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秀燕政績13
【摘要2019.4.26.蘋果】台中市一所國中三年級劉姓學生,周一上課時從學校4樓教室一躍而下,造成雙腿開放性骨折,送醫撿回一命,全身插滿骨外固定器,恐影響日後行走功能。劉生家長昨指控孩子在校遭同學霸凌才跳樓,校長事後竟要他們承認是意外,企圖掩飾霸凌事實。
劉生家人昨晨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指稱班上3名同學長期霸凌劉生,甚至曾當著全班同學的面嘲笑他:「你爸爸有愛滋病,所以才會生出你這個愛滋病同性戀!」劉生多次向班導師求救,未果,才輕生。
劉母昨天受訪時聲淚俱下說,事發前幾天,孩子回家透露被同學霸凌,隔天她打電話到學校聯絡不上導師,孩子後來自己去找老師,但導師竟然回答:「這種事就算媽媽來學校,老師也沒辦法處理。」
警調查,當天中午上課鐘響後,劉姓學生(15歲)在進教室前,當著多名師生的面,攀越4樓欄杆後往下跳,跌落在一樓的水泥地上,導致雙腳開放性骨折。校方稱劉姓學生疑似因為課業壓力大才跳樓(示範如何說謊)。中市教育局學生事務室當天接獲校方通報,指稱劉姓學生是和同學吵架後一時情緒激動,才想不開跳樓(示範如何說謊)。
教育部積極推動反制校園霸凌宣導,但校園霸凌案件層出不窮。台中市一名小六轉學生,剛入學悠遊卡就被偷了5次,又先後被同學抓傷臉頰、毆打、絆倒,直到家長今年2月向《蘋果》投訴,校方才正視。
根據兒福聯盟「2018台灣校園霸凌防制現況調查」,66.4%的兒少曾有接觸校園霸凌經驗,其中有64.7%是旁觀者,曾被霸凌的佔17.1%,曾霸凌他人者佔9.2%,曾霸凌人也被霸凌者佔9.0%,可見校園霸凌的嚴重性。
兒福聯盟執行秘書黃韻璇分析,校園霸凌最常見的就是關係霸凌,比率超過8成,例如孩子間互相排擠、組小團體、刻意讓同學落單等,其次為言語霸凌,包括笑對方太胖、太瘦,或與性徵相關嘲笑,如男人婆、飛機場、娘娘腔等性平霸凌,最後是肢體霸凌及網路霸凌,但與大人的網路霸凌不同,孩子們的網路霸凌發文者多半是周遭同學、朋友。
兒福聯盟的調查也顯示,將近3分之1的兒少認為學校很少關心霸凌議題。靜宜大學社會工作與兒童少年福利學系主任蔡盈修說,教師接獲學生、家長申訴遭到霸凌,要先輔導學生評估偏差行為類別、屬性及嚴重程度,再讓校方介入調查確認是否霸凌,並針對受害者、加害者進行心理輔導。
人本基金會台中辦公室主任陳怡文說,家長若遇老師態度消極,可直接跟校方反映,要求啟動校園霸凌調查,學校就得先通報教育局並著實調查,釐清事情真相。
PS:
1.
校園霸凌會發生主因有四:1校長平常過度懶散、擺爛。2老師以身作則,也喜歡霸凌學生。3教育局長根本沒有親自處理霸凌的經驗,人生歷練淺薄。4家長會都是由人權敗類所組成。
2.
只要有以上的其中二個要件發生,校園一定出現霸凌現象。有霸凌現象的學校,絕對是出現以上2點以上的問題。
許宗力政績 國家級田徑教練 逼女選手當性奴【摘要2019.4.26.自由】台中體壇醜聞!某田徑類新興項目國家級男教練,三年來與他輔導培訓的女選手發生不倫關係,女選手後來不願再繼續,教練竟以日後安排賽事及就業機會威脅利誘,甚至口出「如果斷了關係,妳未來什麼都沒有」,女選手懼於教練權勢不得不屈服,被當成性奴,被迫再發生至少30次性行為,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教練判刑五年十月。
判決指出,這名田徑教練是被害女選手就讀國中時的學務主任兼田徑隊教練,女選手2011年上大學,仍繼續接受其田徑訓練指導,一直到她就讀研究所。期間男教練取得國家級教練證,經常規劃安排女選手參與國內、國際賽事,她表現優異成為培訓國手,教練也保管她的各類比賽獎金,有監督、指導的關係。在女選手就讀大學後,至少持續三年多非常殷勤地接送對方上下課,還以每月大約一次頻率帶她至汽車旅館。
女選手控訴,那段時期教練固定來載她,接到她後先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起初她是願意的,但一年多後,不想再跟教練發生男女關係,曾對教練說「不要再去旅館了」,但每次說出口,教練就很生氣。
教練告訴她,有辦法幫忙安排工作,讓她擔任專任教練,可以開一個符合她的缺額,還可幫忙申請獎金,「如果離開我,什麼都沒有」,未來的發展沒他幫助,她不會順利當上老師等;因教練有國家級教練證,確實會影響她日後出國比賽,害怕日後會失去就業機會,只能隱忍。
女選手證稱,如果國家安排出賽,都會詢問教練後,再派她去參加,她想參賽都須經過教練安排;以致她在非意願情況下,至少被性侵三十次,最後忍無可忍,鼓起勇氣提告。男教練辯稱,與女選手是兩情相悅,
PS:性侵30次,判5年,平均一次2個月,難怪色狼老師越來越多。
許宗力政績 性騷擾女大生 色牧師丟差還不罷休【摘要2019.4.26.自由】在校園福音團契擔任要職的男牧師,被控對實習女大生「腳來手來」,還強迫女大生按摩他的下體、猛傳多封噁心訊息,即使被停職後,也一再藉機接近;台北地院認定男牧師所為,造成女大生身心靈受創,判應賠償60萬元。
PS:一個人心靈值多少錢?法官認為最多值60萬。
蘇嘉全政績 悲劇重演...玫瑰少年母:性平教育不能等【摘要2019.4.26.自由】葉永鋕事件是台灣關於多元性別議題的校園事件。當年就讀屏東縣高樹國中的葉永鋕,因其與眾不同的性別氣質而遭到同學霸凌,他不敢在下課時間去上廁所;2000年4月20日早上在接近下課時,提前離開教室去上廁所,被發現傷重倒臥血泊,送醫不治。
黃仲生政績 勿讓虐童教師仍受教評會保護【摘要2019.4.26.蘋果
施宜昕】2008年,台中縣某國小陳師,因用尼龍繩一頭把某生綁起來,另一頭綁在老師的桌腳,下課時還要同學牽著某生去上廁所一事,被台中縣社會處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對兒童為身心虐待,開罰6萬元,並公告姓名,但陳師並沒有被解聘;
蔣偉寧政績
2012年至2014年,國立某特教學校高職部、國中部、幼兒部都發生教師暴力虐童,均被社會局認定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且開罰,但3位教師均未被解聘;
林佳龍政績
2017年,台中市某國中陳師把某生關在實驗室,用木板、水管等毆打,被台中市社會局以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第2款、第97條規定開罰並公告姓名,但送該校教評會2次均未做成解聘決議。
教師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經社會局開罰,並不是個案;而教師被社會局依法開罰,教評會卻仍然不解聘,也不是個案,這顯然是我國兒少保護的重大疏漏。
《教師法》修正草案第14條第9款、第15條第6款卻仍規定經社政單位依《兒少權法》第97條開罰之教師,仍然要經過教評會2╱3出席,2╱3同意才能被解聘。縱使有立委提出,對學生身心虐待之類型可先送專審會調查,但是,已經被社政單位調查屬實開罰的案例,還要經過專審會調查,再送教評會決議,這樣疊床架屋的調查程序,顯然並無實益,只是拖延虐童教師之解聘程序。
更重要的是,兒虐之查處為社政單位之專業及權限,專審會豈可另為認定,或作成形同推翻社政單位之認定?
一旦有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並經過社政單位開罰的行為,依《兒少權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等規定,是不能擔任任何兒童照顧工作,包括居家托育服務人員、養父母、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幼兒園之工作人員等。
那,教師同樣擔負照顧、教育兒童之重任,為什麼《教師法》對虐童教師卻另眼看待,讓學校教評會在社政單位開罰後還可以決定讓虐童教師繼續擔任教職?
這個規定讓人想問,一個被昭告「兒虐」的老師繼續任教,這樣的老師可以成為學生的典範嗎?這樣的校園又如何擔當教育的責任?而這樣的規定,又如何讓教師專業得到正面的肯定?
根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及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立法者於修定法律時應檢視是否與《兒童權利公約》一致,且應以兒少最佳利益為基礎。而對於兒童最大利益之判斷,當然包含對兒童安全之考慮,即兒童獲得保護免遭一切形式人身或精神暴力、傷害或虐待。
所以,當一個老師已經被依《兒少權法》第79條認定兒虐並開罰,就不應該繼續任教,不應該讓教評會還有空間可以決定是否解聘「虐童」教師,讓教評會成為虐童教師的保護傘;更不應讓虐童教師留在校園污名化教師之專業及名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