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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7日 星期六

國三生墜樓 插滿鋼釘 母控同學霸凌


盧秀燕政績13
【摘要2019.4.26.蘋果】台中市一所國中三年級劉姓學生,周一上課時從學校4樓教室一躍而下,造成雙腿開放性骨折,送醫撿回一命,全身插滿骨外固定器,恐影響日後行走功能。劉生家長昨指控孩子在校遭同學霸凌才跳樓,校長事後竟要他們承認是意外,企圖掩飾霸凌事實
劉生家人昨晨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指稱班上3名同學長期霸凌劉生,甚至曾當著全班同學的面嘲笑他:「你爸爸有愛滋病,所以才會生出你這個愛滋病同性戀!」劉生多次向班導師求救,未果,才輕生。
劉母昨天受訪時聲淚俱下說,事發前幾天,孩子回家透露被同學霸凌,隔天她打電話到學校聯絡不上導師,孩子後來自己去找老師,但導師竟然回答:「這種事就算媽媽來學校,老師也沒辦法處理。
警調查,當天中午上課鐘響後,劉姓學生(15歲)在進教室前,當著多名師生的面,攀越4樓欄杆後往下跳,跌落在一樓的水泥地上,導致雙腳開放性骨折。校方稱劉姓學生疑似因為課業壓力大才跳樓(示範如何說謊)。中市教育局學生事務室當天接獲校方通報,指稱劉姓學生是和同學吵架後一時情緒激動,才想不開跳樓(示範如何說謊) 
教育部積極推動反制校園霸凌宣導,但校園霸凌案件層出不窮。台中市一名小六轉學生,剛入學悠遊卡就被偷了5次,又先後被同學抓傷臉頰、毆打、絆倒,直到家長今年2月向《蘋果》投訴,校方才正視。
根據兒福聯盟「2018台灣校園霸凌防制現況調查」,66.4%的兒少曾有接觸校園霸凌經驗,其中有64.7%是旁觀者,曾被霸凌的佔17.1%,曾霸凌他人者佔9.2%,曾霸凌人也被霸凌者佔9.0%,可見校園霸凌的嚴重性。
兒福聯盟執行秘書黃韻璇分析,校園霸凌最常見的就是關係霸凌,比率超過8成,例如孩子間互相排擠、組小團體、刻意讓同學落單等,其次為言語霸凌,包括笑對方太胖、太瘦,或與性徵相關嘲笑,如男人婆、飛機場、娘娘腔等性平霸凌,最後是肢體霸凌及網路霸凌,但與大人的網路霸凌不同,孩子們的網路霸凌發文者多半是周遭同學、朋友。 
兒福聯盟的調查也顯示,將近3分之1的兒少認為學校很少關心霸凌議題。靜宜大學社會工作與兒童少年福利學系主任蔡盈修說,教師接獲學生、家長申訴遭到霸凌,要先輔導學生評估偏差行為類別、屬性及嚴重程度,再讓校方介入調查確認是否霸凌,並針對受害者、加害者進行心理輔導。 
人本基金會台中辦公室主任陳怡文說,家長若遇老師態度消極,可直接跟校方反映,要求啟動校園霸凌調查,學校就得先通報教育局並著實調查,釐清事情真相。 
PS
1.        校園霸凌會發生主因有四:1校長平常過度懶散、擺爛2老師以身作則,也喜歡霸凌學生3教育局長根本沒有親自處理霸凌的經驗,人生歷練淺薄4家長會都是由人權敗類所組成。
2.        只要有以上的其中二個要件發生,校園一定出現霸凌現象。有霸凌現象的學校,絕對是出現以上2點以上的問題。
許宗力政績 國家級田徑教練 逼女選手當性奴【摘要2019.4.26.自由】台中體壇醜聞!某田徑類新興項目國家級男教練,三年來與他輔導培訓的女選手發生不倫關係,女選手後來不願再繼續,教練竟以日後安排賽事及就業機會威脅利誘,甚至口出「如果斷了關係,妳未來什麼都沒有」,女選手懼於教練權勢不得不屈服,被當成性奴,被迫再發生至少30次性行為,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教練判刑五年十月
判決指出,這名田徑教練是被害女選手就讀國中時的學務主任兼田徑隊教練,女選手2011年上大學,仍繼續接受其田徑訓練指導,一直到她就讀研究所。期間男教練取得國家級教練證,經常規劃安排女選手參與國內、國際賽事,她表現優異成為培訓國手,教練也保管她的各類比賽獎金,有監督、指導的關係。在女選手就讀大學後,至少持續三年多非常殷勤地接送對方上下課,還以每月大約一次頻率帶她至汽車旅館。
女選手控訴,那段時期教練固定來載她,接到她後先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起初她是願意的,但一年多後,不想再跟教練發生男女關係,曾對教練說「不要再去旅館了」,但每次說出口,教練就很生氣。
教練告訴她,有辦法幫忙安排工作,讓她擔任專任教練,可以開一個符合她的缺額,還可幫忙申請獎金,「如果離開我,什麼都沒有」,未來的發展沒他幫助,她不會順利當上老師等;因教練有國家級教練證,確實會影響她日後出國比賽,害怕日後會失去就業機會,只能隱忍。
女選手證稱,如果國家安排出賽,都會詢問教練後,再派她去參加,她想參賽都須經過教練安排;以致她在非意願情況下,至少被性侵三十次,最後忍無可忍,鼓起勇氣提告。男教練辯稱,與女選手是兩情相悅,
PS:性侵30次,判5,平均一次2個月,難怪色狼老師越來越多。
許宗力政績 性騷擾女大生 色牧師丟差還不罷休【摘要2019.4.26.自由】在校園福音團契擔任要職的男牧師,被控對實習女大生「腳來手來」,還強迫女大生按摩他的下體、猛傳多封噁心訊息,即使被停職後,也一再藉機接近;台北地院認定男牧師所為,造成女大生身心靈受創,判應賠償60萬元。
PS:一個人心靈值多少錢?法官認為最多值60萬。
蘇嘉全政績 悲劇重演...玫瑰少年母:性平教育不能等【摘要2019.4.26.自由】葉永鋕事件是台灣關於多元性別議題的校園事件。當年就讀屏東縣高樹國中的葉永鋕,因其與眾不同的性別氣質而遭到同學霸凌,他不敢在下課時間去上廁所;2000420日早上在接近下課時,提前離開教室去上廁所,被發現傷重倒臥血泊,送醫不治。
黃仲生政績 勿讓虐童教師仍受教評會保護【摘要2019.4.26.蘋果 施宜昕】2008年,台中縣某國小陳師,因用尼龍繩一頭把某生綁起來,另一頭綁在老師的桌腳,下課時還要同學牽著某生去上廁所一事,被台中縣社會處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對兒童為身心虐待,開罰6萬元,並公告姓名,但陳師並沒有被解聘
蔣偉寧政績 2012年至2014年,國立某特教學校高職部、國中部、幼兒部都發生教師暴力虐童,均被社會局認定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且開罰,但3位教師均未被解聘
林佳龍政績 2017年,台中市某國中陳師把某生關在實驗室,用木板、水管等毆打,被台中市社會局以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第2款、第97條規定開罰並公告姓名,但送該校教評會2均未做成解聘決議
教師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經社會局開罰,並不是個案;而教師被社會局依法開罰,教評會卻仍然不解聘,也不是個案,這顯然是我國兒少保護的重大疏漏。
《教師法》修正草案第14條第9款、第15條第6款卻仍規定經社政單位依《兒少權法》第97條開罰之教師,仍然要經過教評會23出席,23同意才能被解聘。縱使有立委提出,對學生身心虐待之類型可先送專審會調查,但是,已經被社政單位調查屬實開罰的案例,還要經過專審會調查,再送教評會決議,這樣疊床架屋的調查程序,顯然並無實益,只是拖延虐童教師之解聘程序。
更重要的是,兒虐之查處為社政單位之專業及權限,專審會豈可另為認定,或作成形同推翻社政單位之認定? 
一旦有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並經過社政單位開罰的行為,依《兒少權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等規定,是不能擔任任何兒童照顧工作,包括居家托育服務人員、養父母、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幼兒園之工作人員等。
那,教師同樣擔負照顧、教育兒童之重任,為什麼《教師法》對虐童教師卻另眼看待,讓學校教評會在社政單位開罰後還可以決定讓虐童教師繼續擔任教職? 
這個規定讓人想問,一個被昭告「兒虐」的老師繼續任教,這樣的老師可以成為學生的典範嗎?這樣的校園又如何擔當教育的責任?而這樣的規定,又如何讓教師專業得到正面的肯定? 
根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及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立法者於修定法律時應檢視是否與《兒童權利公約》一致,且應以兒少最佳利益為基礎。而對於兒童最大利益之判斷,當然包含對兒童安全之考慮,即兒童獲得保護免遭一切形式人身或精神暴力、傷害或虐待。 
所以,當一個老師已經被依《兒少權法》第79條認定兒虐並開罰,就不應該繼續任教,不應該讓教評會還有空間可以決定是否解聘「虐童」教師,讓教評會成為虐童教師的保護傘;更不應讓虐童教師留在校園污名化教師之專業及名聲。 

2019年3月11日 星期一

教評會與校園劣質文化


潘文忠政績58
【摘要2019.3.9.自由 陳啟濃】行政院針對學校教評會的組成,將有所調整,要加入學校外部的專家學者,於是可讓學校的非行政職的教師,未達半數。這將會是蘇院長任內,對於教育政策,做出的很務實又有問題解決取向的親民政策。
早期威權時代,教師聘任完全由校長一人的乾綱獨斷,常有「提錢來講」,或是人情包袱,乃至於長官關愛的眼神。於是學校無法考選出專業有熱忱的老師,教育界成為壟斷的行業,不但無法提拔沒背景沒錢的老師,反而製造階級複製
台灣民主化後講求民意優先,學校也在這一波的民主浪潮下出現「教評會」組織。教評會的精神是民主化與專業化,然而實施將近22年以來,弊多於利,當初想要解決的問題無法解決,反而衍生出更多弊端。國中小學的教師甄選,交由學校自行考選,許多學校的校長與老師,內舉不避親,自己的親屬報名,又怎能做到大公無私?
更難堪的,有些小型學校的老師,本身可能就是不適任老師,又來擔任試教與口試的老師,並且擔任教評會委員。問題老師如何評選出專業熱忱的老師?當然是走回裙帶關係的老路。
學校能否甄選出適才適所的老師,因為教評會的組成,老師比較有自己主觀的立場,往往無法顧及學校的整體發展需要,而學校卻常常因為這樣的原因,無法錄取配合度、專業性與熱忱精神良好的老師。以目前教評會的機制,處理不適任教師與問題教師,本身就是不倫不類,很難擺脫人情壓力
雖然教師工會老是以專業的立場來捍衛,希望維護以非行政職老師占多數的現況,但外聘的專家學者,也可以聘請具有教育與學校實務經驗者擔任。教師工會一味的反對,只是更加凸顯「師」心自用,少數老師想要藉著教評會掌控學校的權力慾罷了!
因為教評會實施多年來,許多學校已經產生沒有「永遠的校長」,卻有「永遠的教評會老師」這樣壟斷的小團體醞釀的校園劣質文化。  (作者為南投水里國中校長
教育部長政績 教學打混 師師相護【摘要2019.3.9.自由 徐嘉欣】教育部長說明,為回應社會對不適任教師應積極處理的強烈期待,加速淘汰不適任教師是「教師法」修法。舉雙手贊成,但是所謂的不適任,不管是教育部或社會大眾,多是聚焦在狼師、體罰、霸凌這幾個選項。然而不適任就真的僅止於此嗎?
顯然應該不是。筆者多年來在教學現場看到的情形,要問的是,除了不犯下這些錯誤,是不是就可以爽爽領薪水呢?除了狼師、體罰、霸凌這些情形外,教師的教學態度也應該納入評比,有多少老師是將教書當副業?有多少老師教學消極,遲到早退是上課的常態?或是上課言不及義,插科打諢一節課?若照教育部的標準,這些老師可都是「適任教師」?
可惜的是學校主管,對於這些老師多是採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要家長不吵,學生不投訴,大家都可以相安無事。不適任教師何其多,只不過師師相護,誰也不想得罪誰,如此鄉愿的結果,哎!苦的是一代又一代的莘莘學子!(作者為教師)
PS:原來,台灣有非常多的老師,無能力實踐論語,個個鄉愿
郝龍斌柯文哲聯合政績 蕭曉玲已獲平反?假的!【摘要2019.3.9.自由 宋瑞文】台北市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解聘案,冗長之申訴流程,至今尚未獲得救濟(平反)。綜觀蕭曉玲案的申訴過程,於2008年四月十八日對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簡稱申評會)提出申訴,隔年被駁回;又於2009年八月十二日,向教育部申評會提出再申訴,同年十月十六日被駁回。
而蕭案申評時程是否冗長,從未成為爭議,問題在於申評會未能確實審查;例如,北市申評會駁回的理由是「尊重學校教評會委員判斷權限」,教育部申評會如出一轍,駁回理由是「教評會對受評議人言行較為了解具有判斷餘地」。這樣的駁回理由,說得白話一點便是,「聽學校的判斷」,原本就是在學校起爭議的事情,若是又以學校判斷為準,等於把皮球踢回去,何必往上申訴?
蕭曉玲在訴訟過程中,又遭遇同樣的奇怪理由,法學教授李建良為此嚴詞批評:「台灣恍如回到白色恐怖時期。」蕭曉玲案之所以被各機關連連駁回之後,還能獲得各界關注,為當事人感到忿忿不平,在於中山國中提出的罪證荒誕不經,古怪,學者專家也出面打臉。當事人多年沉冤未雪,已然飽受風雨,如今又被教師法修法報導誤帶風向,豈非傷口灑鹽,痛上加痛。

2019年2月16日 星期六

台大教授兼獨董 全都露


潘文忠政績55
【摘要2019.2.14.自由】台大校長管中閔因未取得書面同意,即赴台灣大哥大出任獨董等兼職,引發各界質疑大學教授違法兼職聲浪。
教育部日前清查公布202無書面核准就違規上任的教授名單,其中台大教授超過50,教育部隱匿違規者姓名,但有台大教授透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比對出約六十間企業獨董的兼職教授名單,不僅有遭監察院點名的管校長,還有李鴻源等知名教授在列。
根據教育部資料,68案中僅台大張姓教授遭懲處不得再擔任該公司獨董,另名陳姓教授也涉違規任兩公司獨董,被懲處不同意其未來三年借調申請。
台大機械系教授陳炳煇指出,管校長不僅兼任獨董違規,監院更查出管兼職台灣大薪酬、審計委員未申請就違規上任,還在各大學兼課及媒體兼職等,十六年來兼職所得高達一千八百萬,籲管校長須面對質疑,帶頭清查及處理台大所有違規。若管無法處理,應由教育部或委託外面獨立機構單位,追究管的責任。
有台大教授根據教育部公佈的姓氏、企業等資訊,比對證交所上市公司公開獨董名單等資訊,傳出一份約六十間企業獨董兼職的教授名單,前三名是國企14人、會計12人、財金8人等,憂學商掛鉤問題。
名單中,台大土木系教授李鴻源(前內政部長)名列台灣土地開發公司獨董。李鴻源昨受訪指出,申請兼職獲校方同意後,通常不會特別追蹤公文進度,此事因管案而被放大,嚴格上在程序或有瑕疵,未來校方處理時應縮短審查公文流程,才能搭配實務需求。
台大教授吳瑞北指出,核准公文未送達教授就上任兼職,現階段並不合法,校方若輕放,恐難符合民眾期待,自己也因此遭親友痛罵台大教授「貪錢」、「蛇鼠一窩」,十分無奈。台大文學院某教授也痛批兼職偷跑事件,自詡台灣高教龍頭的台大欠缺誠信,賠上其他學院的教授一同蒙羞。
台大學生會長吳奕柔也說,教授兼職做法確實不符現行法規,雖有教授認為法規跟不上實務,但校方不應為了「方便」而放行且輕放違規者,應改變制度並要求教授守法。台大校方目前對此不予回應。
賴英照、賴浩敏聯合政績 扁案500頁報告 揪出加害者【摘要2019.2.14.自由 金恒煒】昨天監察院很忙,上午通過「扁案」調查報告,下午則是「管案」;「扁案」已歷十年,「管案」還在眼前搬演中。兩大案都是動見觀瞻的歷史性大案,若非新任命監委戮力調查,監院恐還是國民黨開的。
「扁案」尤其重要。關涉的不僅是前總統陳水扁一人、一家的司法正義與人權,更是台灣司法能否「轉型正義」的重要指標及驅動力。
陳師孟監委是去年一月十六日上任,四月立案調查「扁案」,今年二月十三日「調查報告」終在司獄委員會通過;長程而言,扁案「換法官」之初步調查完成,剛好一年,困難的不只在敲破黨國司法鐵殼的維艱,抽絲剝繭查出作案留下的蛛絲馬跡同樣不易,且非如是,則背後黑手必不能揪出。
當然,違憲、違法炮製的「扁案」,因為已過懲戒期限,未能遂行彈劾,這是憾一;只逮到刑事庭審檢小組召集人陳興邦庭長以恐嚇、威脅手段遂行「換法官」,但無法向上追查,這是憾二;陳興邦已退休,豈奈他何?這是憾三。
不過皇皇五百頁的調查報告已成文獻,罪魁禍首直指陳興邦,那麼時任總統的馬英九自是「元凶」已呼之欲出。重要的意義是,「扁案」就是黨國之手利用司法誅殺陳前總統的政治迫害案件,鐵證如山了。
此調查報告調閱了北院、台北地檢署、高等法院、司法院等六個機構,約詢法官、庭長、院長等十數人,並諮詢北院洪英花法官、錢建榮法官及前總統陳水扁等三人。有這麼厚的卷證要爬梳,這麼多的人要約談,甚至一談、二談,其中艱辛過程,將來一定有人披露。五百頁報告勢必成為法律、政治與歷史學門的史料。
「扁案」的監院調查,有兩個關鍵:一是人證,「四大案」受命法官何俏美向監院表示,「換法官」事發前被陳興邦庭長脅迫,要她自行協商,「併案」給辦「小案」的蔡守訓審判長庭,否則就把她「調庭」。換句話說,「扁案」非要從周占春「換到」周守訓不可。何法官不堪霸凌,當場痛哭。
二是關鍵證物,即高院錢建榮法官提交的電子郵件,是何俏美法官與陳興邦庭長對話的節錄內容。密件中顯示:陳興邦明知何俏美辦的扁案「範圍較大」(按,即「大案」)卻硬要把何俏美連人帶卷「調過去那庭」(按,即周守訓庭)。陳興邦赤裸裸的操弄「中途換法官」、「大案併小案」及「專業庭併普通庭」,罪無可逭。
從此份調查報告看來,陳興邦犯案的罪證確鑿,同時也顯示陳興邦,絕不咬出影武者馬英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