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6日 星期三

填平水池超貸6億 週刊爆吳志揚放任炒地皮

吳志揚政績54
WSJ-13-028 潮騒のメモリー(吹奏楽J-P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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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4/08/06自由】桃園土地弊案再添一樁!桃園縣長吳志揚年底競選連任,才因前副縣長葉世文涉及合宜住宅等弊案,形象受到衝擊,今又有週刊爆料,擁有特殊「埤塘風情」的龍潭,位於北二高龍潭交流道附近兩塊約12000坪的溜池,日前竟被一夕填平,縣府不但不管,還發文要地主補正程序,讓不毛之地瞬間變成農地,並超貸近6億元,形同破壞自然景觀、掏空農會、助長炒地皮!
桃園龍潭鄉以水池及埤塘風情聞名,曾獲選10大理想退休地點及最具特色鄉鎮,卻有人看中這個特色之鄉,將兩處位於國道三號龍潭交流道附近的大水池一夕填平,當地人透露,今年12月就看到有人把溜池的水抽光並填土,據說以後要賣給建商蓋大樓。
報導提及,地主並未依照法定程序申請廢溜,有很多人檢舉,鄉公所及縣府卻沒任何動作,甚至縣府發現違法後沒依法送辦,還要地主趕快補正程序,地目也從溜地刻意被塗銷變空白,程序本末倒置,「無異是在包庇」!更離譜的是,2月地才填平,5月即以農地為名,向農會等單位聯貸近6億元。
報導指出,桃縣府水務局區排科科長吳宏國對此回應表示,都計區內農業區都視為農地,水務局吳姓技正表示,2塊地由城鄉發展局主管;但城鄉發展局官員則說「廢溜的事要問水務局」。龍潭鄉長葉發海則尚未回應。
吳志揚所任用的前副縣長葉世文,因涉嫌在八德合宜住宅、林口A7合宜住宅、新竹眷改案及淡海新市鎮等4案,向遠雄、興富發等建商索賄2750萬,已被起訴及並求處重刑;另名副縣長李朝枝也發生透過航空城圈地獲利,吳志揚任內爆發多起土地弊案,恐難辭其咎。
吳志揚政績 蘆竹農民蒐證 揭工廠排汙【摘要2014/08/06 中時】蘆竹市坑口里民徐柏誠投訴,家族內的56甲農地,長期籠罩在附近工廠造成的空汙、水汙陰影,害他連自己辛苦所種的米都不敢吃,只能買東部米食用,希望政府盡好監督責任,讓居民住得安心。
徐柏誠指出,世居坑口務農,直到23年前父親與長輩,相繼因肺病過世,讓他開始重視附近工廠的汙染問題,多年來不斷拍照提供證據給稽查人員,但發現惡劣工廠,仍會利用深夜時偷排汙,讓居民長期活在汙染陰影。
徐柏誠表示,家族大片農地恰好座落肥料、電鍍廠中間,長期忍受空汙、水汙染,懷疑上游的砂石廠違法洗砂石,是造成灌溉水路充滿汙泥的主因,三重汙染下,他選擇四處陳情,希望稽查人員能夠硬起來。
吳志揚政績 渣南崁路? 貨車經過就「破洞」【摘要2014/08/06 中時】貨車經過,路面就多一個洞!蘆竹鄉農會大樓、蘆竹警分局前的南崁路上,5日臨停貨車離去後傳出巨響,原處路面竟然多了一個長寬約3040公分的坑洞,裡頭還能見到地下管路。洽公民眾路過見狀嘲諷難不成是豆腐渣工程?
WSL-13-016 あまちゃん オープニングテーマ(吹奏楽セレクショ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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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政鴻政績 發建照疑涉弊 苗縣府遭搜索【摘要2014/08/06 中時】廉政署中區調查組偵辦苗栗縣李姓議員涉嫌恐嚇取財案,意外發現他幫人處理一件農地興建農舍、地主與金主間的債務糾紛,第三者已向法院申請假扣押,但就在裁定前幾天,縣府竟核發農舍建築執照,疑點重重
昨天上午由檢察官指揮搜索縣府工商發展處,並約談工商發展處長沈又斌、建管科曾姓科長賴姓承辦人10名對象。初步了解,苑裡鎮這件農舍申請案提出後,前面興建中可能先發生民事糾紛,後來因故導致使用執照的核發,明顯異於正常流程,懷疑其間有公務人員涉及弊端
郝龍斌政績 郝震怒更凸顯郝無能【摘要2014/08/06自由】具台北娼妓史的寶斗里建築群,一夜之間被屋主夷為平地,市長郝龍斌震怒要重罰建商,但市民要問的是,寶斗里從2002年列為暫定古蹟至今12年,市府文化局做了什麼?當建商向建管處申請拆除執照時,為何不在第一時間通知文化局?郝市長在震怒時,是否也該回頭看看自己部屬到底都在做什麼?
建商、地主不顧市府警告,連夜拆除全台最大藝樓「青雲閣」,的確值得郝市長震怒,但整個寶斗里建物群早在十二年前就被列冊為暫定古蹟,至今市府文化局未進行文資保存會勘,放任建物群「妾身不明」,既無法強制要求建物所有權人進行維護,建物所有權人也無法進行容積移轉保障財產權,十二年來毫無動作,難道郝市長不必追究文化局行政怠惰?
建商六月向建管處申請拆除執照,竟未在第一時間通知文化局,而是在一個月後的拆除前一刻,由當地文史工作者、議員緊急通知,到底市府各單位間的橫向連繫機制在哪裡?各單位間各自為政,打通電話通知很難嗎?郝龍斌的震怒,不僅凸顯市府無能,更證明郝市府對古蹟維護的不積極與不重視。
WSJ-13-029 暦の上ではディセンバー(吹奏楽J-P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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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的《文資法》形同廢紙【摘要2014/08/06 中時】指定古蹟,原是為了保護古蹟,但指定之後,反而遭到拆毀。如此荒謬的事,就發生在首善之區台北市,有法無天的問題出在哪?文化主管機關可以袖手不管嗎?古蹟災難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推行30年的《文資法》就像埋入地下的榮化管線一樣,沒人問、沒人理。
1986年,高雄市府為了拓寬道路,截去左營鳳山舊城19公尺城牆,引起軒然大波;2009年,苗栗縣府為高鐵徵收案,強拆四方窯和八卦窯煙囪,被監察院糾正後,又花1千多萬公帑移到陶瓷博物館重建。這些受《文資法》保護的古蹟、歷史建物,不管是被不小心拆了,還是故意拆了,都可見官方文資觀念的薄弱,政府都帶頭違法了,你還要民眾怎樣遵守法律?
再者,私有財產被指定為古蹟,是祖上積德?還是飛來橫禍?被暫定為古蹟,有6個月的鑑定期,確定後,地主可獲得補償以及容積轉移。但一紙文資法,就要剝奪你的權利,民眾通常不會服氣。指定及說服的過程,就要靠相關單位的智慧,絕不能只是「地給我、你搬走」,或「錢都給你了,你還要怎樣」的老大心態。
多年來,《文資法》在開發至上與文化保存價值間不斷拉扯,也曾多次修改,但是古蹟憾事仍不斷發生。中央、地方主管單位若不積極關注,民眾若沒有保存觀念,法規訂得再完善,仍是枉然。
文化部上路兩年了,普安堂被拆,清雲閣剩斷垣殘壁,文萌樓岌岌可危,身為文化主管單位,是要將它們都當成個案看待,還是要通盤檢討法律不足之處?抑或是要再花更多時間,來個全國準古蹟、準歷史建物大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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