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政績
Vivaldi Four Seasons: Winter
(L'Inverno), original version. Freivogel & Voices of Music RV 297 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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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2.4.21.四.蘋果】2020年5月,一名逃逸外勞被抓,意外揭開我國遠洋漁船奴役外籍漁工的血淚史。這名外勞A君指控,2019年6月,他在1艘由台灣船東經營、註冊在萬那杜的權宜船「大旺號」上工作2個多月,就發生印尼漁工死亡事件,死者是19歲的Sunoto,船上的同胞將遺體用棉被包裹後,讓他跟那些大家用命換來的鮪魚一起躺在冷凍櫃裡。漁工集體抗議,船長才將大旺號開往斐濟停泊,同時有19人不滿船上待遇而離職下船。
檢警調介入後,另找到當時同在船上的4名印尼漁工證述,當時在大旺號上被奴役的悲慘情境。雄檢認為,大旺號船長林四郎、大副梁俊一為了增加漁獲量,經常恣意怒罵、毆打攻擊印尼漁工,非法逼迫每日工作20小時、最長連續工作32天,在酷寒的海上不給保暖衣物,又故意煮食豬肉讓印尼漁工吃,而他們的月薪僅為450美元(約台幣1萬3500元)至650美元(約台幣1萬9500元),構成勞動剝削,檢察官廖偉程偵查後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起訴船長、大副,及蔡姓、林姓船東等共9人。
據漁業署函文,大旺號以捕撈長鰭鮪魚為大宗漁獲,2019年我國同類型漁船平均漁獲量是504公噸,大旺號卻是609公噸,超過平均數105公噸之多。以上2個數據幾乎已經可以證明大旺號的海上奴役旅程。多名漁工作證在船上每日工作16至20小時,睡覺及休息的時間很少,船長和大副把鮪魚看得比他們的性命還重,又因雙方語言不通,若稍有怠慢,兩人就會以三字經罵人,揚言要扣薪,動輒拳打腳踢、甩巴掌或拿厚底鞋打人,就算發燒不舒服也要繼續工作,沒有休假的時候。
例如一名E君在船上工作受傷,幾乎痛到不能動,但船長認為只是小傷,30分鐘後就要他繼續工作,直到幾天後他左半邊身體無力,發覺已經中風,船長才讓他休息。
而且船長不喜歡漁工亂曬衣服在甲板上,他見到就會將衣服丟進海裡,就算能曬衣服,也常常因為下雨而曬不乾,當漁工在紐西蘭海域工作時,氣候嚴寒,他們卻只能穿著輕薄雨衣不眠不休的下鉤、上鉤,作業環境十分嚴峻。
甚至船長也不理會他們的信仰,就叫廚子煮豬肉給印尼漁工吃,這些漁工長期吃不飽,為了避免飢餓,只好食用豬肉,確保有體力面對繁重漁船作業及風浪挑戰。
而死亡的19歲Sunoto是在開船後1個月才上船,其他人表示他原本很樂觀、開朗,只是船長很嚴厲,要求很高,會罵他三字經、向他丟漁勾、打他巴掌,他的處境就越來越不堪。
2019年6月中旬凌晨0時30分許,Sunoto在甲板進行下勾作業時,大副梁俊一見麻繩線打結,認為他沒顧好延繩,就無預警地朝他後腦重擊,Sunoto立即倒地「他被打趴在地上,然後自己起來」,一直被要求工作到凌晨2時30分才下工。6月17日上午7時許,漁工們又得起床工作時,室友發現Sunoto躺在床上,手還摀著耳後,已經沒了氣息。
漁工們哀悼年輕同胞,將他的遺體裹入棉被裡,與那些他們用性命換來的鮪魚一起躺在冷凍櫃中,並要求船長將他遺體運回印尼,船長不同意,漁工也不願上工,最後船長只好答應將船開到斐濟處理Sunoto的遺體。船上移工馬上對Sunoto死因提出質疑,當地醫驗屍後認定Sunoto因急性肺水腫伴雙側肺水腫死亡,船上也有人寫信給印尼大使館求真相,但大使館也回覆此案已調查完畢。
李明哲消失的五年?【摘要2022.4.21.四.YAHOO⊙施逸翔】如同漫威電影薩諾斯的彈指事件,李明哲的人生就這樣被消失了五年,這五年世界局勢劇烈動盪與變化,明哲卻在囹圄中失去自由恍如時間靜止不得動彈。
明哲作為台灣NGO工作者與人權捍衛者,如果沒有在中共政權的控制之下被失蹤與被監禁在赤山監獄中,復刻1987年的二二八遊行隊伍中,明哲應該會安靜地在隊伍中,聆聽戰車不斷放頌波麗露進行曲,與無數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時期受難者的姓名;如果沒有被消失,明哲可能會在每年的310西藏抗暴日前後,隨著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的理事長Tashi
Tsering一起騎著U-bike,肩披雪山獅子國旗在台北街頭高喊Free
Tibet;
明哲回家了,但正義與人權還沒有回家。五年前2017年的3月19日,明哲被失蹤,以及當年隨後緊跟著的法庭審判與關押,這是中國政府一連串嚴重違反國際人權標準、侵害言論自由與人身自由、違背公平審判原則並任意加諸「顛覆國家政權罪」、以及因為剝奪明哲的家屬探親權、吃腐敗的食物、急各種監禁過程中的不人道對待,所構成的酷刑對待。以上中國政府的罪行,並沒有因為明哲刑滿如期被釋放而一筆勾消。
明哲獲得自由,並不代表中國政府的仁慈,或者某些媒體竟然說這是中國政府所釋出的善意,完全沒有,中國政府侵害人權違反國際人權標準,但卻不用負責,這種免責或稱有罪不罰(impunity)的情況,就是長期以來國際社會放任中國極權政府侵害人權的後果,不只李明哲,許多國家的公民都因為進入中國而遭到侵害人權的對待,包括被失蹤、不公平審判、被道歉、以及被監禁,情況與明哲一模一樣,李明哲案絕對不是個案。
當明哲平安返家後,很多人都在說,不要再有下一個李明哲,但事實上,我們已知包括李孟居、蔡金樹、施正屏、鄭宇欽等四位台灣人,都還在中國狀況未明。
且不只台灣人,前年台灣民間團體在倡議台灣政府應該在APEC會議上開始討論亞太人權機制時,就曾根據各種公開可見的資訊,算出至少有402名包括台灣、香港、美國、加拿大、瑞士、日本等需要被救援的名單,這批名單都是像李明哲一樣在中國被侵害人權的跨境案件,且都求助無門。
如果要處理跨境人權案件,就必須要有像歐洲人權法院這樣的區域人權機制,但亞太地區仍欠缺這樣的人權機制。明哲被消失的五年,他被剝奪的人身自由,對付他的不公平審判,以及在牢獄中的酷刑不人道對待,他都有追求有效救濟的權利,他應該獲得賠償。但在當前毫無人權機制的情況下,這些正義與人權的訴求,形同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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