查出陸軍司令部前少將羅賢哲駐泰國武官時,也被中共吸收刺探軍事機密,擔任共諜七年,收受賄賂約五百萬元。最高法院日前依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等罪,判處羅賢哲無期徒刑確定。
修憲 第三勢力翻轉兩黨制?【摘要2015.11.25.中時 王業立】就選制設計的角度分析,目前區域立委席次占65的並立式混合制,本就不利於小黨的存活。在73席區域立委的單一選區中,小黨除非獲得大黨禮讓或與大黨結盟共推候選人,否則當選機會十分渺茫。而大黨所「禮讓」的選區,許多原本就是「艱困選區」,因此即使獲得「禮讓」,小黨最後能夠當選的候選人,恐怕仍將是屈指可數。
在不分區席次部分,由於有5%的政黨門檻,能跨越此門檻的政黨,恐怕也不會太多。何況對於新政黨而言,必須提名至少10名區域立委候選人,才能提出不分區名單,而小黨為了爭取跨越5%的政黨門檻所提出的10名「任務型」區域立委候選人,多半也都當了炮灰。
但是無論區域立委或不分區立委候選人,每一位候選人都必須繳交20萬元的保證金,全部參選人合計至少200萬、300萬的保證金,這對於小黨而言,也是非常沉重的負擔。
此外我國也沒有類似其他採混合制的國家,如德、日、紐、韓等國,所使用的「雙重候選」制,亦即允許候選人可以同時參選區域立委,並列名於不分區名單上。如果某候選人在區域部分當選,則在不分區名單中自動刪除,由名單後的其他候選人依序遞補。
此種「雙重候選」制對於人才不足、較缺乏高知名度候選人的小黨而言十分重要,但是我國並未採行此制,這也使得小黨在現有立委選制下存活更為不易。
在現有選制的侷限下,在未來不到兩個月的立委競選過程中,小黨競選策略上最重要的法寶,勢必是全力提醒選民進行「分裂投票」,也就是呼籲選民將手中的第三張政黨票投給小黨。而究竟會有多少選民在立委選舉中進行「分裂投票」?將是這些第三勢力與新興政黨能夠存活的最重要的關鍵。
明年的立委選舉雖然改變20餘年來國會藍大綠小「超穩定結構」的政黨板塊,但國會中「兩黨制」的格局出現戲劇化的翻轉成「多黨制」的機會不大
第三勢力與新興政黨或許有機會在區域部分拿下少數席次,也或許會有少數政黨在不分區部分能夠突破5%的政黨門檻,但是第9屆的立法院大致上仍將會維持著兩大黨、多小黨的政黨政治生態。


2015年7月21日 星期二

財政缺紀律…地方債務 「中央養出來的」

修憲35
Stephen Hough Plays Brahms First Piano Concerto Pt. 1
【摘要2015.7.21.聯合報】財政部高層指出,地方財政惡化有結構因素,也有人為因素。地方稅基偏低、自籌財源偏低、支出結構僵化、債務負擔沉重,再加上主事者財政紀律不足,使問題愈來愈嚴重。
台北大學財政系名譽教授黃世鑫則認為,「台灣實際上並無真正的地方自治,地方政府只是樁腳」,地方上的債務問題都是中央養出來的。黃世鑫舉例,就像銀行給企業融資額度,讓企業可大規模擴張並操作財務槓桿,但經營不善倒閉,影響會擴大,「苗栗問題,其實也是中央養出來的,苗栗要開發,有舉債正當性,再加上中央給銀彈,才造成今日問題,成也中央、敗也中央」。
其實各縣市都是以同樣的方式在操作,只是苗栗做得太過份了,蓋了太多蚊子館。黃世鑫質疑地方政府主要角色應非發展經濟,而是照顧人民。其實地方政府不要搞東搞西,基本稅收再加上中央補助款及統籌款一定夠用,但現在地方政府卻變成開發公司,根本本末倒置。
前國庫署署長、輸銀董事長凌忠嫄認為,受地方政治生態影響,縣市議會很難扮演好監督角色,要靠縣市長把財政問題扛起來,例如宜蘭,舉債破表後,縣長努力還錢,展現負責態度,顯示事在人為。
中央地方體制不打破,台灣沒出路【摘要2015.7.21. 范疇 中時】苗栗發不出薪水,縣長勤跑中央討「紓困」,中央這次不直接給錢,改為「接管」苗栗縣財政,其中卻藏著台灣未來出路的天機。美國密西根州之下的底特律市,當年破產時為何沒向「中央政府」討錢?甚至沒能向州政府討到錢?當年加利福尼亞州瀕臨破產,也沒向「中央國庫」求援。
美國沒有「中央」政府,美國只有「聯邦」政府;「聯邦」是個自治的概念,而「中央」是個集權的概念。「中央/地方」體制來自幾千年皇朝傳統,在中國一直沿用至今。台灣在歷史因素下也沿用了它,在早年「一黨專政」的境況下,這體制也確實發揮了治理作用,但到了「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時代,這體制與民主之間的矛盾及扞格,徹底綁死了台灣的下一步發展。
在這體制下,「自治」是偽概念;有「中央」大家長在,哪可能有真正權責相符的「自治」?就像生活費由父母統籌發放的一群兒女,能說他們是自我負責的人嗎?
苗栗縣鉅額負債多年,現在到了發不出薪水的地步,台灣社會、媒體追問的方向是:中央該不該支援地方?地方高額負債中有沒有弊案?哪個黨、哪個人執政才比較不容易負債等等。
沒見到一個媒體、一位學者、一名政治人物在追問:為什麼台灣的「地方」政府從未「破產」過?憑什麼中央政府有權「批准」地方政府的「預算」?超過預算的,又憑什麼可以以行政「劃撥」或「補貼」?這部分算不算「債」,債權人又是誰?
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民主」,如果不能堅實得坐落在「權責相符的自治」之上,那麼就可能是毒藥、「死亡藥方」。在這藥方下,台灣發展出了「中央以財政脅迫地方、地方以選票挾持中央」的政治特色,形成了「上下交相賊,左右來回推」的亂象。如何解構「中央/地方」體制?
把台灣的權力結構轉化為邦聯結構,將「權力分散自治」、「權力制衡」、「權責相符」的原則貫穿到邦,使得各邦沒有「中央」可吃,逼迫各邦「轉大人」,聯邦政府以及聯邦議會只需處理國防、外交還有統籌「邦際」事務,邦內財務實施「自負盈虧」,邦內事務「權責自負」,限制邦議會的立法權限,民法、刑法、公司法等等都承襲目前的「全國一套法」精神。
第一步,便是以六都為核心,將周邊城縣資源整合為六個虛擬的自治邦,國家財務稅收朝向「邦自治」方向移動。未來,由「中央/地方」體制轉變為「聯邦政府/邦政府」,內閣制貫穿全國,邦有邦內閣,聯邦有聯邦內閣,總統裁撤或者虛位化成為精神領袖。
前陣子出現了「內閣制救台灣」之倡議,然而若不打破「中央/地方」制,即使轉向內閣制,恐怕只是換湯不換藥:切除了「中央」的癌細胞,保留了「地方」的癌細胞,台灣還是不會好。因為只要資源集中在「中央」這個朝廷統治的變種,雖然可以「改朝換代」,但只要「中央/地方」的集權體制存在,政黨就抵禦不了「誰執政誰通吃」的奪權誘惑,各級代議士及政場玩家就難免以「吃政黨、吃政府」為人生大志了。
台灣人沒有真正自治的能力嗎?改變了體制就會有。改變體制之後,人民用腳投票,各邦用各自的政策來吸引人群,沒有人可以用「吃中央」來過日子。台灣唯一能夠終止「地方政府希臘化」的辦法就是改變體制。

2015年6月10日 星期三

台灣是失敗國家嗎

修憲34  
Franz Liszt - Hamlet, symphonic poem No. 10
【摘要2015.6.10.蘋果】台灣政體各部門關係混亂,影響國家能力,導致多年的政府空轉。因此呼籲在修憲時改革現行憲政體制,簡化為三權分立及權力制衡機制,賦予政府更大的權力以提升政府效能。僅僅法規鬆綁還不夠,更要政府鬆綁,官員、公務員鬆綁,解放他們的想像力和創造力。否則老躲在「依法行政」的盾牌後面混吃等死
如何做到三權分立制衡,又有政府的高效能執政,是這次修憲最大的挑戰。不是政府無能就等於民主,這世界上多的是政府效能高的民主政體。台灣要達到這個境界,民主才算深化及進化。 
麻省理工學院的經濟學教授艾塞莫魯和哈佛大學政府系教授羅賓遜合寫的名著《國家為什麼失敗》指出,繁榮富裕或民不聊生的關鍵在於社會採行何種經濟和政治制度。能把經濟機會和經濟利益開放給全社會分享,保護個人權益,並在政治上廣泛分配權力,建立制衡並鼓勵多元思想,這稱為廣納型制度,國家就會邁向繁榮富裕;
反之經濟利益與政治權力只由少數特權菁英把持,即為榨取型制度,國家必然走向衰敗。換言之,是制度決定論。民主不是天生就有,更不會自動延續而會倒退。如果台灣過分限制政府權力,造成施政效能低落,政府空轉,那麼民主倒退將不可避免,台灣就是失敗國家。 
李鈞震:
1.        施政效能低落,政府空轉,主因是政府政務官與事務官,知識水準過度低劣。再好的制度,如果軍公教中間幹部素質糟糕,施政效能必然低落。
2.        人笨萬事難,執政者無知,必然愚蠢,一定導致施政無能。馬英九的證所稅,不是憲政制度造成的失敗,是當時的財政部長與總統過度愚蠢、匹夫之勇所造成。
3.        台北市長馬英九與陳水扁,同一個制度,行政效率差別非常大;蔣經國與李光耀都是獨裁者,但是,行政效率差別非常大。
4.        制度完善很重要,但執政者的智能程度,對行政效率影響更大。
5.        不管台灣司法制度如何,在獨裁者執政時期的司法官,絕大多數都是司法敗類,因為知識程度過度低級,導致缺乏國際觀與正義感
毛治國政績 馬執政下 連法規都假【摘要2015.6.10.自由】馬政府執政下,台灣有夠「假」,從假油、假米、假天然麵包,到馬王政敵互動熱絡的「假惺惺」,沒想到連法規都「很假」。最近公布的六都市長選舉政治獻金申報,柯文哲比連勝文收支還多,遭質疑「作假」;具有政策影響力的行政院,遊說登記三年半來掛零,也讓人覺得「有夠假」
林益世案爆發時,行政院當時召開廉政座談會,時任行政院長的陳冲在會議上坦言,「遊說法」執行太薄弱,很多工商團體根本不知道遊說要登記。如果沒記錯,現任閣揆毛治國當時是交通部長,應也坐在台下聆聽教誨,不知有沒有認真做筆記?
巢運今年初到行政院抗議,砲轟毛揆與建商「超麻吉」,因為他們曾正式發函給行政院,希望拜會,卻遲無回音;而建商、不動產業者卻輕輕鬆鬆就見到毛治國,財政部長張盛和、內政部長陳威仁還作陪。根據媒體當時報導,業者在會中提出奢侈稅轉型、房地合一稅等建言,涉及政策、法令、議案,遊說人與被遊說人該不該登記?
巢運是弱勢的社運團體,見不到毛揆,套句柯文哲對連勝文政治獻金的評論,「用膝蓋想就知道」。「有辦法的人」根本不用發函求見,或透過遊說來影響政府的決策,很多都是檯面下動作,就像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不就是在週六假日,特地到頂新總部與魏家商討農產品快速通關。
現行的「遊說法」,很多人利用陳情、請願等方式規避,加上只有行政罰、沒有刑事罰,成效早遭質疑。但林案至今,馬政府沒有補破網,遊說法至今未提修正,讓其繼續擺在「陽光」照不到的抽屜裡。

2015年5月22日 星期五

漠視立院 施明德如何實施內閣制

修憲33
Götterdämmerung (17/19) - Wagner, "Ring" Akt III - Trauermarsch Funeral March
【摘要2015.5.22.聯合報 桂宏誠施明德宣布參選總統,除了提出當選後的六大主張和處理兩岸問題五大原則外,也聲明在當選後兩年內要改為「內閣制」。施明德的參選政見之一,是當選後立即實施具有內閣制精神的「大聯合政府」,其實這是項很吊詭的承諾;因為,是不是組成「聯合政府」的基本前提,本應視國會議員選舉結果而定,這才是內閣制的基本精神。
內閣制一詞從清朝末年以來,我們就是從行政權的角度來理解英國、德國和日本的憲政制度,認為這是君主或總統等國家元首和政府最高行政首長間權力劃分的關係,因而忽略了內閣制的精神,其實是「立法與行政的連鎖或合一」。事實上,使用內閣制一詞並不精確,這套制度應該稱為「議會制」(Parliamentary system),或至少翻譯成「議會內閣制」才不容易被誤解。
施明德固然聲言當選後將「讓自己縮權」來實施內閣制,但他所任命含括國民黨、民進黨及其他人士所組成的「大聯合政府」,將來若面對立法院仍由國民黨掌握過半數席次,若仍然執行參選總統所提出的政策主張,這實質上就與內閣制的精神不符。
反之,施明德當選總統後的「大聯合政府」仍須依據憲法向立法院負責,亦即推動立法院所認可的政策及法案;那麼,他參選總統所提出的政見又將如何實現?
我國自民國八十五年首度總統直選後,就鎖定了制度發展上總統「擴權」的傾向,否則總統候選人也無須提出那麼多政策主張。
施明德還主張他當選後,將「組成各類修法委員會,讓進步觀念的公民團體有效參與,全盤性一次修法,不甩立法院,直接交付2018年全國性選舉,由人民公投」,這又是主張實施內閣制,但卻漠視立法院的弔詭之處


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

體育運動人權應納入憲法保障

修憲32
【摘要2015.5.14.自由 陳耀祥台灣民主化之後,歷次憲改都集中在政府體制部分,各界忙著解決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及凍省等重大政治改革議題,人權保障方面並未受到應有的關注,此種現象雖有其政治上的需要,但是,也必須適度地導正。
「體育運動人權」已經成為國際人權的重要一環,應該納入憲法規範,方能與國際人權保障體系接軌。體育及運動不僅是國家實力的展現,也關係到國民健康及生活品質,很可惜地,現行憲法及增修條文中都缺乏明文。
197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UNESCO 20次會議擬訂「國際體育運動憲章」 International Charter of Physical Education and Sport 時,就提出「體育與運動是基本人權」的主張,明文保障任何人都有進行體育及運動之基本權利,這些權利是對人格充分發展所不可欠缺的,應該在教育體制內及其他社會生活領域中,確保人民透過體育及運動以發展其身心及道德能力之自由。
無獨有偶地,歐洲運動憲章(European Sports Charter)也揭示人類應該享有參與體育運動的權利,並且保護和發展體育運動之道德基礎及參與體育運動者之人性尊嚴,確保運動員免受剝削,包括濫用毒品、性騷擾和虐待,特別是兒童,青年和婦女等。
除此之外,2002年世界衛生組織 WHO)提出「讓健康動起來」 Move for Health ,推動「將運動習慣與體能活動深入每一個人的生活中」;聯合國於2003113日第58次會員大會第5號也決議:透過運動促進達成教育、健康、發展與和平的目標。換句話說,聯合國及世界各國家都將體育運動列為國家發展目標,也視為人民生活品質及國家競爭力的指標。
食衣住行育樂為人類基本需求,也是國家任務的重要內容。國家對於人民負有生存照顧義務,此種義務當中也包括體育運動事務在內,所以,不但在憲法上應將體育運動之發展明列為國家目標,作為國家義務,更應該將體育運動列入人權清單中,賦予人民自由進行體育運動之權利,以發展人格,維護健康、改善生活品質及提升國家競爭力。

2015年5月6日 星期三

「敢告官員就起訴你」司改會批荒謬

羅瑩雪政績65
Irakly Avaliani plays Brahms, Op. 116
【摘要2015.5.6.自由】台北地檢署昨就三二三佔領行政院案,追加起訴遭警方攻擊倒地的醫師王心愷等39人,對此,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痛批「根本是司法追殺」,檢方此舉釋放出「只要你敢告行政院長等官員、敢出來作證,我就要起訴你」的訊息,非常荒謬。
高榮志痛心指出,此事件讓法界感到憂慮的是,檢察官失去公訴人角色、未善盡把關責任,幾乎只要是警察機關移送到台北地檢署法辦的案件,檢方就會起訴,「乾脆把檢察官制度廢掉算了」。
民間司改會的統計資料顯示,有48人透過民間司改會對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提告,其中30人遭檢方以不同罪名起訴。以昨日被起訴者為例,不少人被認為當時站在行政院的圍牆內,起訴書未說明他們有何犯罪事證,「這麼模糊的證據,北檢也將他們起訴」,直呼這種起訴門檻太低,簡直已到「亂槍打鳥」地步,可說是世界奇觀。
高榮志強調,對照學運人士紛紛被北檢起訴,反觀偵辦警察暴力案,幾乎沒有進度可言,很明顯是「有意識的司法打壓」,即將高升高雄高分檢檢察長的北檢檢察長楊治宇應該出來說清楚。
修憲 全面憲改應納入原住民族專章【摘要2015.5.6.自由/陳俐甫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對於台灣當今2300萬人民,雖然經6次修改,但仍不過是一個超過使用期限的黑心商品。因為這部憲法不但理論陳舊過時,制訂過程非法,偷摻過量國民黨一黨意識型態的無良添加物,內容也不符合台灣人民所需!
在政治學上,憲法又被稱為人權保障書!但這部憲法除了架構外,具體的人權內容匱乏,欠缺第二與第三代基本人權,與國際人權發展嚴重脫節。眾人所關心之世代正義與貧富差距等問題,在本文中付之闕如!
原住民族的自然權利等規定,竟然僅以「原住民」權利之方式,用增修條文方式補充於憲法尾巴!更荒謬的是:這些為因應需求的人權保障,在這部憲法中還設定為兩岸統一後就失效!
很明顯的,如果延續這部憲法採取局部修憲,尤其是只更動增修條文方式的修憲,絕對不足以解決目前台灣發展的危機!如要全面憲改,就需將舊憲法架構全部打掉、重新制訂方為治本良策。
台灣教授協會版本憲法之特色在於:制訂有原住民族之憲法專章。一部符合族群正義、國際人權標準、具有前瞻性的新憲法,必須落實我們已經推動多時關於原住民族的憲法權利。
優勢民族不應該以「先住民」或「少數民族」的方式處理「原住民族」的存在。原住民族是聯合國人權宣言與兩公約保障下的民族性的存在,具有其自然權利,他們與我們是一種平等的夥伴民族關係。
但現今的憲法卻是以附有時效限制的增修條文方式處理台灣原住民族的問題,遠不如在台灣幾乎不存在的「西藏、蒙古」地區人民,他們可是以憲法本文被保障著!沒有原住民族專章而有「西藏」(圖博)、蒙古的條文,可說是現行憲法的一大荒謬!
20021019日,我國政府早已與台灣原住民族各族代表簽訂了「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夥伴關係再肯認協定」。2005年更公佈施行了「原住民族基本法」,但何以現今原住民族的權利仍是空中樓閣呢?因為即便有原住民身份的民意代表、報導原住民族消息的電視台、對有原住民族血統的人進行金錢補助等,也不代表原住民族已經完成自主自治!
如果在憲法層級裡面沒有承認原住民族的存在與自治權利,並授權原住民族可以制訂自己的法律制度、代表議會,那最後只會是強是的漢族基於「保護弱勢族群」的各種「慈善救濟」而已!
台灣教授協會主張需要制訂一部有「原住民族專章」的台灣新憲法,並且主張憲法層級保障「原住民族議會」的存在,來做為原住民族自治事務的議決機關,並且可以推舉額外的國會議員席次。
台灣原住民族議會基於協和式民主的精神,由各族代表平等構成,各族代表的選任方式也由各族基於自己的歷史文化制度自行規範。我們不只需要一部符合台灣2300萬人民需要的新憲法,這部新憲法也應符合台灣空間內各種民族存在的正當性,尤其是長期被忽視的原住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