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2日 星期二

藍中常委涉貪 求刑20年

國民黨政績196

〔摘要2.22.2011蘋果 孫英哲、葉濬明、毛嘉慶〕國民黨中常委溫國銘(立委陳杰胞弟)涉嫌在擔任彰化市長任內,低價購進鐵路旁荒地後,再以市公所名義向台鐵等單位爭取施作綠美化及道路工程,讓土地價值暴漲,再轉賣建商,賺取價差1340餘萬元。檢方昨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將溫起訴,並求處重刑20年。

檢方另還查出,溫國銘家族在彰化市三民段共有總面積達6330平方公尺的14筆土地,因土地區分為「車站專用區」,公告現值約18029萬餘元,溫遂利用市長的身分,參與變更都市計劃會議的機會,希望將土地變更為「商業區」(公告現值可增至45810餘萬元)。

雖然土地未順利變更,但為避免遭人非議,溫竟以假買賣方式,將土地移轉給充當人頭戶的張姓友人,此部分涉及偽造文書

檢方偵查期間,溫國銘多次以身體不適為由,未到庭應訊,但溫卻能到上海參觀世博會,明顯是刻意迴避偵查,檢方認為溫視法律為無物,因此從重求處20年徒刑,並追繳1340餘萬元的不法所得。

溫國銘 51

★家庭狀況:已婚,育有一女二子
★學歷:彰師大電機碩士
★經歷:彰化市民代表會主席、第1415屆彰化市長
★現職:國民黨中常委

 

一個元宵 節能減碳破功【摘要2011/02/22 聯合報】節能減碳是政府當前重點工作,馬政府宣稱2025年要降到2000年排放水準的減碳目標,祭出的手段包括發展低碳經濟、再生能源、綠建築,推動節水節電、住商運輸減排,改善產業結構等等。

但是從元宵假期這一波民俗節慶,從北到南花燈透亮,煙火滿天飛,恐怕已把民眾辛辛苦苦的減碳成果耗去大半。元宵當天主秀當推台南鹽水蜂炮,單是主炮城,就燃放了八十萬發蜂炮,其他的炮城規模也不會遜色多少。

在苗栗舉行的台灣燈會,燃放了六分鐘、兩萬發的煙火;高雄元宵首次的環港煙火,兩波段、十二分鐘,燃放了一萬六千發煙火;台東著名的「炸寒單」民俗活動,當然也是砲火四射。

元宵隔天接續的民俗節慶還是很熱鬧,北市內湖的「夜弄土地公」煙火四射;苗栗客家庄的「萬炮炸龍」,一萬八千串鞭炮狂炸穿梭火陣的舞龍勇士。絕不止元宵,接下來的媽祖遶境、清明祭祖一整年各地的民俗節慶,燃放火炮規模也絕不遜於元宵節。

民俗節慶的硝煙四佈,排放了多少二氧化碳?政府應該沒計算過,更恐怕沒意識到這是個減碳的缺口。

政府推動節能減碳,真正要解決環境問題,更重要的是找到文化中的環境定位,再去思考對策;否則事倍功不及半,且很難收治本之效。

陳雲林貪污?背信?〔摘要2.22.2011自由〕陳雲林即將來台,媒體報導國台辦出資三億美元收購台灣媒體的巨額專項資金,被原國台辦主任陳雲林的妻子賴曉華挪為私用

姑且不論中國動用資金收買台灣媒體所導致的「新聞自由」危害,法務部至少應依據「一中原則」及現行中華民國法律,法辦犯罪嫌疑人陳雲林。

馬總統基於「一中各表」,禁稱「中國」,法務部次長陳守煌更進一步認為「目前憲法並未變更,在中國大陸的犯罪,依照最高法院718129號的判例,視為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所以我們一定有審判權及管轄權」。

故依這樣的法理邏輯,當陳雲林進入中華民國公權力得以行使之範圍,法務部應指示檢察官,啟動偵辦陳雲林及其妻子涉及的貪污罪或背信罪,依法傳喚陳雲林。

法務部必須依據貪污治罪條例,偵辦涉嫌挪用公款三億美元的陳雲林及其妻子,因陳妻得以挪用公款,與陳雲林公務職務難脫關係,陳雲林與其妻具貪污罪共犯之高度嫌疑,法務部至少應約談貪污罪嫌疑人陳雲林。

若馬總統否認中共佔領大陸地區之合法性,則國台辦三億美元收購台灣媒體的行為當然不具公權力性質,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但刑法第三四二條規定「背信罪」,對於一般私人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雲林妻子私自挪用要收買台灣媒體的三億美元,已然違背原委託人所賦予的任務,而成為自己之不法利益,法務部對於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陳雲林之妻私下挪用其職務上資金,明顯涉及刑法背信罪,而陳妻得以挪用資金與陳雲林的職務有關,陳雲林至少是涉案關係人,法務部依法也應約談。

綜上,若貫徹馬總統的「一中原則」,法務部就要法辦陳雲林,而「一中原則」的矛盾與荒謬就會出現在法務部依貪污治罪條例與刑法背信罪追究陳雲林及其妻「不收買台灣媒體」的犯罪行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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