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12.8.自由◎ 林奇璋】要杜絕公校轉私校領雙薪的問題,廣義的說,涉及年金改革;狹義的說,制度上至少需有兩項設計:
一、正常退休年齡65歲以上。歐美退休制度皆設計在65歲以上;近來面臨人口老化,各國為因應財務窘境,不斷立法延後至67、68。台灣勞保年金退休年齡60至65歲。
反觀公務員平均退休年齡僅55歲;教育人員平均54歲。青壯時期五十幾歲退休,再至私部門任職領雙薪,完全不符退休制度本意。這是我國軍公教年金特許,大開方便之門,是「合法的集體剝奪」。
二、減額年金設計。考量不同人體況需求、生涯規畫,欲提早退休者,歐美皆有減額年金設計。例如65歲退休可領全額八萬元;想60歲退休領減額六萬元。55歲退休則只領四萬元,或者可等待到65歲再開始領「全額」年金。
資本主義社會一切靠本事,公校轉私校領雙薪,無需視為「導致年輕博士失業」,因這是市場法則。即使「掠奪」本身也是一項本領,只要法律不禁止,終究只是道德層次,無關法律問題。何況貪慾本是人性,如有機會又有幾個人能抗拒誘惑?
退休老師要繼續執教,無論是否因表現傑出,不必要禁止或歧視;但制度應有減額年金的導正設計。透過適當調整,提早退休領取減額年金,避免資源浪費。當事者以減額退休金換取短期全薪第二春,自會衡量利弊得失。「減額」的多寡也可有政府「不鼓勵」早退轉私校的制度設計考量。
制度設計引導,比立法明定利益迴避旋轉門條款或只以兼任教師聘任、禁領雙薪來的有效,也免除行政監督成本與責任。目前勞保已有類似設計,提早五年退休領八折年金;唯獨軍公教退休制無此設計。軍公教55歲退休不僅太早,也與政府不斷鼓勵勞工延後退休年齡政策矛盾;同時還可領全額年金,全然不符人口現況與財政壓力。
軍公教信賴保護、公校轉私校領雙薪問題,由來已久。僅要求行政高層自行檢討相關法令,無異緣木求魚。以公校轉私校為例,這些有許多是昔日長官、同儕,情義上窒礙難行。何況教育界本身就比公務員更有機會尋求第二春,官員自己未來也有類似情況,何必擋人財路。
改革困難重重,有問題的又豈只教育界而已,財金界也有門神、上校退役溢領雙薪。至於財務、公平問題,那是國家、全民責任。面對既得利益者,若非最高層的改革決心與勇氣,進行年金改革,否則難以禁絕這既得利益者相互共謀的網絡。 (作者為FSA精算師)
參考資料:違法亂紀搞出18%魔術
中生納健保三大迷思【摘要2015.12.8.自由◎ 韋洪武】對於中國來台學生是否納入健保的爭議,涉及三個迷思:
第一、不納入健保侵犯中生人權?否。因為民主國家憲法對於人民權利區分基本人權、國民權和公民權。基本人權是包括外國人在內均可自動享有:如生命權、自由權、遷徙與秘密通訊、宗教信仰…等等。
公民權則是應考試、服公職、投票等權利,這些排除外國人享有,甚至本國國民不符公民資格者也不能行使。
至於國民權則以具有國籍者為限:如受國民義務教育、領取身分證護照、享受健康保險…等。中生既非我國國民,納入健保即非理所當然,而是一個政策選擇問題。不納入也並未侵犯其應受保障的基本人權。
第二、不納入健保歧視中生?不正確。雖然一般外籍生依政策享有健保,而中生則未被同等對待;但中生是否納入健保正在辯論爭議階段,並非既定政策。甚者中台關係又非常特殊,不能與一般外國等量齊觀。
所以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才授權立法院做特別規定。中生與外籍生之待遇不同,未必等同於族群歧視。再說,中生是否感受歧視,與其母國對台灣的態度有關。若中國對台灣有點水之恩,台灣人自當湧泉以報。三一一海嘯台灣人對日本慷慨解囊,難道沒給中國一些啟發?
第三、不納入健保顯得台灣小家子氣?不然。國家之間講究平等互惠,我們應該參考台灣學生在中國求學所受健康保險的狀況,提出對中生的同等待遇即可。政府單方面大方讓利對得起人民的血汗錢嗎?
更何況中國老是嗆聲警告,毫無睦鄰之道。在他們的逼迫之下,全世界都稱對岸中國,對岸也自稱中國,我們卻不能稱他們中國;全世界都稱我們台灣,對岸也稱我們台灣,我們卻不能自稱台灣。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政府對外代表國家,自應不卑不亢。我們又何必真心換絕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