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2日 星期三

涉共諜案少將 出獄仍領7萬退俸

國民黨政績816
【摘要2017.11.21.蘋果】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退役少將許乃權因涉中國前解放軍鎮小江共諜案,去年7月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刑210個月,目前已刑滿出獄。
綠委劉世芳昨在立院國防外交委員會質詢退輔會主委李翔宙,「許出獄後,每月仍領月退俸7萬多元,這對一般退伍軍人合理嗎?」李認為,「這非常不公平,會建議修法。」
民進黨政績 關係的社會,法律是無用的【摘要2017.11.21.蘋果 王浩威】新竹縣民進黨議員林昭錡酒後駕駛,因為醉酒而停車在快車道上倒頭就睡,沒想到警方到場處理時,還飆罵員警「垃圾」,因此依公共危險、侮辱公務員罪判6個月,得以易科罰金,新竹縣民進黨黨部還對他做出停權1年處分。過了一陣子,民進黨召開中評會時,這樣的停權處分竟改縮罰3個月。 
林昭錡在會中辯稱新竹縣的民進黨,如果少了他就無法組成縣議會黨團,而說服了中評會。但是,對於大部分的民眾來說,恐怕都會覺得是因為彼此的利害關係,才會獲得這樣的減刑。 
早在上一個世紀的40年代,人類學家馬林諾夫斯基的弟子費孝通就已經提過,中國人的社會結構不是西方那種以個人為獨立單位的組織,而是一種「差序格局」,是關係環環相扣而且親疏有差異的組織方式。在我們的社會當中,關係的影響力,其實是遠遠超過了法律、社會體制,甚至是超過了公平、正義。 
在關係的社會裡,法律如果把每個人當作獨立的人,其實是沒有用的。法律變成只是處罰沒有關係的人而已。在每一次選舉當中,選民投票行為如果去好好分析,就會發現大部分的決定因素還是在於關係:因為這個人是我的誰的誰的誰的誰,所以就投給他吧!
在這樣的社會結構裡,所謂的客觀思考或理性思考就算是存在的,但真正對事情的發展或最後決策的決定,並不見得有太多的影響力。真正發揮影響力的,是純粹以關係是否足夠強大來決定的。這也就是為什麼每一位在選前相當有理想的候選人,當選以後的施政,跟先前的承諾比起來,可以有天壤之別的緣故。
日本真正徹底執行酒駕重罰的轉捩點是2006年在福岡縣發生的一起車禍。福岡酒駕原本就多,福岡地方政府才公布要開始對酒駕進行臨檢,沒想到立刻就發生一起嚴重酒駕車禍。而造成車內3名孩童全數死亡的這位酒駕肇事者,正是福岡市政府的人。這讓民眾意識到,如果執行法律的公務員對這件事都不在乎,怎麼會有任何的效果呢?
因為這樣,日本民眾不斷向日本政府抗議,因為政府從來沒有真正重視酒駕,而只是隨便發布一些表面的動作,包括無心執行的法律,來應付一下民眾而已。如果真的重視,自然就會找到有效果的切入點。
一起吃消夜的大陸朋友告訴我說,前一陣子他認識的一位中高階官員酒後駕駛,沒有人敢去關說。他說,任何人酒後駕駛被查到,立刻被關到牢裡15天,而且立刻「雙開」!所謂雙開,大陸指的是你的公務員或國家企業的職位立刻被開除,你的共產黨資格也立刻被開除。
而且,任何人去關說,立刻被追查,也是同樣的重罰。這位朋友說,所以在大陸,這個最講求關係的社會裡,現在根本沒有人敢幫忙關說酒後駕駛,除非是哪個大官為了兒子不惜自己的烏紗帽,才會這樣做。 
我問說,會不會吊銷執照?會罰多少錢?這位朋友說:這些根本不重要呀,反正錢再賺就有了,執照沒有了想辦法再弄一張也就有了。
在我們的社會裡,處罰如果真的要有效果,就是要讓這樣的處罰可以改變他的一生,特別是針對他可以和別人繼續維持關係交換的社會位置;而且,為了讓處罰真正的有效,對於可能阻礙了這個處罰的任何關係網絡,都要做有效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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