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4日 星期日

房東被控濫訴 坑殺30房客

 

Brahms: Cello Sonata No. 1 in E Minor, Op. 38 - I. Allegro non tro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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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2.8.14..自由】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參選人團隊黃思學、鄭侑青、顧崇德昨召開記者會指出,接獲多位被害人陳情遭租屋詐騙,比對發現,坑殺房客的房東皆為楠梓某素食餐飲店許姓男老闆,他先前即曾被爆料苛扣員工薪資、食材非全素、出租房屋亂扣押金等問題。

受害人指出,當初和許男簽約租屋後,因屋況不佳而中斷租約,中斷後房東避不見面,不願意退還押金,也未簽署解除契約證明;待事發四年多後,房客當初的相關資料跟對話紀錄多已不復存在,幾已沒有足以證明未欠租金的證據後,許男才提告。

二名被害人出面指控,當初因先付訂金,事後找到條件更好的房間,根本未入住許的房子,不料時隔四年多後會收到法院傳票;另一被害人付了租押金後,房東就人間蒸發,最後竟回過頭指控她一整年未付房租,要她賠償。

許男自前年起,利用租金請求權以五年為限的規定,選擇在簽約後四年十個月的時間點,控告房客積欠租金。依司法院判決系統顯示,挨告民眾至少30人,求償金額估計上百萬元。陳情個案目前已有七人,租金介於一萬到七萬元,共近卅萬元,多數受害者選擇花費一萬至二萬元和解花錢消災,但也有人官司打到底並獲勝訴。

斷案只看表面 法官易成法匠【摘要2022.8.14..自由】法官審案的核心原則是依法論法、依法判決,但在依照法律條文規定審案之餘,不能只依條文表面上的字義來論判,而無視真正的立法精神是什麼、或無視個案背後有無不為外人所知的事實真相,只依表面事實形成心證,進行所謂的「依法判決」,如此就只會淪為等而下之的「法匠」。

「法匠」案例其實不少,比如台中一名外籍男子騎機車闖紅燈被警員攔下,上手銬逮捕,男子要求警員說明理由被拒,他忍不住用英文質疑:「你是笨蛋、白癡?」警方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

台中地院一審簡易庭認為,男子罵警笨蛋、白癡,已觸法,判處拘役20日;二審合議庭卻認為,男子只是闖紅燈、非現行犯,警員沒有必要上銬逮捕,警察執法不當在先,而男子是以疑問語氣質疑警方,無侮辱犯意,改判無罪。

還有一件民事案,一名男子與一名女子在法院調解委員會調解車禍案件,男子肇事責任比較重,賠償女子六萬元,女子放棄法律請求權;不料男子簽下和解書後,又興訟向女子索賠,宣稱雖和解,但他未拋棄請求權。

男子說詞違反一般「和解」的定義,形同打了調解委員會的臉,一審法官卻採信男子說法,判決女子應賠償一萬餘元;二審法官認為,依社會常理與誠信原則,和解的真意是雙方各退一步、不要打官司,沒有「一方放棄、另一方卻保留司法請求權」的和解,改判男子敗訴,還女子公道。

PS

一、 一審法官卻採信男子說法,判決女子應賠償一萬餘元;二審法官推翻,可以驗證出,許多司法資源敗類法官消耗掉。

二、 二審法官的業務多,主因是一審法官素質相當不良,還浪費國家主人(百姓)的寶貴光陰。

三、 台灣司法官公信力相當低級,主因是多數司法官知識水準過度低級,並且不自知,還自我感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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