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2日 星期六

台美外交風暴 FBI強逮我外交官

馬英九政績688
【摘要11.12.2011蘋果】我駐美國密蘇里州堪薩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劉姍姍讓菲傭超時工作,涉嫌壓榨虐待,且未依契約,只給對方1/3薪水,涉嫌詐欺,遭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探員逮捕拘留。外交部長楊進添昨證實此事,但指外館聘僱菲籍僕役屬公務行為,「外交部表達嚴正抗議,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劉姍姍。」
劉姍姍是第一位因「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被美國起訴的外國外交人員。據堪薩斯市《貝林漢前驅報》報導,劉上周五下午在代表處辦公室被聯邦調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FBI)探員逮捕,當晚出庭後下令聲押,下周三將出席聽證會
FBI筆錄,一名菲律賓女子去年11月應徵家管工作,為申請美簽,她和劉姍姍簽下為期2年的聘僱合約,載明月薪1240美元(約37300元台幣);每周工作40小時;超時工作可領加班費等。菲傭拿到美簽,今年35日抵達劉姍姍家。
隔天一早劉叫醒菲傭,遞給她一份工作須知,告知薪水只有400450美元(1200013500元台幣),每周至少工作6天,每天工作1618小時,睡覺時間也有規定。劉還在家中裝監視器,監看菲傭一舉一動,並規定未獲允許不得外出。劉並拿走菲傭護照,威脅若不聽話就要讓她被遣返,言語辱罵更是家常便飯。劉對外傭說:「我認識管區,在這一帶也很有名,妳最好不要輕舉妄動,否則把妳送回菲律賓」。
7月下旬,一名菲律賓男子在雜貨店遇到由劉開車載來買菜的菲傭,她向男子求救,說被控制行動、剋扣薪水且被虐待,男子說:「她看起來飽受驚嚇。」之後男子利用周日上教堂機會了解同鄉遭遇,但過一陣子她突然不再出現,原來是劉要求她周日也要工作。今年810日,菲傭在同鄉幫忙下逃跑並報警,劉發現她逃跑後曾到處尋找
兩名堪薩斯辦事處員工配合FBI偵訊證實,劉早有虐傭前例,上一名在她家工作的傭人也遭類似待遇,新的菲傭(本案主角)抵達後,一名代表處人員依劉指示支付225美元(約6790元台幣)給女傭;這名證人還指出,劉曾提及付出薪水遠低於合約。
另一名代表處會計人員指出,依照原本合約,菲傭每半個月可獲620美元(約18710元台幣)薪水,但劉只給225美元,另給70美元購買雜貨。
FBI指出,雖有外籍外交人員虐待勞工前例,但劉違反聯邦法律的「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最重可處5年徒刑。聯邦檢察官表示,劉還觸犯恐嚇及強制罪。《貝林漢前驅報》指出,檢方聲稱,劉一發現可能遭聯邦當局調查,立即安排離境,因此對劉聲押且不得交保
楊進添昨反駁表示,該菲籍僕役受聘外館,不是劉姍姍私人聘僱,依台美在1980年簽的《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劉享有豁免權,美方若要調查,應透過外交管道,但美方無視雙方協定,「我們無法理解」。AIT發言人萬德福昨說,本事件是刑事案,應由美國司法部門回應,AIT不評論
對於劉姍姍是否涉嫌壓榨該菲籍僕役?楊進添承認,「有部分內容跟當初契約規定不一樣,其他細節還要進一步了解」。
若外交官在當地犯罪,該國法院無權審理,只能驅逐出境。但台美不具正式外交關係,僅在1980年簽訂《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但僅是「功能性豁免權」,即外交人員須執行公務時才享有豁免權
參考資料:
證人:劉姍姍曾動粗 致前幫傭厭食【摘要2011/11/12 聯合晚報】依據聯邦調查局探員提出的文件,有三名駐堪薩斯辦事處人員被列為合作證人,二號證人是一名組長(director)。二號證人到任一年,他向調查人員表示,劉姍姍不但在知情的況狀下付給該名菲傭低於合約的薪資,還經常大聲斥喝
他說,劉對前一名幫傭也短付薪資,這名幫傭還遭到劉動粗physically abused),後來變得情緒沮喪,甚至厭食。
三號證人是到任二年四個月的資深領務官員。他表示,他的職務很類似會計,工作之一是記錄所有付給該名菲傭的所有款項,給付金額遠低於合約規定。他向調查人員展示該名菲傭簽名的收據,並說劉姍姍對前一個幫傭也沒有依合約金額付薪
相關人士表示,本案被列為「女性受害人」的菲傭8月間逃跑後,劉姍姍就向美國相關單位報案,大家知道辦事處人員接受詢問,劉姍姍本人也被約詢,本來以為只是協助辦案,沒有想到美方竟會直接抓人。
駐堪薩斯處長劉姍姍 同事說她強悍苛刻【摘要2011/11/12 聯合報】了解劉姍姍在外交部工作狀況的人士指出,她個性很強悍,領導風格引發爭議,有人以「苛刻」形容,先前就傳出駐堪薩斯辦事處館員紛紛請調,「這次會發生這個事情,我不意外,是個性問題」。
他表示,許多駐外館長都有聘用幫傭,他知道有一名館長也長年雇用菲傭,但沒有扣留對方的護照,對方只要講一聲就可以外出,從來都沒有問題。
負責本案的聯邦檢察官辛西亞柯德斯告訴NBC電視新聞,由於美國不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因此劉姍姍無法享有外交豁免權。英文名字賈桂琳的劉姍姍十日稍後首次接受訊問,法官訊後諭令將她還押,靜候十六日召開的羈押庭。法院並未列出劉姍姍的辯護律師名單。
檢方在控狀中指出,六十四歲的劉姍姍強迫該名女傭每天長時間勞動,支付的薪資少於她在雇傭合約中承諾的金額;不但扣押女傭的簽證與護照,而且恐嚇對方如不配合要求,不惜將她遞解出境
聯調局在控狀中指出:「劉姍姍警告這名女傭,不得擅自離開她位於堪薩斯州里伍德市的住所,而且每周至少必須工作六天,且以監視攝影機監控行動。」控狀又說,劉姍姍強迫她每天勞動十六至十八個小時,換取每個月四百至四百五十美元的微薄待遇,觸犯「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最重可被判刑五年
李鈞震:
1.     由於台灣在國際社會上,並不被認為是主權國家,因此沒有資格在各國設立大使館,所以各駐外官員幾乎都沒有外交豁免權,只被當成商務辦事處的工人(跟一般公司行號一樣)。只有美國把台灣當成「準國家」,外交官員享有部分的外交豁免權。
2.     因此李登輝與陳水扁都急著想把「台灣」推進聯合國,向世界高喊「 一邊一國」,成為被世界各國公認的主權國家,這時外交人員才具有完整的外交豁免權;也因為如此,許多人急推「台灣獨立建國」的運動。
3.     但是馬政府非常不喜歡台灣在國際上具有真正的主權地位,主張「外交休兵」,一切爭取主權的工作都暫停,以配合中國在世界上取得強大的外交力量,合法的代表「中國」、「中華民國」的地位。因此「中華民國」只能在台灣島內可以喊一喊,完全沒有國際地位,無法端上國際場合。
4.     美國國務院應該也是藉此提醒台灣百姓,不能暫停進聯合國的腳步,要學一學巴勒斯坦、科索夫……最近獨立建國的國家。否則親中國的國家與新聞媒體會越來越多,前幾天紐約時報還建議歐巴馬用台灣「交換」被中國掌握的美國國債,如果成真,到時候台灣可能就會被中國自然而然吞滅。
5.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劉姍姍,如果真的虐待菲傭,違反「世界人權宣言」,那真是「喪權辱國」,等同世界敗類,應該被全台灣民眾共同來譴責,她怎麼可以學習獨裁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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