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忠政績58
【摘要2019.3.9.自由◎ 陳啟濃】行政院針對學校教評會的組成,將有所調整,要加入學校外部的專家學者,於是可讓學校的非行政職的教師,未達半數。這將會是蘇院長任內,對於教育政策,做出的很務實又有問題解決取向的親民政策。
早期威權時代,教師聘任完全由校長一人的乾綱獨斷,常有「提錢來講」,或是人情包袱,乃至於長官關愛的眼神。於是學校無法考選出專業有熱忱的老師,教育界成為壟斷的行業,不但無法提拔沒背景沒錢的老師,反而製造階級複製。
台灣民主化後講求民意優先,學校也在這一波的民主浪潮下出現「教評會」組織。教評會的精神是民主化與專業化,然而實施將近22年以來,弊多於利,當初想要解決的問題無法解決,反而衍生出更多弊端。國中小學的教師甄選,交由學校自行考選,許多學校的校長與老師,內舉不避親,自己的親屬報名,又怎能做到大公無私?
更難堪的,有些小型學校的老師,本身可能就是不適任老師,又來擔任試教與口試的老師,並且擔任教評會委員。問題老師如何評選出專業熱忱的老師?當然是走回裙帶關係的老路。
學校能否甄選出適才適所的老師,因為教評會的組成,老師比較有自己主觀的立場,往往無法顧及學校的整體發展需要,而學校卻常常因為這樣的原因,無法錄取配合度、專業性與熱忱精神良好的老師。以目前教評會的機制,處理不適任教師與問題教師,本身就是不倫不類,很難擺脫人情壓力。
雖然教師工會老是以專業的立場來捍衛,希望維護以非行政職老師占多數的現況,但外聘的專家學者,也可以聘請具有教育與學校實務經驗者擔任。教師工會一味的反對,只是更加凸顯「師」心自用,少數老師想要藉著教評會掌控學校的權力慾罷了!
因為教評會實施多年來,許多學校已經產生沒有「永遠的校長」,卻有「永遠的教評會老師」這樣壟斷的小團體醞釀的校園劣質文化。 (作者為南投水里國中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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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長政績 教學打混 師師相護【摘要2019.3.9.自由◎ 徐嘉欣】教育部長說明,為回應社會對不適任教師應積極處理的強烈期待,加速淘汰不適任教師是「教師法」修法。舉雙手贊成,但是所謂的不適任,不管是教育部或社會大眾,多是聚焦在狼師、體罰、霸凌這幾個選項。然而不適任就真的僅止於此嗎?
顯然應該不是。筆者多年來在教學現場看到的情形,要問的是,除了不犯下這些錯誤,是不是就可以爽爽領薪水呢?除了狼師、體罰、霸凌這些情形外,教師的教學態度也應該納入評比,有多少老師是將教書當副業?有多少老師教學消極,遲到早退是上課的常態?或是上課言不及義,插科打諢一節課?若照教育部的標準,這些老師可都是「適任教師」?
可惜的是學校主管,對於這些老師多是採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要家長不吵,學生不投訴,大家都可以相安無事。不適任教師何其多,只不過師師相護,誰也不想得罪誰,如此鄉愿的結果,哎!苦的是一代又一代的莘莘學子!(作者為教師)
PS:原來,台灣有非常多的老師,無能力實踐論語,個個鄉愿。
郝龍斌、柯文哲聯合政績 蕭曉玲已獲平反?假的!【摘要2019.3.9.自由◎ 宋瑞文】台北市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解聘案,冗長之申訴流程,至今尚未獲得救濟(平反)。綜觀蕭曉玲案的申訴過程,於2008年四月十八日對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簡稱申評會)提出申訴,隔年被駁回;又於2009年八月十二日,向教育部申評會提出再申訴,同年十月十六日被駁回。
而蕭案申評時程是否冗長,從未成為爭議,問題在於申評會未能確實審查;例如,北市申評會駁回的理由是「尊重學校教評會委員判斷權限」,教育部申評會如出一轍,駁回理由是「教評會對受評議人言行較為了解具有判斷餘地」。這樣的駁回理由,說得白話一點便是,「聽學校的判斷」,原本就是在學校起爭議的事情,若是又以學校判斷為準,等於把皮球踢回去,何必往上申訴?
蕭曉玲在訴訟過程中,又遭遇同樣的奇怪理由,法學教授李建良為此嚴詞批評:「台灣恍如回到白色恐怖時期。」蕭曉玲案之所以被各機關連連駁回之後,還能獲得各界關注,為當事人感到忿忿不平,在於中山國中提出的罪證荒誕不經,古怪,學者專家也出面打臉。當事人多年沉冤未雪,已然飽受風雨,如今又被教師法修法報導誤帶風向,豈非傷口灑鹽,痛上加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