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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1日 星期一

教評會與校園劣質文化


潘文忠政績58
【摘要2019.3.9.自由 陳啟濃】行政院針對學校教評會的組成,將有所調整,要加入學校外部的專家學者,於是可讓學校的非行政職的教師,未達半數。這將會是蘇院長任內,對於教育政策,做出的很務實又有問題解決取向的親民政策。
早期威權時代,教師聘任完全由校長一人的乾綱獨斷,常有「提錢來講」,或是人情包袱,乃至於長官關愛的眼神。於是學校無法考選出專業有熱忱的老師,教育界成為壟斷的行業,不但無法提拔沒背景沒錢的老師,反而製造階級複製
台灣民主化後講求民意優先,學校也在這一波的民主浪潮下出現「教評會」組織。教評會的精神是民主化與專業化,然而實施將近22年以來,弊多於利,當初想要解決的問題無法解決,反而衍生出更多弊端。國中小學的教師甄選,交由學校自行考選,許多學校的校長與老師,內舉不避親,自己的親屬報名,又怎能做到大公無私?
更難堪的,有些小型學校的老師,本身可能就是不適任老師,又來擔任試教與口試的老師,並且擔任教評會委員。問題老師如何評選出專業熱忱的老師?當然是走回裙帶關係的老路。
學校能否甄選出適才適所的老師,因為教評會的組成,老師比較有自己主觀的立場,往往無法顧及學校的整體發展需要,而學校卻常常因為這樣的原因,無法錄取配合度、專業性與熱忱精神良好的老師。以目前教評會的機制,處理不適任教師與問題教師,本身就是不倫不類,很難擺脫人情壓力
雖然教師工會老是以專業的立場來捍衛,希望維護以非行政職老師占多數的現況,但外聘的專家學者,也可以聘請具有教育與學校實務經驗者擔任。教師工會一味的反對,只是更加凸顯「師」心自用,少數老師想要藉著教評會掌控學校的權力慾罷了!
因為教評會實施多年來,許多學校已經產生沒有「永遠的校長」,卻有「永遠的教評會老師」這樣壟斷的小團體醞釀的校園劣質文化。  (作者為南投水里國中校長
教育部長政績 教學打混 師師相護【摘要2019.3.9.自由 徐嘉欣】教育部長說明,為回應社會對不適任教師應積極處理的強烈期待,加速淘汰不適任教師是「教師法」修法。舉雙手贊成,但是所謂的不適任,不管是教育部或社會大眾,多是聚焦在狼師、體罰、霸凌這幾個選項。然而不適任就真的僅止於此嗎?
顯然應該不是。筆者多年來在教學現場看到的情形,要問的是,除了不犯下這些錯誤,是不是就可以爽爽領薪水呢?除了狼師、體罰、霸凌這些情形外,教師的教學態度也應該納入評比,有多少老師是將教書當副業?有多少老師教學消極,遲到早退是上課的常態?或是上課言不及義,插科打諢一節課?若照教育部的標準,這些老師可都是「適任教師」?
可惜的是學校主管,對於這些老師多是採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要家長不吵,學生不投訴,大家都可以相安無事。不適任教師何其多,只不過師師相護,誰也不想得罪誰,如此鄉愿的結果,哎!苦的是一代又一代的莘莘學子!(作者為教師)
PS:原來,台灣有非常多的老師,無能力實踐論語,個個鄉愿
郝龍斌柯文哲聯合政績 蕭曉玲已獲平反?假的!【摘要2019.3.9.自由 宋瑞文】台北市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解聘案,冗長之申訴流程,至今尚未獲得救濟(平反)。綜觀蕭曉玲案的申訴過程,於2008年四月十八日對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簡稱申評會)提出申訴,隔年被駁回;又於2009年八月十二日,向教育部申評會提出再申訴,同年十月十六日被駁回。
而蕭案申評時程是否冗長,從未成為爭議,問題在於申評會未能確實審查;例如,北市申評會駁回的理由是「尊重學校教評會委員判斷權限」,教育部申評會如出一轍,駁回理由是「教評會對受評議人言行較為了解具有判斷餘地」。這樣的駁回理由,說得白話一點便是,「聽學校的判斷」,原本就是在學校起爭議的事情,若是又以學校判斷為準,等於把皮球踢回去,何必往上申訴?
蕭曉玲在訴訟過程中,又遭遇同樣的奇怪理由,法學教授李建良為此嚴詞批評:「台灣恍如回到白色恐怖時期。」蕭曉玲案之所以被各機關連連駁回之後,還能獲得各界關注,為當事人感到忿忿不平,在於中山國中提出的罪證荒誕不經,古怪,學者專家也出面打臉。當事人多年沉冤未雪,已然飽受風雨,如今又被教師法修法報導誤帶風向,豈非傷口灑鹽,痛上加痛。

2019年1月22日 星期二

管中閔任職中研院期間 就未經申報兼職


楊朝祥、曾志朗、黃榮村、杜正勝、鄭瑞城聯合政績
【摘要2019.1.18.中央社】 監察院以台大校長管中閔擔任公職期間,違法兼職,通過彈劾。彈劾案文指出,管中閔88年至98年任職中研院期間,就曾未經申報奉准,分別在政大、央大、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兼職,並領取報酬。
監察院15日以管中閔在擔任公職期間,違法兼職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年約新台幣65萬元兼職報酬,通過彈劾。不僅如此,根據監察院的彈劾案文,管中閔之前在中央研究院服務期間,即有多件隱匿未報准的違法兼職情事,但時效已過懲戒期限。
彈劾案文指出,管中閔民國88831日起至98131日,在中研院研究員任職期間,曾於國立政治大學兼任講座教授、國立中央大學兼任講座教授、國立中山大學擔任合聘教授,以及在財團法人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兼職,其中只有中山大學申報中研院奉准。
管中閔於91年至97年間赴政治大學兼任講座教授,每年領取2526萬元的報酬,97年間赴中央大學兼任講座教授則領取30幾萬元的報酬,而在96年至97年間赴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兼職,每年領取10萬元不等的報酬。均未經中研院的許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管中閔在任職中研院期間,唯一申報中研院奉准,9497學年度至中山大學擔任合聘教授的兼職,每年領取的報酬約在15萬到20萬之間。
此外,彈劾案文也指出,監察院參考前總統陳水扁100年於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監獄服刑期間,每週固定為壹週刊撰寫專欄,稿費每篇約2萬元的行情,認定管中閔縱使比照陳水扁身價,以每篇2萬元稿費計算,其每年既固定領取65萬元稿費,至少須撰寫32篇社論。
彈劾案文指出,若以每週固定一篇、一年52週為計,平均稿費又恰巧為1.25萬元,據此推算管中閔每年為壹週刊撰寫的社論篇數,應在3252篇。
彈劾案文指出,為了解管中閔於擔任政務人員期間,兼職為壹週刊所撰寫的社論,有無涉及擔任公職的職務事項,監察院先後於107105日、1225日,及今年14日,約請管中閔到院說明,但管中閔都委託律師以各種不同理由推辭出席。
缺乏誠信 當官兩個口還不夠?【摘要2019.1.18.自由 張勳慶】台大校長管中閔上任數日後,監察院以其在政務委員、經建會和國發會任職期間,長期替「壹週刊」撰寫社評,違反不得兼職通過彈劾,而目前所爭論者大多以個人政治立場或搬弄法條去表達支持和反對立場。但這些基本上擺脫不了個人情感上好惡,還有自身對政黨的態度,並未提升到民主政治和新聞監督的思辯,等於見樹不見林。
其實管中閔為「壹週刊」寫無記名的社評,最大的問題在於,是否模糊掉自身角色上當謹守分際,以及許多媒體社論出自政務官員筆下,表面上是透過邀稿,也會對外自稱文稿編輯,立場論述和發表全在媒體手中。
但若其中存有官員透過社論為政策辯論,進行在國會場域外的對代議民意批判和惡鬥,甚至和媒體間心照不宣去交相賊進行並惡化更惡質的政治亂鬥,又或者是達到一些其他目的,例如成了學校老師要學生閱讀後寫心得教材,參加國家考試者準備期間必讀內容,又或者逢迎討好媒體經營者個人政治立場,所帶給自身事業版圖上的利益,那此種新聞自律變成了政媒套利,以及侵害台灣新聞亞洲第一的藏鏡人和影武者,才是對國內民主最看不到又嚴重內傷。
在朝入閣官員其實表達自身立場的舞台很多,多到有些地方政府還在砸公帑去搞置入行銷,加上平日採訪還有專訪,又或者在官方刊物上為文,早就可以暢所欲言。現在媒體會邀官員去為不具名社論撰稿,說穿了就是互相去進行政媒的裡應外合,然後去換來自身如垂簾聽政般的影響力,而此種掛勾早就進行多年,除了彰顯媒體自律與倫理上出了問題,更要留意之處是這些為文的官員,何以入朝當公僕者,仍存有躲在人民不知情的暗處,去透過媒體之手,進行文鬥和為己塗脂抹粉,這才是大家都在討論兼職問題外,一直沒透過主權在民的民主價值去思考的地方。
已經入閣當上政務官者,還孜孜不倦停留在學者,為媒體寫不具名社論,若其論述又有為己辯駁,政媒都出了很大問題,若能從愛國愛民精神在傅鐘下自省當會感到不安與虧欠。若國人和官員以及媒體,能從管中閔為官期間,仍透過媒體力量去發揮自身影響力中,去建立起政媒間當有規範和倫理,那才是另種民主價值的樹立。
極度愚蠢 虧您還當過總統【摘要2019.1.18.自由 陳茂雄】賴清德在卸任後拋出憲改議題,認為可以讓立委兼任閣員,也就是將政府體制改為內閣制馬英九立即回應表示,若改為內閣制,直選總統的意義就不大了,只是大家抱怨總統有權無責,而閣揆有責無權,因而提出「對立法院負責的總統制」。
馬英九是法政科系的博士,又擔任過總統,對政府體制完全不懂,又不加緊學習,難怪國家一團亂。哪來對國會負責的總統制?總統制的特色是行政與立法分立,由人民個別選出執掌行政權的總統及負責立法權的國會,總統及國會議員個別向人民負責,怎麼可能是總統向國會負責?
內閣制國家,人民只選國會議員,不選行政首長,而由國會多數黨組內閣,內閣由國會產生,國會更可以倒閣,所以內閣向國會負責,不是直接向人民負責,國會議員才向人民負責。
台灣是行政與立法分立的國家,行政與立法各自向人民負責,賴清德是主張將政府體制改為行政向立法負責的內閣制,馬英九卻提出無厘頭的體制。
馬英九表示目前的體制,總統有權無責,閣揆有責無權,不知他根據什麼?或許他認為閣揆需到立法院備詢,總統不必,所以總統有權無責。留學美國的馬英九是否知道,同樣屬行政與立法分立制度的美國並無質詢制度。本來台灣的體制也不應該有質詢制度,因有特殊背景才產生質詢制度,只是它與內閣制的質詢制度完全不同,後者代表內閣向國會負責,前者只是接受國會監督而已。
台灣的政府體制是由中國的體制所衍生,1936年公布的《五五憲草》是標準的總統制,只是一般民主國家的國會有監察權,《五五憲草》的監察權卻獨立在監察院,「政治協商會議」擔心產生強勢的行政單位,在1947年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因而增訂質詢制度以監督行政單位,它是接受「監督」,不是「負責」。
至於總統有權無責更是外行話,台灣總統的責任與美國總統一樣,都不必備詢,但權力比美國總統小太多了。美國總統對國會的決議有否決權,國會若要推翻總統的否決,需參、眾兩院都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議員維持原議,也就是任何一院只要有三分之一議員支持總統,否決就成立。
台灣的「覆議」表面上像總統制的否決權,只是只要有二分之一席次的立委就可推翻總統的覆議。台灣總統的權力比美國小太多了,哪來有權無責?


2018年12月11日 星期二

豆導恐走張作驥舊路


【摘要2018.12.8.蘋果】性侵女工作人員的導演鈕承澤,遭揭露性侵醜聞龜縮2天後,昨終於現身,不過他出現時一改帥氣髮型,理了大光頭、身著藍色T恤便服,前往警局應訊。
由於被害女子證據明確,鈕應訊時雖坦承兩人發生關係,但卻避重就輕以「誤認雙方互有好感,才會造成錯誤發生」,完全規避性侵的惡行;此外,他還發表聲明:「有一場公審已經在進行了。」規避外界批評,絕口不向被害人道歉。
2013年,張作驥涉性侵女工作人員;隔年台北地院一審判張作驥強制性交罪成立,徒刑310。雖張作驥堅稱無罪,但高等、最高法院接連駁回他的上訴,張作驥入監服刑247天,去年817日假釋出獄,至今低調未公開露面,但已默默完成新片《那個我最親愛的陌生人》。以他過去曾連獲金馬獎、釜山、東京國際影展等大獎的藝術實力,電影圈仍看好他新作。
52歲的豆導,此次涉案與張作驥案例有部分類似,外界批評謾罵無法避免,恐怕也難逃刑責,他未來應該不會放棄電影創作,只是市場接受度能否再如以往,沒人說得準。
導演鈕承澤以自己和被害人「互有好感」、是追求中的女友等言論替自己辯解,但法界認為,即便是男女朋友,一旦女方拒絕發生關係、男方硬上,還是會構成強制性交等犯罪,鈕承澤顯然是想將整起事件導向合意性交,爭取不起訴或起訴後判無罪的機會,但成功機率不高。
律師洪宗暉指出,被害人控訴遭鈕承澤用手指性侵,依法仍屬性侵,刑責最輕是3年、最重10年,均屬重罪,鈕承澤辯稱兩人互有好感,應是想要合理化指侵行為,將事件導向男女朋友合意性交,藉此爭取不起訴的最有利結局,但即便鈕承澤和受害女子確實是男女朋友,只要女方沒有意願發生性關係,鈕的行為依舊是性侵。
台北地檢署昨原傳喚鈕承澤到庭說明,但鈕突以身體不適請假,律師葉書佑認為,鈕承澤昨早是主動到警局說明,之後又委請律師到地檢署幫他請假,應是想表現自己沒逃亡意圖。
律師吳柏宏則分析,鈕承澤到警局做完筆錄後,會初步知道警方掌握到哪些證據、被害人指控的犯行有哪些,他臨時向北檢請假不出庭,應是想爭取時間和律師沙盤推演後續的處理方式。
另一方面鈕承澤也可與當晚在場的夫妻檔、女主管溝通,看看這些人能否說出對他有利的證詞;此外不排除鈕承澤會透過電影圈其他人士,出面協助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檢討被害人、酸價碼談不攏 呂秋遠:性別教育不能等【摘要2018.12.8.聯合報】導演鈕承澤被爆性侵一名女性電影工作人員,律師呂秋遠今在臉書發文說,就算在最後一刻,衣服脫了、褲子脫了,突然覺得不想,那也就是不想。這不是什麼崇高的理想,是一般人都應該有的尊重
至於要不要立刻報警,呂秋遠說,這與有沒有發生性侵害事件無關。當發生性侵害事件時,因為這個社會欠缺性別平等教育,被害人往往會自責、害怕、擔心曝光等等,所以考慮的時間會特別久。
呂秋遠說,他覺得在性侵害事件裡,有些言語對於女生的批評真的太過了。例如,你如果沒有這個意思,為什麼要去他家?為什麼要留在他家?為什麼不立刻報警?而且還不只是男生這麼認為,女生也有同樣的看法,所有的指控,都指向一種說法:你如果潔身自愛,性侵害就不會找上你。他說,不論去他家、留在他家,都不代表什麼。
呂秋遠指出,性別教育就是在教這個,而公投要刪除的也就是這個。難道什麼都不用教,然後小孩長大以後就會懂尊重了?他批評不該用「獨自留在男生家裡」,暗示是男女朋友,所以就有可能不是性侵害,或者女生自己也要檢討。
由於被害女性於事發後數日才報警,還有人酸是價碼談不攏,呂秋遠說,當發生性侵害事件時,因為這個社會欠缺性別平等教育,被害人往往會自責、害怕、擔心曝光等等,所以考慮的時間會特別久,甚至以為是不是自己做了一場惡夢,其實什麼事情都沒發生。但是在往後才會慢慢出現創傷症候群。沒有馬上報警。
呂秋遠提出他對這件性侵案的想法:
1.要與不要,其實很清楚,猶豫不決就是不要,請下次再來。
2.即使是配偶,如果沒有經過對方同意,就不能發生性行為,夫妻之間並沒有發生性行為的義務。
3.男女朋友或同居人更是如此,每次的性行為都是獨立的,沒有上次給,這次就應該給。
4.對方突然不想給,也只能請你穿上褲子,默默的送對方回家。
5.潔身自愛才能明哲保身,這樣的社會其實叫做弱肉強食
6.熟人性侵,是最可怕的一件事,因為會把信任徹底摧毀,一生也同時一起殞落。
7.同志教育,不是在教你如何變成同志,而是在教你如何變成一個有禮貌、懂尊重別人的人
8.什麼樣的公投結果,大概就會造就什麼樣的譴責被害人環境。
9.性別平等教育刻不容緩,性侵害案件與尊重教育,有密不可分的關係。
10.理光頭不是為了懺悔,而是為了某件事無法採集頭髮,不要想太多。
呂秋遠說,我有脫光的權利,你有不性侵我的義務,這不是理想,而是身而為人,必須要有的基本態度。
PS
1.        導演鈕承澤可以說,從小到大都沒有接受過性別平等教育,因此自然不懂得尊重性對象,這個過失主要在教育部,是歷屆教育部長的嚴重疏失,他是受害者之一。
2.        下一屆教育部長可以說,公投結果,絕大多數的人否決性別平等教育,等於絕大多數的人認為性關係上不需去要學會尊重對方,因此法官應該減刑。
3.        呼籲,法官應該尊重公投結果,對未受性別平等教育的低智能者,給於特別的寬容。通常法律上,對智能障礙者、白癡都比較寬容。
4.        從心理學、教育學上來說,鈕承澤性侵一名女性電影工作人員,並且成功逞慾,卻沒有下藥,表示他已經謀劃很久很久,劇本都已經反覆想好,腦海已經排練過很多次,一定要硬上,這樣爽度比較夠。
5.        色狼,是一種族群,跟同性戀者一樣,也是一種族群,但是學校都沒教。色狼族群的特色是,物以類聚,鈕承澤的親朋好友與同事中,一定有許多人也是色狼族群的成員。
6.        在台灣,絕大多數的色狼都會跑去當老師(包括補習班)、教練、校長或教育局長,導演,嗯,也算是演員的教練
7.        由於過去台灣的教育中,缺乏性平等教育,因此學生被老師等性侵了,大多數都沒有被揪出來,也官官相護,也因此,教育圈窩藏太多的色狼族群;這次公投,色狼族群最努力推動取消性平等教育,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8.        台灣許多性侵犯,其實是親友,這群色狼這次非常努力,不希望學校教性平等教育
9.        絕大多數的人否決性別平等教育,這群人認為,終於可以光明正大的歧視那些,他們看不順眼的弱勢者,甚至霸凌她們,性侵她們。事實上歷史上,被歧視的人都是最容易被霸凌或性侵的人。
10.     耶誕節快到了,耶穌在那個時代是弱勢者,他也是被霸凌、被歧視,最後被刺死在十字架上;當時有權有勢的人,都希望耶穌快一點死。慶祝耶誕節,最重要的精神就是反歧視、反霸凌、反對拿基本人權去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