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8日 星期二

變態3軍人 鐵鍊吊死毛小孩

蔡英文政績7
Franz Schubert - Symphony No.1 in D-major, D.82 (1813)
【摘要2016.6.28.蘋果】國軍敗類!高雄壽山兩名海軍陸戰隊憲兵只因班長說:「不想再看到小白」,竟將一隻叫「小白」的流浪狗用鐵鍊活活吊死,冷血虐殺過程並拍攝影片傳LINE。這樁集體殘忍虐殺無辜生命事件昨引爆全民公憤,連在巴拿馬訪問的蔡英文總統也驚呼殘忍,指示國防部妥適處置。國防部長昨立刻道歉,軍方並連坐懲處9名軍士官兵,涉案3人送法辦,其中兩人列入汰除。
高市議員陳信瑜接獲檢舉,前天在臉書po一段長達80秒的影片。片子是24日拍攝,只見小白脖子被鐵鍊拴住,吊在堤岸邊,牠拚命企圖掙脫,表情痛苦,40秒即斷氣,還有人嘲笑說:「小白下輩子不要當笨狗啊!」施虐者最後竟還高呼海軍陸戰隊隊訓:「小白,永遠忠誠!不怕苦、不怕難!」「不怕死、就去死!」冷血讓人髮指。 
高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昨早與高市動保處到壽山營區,要揪出變態士兵,剛好參與虐殺的一兵張峰瑜站哨,他坦承參與,但推說是中士班長陳祐才下令「不想再看到小白」,他和一兵胡家瑋才將狗殺掉丟到海裡,但訪談未完成,營區政戰主管出面表示是軍事要塞,且張是憲兵,軍方會自行調查,動保處只好離開。 
國防部表示,部長馮世寬深感憤怒與遺憾,除向社會致歉,亦要求嚴懲涉案人員。馮強調,「小白」事件讓國軍深自檢討,要求每位官兵重視生命,不容再有涉犯凌虐「毛小孩」行為。
軍隊作為一個高度紀律的封閉性科層組織,其所展現的集體心理就格外引人關注。一旦軍隊問題被衍生成「我好好一個孩子入伍,為何被你弄死?」「為何海陸軍士官最近流行自殺?」「這些軍人就是平常沒事幹才會虐狗」之時,都將成為國軍形象的不可承受之重,任誰作為當時三軍統帥,也難以扭轉這刻板印象。 
蔡英文在當選後視察陸軍金六結部隊時提到:「光是油漆和除草,不會讓國軍更好。」一席話引發廣大役男與退伍軍人的迴響。事實上,正是油漆除草這種表面工夫與馬屁文化,才會讓軍人不幹正事,缺乏核心價值,既然現在不能虐待菜鳥了,只好窮極無聊地以集體虐狗為樂。
蔡英文說:「國軍的榮辱就是我的榮辱」,還要從制度、效率及士氣去重建國軍的尊嚴;這是一個巨大的國軍形象工程。這工程能否成功猶在未定之天,但這位愛貓的三軍統帥,至少得訓令她的軍人下屬們學習生命教育,以及如何與毛小孩相處。 
別用「全民埋單」攻擊罷工【摘要2016.6.28.蘋果 郭玉林】華航空服員罷工,「目前為止」資方同意勞方訴求,達成初步協議後結束罷工。與不久前佔領立法院、反微調課綱、國道收費員事件相比,華航空服員罷工不需要援引市民不服從的美德,而是依照實定法上的法律依據來對正常營運的企業進行罷工,這凸顯出「法律依據」在現代法治社會裡不可取代的重要性。
勞工的罷工權利,已有明白規範的法律依據。先是《憲法》第14條「結社之自由」與第15條「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兩者結合,作為勞工組成工會進行罷工之《憲法》基礎。
我國另以兩公約施行法,自願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效力,公約第8條承允確保「罷工權利,但以其行使符合國家法律為限」 而《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團體協約法》為罷工提供「符合國家法律」的基礎,這些法律同時考量資勞權利衝突及罷工所引起的社會成本,作具體完備規範。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規定,一旦勞資爭議進入調解、仲裁或裁決程序,勞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進行罷工;第53條規定,勞僱間爭議,有關雙方基於法令或團體協約或勞動契約之約定爭執的「權利事項」,只能循調解、仲裁程序或司法訴訟解決而「不得」罷工。
只有其餘關於「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之爭議」的「調整事項」,才能在先經調解不成立後,進行罷工;甚且第54條規定「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
但法律也清楚保障勞工罷工後的權利,直接的效果就是《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第23項規定「僱主不得以工會及其會員依本法所為之爭議行為所生損害為由,向其請求賠償。
工會及其會員所為之爭議行為,該當刑法及其他特別刑法之構成要件,而具有正當性者,不罰。」一方面限制僱主請求損害賠償,另一方面則排除勞工的《刑法》責任;《工會法》第35禁止僱主「秋後算帳」;此外,《團體協約法》第13條規定則有「禁止搭便車條款」,就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原則只對參與的勞工調整。因此,有別於社會運動層面,勞工的罷工權利可以、也應該被置於法律的框架中看待,排除與法律無關的主觀立場。
劉鐵錚、戴東雄大法官在民國84年作成釋字第373號時,以意見書指出:罷工權「一方面固有有效解決勞資糾紛,確保勞工權益之消極功能;同時,他方面也有促使僱主將勞工合法權益,逐一付諸實施,消弭勞資糾紛於無形,合理推動社會發展之積極功能。」20年後的今天,罷工權利在法律上有更詳細規範,對於罷工的發動、限制、後果、權利衝突都寫在法律條文裡,不再只是特定人的理念而已。 
罷工既然是一個有充分法律依據的行為,所造成的權利衝突也都經由具有民主基礎的法律事先安排,如果對於這樣的結果不滿意,應該檢討這樣的法律是否正當,不應就法律規範視若無睹而自行跳出法律的框架,對於他人遵守法律的行為結果,任意否定,也不應以「將造成全民埋單」、「吵的人有糖吃」等訴諸直覺、感性的話語,來攻擊罷工事件
罷工時工會對於勞務提供的獨佔、與僱主的買方獨佔力相對,工會能動用的手段十分有限,對於財富不平等的重分配也不符合經濟效率,但在租稅重分配無法達成任務時,工會將透過社會抗爭來達成目的。若勞資爭議調解能有效率進行、發揮功能的話,勞工怎麼會選擇罷工呢? 
國民黨政績 這幾個國民黨立委……【摘要2016.6.28.自由 愚工】立法院國民黨黨團立委包括李彥秀、蔣萬安、張麗善、王育敏、呂玉玲、楊鎮浯、陳雪生及林德福等人,都曾透過親赴華航空服員罷工現場支持、贈送消夜,或是表態聲援、質詢關心等方式對華航空服員罷工一事表達關切之意;但卻被眼尖的網友發現,這些立委竟連署、支持同黨立委王惠美的《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修正案。而《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修正案正是華航空服員這次罷工的導火索之一。
此外,華航空服員罷工行動伊始,國民黨立刻發表聲明表示,「全力支持捍衛勞工的權益,空服人員關心的工作時長、過勞與薪資等問題」,並要求「蔡英文政府相關單位應積極回應、協助處理,讓空服人員能有合理的勞動條件與工作環境,保障其應有的權益」。

國民黨及其黨籍立委諸公這種「人前稱老鄉,背後捅一槍」的作法實在非常無恥。其中,蔣萬安隨後表示:「從更宏觀的角度來看,八十四條之一的修正案,對勞工權益的保障確有不妥之處。」無論當時蔣萬安的「錯簽」,究竟是與其同志黃昭順搞不清楚台三線是甚麼?就利用權力胡亂質詢同一性質,還是真的是「人前稱老鄉,背後捅一槍」?還是兼而有之?都佐證了國民黨不負責任與胡鬧的玩忽心態與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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