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2日 星期日

「10億檢座」井天博 涉索賄喝花酒遭聲押

阿扁官司啟迪235
【摘要2012/01/21 聯合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井天博涉嫌向被告索賄接受招待喝花酒,還投資被告孫姓女子海外礦產事業,廉政署與高雄檢方昨發動搜索,約談井天博夫婦及相關人士共18人,檢方晚間聲押井夫婦及孫姓女子。
56歲的井天博台大法律系畢業,原是雄檢民生犯罪專組檢察官。雄檢三年前內部清查,發現井疑向被告索賄,將他調離民生專組並長期監控。據了解,雄檢掌握井約有近十件疑涉收賄案,井妻則被懷疑是居中聯繫的白手套。
雄檢與廉政署選在過年前最後上班日行動,主要是追查多年後,證據有所突破,加上井妻及部分當事人長年在國外,這幾天返台過年,決定趁機一舉收網。
辦案人員透露,井天博投資被告海外礦產事業,總利益高達十億,投資者還有黃姓黑道大亨。全案牽涉到權、錢、色及黑道,有人因此戲稱井是「十億檢座」,媲美當年香港的「五億探長雷洛」。
檢方表示,2010年九月,高市一家中醫診所販賣含有禁藥「諾美婷」成分的「減肥咖啡」被查獲,吳姓負責人在井天博辦案期間,供出減肥咖啡是向馬來西亞的孫姓女子購買後重新包裝。
井天博傳喚孫女到案後,有中間人牽線,指孫女家族在馬國投資礦產,井可獲得約一千五百萬元乾股,換取孫女免受刑事處分。交涉過程中,井還涉嫌接受招待旅遊及到有小姐坐檯的酒店喝花酒,井最終將此案簽結,讓孫女免受追訴。
雄檢前天獲知孫女搭機抵台,昨天凌晨由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黃元冠率謝肇晶等八位檢察官、廿五位檢察事務官及廉政署人員,搜索井天博住處、辦公室等十九處所,傳喚井天博夫婦等18人到案。
據了解,孫女在馬國投資採礦產業,包括錫及鋼鐵生產上很重要的錳。井天博疑「投資」一千五百萬,但近幾年礦產收益逾十億元,估計井獲利上億元。
高雄地檢署資深檢察官井天博喜歡結交「紅粉知己」,法務部政風特蒐隊和調查局南機站長期監控,拍到他和司法警察多次出入酒店等場所,甚至和黑道同行,掌握到這些關鍵畫面。
蒐證顯示,井天博有時和朋友出入酒店,坐檯的小姐都很年輕;友人說井天博帥氣又多金,很有女人緣。辦案人員發現,井天博曾和一名狀似學生妹的年輕女生交往,因為兩人相差了好幾十歲,起初還以為這名學生妹是他女兒。
據了解,這名學生妹外型亮麗,有雙修長美腿,井天博對她很大方,常溫馨接送,還買名牌包送她。兩人出入一些私人處所的畫面,也被調查局「全都錄」。
據指出,井天博還透過友人投資一家PUB,出入分子複雜。辦案人員懷疑,井利用這家店作為掩護,專門用來與當事人「喬」事情,一些牽涉司法風紀的事,都在這家PUB搞定。
井天博除了在承辦案件中與當事人不當交往,還「以權生錢」,專案小組初步掌握井天博至少在3起案件中濫權、瀆職、獲得好處,稱他為「十億檢座」。
參考資料:

李鈞震: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黃元冠、洪信旭…涉嫌違反「偵察不公開原則」,將案件細節在尚未「三審定讞」之前,先洩露給聯合報記者曹敏吉、蕭白雪……。
雄檢井天博 涉貪瀆聲押【摘要1.21.2012自由】最近遭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點名是「恐龍檢察官」的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井天博,昨被廉政署、高雄地檢署查出,他偵辦一件減肥禁藥案時,涉嫌以簽結結案,對涉案的馬來西亞台僑孫雅慧放水,以換取投資孫家在馬國的礦產。
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信旭表示,井天博涉及貪瀆疑案,檢方會同政風單位跟監、蒐證長達兩、三年,證實井確曾出入有女陪侍的不良場所,違反檢察官守則
被點名恐龍檢察官 井天博人稱河東8公子【摘要1.21.2012自由】「恐龍檢察官」的井天博酒量佳,曾被當地司法人士封為「河東八公子」之一(另一說是「河東四公子」),而他也因而被貼上標籤 ,檢察官一當就是29年,始終原地踏步,眼看同期不乏力爭上游,資歷很深的他卻連個主任檢察官都升不上去。
井天博近年行事低調,獨來獨往,很少與同事聚會,連雄檢的自強活動、尾牙等,他幾乎都不現身;近一兩年,井天博偶爾會在同事面前,提及太太在馬來西亞投資之事,井並常赴馬國旅遊、談生意,同事原本以為是合法理財,沒想到內情不單純。
司法界相傳高雄有「河東四公子」,主要是指四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出入聲色場所,操守有問題,所謂河東,是指雄檢所在的河東路,也有傳聞指出,其實不只四人,實際多達八人,而有「河東八公子」之謂,昨涉弊案的井天博是其中之一。
毒犯擁槍裁不押 到底誰恐龍?【摘要1.21.2012自由】曾涉及「古董張」(股市聞人張世傑)恐嚇取財案的男子溫錦程,三天前被警方攻堅掃蕩,查扣超過八公斤重的古柯鹼等毒品及四把手槍和各式子彈七百七十一發,台北地檢署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將他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卻裁定溫嫌以廿萬元交保候傳
這項裁定引起檢方痛批「難道法官不怕槍擊要犯薛球縱放事件重演嗎?」院方也不甘示弱回批「檢方舉證不足」,雙方各說各話。
檢方昨已提起抗告,認為溫嫌火力強大,除將自己反鎖屋內,還不斷將毒品倒入馬桶湮滅證據,警方還派受過特勤垂降訓練的幹員,由頂樓垂降到嫌犯十四樓住處窗邊再進入屋內逮人,全案仍有共犯未到案,溫嫌亦未交代一萬多顆的毒品和槍枝來源
不過,院方說,重罪和羈押是兩回事,院方還搬出大法官會議曾做出重要解釋,強調「重罪不可當成羈押的唯一理由」。
在串證及共犯部分,檢察官對溫某的犯罪上下網絡舉證嚴重不足,卷內資料也看不到,無法說服法院有共犯在逃或可能串證。不開門跟逃亡是兩回事,院方再審酌溫錦程前科,發現他沒有逃亡紀錄,檢方也提不出逃亡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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