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政績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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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3/12/03自由】十二月十日是世界人權日,中華人權協會昨公佈「台灣人權指標」調查結果,今年民眾對人權的滿意指數僅4.79分,不及滿分十分的一半。對整體人權持正面評價的民眾不到四成,且超過半數民眾都認為經濟、勞動、司法、環境人權保障差,其中更有高達七成受訪者認為經濟人權偏壞。
分析近年的人權調查,馬英九就任總統第一年,民眾對人權的滿意指數為4.96分,其後逐漸提高至5.58分。但馬連任後,指數卻明顯下滑,去年創下七年來新低,僅剩4.76分,今年則略微提升至4.79分,但仍是「死當」的成績。
金門大學民調中心執行長劉佩怡分析,馬連任後卻是負面高於正面。在各項人權保障中,民眾感覺退步最多的是「經濟人權」,58.9%民眾認為經濟人權退步,其次是司法人權、勞動人權與環境人權。
紀錄片「公民不服從」揭露︰陳雲林事件 遭警打傷群眾訴訟艱辛【摘要2013/12/03自由】中國海協會長陳德銘訪台期間,抗議民眾遭警方不當對待而受傷的狀況不斷,類似情形在2008年當時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時就曾上演,而且更加慘烈。導演陳育青歷時五年拍攝紀錄片「公民不服從」,記錄了受害民眾在陳雲林事件發生後與國家的纏訟,希望大眾思考問題。
至於在第一線執法的基層員警,陳育青認為,他們所受的訓練不足,導致在任務執行上面臨兩難,也是衝突中的另一群受害者,希望這部影片能幫助他們思考,也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
針對拍攝紀錄片期間,不斷出現國家侵害公民權利事件,陳育青苦笑說,按照目前狀況,這些政府部門的侵權行為只會愈來愈嚴重,調來更多警察執行「滴水不漏」的專案計畫,不過公民的不服從也會更多、更全面。警方搶下民眾手中的國旗、強制要求唱片行歇業、抗議群眾血跡斑斑的倒在路上,這些,是當年野草莓學運的重要導火線,也是陳育青的拍攝動機之一。
紀錄片中,員警向她叫囂「警察本來就有權執法,警察盤查你身分有什麼問題嗎?」讓她非常震驚,其後,不斷有民眾在抗爭時,遭到警方不當對待,進而提起告訴、自訴,甚至有民眾反被警方告傷害罪。
為了記錄這些人的訴訟過程,陳育青背著剛出生的女兒旁聽每一場開庭,但一場又一場的官司節節敗退,她失望之餘,偶然在地方法院和最高法院之間的圍牆,看到一段卡在圍籬上的樹幹,「它跟我片中的主角們一樣,卡在司法之門進退不得。」
最後,僅有一名留學生因被媒體拍到遭警方抓進盾牌,出來後卻是頭破血流,才勉強得以勝訴,獲得國賠。「但警察打人全民賠償,這樣合理嗎?我們會持續提釋憲」,陳育青說。
張博雅政績 中選會涉嫌行政、刑事不法【摘要2013/12/03自由◎
黃帝穎】日前憲法133實踐聯盟(https://www.facebook.com/bamien133)發動「罷免吳育昇」行動,將六千餘份連署書送至中選會,但中選會發函指其中約一千份連署書經查核後不符規定,又拒絕提供理由、也拒絕返還遭其退件的連署書。這已公然不附理由的侵害一千多人的罷免提案權(憲法參政權之範疇)。
中選會官員應注意,該等行為涉嫌「行政不法」與「刑事不法」的問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五條規定「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中選會退件一千多份,依法不得只粗略泛稱「不符規定」即為退件,必須就每一連署書不符規定之處,附記具體明確之理由,否則違反行政程序法第五條「明確性原則」,即屬「行政不法」。
再者,公民要求中選會返還其認定「不符規定」的連署書,此本為公民之財產,中選會官員若無故侵占,涉犯刑法第三三六條「公務侵占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奉勸中選會官員,在刁難人民行使憲法罷免權的同時,切勿以身試法。
澎湖軍官酒駕 害死同袍【摘要2013/12/03
中時】澎湖防衛指揮部機步營中尉蔡文一,2日凌晨開車載士官洪X奇外出宵夜,行經204號縣道機場外圍彎道處疑因酒駕又車速過快,撞上路燈基座翻覆,蔡彈出車外輕傷、洪當場死亡。
馬政府瀕臨失控【摘要2013/12/03蘋果】立委要刪經建會主委管中閔的年終獎金,管中閔宣稱:「我做爺們的,怎會在乎這些錢?」立法院要檢察總長黃世銘來備詢,黃世銘說來立法院也是被羞辱;索性就不來了。官員如此言語張狂、行徑傲慢,視立院如無物,顯示馬政府的內部治理已經瀕臨失控的地步了。
經濟成長率預測是一切經濟手段的根本,馬政府從年初的3.67%到八月改為2.31%,上周又下修到1.74%,下修幅度驚人,這顯示馬政府的經濟指標判斷完全失準,負責經建計劃的經建會豈能一切推給國際經濟景氣?立委以此質疑經建會主委更屬合情合理。
管中閔當然可以隨時走人,反正當初是馬英九求他來的,現在主委沒得做,還可以回任中研院。但管中閔是主管經濟建設計劃的廟堂高官,如此傲慢的口吻顯示管中閔根本沒把這工作當回事,甚而把自己的差事當雞肋;這種心態,對工作毫無敬謹之心,更遑論他會有人飢己飢、視民如親的同理心了。
黃世銘濫權監聽、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介入馬王政爭,身為檢察總長,上述任何一種罪責,都可讓他下台不止一次。黃既然敢自恃檢察總長擁有任期保障,力抗檢方起訴的決定,豈不敢前赴立法院議場將是非曲直辯論清楚?黃宣稱不願被羞辱,在家當縮頭烏龜,這樣的總長還有什麼面目領導摘奸發伏的檢察體系?
最離譜的還是黃世銘的頂頭上司、法務部長羅瑩雪竟公開宣稱:「有勸黃世銘來,但他不肯來。」這顯示連羅瑩雪都管不了黃世銘,羅指揮不了黃世銘,那這位檢察總長聽誰的呢?
從管中閔屢次輕蔑傲慢的發言,到黃世銘厚顏龜縮的為官之道,如果再加上文化部長龍應台巧笑盈盈的失火論,以及環保署長沈世宏公開與環保團體對幹,都顯示馬政府官員在民調士氣低迷的情況下,已經不計毀譽地失言,想到這,竟讓人背脊發涼。
國民黨政績 藍開溜 沒紀律的紀委會…【摘要2013/12/03
聯合報】立院紀律委員會上周五在八位民進黨籍召委主持下,短短十分鐘對柯建銘關說自請調查案做出不處分決議,引發輿論撻伐;國民黨團擬提「重付審查」挽回形象。國民黨放水推託責任,「沒有紀律」的紀律委員會,已聲名狼藉。
根據立委行為法規定,紀律委員會懲處最重只有停權三到六個月,對柯建銘言,即使停權六個月,仍保立委資格,實質影響不大。但民進黨在相關資料、證據不足下,對自家黨鞭輕輕放下,放水痕跡明顯。
令人咋舌的是,國民黨竟無任何立委出席紀律委員會,還以「過去幾次會議都沒有進入實質具體討論」作為託辭。出席會議、審查監督,難道不是立委的職責?若國民黨立委確實出席,就不必重付審查,也不會辜負民眾期待。柯案一旦重付審查,代表紀律委員會的決議可成案後再收回。紀律委員會如此荒謬運作,將國會自律當作兒戲,紀律何在?
看馬英九欺騙Emma Soames【摘要2013/12/03自由◎
沈建德】馬政府邀請來台的邱吉爾外孫女蘇姆斯(Emma
Mary Soames)前天說,「開羅宣言」只是新聞公報,不是協議。打了馬英九一巴掌!
昨天馬當面告訴她,新聞公報就是條約,無人簽字也有法律效果;又說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放棄台灣,但因中國未參加,故和約第二十六條特別授權與日本另訂有關領土與相關的條約,蘇聯和中華民國都分別與日本簽訂和約,中日所簽的即為1952年的《中日和約》,而該約很明確地確認台灣是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馬完全在騙!證據如下:
第一、蘇聯至今未與日本簽訂和約。
第二、新聞公報無人簽字也有法律效果,是奧本海國際法新版作者前國際法庭院長詹寧斯,根據1978年國際法庭判決案例得到的新見解,但必須是「聯合公報」;
然而馬說的「新聞公報」不是,而且只是一個「概括性聲明」general
statement。詹寧斯也好,他的前輩勞德派特也好,都不認為有法律拘束力。
此事記於「總統府機要檔案」,反映於1950年十二月十九日蔣代表顧維鈞和美代表杜勒斯談舊金山和約問題,顧說「經詳陳政府考慮,關於台灣,只須日本依照波茨坦宣言投降條件,聲明放棄對該項領土主權,無須各別追認撥歸何國」。
杜勒斯回答:這也是美國的主張(來源:外交部檔案)。這些紀錄證明日本放棄台澎是三巨頭在開羅的共識。
第三、馬說舊金山和約第二十六條授權日本與中華民國簽中日和約,但該條文規定,若日本給它的利益較他國為大時,利益應由本約之締約國同等享受。
舊金山和約只規定日本放棄台澎,若「中日和約」把台澎給中華民國,日本豈非得賠48個台澎給48個和約簽約國? 馬英九別想再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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