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溥聰政績141
【摘要2015.2.11.蘋果】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遭控洩密案,台北地檢署昨偵結,認定張顯耀並未違法,因此不起訴處分。對不起訴結果,王郁琦不滿指出,無法認同,並感到失望與無奈,他說,北檢認定張確實洩密,只是未達違法程度,變成「不起訴的洩密」。
總統府發言人馬瑋國表示,總統府支持王郁琦看法,會進一步了解不起訴處分內容後再做回應。據了解,府方兩周前就已掌握張顯耀案不起訴結果,不過總統府昨仍未表態是否慰留王郁琦。
沒證據又高調 陸委會賠夫人折兵【摘要2015.2.11.
高源流 聯合報】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究竟有沒有洩露國家機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不起訴書寫得很有意思。雖然檢察官沒有明指有人羅織罪名,但檢察官的不起訴理由中,可以聞得出這麼一個味道:外行的國家高層官員,用外行的法律觀點,僅憑台商兩三句話,就想像出一個諜報情節,然後交付調查局查辦。
很明顯的,張顯耀的案源,來自台商向陸委會主委王郁琦的提醒。台商是這麼說的:張顯耀跟大陸官員走得很近,未來可能出事。面對這樣的提醒,陸委會將相關情資交付國安單位查察,自是職責所在。
但是陸委會顯然把自己視為太上機關,沒有尊重相關國安單位的查察結果,憑一、二人的感覺,或者直覺,就逕自把這件事鬧開,甚至移送檢察機關偵辦,這不僅輕率的傷害國家高層官員,也破壞了兩岸交涉的互信基礎。這種作法,甭說對付張顯耀這等高層官員,就算拿來對付一般百姓,也會遭受批評。這也難怪,中國詞彙中會有所謂莫須有的形容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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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件案子根本就是陸委會創造出來的烏龍案。檢察官的不起訴要旨很明白顯示,張顯耀等人是否有向對岸洩密?國安及調查局等單位早就長期依法監聽,結果,監聽單位都沒有表示過,張顯耀等人有任何洩露危及國家安全的情報。
而且,國家安全局長期持續性關注張顯耀等人與大陸交往情形,也從來沒有任何資料,足認張顯耀違犯國家安全的行為。那麼,為何還有人認為他向對岸洩密?難道這些人的看法,能凌駕國安單位具體的調查內容?
張顯耀在陸委會副主委任內,負責與大陸協商及溝通事務,在性質上屬全權大使,他與大陸官員的往來,做關係,都是職責上應為之事。他將職務上一些事務交由助理協助處理,也屬法所允許。
如果,任何一個人可以假藉一些理由,擅自認為這些交往有問題,對助理的授權違法,那麼,我們國家幾乎又回到了封建專制時代,事事要請示,事事要看當權者臉色。說實在的,張顯耀不是不能辦,而是要秘密的辦、要有證據才能辦。陸委會此番在沒積極事證、沒國安單位支持的情況下,急著捅這件案子,落得賠了夫人又折兵。
啄木鳥的下場【摘要2015.2.11. 江春男 蘋果】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要拉下副主委張顯耀,結果反而自己倉皇下台,整個情節彷彿馬英九要拉下王金平的縮小版。本來以為是一場令人迴腸蕩氣的悲劇,結果是一場鬧劇。
王郁琦當陸委會主委,不論經驗、見識、資歷、能力、肚量、氣度,甚至風度,均難與國台辦主任張志軍匹配。還沒站上談判桌,氣勢已矮了大半截。這一點,身為副手的張顯耀感受最深。
張顯耀是國安人才,曾擔任立委,又兼海基會祕書長,他對國內外、大陸和兩岸局勢的掌握,絕對比王郁琦強太多,王根本罩不住張,早就想找機會把張顯耀拉下來。
馬英九當時還在記者會上,公開讚許王郁琦是啄木鳥,專吃害蟲。但張顯耀有許多人脈和口碑,他挨整,不論台商或台辦,許多人感到寒心。這本來是很平常的內部政治,結果卻演變成洩密和間諜,對兩岸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北京看到馬英九如此用人,王郁琦如此對付張顯耀,最後一點信任感也消失了。連這種小事,自家人都搞得天翻地覆,誰要跟你打交道?
有趣的是,媒體被馬團隊餵新聞,把此案當作兩岸諜報戰,繪聲繪色,杯弓蛇影,對張顯耀落井下石,現在必須反過來,對王郁琦落井下石,才能得到表面平衡。
李鈞震:經驗、見識、能力、肚量、氣度,甚至風度,都是一種知識,知識程度低當然無法理直氣壯,當然自卑感強烈,當然會打擊政敵。
張顯耀被「關注」五年 國安監聽浮濫【摘要2015.2.11.自由】國安單位想監聽誰,就監聽誰!張顯耀案爆發時,外界就質疑張顯耀等相關人遭國安監聽,但國安單位都矢口否認,不過,檢察官偵辦本案證實,國安局長期以監聽周遭人士的「迂迴方式」來監聽張顯耀,這也讓外界看到國安監聽的浮濫程度,可說侵害人權甚深。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為避免國安遭受危害,有必要監聽、蒐集外國或境外敵對勢力情報時,情報首長可核發通訊監察書,像張顯耀這種在國內設有戶籍的被監聽者,則應經高等法院同意,情況急迫則可先斬後奏,但須在開始監聽的48小時內通知法官補行同意,否則應立即停止監察。
北檢昨天的不起訴書透露,前國安局長蔡得勝坦言他在五年任期內,一直持續「關注」張顯耀與中國人士交往情形,國安局承辦人定時向他陳報與張相關的監聽譯文;承辦人也按月向高院函報並向上級報告,但歷次的案情概要都沒有註記有危及國家安全的情報。這也證實國安局真的長期間接監聽張顯耀,不是時間緊迫下的臨時監聽。
文化大學法律系主任許惠峰認為,陸委會、國安局等某些職務攸關國家安全與利益,國家確實有長期監控、掌握的必要,但應立法明定哪些機關、職務應該被監聽,才能避免國家機器為了監聽某人,而動輒以籠統的國安大帽子為由無限上綱,從而引發政治偵防、監控政敵的非議,國安監聽應「對職務、不對人」,才能減少恣意、浮濫監聽的爭議。
張顯耀案馬政府玩火自焚【摘要2015.2.11. 陳文政 蘋果】台北地檢署偵辦張顯耀涉嫌洩密案,以張副主委所洩露之情事「非屬機密」為由,予以不起訴處分。「洩密」是馬政府執政以來用來清算前朝官員的主要政治工具,身邊無數同儕為了毫不起眼的紅白帖、紙條、講稿、帳單、內部報告被約詢調查,在歇斯底里的陰影外,常見的症候群是發誓再也不碰政治。
馬政府很成功消滅許多民進黨八年執政以來辛苦培養的菁英政務官與優秀幕僚。但,玩火者會自焚,張顯耀案就是如此。「洩密」之所以會成為政治清算的工具,除了人謀不臧外,目前國內的機密保護法制既不足以嚇阻懲罰共諜,也讓政治操弄有所空間。
王郁琦認為張顯耀洩露的是機密,但檢察官並未採信,理由之一在於張所洩露的並非經《國家機密保護法》之程序已經核定或正報請核定的資訊內容。易言之,張確實多嘴,講了王認為不該講的事。當兩人關係還好時,後者可以聳肩了事,當兩人交惡時,這些內容就會是逼退辦人的機密。
國安會、國安局、國防部、外交部與陸委會這些國安單位人員每天幾乎都在跟「機密」打交道,文件左上角劃線是習慣性動作,但核定的權限越寬鬆,機密的數量越多,機密資訊的保防就越難周全。在執行面上,核密應當由權責官員謹慎親為。若張真的超乎多嘴的灰色地帶而洩了不能講的密,那疏失也在於王主委未盡核密保護的職責。
資訊的價值在於運用,否則只是冷冰冰的資料或數據。機密資訊需要保護,但更需要運用的規範,否則涉外溝通、談判時,都踩在洩密的紅線上,日後都可能成為政敵追殺的工具。
除此,我國國家機密保護法制有《國家機密保護法》、《刑法》與《陸海空軍刑法》等3個主要法律,但因立法的時間差,使得各法律間的競合現象嚴重,缺乏整合。法益的保護順位還是上個世紀五零年代的思維,洩露對中談判底線(屬國防以外機密)所生損害未必會低於洩露武器性能。
還有,用語的不一致產生適用性的問題,例如《刑法》外患罪所列條文多以「外國」、「敵國」為罪責構成要件要素,往往構成「共」諜犯行脫罪藉詞。部分條文也因國際安全情勢的轉變而需要增修,例如洩密的對象可能是現行法制並無規範的恐怖組織。
種種顯示現有國家機密保護法制的不足、扞格與落伍,去年底雖有民進黨立委提案微修,但國民黨還是硬加杯葛。藍營裡內部派系的鬥爭,大家已經看膩了。政治清算敗壞政治文化,歷史會還公道。但此案所凸顯的國家機密保護的法制面與執行面的問題,政治人物不宜輕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