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l Schuricht - Wagner:
Orchestra Opera Excerpts / Siegfried Idyll (1950 / 1954 / 1955 / 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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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3.8.24.四.壹蘋】三軍總醫院牙醫師李宗益,涉嫌違法在外開牙醫診所,假冒他人名義看診,並找其他醫院同事孔令瑜、徐允中等人違法看診,藉此詐領千萬健保費,還把兼差製作假牙的成本,轉嫁給三總負擔,台北地院今依判詐欺取財等罪,判李宗益6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
剩餘經費挪私用 東縣副衛生局長 涉貪起訴【摘要2023.8.24.四.自由】台東縣衛生局副局長鍾明霞,涉浮報差旅費及加班費,並將辦理活動、餐會剩餘經費寄存小金庫,作為私人招待長官和親友的費用,鍾還涉指示同事以文書費用購買近三萬元禮券,置放家中供個人使用,檢調去年七月將鍾帶回偵訊後,諭令十萬元交保;台東地檢署偵結,依涉貪污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鍾明霞涉嫌四起浮報活動費及一起購買禮券私用案。東檢認為,鍾明霞將浮報經費納為公務宴飲、打好關係等多重用途,未依規定完成簽核。
其次,公務員辦理各項研習及會議未用畢之金額,僅能在當次活動設法用畢或繳回,或經程序保留。倘單憑「為公務」之片面說詞,即能合理化其行為,則所有主計準則俱成廢文。案經東檢偵結,將鍾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請法院分罪論處併罰。至於浮報加班費和採購咖啡機案則因罪證不足,不起訴。
集體收賄還有SOP! 新北火化場21公務員 涉貪3053萬【摘要2023.8.24.四.自由】部分殯葬業者為求在特定時間火化遺體等原因,涉嫌以在火化許可證內夾現金等方式,向新北市殯葬處殯儀館火化場席姓領班等21名公務員行賄,他們集體收賄,更有一套SOP模式,三年來收賄高達3053萬餘元,新北地檢署昨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席男等21人。
檢廉調查,申請遺體火化的死者家屬,僅須依新北市政府訂定的收費標準,繳納火化規費,但有部分殯葬業者從2020年二月起,為求在特定時間火化、加快火化速度,或細心挑出骨灰中的雜質、使火化後骨頭更完整、協助密封骨灰罈等原因,涉嫌透過「火化許可證內夾500元至2000元不等現金」、「直接交付現金」、「每具遺體兩千元乘以該月火化數量後按月給錢」等模式,向火化場人員行賄。
高虹安詐領加班費案之淺見【摘要2023.8.24.四.自由
陳建廷】現任新竹市市長高虹安,於擔任第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台灣民眾黨籍)時,涉嫌詐領立法院補助之助理酬金46萬元,遭台北地檢署起訴《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針對北檢的指控,高虹安表示,其辦公室助理均有加班的工作事實,故請領助理費均屬合法,且其辦公室之「零用金」制度行之有年而合乎規範,即使其「偶有請秘書代買物品或代墊費用情形」,亦均有歸還,所以並無犯罪情事。
本次引發爭議的辦公室「零用金」,其部份來源,乃高虹安受立法院補助之「公費助理經費」。此等經費,是由立法院編列,補助立委支應聘用助理後,依勞基法可能產生的費用,例如「加班費」。按高虹安的說法,其助理均「同意」將此等本應為加班費之用的經費,上繳作為辦公室「零用金」,以支應公務開銷。
不過依檢察官的偵查結果,上述「零用金」卻曾被高虹安用於支付個人開銷,其中包含高虹安個人使用的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與卸妝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個人餐費等等。
先不論高虹安的助理們是否真有加班事實,而非「虛報」加班費,以及助理們是否「真心同意」將加班費上繳作為零用金?而非受迫於高虹安的上司身分方屈服。此等加班費在向立法院申報時,即已明確為高虹安所知,將用於「零用金」而非公費助理經費之用,此已為不爭事實,高虹安被起訴後的聲明,亦自承此事。
若此等詐領加班費事件,發生於民間公司,詐領之員工毫無疑問是「施用詐術」,使公司「陷於錯誤」而「交付(加班費之)財物」,將成立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
不過,高虹安乃「中華民國政府」的職員,具備公務員身分,其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加班費,使行為從一般的侵害「財產法益」犯罪,升級為侵犯財產法益與「國民對於公務員誠實廉潔之信賴法益」,將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2款之重罪,刑度從刑法詐欺罪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陡升至「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高虹安雖稱事後均有歸還,然此亦已變相承認加班費確有用於「非」公費助理經費之途,其詐欺行為的事實似也昭然若揭。
過去實務上常發生公務員詐領小額加班費之事,而被評價為成立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2款之重罪。此等情事,曾被學界批評違反比例原則而罪刑失衡,後經最高檢察署於2022年間召開會議,指出若公務員「無濫用職權」,其行為僅會成立刑法上的普通詐欺罪。因此,前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日前曾公開批評北檢對高虹安的起訴,指出高虹安的行為應以「普通詐欺罪」起訴,而不應以貪汙治罪條例之重罪起訴,亦係從最高檢的會議結論出發。有趣的是,黃珊珊對北檢的抨擊,似乎也已變相認定高虹安之「詐欺」行為。
針對上述質疑,北檢也指出,加班費預算乃用於支應立委身為雇主而應依勞基法支付立法院助理的相關費用,這些費用都是經過高虹安於請領名冊上簽名核定後,向立法院申報,誠與一般公務員因加班事實而直接申領加班費之情節及案件性質並不相同。
講的白話一點,就是一般公務員是詐領自己的加班費,但高虹安卻是利用其身為立委職務之公務員身份,要求其他助理協助她詐領加班費後,再供高虹安個人所用,故認定高虹安確有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所稱之「利用職務上機會」,無法謹評價為普通詐欺罪,認事用法上並無不當。
本案共同被告即高虹安的助理們多已自白犯行,甚至供出他/她們乃依據高虹安的指示下,協助去詐領立院助理加班費,因此符合貪汙治罪條例與刑法之減刑規定,北檢也因而僅針對助理們求處減刑或緩刑。
不過,高虹安自始至終均否認犯行,故被北檢評價為「犯後態度不佳」,按照目前的證據情勢,高虹安或將面臨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責,且因犯罪所得高達46萬,恐怕也無法適用貪汙治罪條例的減刑規定。
吃了誠實豆沙包的高虹安【摘要2023.8.24.四.自由⊙林艾德】高虹安遭北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後,不僅民眾黨傾全黨之力護航,就連國民黨主席朱立倫都出面說「相信司法一定還她清白」。
別忘了,本案當初就是國民黨候選人林耕仁揭露,朱立倫相信高虹安,不就意味著不相信林耕仁?無怪乎此言一出就引發基層反對聲浪。
藍營支持者對高虹安的不滿,從民調或政論節目收視率都看得出來,從高虹安遭起訴後,不僅各家民調賴清德都開始拉開領先幅度,媒體也報導,日前專訪高虹安的藍營指標性政論節目《少康戰情室》收視率將近腰斬,除了表示部分藍營支持者不願像朱立倫、柯文哲那樣公然「挺貪腐」,高虹安在起訴後的表現,恐怕更加速了民意的背離。
在起訴後的第一場記者會上,高虹安就說出經典的:「助理取得加班費,願意捐出來作為辦公事務分享使用,請問這件事哪裡有錯?」彷彿全台灣都不知道她被起訴,是因為要求助理浮報加班費再捐出來當公積金。助理在高虹安要求下,成為詐領國家薪水的工具,不法所得變成公積金,白白擔上貪污罪刑,而身為老闆、害人入罪的高虹安不但沒有反省,還說要還已經自白犯行的助理清白,因為他們是「自願捐出加班費」,略有職場經驗的人都不可能相信這套說法。
而在《少康戰情室》的專訪中,高虹安第一個論點竟是「46萬彷彿是46億那麼多」。面對政治人物最嚴重的貪污問題,高虹安第一件想跟選民說明的不是她的清白,而是說46萬不多,說「比例原則上引發了非常大的討論」。貪污在一般人眼中是是非問題,但到了高虹安口中,竟然成為了程度問題。
《面試郭台銘》這本書中,高虹安曾自述她在郭台銘眼中是一位吃了誠實豆沙包的年輕人,甚至有點白目,願意說出自己的心內話。她在涉貪被起訴後的表現,的確多多少少印證了郭台銘的看法。
高虹安這種「白目」源自與一般大眾的疏離,她從政以來,一直不曾掩飾過她自認菁英的傲慢。立委時期上朱學恒節目高唱《塔綠斑之歌》,把質疑她的民眾稱為「綠畜」;新竹市長選舉時,說自己不像林智堅是中華大學夜間部需要洗學歷;面對競爭對手林耕仁的指控,嗆他「一位民調顯示幾乎沒有當選機率的候選人林耕仁,不努力經營基層,卻以自曝己短的方式加入綠營抹黑隊伍」。
高虹安雖然是民眾黨第一個勝選的地方首長,但她一路走來爭議不斷,越來越多人認為她背離了民主彼此尊重的初衷。可是對高虹安來說,這種「白目」不是問題,而是她有能力的證明。在崇尚績效主義的社會中,原始主張是讓更有能力、更努力的人能得到更好的待遇或對待,但這種主張往往導致一種錯誤的推論,即得不到好待遇的人,代表他沒有能力或是不夠努力。
在這種錯誤的推論中,處境不佳被賦予了道德意義,林智堅讀中華大學夜間是他不努力讀書,林耕仁沒機會當選是他不努力經營基層,高虹安自認可以名正言順地羞辱他們,不僅是因為她佔據了學歷或選舉上的優勢地位,更因為她認為這種優勢是她道德上應得的,既是應得,就沒有謙虛的必要。
同一種思維下,當賴清德提出私校學費補助政策時,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則批評這是因噎廢食,主張透過獎學金或補助讓弱勢學生可以念大學就好。換言之,沒辦法拿到獎學金的弱勢學生,代表他的努力不夠,所以「不值得」,想法與高虹安如出一轍。
2018年時,社會心理學家在歐美進行一系列高學歷對低學歷者負面觀感的調查。在英國、荷蘭、比利時,他們調查高知識分子面對穆斯林、西歐的土耳其後裔、窮人、盲人、肥胖者和低學歷者等等,這些傳統歐洲弱勢族群的態度,結果發現最不受高學歷者歡迎的是低學歷者。
在美國他們把選項改成非裔美國人、勞動階級、窮人、肥胖者和低學歷者,結果美國菁英們同樣最輕視低學歷者。調查同時也發現,教育程度較低的族群並沒有這種偏見。
研究的結論指出,即使傳統上認為高學歷者會更有教養、更加包容,但實際上,高學歷菁英比低學歷者的偏見更嚴重,只是歧視的對象不同。此外,即使菁英們譴責種族及性別歧視,但他們對自己擁有學歷歧視這件事並不感到抱歉,他們認定種族、性別、階級等源於自己無法掌控的因素,但教育程度不高卻代表個人不努力,因此他們認為低學歷者更應該受責備。但實際上真的是這樣嗎?
一個人的努力、天賦,以及是否生在適合他天賦發展的社會,真的有比種族、性別或階級更可以被個人掌握嗎?這種觀點正在拉大此類「菁英」與一般大眾間的鴻溝,因為道德在此產生了質變,過去道德意味著善良與誠實,而如今在柯文哲、高虹安這類「菁英」眼中,道德只代表著最大效益。
所以過去民眾黨黨工寄生國會,濫用國家資源,柯文哲還沾沾自喜,認為這叫善用空間;如今高虹安浮報助理加班費、要求員工捐公積金,還能趾高氣揚地說46萬又不是46億,問大家這哪裡有錯?
如此把一切都用效益衡量、同時把效益道德化的結果,就是以後有資源與機會佔人便宜的就理應得寸進尺,而沒有資源與機會的就活該無法翻身。
這也是我最無法接受民眾黨的一點,他們的價值觀正逐步侵蝕台灣人樂於互助的性格,讓社會、經濟上的弱勢,同時也成為道德上不值得被幫助的弱勢,這種觀念過去一直被柯文哲美化成務實,幸好有這位吃了誠實豆沙包、有點白目、願意說出心裡話的高虹安市長,讓我們早一步看清他們包裝在務實底下,那缺乏關懷且貪得無厭的本質。
PS:
1.
高虹安、柯文哲、郭台銘都有一種共同信念:賺不了大錢的人,品德、知識與努力程度都比較差。
2.
相反的,可以明確說,郭台銘因為賺了大錢,高虹安跟同班同學相比也是賺了大錢,所以品德、知識與努力程度都高人一等;若他們的品德、知識與努力程度受質疑,肯定是被抹黑。
3.
柯文哲、高虹安這類「菁英」眼中,道德只代表著最大效益。柯P可以當台大醫的主任,可以當市長,驗證出柯P的品德、知識與努力程度都高人一等;若品德、知識與努力程度受質疑,肯定是被抹黑。
4.
換言之,這世界的品德、知識與努力程度的標準,都是由高虹安、柯文哲、郭台銘這一群人來定義的。這樣對嗎?
5.
也因此,柯P的言論有無歧視女性,必須由高虹安、柯文哲、郭台銘這一群人來定義。記者、立委、新聞工作者因為品德、地位與財富都比較低級,因此沒資格對柯P品頭論足。
北市警官驚爆性侵酒店妹!施壓不准報案 女痛訴遭霸凌跟監【摘要2023.8.24.四.壹蘋】台北市警察局一名2線3星的林姓警官,休假時和同僚接受友人招待,到酒店喝酒尋歡,並將一名酒店小姐「框」出場,再騙往旅館猥褻、指侵,遭女方向督察室檢舉遭上下其手,且事後多次騷擾並找酒店幹部霸凌她。
酒店小姐無奈離職竟還遭人跟蹤,最後不堪其擾去電檢舉並報案,林警事後遭到記過調離與移送法辦。
PS:台灣警察素質,長期以來一直都很低級,跟侯友宜有無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