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永欽政績61
【摘要12.24.2013蘋果】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跟監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近三年,查獲胡涉賣案收賄養妻妾,登記在三個老婆、六名子女名下不明財產竟多達三億餘元,三房還協助當白手套,特偵組昨依收賄等罪將他和三房等六人起訴,並沒收不明財產四千多萬元。
法官有權判人生死,是社會正義最後防線,台灣竟出現胡景彬這種貪淫無度法官,令人對司法正義喪失信任。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昨沉痛表示,法官「判人生死、定紛止爭」,但胡景彬案卻離譜到極點,非要爛到這個程度才被挖出來,民眾如何期待司法正義、公平?
胡景彬1979年開始當法官,1997年因涉放高利貸等遭調查,涉案業者透露,胡每次上酒店都指定要大奶妹,當眾吸吮小姐乳房,被稱為「吸奶法官」。案發後胡遭休職三年,2000年復職後調任台南高分院,2008年調回台中高分院,兩年後即遭檢舉向他承審案件的律師暗示行賄,特偵組據此展開調查。
人人都知道公職人員(含官員、民代─特別是立委)貪污是法律有罪,道德污穢的大事;而法官貪污尤其惡劣,不可原諒。因為法官是社會最後防線的把關人。高院法官胡景彬此君行徑哪像現代國家的法官?簡直是軍閥、土豪、劉瑾、和珅再世。3個老婆、6個兒女,開銷怎能不大?不貪怎麼可能?
他是繼前不久6名司法官貪污被判刑後,又一件法官貪污大案,且誇張離譜的程度令人拍案驚奇。 台灣公職人員貪污是普遍現象,不貪才怪。政治環境沒有產生足夠的道德、職務典範或意識形態來反對這種行為,或公職機構缺乏完善的責任程序,或沒有行為準則規範的行為。
貪腐的原因在於保持送禮傳統,政府支出和開支機構急劇增加,而同時卻沒有行為準則或責任程序的發展與之相對應,以致公職人員對決策程序普遍缺乏忠誠和信任感。貪腐發生在官方和規範的標準之間、公部門和私部門的價值標準之間及政治目標和公共服務之間,互相背離的結果。
公職人員故意利用其單位和自己的公權力與職能來行賄受賄,那麼貪腐可能制度化。台灣和中國的貪腐都源於文化傳統以及官僚的管轄過廣、權力過大;數千年來早已是種歷史現象。所以把貪腐只當作貪官的個人操守問題,以避免社會呼籲重大的體制改革,是鴕鳥行為。
賄賂者的行為表明他們不接受政府的決策過程和程序;而公職人員接受賄賂也說明他們不接受這些過程與程序。因此,對任何政治體制來說,這都令人憂慮。抓到胡景彬沒什麼,還有成千上萬個胡景彬排隊等機會。
還有多少胡景彬們 【摘要2013/12/23
聯合晚報】胡景彬能做到高院二審法官,相當於一審法院的庭長、院長。除了年資外,也要有考績。但胡早在1995年任職台中地院庭長期間,便因出資建設公司,獲取暴利,投資地下錢莊,牟取高利貸,一審被判刑2年,纏訴到2006年。
1997年,胡又因常業重利罪被起訴,加上外遇生女,到酒店飲酒作樂,遭監院彈劾懲戒休職3年。胡復職後,顯然未改其志,老婆增加到3個,共要養3個家庭6個子女,歛聚的資財竟超過3億。
這麼龐大的資產當然不是靠一、二個案子索賄而來,也不是靠一、二年累積而成,難道平常沒蛛絲馬跡嗎?被敲竹槓、被索賄、被沒錢判死、打輸官司的人沒有檢舉過嗎?如何讓胡景彬胃口愈養愈大、膽子越來越大,終至單憑一個法官身分,可以累積達3億資產,及4千多萬來路不明現金,司法形象也被他一個人打到趴。
由胡景彬案,及其他司法官貪瀆案可以看出,平時的監督機制比事後懲處更重要,財產來源不明罪只限涉貪汙者適用,更顯「不合時宜」,只會讓奸巧者更加謹慎,貪得更高明。
李鈞震:
1.
獨裁者蔣經國執政時期,絕大多數的檢察官與法官都有養成收紅包、接受國民黨權貴指揮的生活習慣。改善習慣,往往比戒毒還困難。
2.
台灣和中國的貪腐都源於文化傳統,中國文化當中最強烈的文化傳統就是:貪腐,不是包粽子。中國歷史上絕大部分的權貴階級都有「貪腐、霸凌弱勢」的生活習慣。
3.
台灣因為沒有進行「轉型正義」,所以獨裁者蔣經國時期的司法官,將收紅包的習慣代代相傳,接受權貴指揮的生活習慣代代相傳、互相污染,濫權監聽迫害人權的生活習慣代代相傳、互相污染,形成族群傳統。
參考資料:
曾勇夫政績 最貪女檢 年年品德竟得A【摘要12.24.2013蘋果】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長期包庇賭博電玩業者,並收賄兩千三百多萬元,被喻為「史上最貪女檢」,日前已遭監察院彈劾。
離譜的是,監委調查發現,新北地檢署(前板橋地檢署)與高檢署對於陳玉珍長期收賄與關說事實渾然不覺,收賄期間考績都是「甲等」,品德操守項目等級為「A(足為楷模)」等考評,監院昨糾正新北地檢署與高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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