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源政績35
Mozart - Serenade No. 5 in D, K.204 (213a)
【摘要8.27.2013蘋果】「每月要賺到3萬8000多元才能申請身分證?我做到死也不可能!」37歲的阿水12年前從越南嫁來台灣,期間飽受前夫家暴,去年中,透過法院訴訟終於離婚,如今帶著2個分別8、11歲的女兒生活,靠做農務零工月掙約2萬元生活,但因提不出財力證明,去年底申請歸化國籍未獲核可。
雲林縣外配服務中心社工督導黃鈺婷表示,國籍法中規定外配歸化「要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因此,政府要求檢附財力證明,一般外配只要自行提出工作及薪資即可,但喪偶或離婚後扶養孩子的外配,政府則設下高財力證明門檻,包括月薪要達基本工資2倍,現約3萬8000元,或動產、不動產金額達500萬元,或取得丙級證照。
「現在大學生很多薪水不到3萬元,政府卻對就業條件弱勢的外配設下高標準。」黃鈺婷強調,「就算只賺2萬元,一家3口不必餐餐大魚大肉,省吃儉用但總能過日子,政府以財力條件要求失婚外配證明『足以自立』,真的管太多。」
南洋台灣姊妹會社工督導楊巧鈴說,失婚外配持有長期居留證雖能工作,也有勞、健保,但常有不肖僱主以沒身分證為理由,壓低工資且無勞保退休等福利。
台北市賽珍珠基金會執行長蕭秀玲表示,對外配來說,有身分證代表她成為國家一份子,政府在歸化申請上不該有高門檻。目前陸配因適用「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不需檢附財力證明。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李丹鳳說:「外配不同於一般移民,不論失婚與否,外配在歸化手續中,財力條件不該存在。」
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蘇清朝表示,《國籍法》施行細則中,對於失婚外配又需撫養子女者,政府會依個案情況評估,有些只要能提出工作證明都能放行。
專辦歸化業務的移民公司專員謝信助則說,基層公務人員依法行政,法律不改,任何彈性都會因承辦人員認定不同而有不同結果。 人民辛苦納稅,偏偏政府不是拿錢不做事,就是不該管的事管太多,阻礙社會進步。
聲援大埔 正妹遭警列管【摘要8.27.2013蘋果】參與苗栗大埔抗爭的「樂團人街頭陣線」發言人林羿含昨爆,前天下午一警員到她台南家中,通知她父親她因妨害公務等案被警方列管。她質疑治安人口列管僅針對流氓、不良少年或其他有危害治安顧慮人口,「我們聲援大埔,就是有危害社會治安之虞者嗎?」
出席記者會的警政署副署長林國棟坦言,過去警方確實會跟參與抗議活動群眾保持接觸、溝通,稱為「熱線接觸」,目的是讓民眾遵守法律。但林羿含質疑,訪查警員手中帶著列管清冊,通霄部分聲援大埔學生也碰到類似情況,「這不是個案!」
捍衛苗栗青年聯盟成員陳為廷痛斥,抗議學生被列管,根本是白色恐怖!陳追問林國棟:「你承不承認警方下令列管學生?」林說應該沒下令。苗栗縣警局主祕高誌良允諾一周內了解是否有列管情事。
此外,內政部昨決定,未來對土地徵收審議將更嚴謹,包括都市計劃擬以區段徵收開發案件、特定興辦事業計劃,以及三十公頃以上大面積徵收案,都將在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內,組成專案小組審查;小組委員可視需要決定是否勘查現場,對於爭議大的案件也將舉辦聽證會,確定具公益性及必要性才可徵收。
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蔡培慧說,內政部既然承認《土徵條例》有缺陷,應修法把改革法制化。
「政府卑賤的舒適」應該醒了【摘要2013/08/27
南方朔 中時】梭羅的「公民不服從」觀念發揚光大的聖雄甘地,雖然他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對印度的殖民政府並無立即的威脅性,但殖民當局深深的知道,他的非暴力公民不服從不合作運動,乃是無權力者最大的權力,足以造成比暴力更大的革命效果,但還是在1922年3月將他以刑法124條A款的煽動叛亂罪起訴,最後判決他入獄6年;後來他的公民不服從運動,使他在1930、1933和1942年又多次被捕入獄。
在他第一次被起訴審判時,甘地在1922年3月23日的法庭上,發表了〈非暴力是我的第一信條〉演講。他在法庭演講中表示:
─「殖民政府的法律,乃是用來替剝削者服務的工具,政府卑賤的舒適,乃是向群眾吸血而來。我認為,政府的法律,乃是意識和非意識的為了剝削者而濫權所致。」
─「我謙卑的認為,不和邪惡的政府合作,乃是我們要和善合作的責任。我也要提醒我的同胞,暴力只會使邪惡擴大,它只會使邪惡有了理由而繼續存在。」
自從19世紀美國作家暨思想家梭羅提出「公民不服從」的概念及行動後,非暴力的和平抵抗已日益成了普世人民運動的模式,舉凡甘地、馬丁路德金恩、南非的屠圖主教、捷克的哈維爾都以公民不服從的力量,推動這時代的改變。
而公民不服從運動,在甘地時代就有了極為深入的探討。甘地對於政府及國家暴力有深刻的反省,他知道國家與人民擁有完全不對稱的力量,政府可以透過體制的力量和壟斷的武力,恣意的去傷害人民,但人民身居為絕對的弱者,並不是可以任人支配宰割的,那就是人民擁有一場「道德不對稱」戰爭上的最大力量。
當人民能夠基於義憤而團結,弱者的「道德力」就會極大化、發揮摧枯拉朽的作用。當年哈維爾提倡「無權力者的權力」,日治時期,台灣人民發起「無力者大會」,這都是甘地主義的延續。人民看起來毫無權力,但實質上卻擁有至大的道德力。
一個真正知道警惕的謙虛政府,對自己的權力一定要自我節制約束,對人心的變化一定要真誠的去聆聽。1920年代義大利的政治家及政治思想家葛蘭西就指出,一個政黨和政府一定要有一種偉大的前瞻力,要從社會變遷的高度,掌握到民意及道德的趨勢,提出與時俱進的改革。
政府之當為乃是透過改革來凝聚人心,政府絕對不容許以它擁有的權力任意的去行事。當政府失去了警惕與期許,它很容易就掉進了與民為敵的自我失敗的惡性循環圈。
一個政府最好要有一種革自己命的態度,然後用這種態度來推動改革。當自己革自己命,而不是等被人革命,它才有可能化被動為主動去領導一個國家與社會。如果沒有這種自覺,仍是仗著自己的公權力而去恣意亂為,今天辦這個,明天又要辦那個,辦到最後,只是辦掉了自己。
今天的台灣已成了一個烽火遍地的社會。政府無能而已不肯去傾聽人民的聲音,體察不出民心的所向,無法找到國家的方向,它的每件事都只會招惹出民怨,各類不滿運動遂像滾雪球般愈滾愈大,政府還不快醒嗎?
抹黑社運才是高挫折行為【摘要8.27.2013何明修 蘋果】日前,蔡正元立委在臉書上指責「佔領內政部」的抗議者是「高挫折的人,他們需要假借大埔案,做情緒上的發洩」。認為搞社運的人是「被煽動」,是早就被淘汰的社會學理論。用這種過時的看法來批評當前的各種社運,就如同用占星術來反駁天文學,用煉金術來修正化學,是十分落伍的作法。
在60年代之前,歐美的學術界對於社會運動,大都抱持著敵意的態度。研究者往往認為,抗議的參與是源於病態心理狀態,像是受挫-攻擊(frustration-aggression)、認知不協調(cognitive
dissonance)、相對剝奪感(relative
deprivation)。一個未明言的假設即是,社運是少見的、不理性的事情。
將社運貶為病態心理之發洩,是來自於保守派的內心焦慮,他們擔心自己珍愛的「法律與秩序」及特權,會被推翻。法國作家Gustav
Le Bon即是典型的代表,他擔憂十九世紀的民主革命浪潮與工人階級運動,因此在1895年撰寫了著名的《群眾論》(The
Crowd)。這本書運用了目前看來是偽科學,來證明「群眾是奴性的獸群」。
60年代以降的學術研究已匡正了這樣的錯誤。首先,「社會邊緣人」並不是社會運動的常客。 相反地,願意投身抗議的人往往是具有最充足的社會關係,他們參與了許多的組織團體,比較能接受到新的訊息,察覺社會不公義,反而是因為擁有完整的人際網絡,才激發出參與的動機。
其次,研究者越來越相信,「抗議」是民主體制的永恆現象。在60年代的新左派風潮之後,歐美學者強調,一個「社運社會」(social
movement society)已浮現,抗議已經成為家常便飯的事了。
同樣地,只要細心觀察晚近的台灣街頭運動,也會發現,前進凱道的群眾不只是揚言要「拆政府」那一群「本土激進人士」,也包括反對同性戀、要求嚴懲性侵犯的衛道人士。「抗議」已經成為民主體制的通用語言。
此外,更新的研究早就揚棄了僵化的「情緒與理性」二分法,換言之,有情緒不代表不理性。從畏懼表達自己的想法到勇敢走上街頭,往往意謂著情緒的轉變,從羞恥轉變為驕傲、孤獨轉為團結、恐懼轉為憤慨、悲哀轉為憤怒。成功的社運是代表從一種消極的情緒轉化成為更積極的,而不是從理性變成「不理性」。
人生不如意之事,十常八九;但「高挫折」帶來結果通常不是挺身支持弱勢人民、捍衛公平正義,反而是網路上打嘴砲,將利他主義的義舉貶損為不理性。
建議蔡委員抽空讀一下《群眾論》。徹頭徹尾反民主的Le
Bon,根本不相信議會民主,因此他將當時的法國國會議員都當成他所看不起的不理性暴民。 (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李鈞震:
1.
台灣的權貴階級,多數仍然相當崇拜獨裁者,大多屬社會敗類,李鴻源、江宜樺一定不敢否認! 權貴階級如果崇拜獨裁者,必然無能力遵守「二人權公約」當然是社會敗類!
2.
任何人類無能力遵行「二人權公約」,必然經常侵犯他人的人權。目前台灣的軍事將領絕大多數無智力與能力遵行「二人權公約」,唐飛、高華柱一定不敢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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