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8日 星期一

遲來的平反沒意義

國民黨政績364
【摘要2014/07/28譚雄飛 蘋果】監委關於「孫立人兵變案」的調查報告,可說是政府正式為孫案平反。其實,距今幾乎60年前,監察院「五人小組」的調查報告就已揭露,指控孫將軍打算包圍陽明山和西子灣總統官邸的「計劃」,按涉案人拼湊的供詞,是「用一印象不好之人,率不及一百雜湊之兵,對警備森嚴之官邸,或作三面包圍或作四面包圍,以備自己進去苦諫之憑仗,」即使是毫無軍事常識的人,也不會這樣做,何況是有深厚軍事學養的孫將軍。可見編故事的人是多麼荒唐。
「五人小組」的報告,從此就被蔣父子列為機密文件藏匿起來,一直到3年前才曝光。孫將軍生前在解除軟禁時,即已表示,平反與否,對他這種垂暮之人已沒有多大意義,他所關心的是因此案而受到牽累的許多部屬
這些曾在緬甸戰場上出生入死的孫立人舊部,面對特務卻束手無策。在疲勞審訊、刑求逼供之後,不得不按保密局提供的樣本來寫自白書,被迫陷入栽贓圈套。這些人有的一輩子都須背負「匪諜」的污名,子女在學校也受到師長同學的歧視,更多的是坐牢出獄後,不但求職困難,還得定期受到警察局「查戶口」的騷擾。
有一位自稱「孫案小角色」的王霖,在中研院近史所對這個歷史案件進行查訪時,對查訪人員表示,他事後覺悟到,「不論是政工系統或軍法局,也不論職稱階級,他們都是奉命行事,蔣經國才是主使者。有了大靠山,他們才敢膽大妄為,不擇手段,製造冤獄。」
孫立人有一個罩門,就是愛兵如子。他雖明知郭廷亮是當局製造出來的假匪諜,他也知道總統府送過來的那三百多份口供和自白書,都是威逼刑求下的自污產品,可是總統府的使者利用他這個弱點,透過他的姪兒《緬甸蕩寇志》的作者孫克剛傳話,唯有他「引咎」辭職,才能換回他部屬三百多人的性命,他果然就乖乖遞上了辭呈,把責任攬到自己頭上。
這份辭職簽呈,行文來來回回,被打了幾次回票,直到他的秘書按照蔣的家臣擬好的稿子照抄,令其滿意為止。此中情節,就像自己的子女被黑幫挾持,而要去贖回人質一樣。
這一「引咎」,承擔了「包庇匪諜」的罪責,也就只有聽憑當局發落了。蔣介石據此發布命令,由國防部對孫「隨時查考,以觀後效」。這一「查考」,實際上就是將他軟禁了33,直到蔣父子先後歸天才結束。
孫將軍無負於台灣人民,當年他在鳳山練兵,建造台灣環島防衛工程,他訓練的青年軍202師,在金門的古寧頭戰役中,發揮了殲敵致勝的關鍵作用。但這位常勝將軍生前曾向侍從表示,他死後是不進忠烈祠的。他被逼寫出的辭呈,承認自己對部屬的行動「涉有重大罪嫌」,「實有過錯」,已造成他軍職中的污點。當然,我們也都知道忠烈祠的把門人是誰。 
對蔣家父子來說,除去了孫立人這個心腹之患,世襲專制才能順利推展。在當前的台灣,對孫案的平反,若不能追根究柢,是沒有什麼實質意義的。 
用逃亡證明自己清白【摘要2014/07/28陳龍綺 蘋果】20093月,我室友3名友人,酒後到我們租屋處,叫了傳播妹,又繼續喝,我要去接太太下班,先離開。沒想到女生後來報案,演變成嚴重「性侵案」。我去當證人,把離開前看到的,都跟法官說了。在場人都說我先離開,沒做任何事,可是我竟從證人變被告,唯一證據是DNA鑑定不排除有我,結果承認有做的2人被判4年,我沒做也判4
一審時,我對法院很有信心,沒請律師。被判有罪後,我開始找「法扶」,既然僅憑DNA鑑定「不排除」判我有罪,我要求重驗DNA,但法官都認為不需要。我在台中開小卷料理店,原本生意很好,有罪定讞不久,通知我服刑,我剛裝潢的店被迫結束。
我決定逃亡,因性侵入獄,不會有醫師敢簽你病好了,所以沒關滿不太可能出來;接受心理輔導時,我也不可能承認性侵,不承認就代表我不願矯正,就拿不到分數,無法假釋。刑期服滿,還要跟蹤治療,這太羞辱了,我有兩個女兒,要怎麼跟她們交代?
我將「再審」託付給冤獄平反協會。怕連累妻女,我跟老婆辦離婚,帶她們逃到南部。怕警察抓,我租兩處,一個給孩子遷戶籍讀書,一個住,還好親友信任,願借我錢,我欠很多債。看冤情平反遙遙無期,我得恐慌症,喘到心臟快停了,只能靠吃藥活下去,就怕自己從22樓住處往下跳。 
冤獄平反協會找來台大醫學院教授李俊億研究,認為從「電泳訊號圖」就可以知道檢體混有幾人的DNA,建議法院應調取電泳圖,如證實只有2人,那以此份鑑定報告判我有罪即有誤判。 
在再審準備庭,主審法官口氣還是「不要以為你沒事,我還可以審你」,聽我說4年前的事,還說「人家在爽,你不可能不爽啊?」「酒是錢買的,給女孩喝一定有企圖嘛。」一個法官可以不憑證據,這樣猜測嗎?拼這麼多年,聽到這,我當場崩潰。最後DNA重新鑑定,才確認「可排除陳龍綺」,法院開啟再審,我終獲平反。 
平反這些日子,我讀《法官法》。台灣法官位高權重,說你生就生,說你死就死,但法官也會犯錯,應監督、評鑑。而且台灣法官都有罪推定,自由心證太重,應通過《法官法》規範。 
朋友說我沒事了,再開店就好,但我負債,40多歲了,身心受創,很沒信心,只能先去做工賺錢。我很幸運獲平反,但還有很多人被冤判,我常去探視。像呂金鎧因性侵殺人未遂被判20年,2006年,重驗受害女子檢體就證明非他的DNA,但司法到今天仍不認錯。他爸媽曾幫他打官司到更六審沒錢,就每天坐家門口等兒子,直到他2012年出獄沒幾天就死了。一個人一個家就這樣毀了。我要跟歷審法官究責,否則大家怎會知道司法錯在哪?
李鈞震:
1.        台灣的法官與司法官,知識水準極低過去蔣經國統治時期絕大多數司法官還是迫害人權的共犯,並且都有收紅包的生活習慣,這一大群司法敗類都沒有經過「轉型正義」,繼續污染現在新進的司法官,因此台灣司法官大多數是社會敗類,這是社會常識。
2.        台中最有名的幾家大酒店,美女如雲,最大宗的消費族群就是司法官、警察與民代,這事在特種行業間通人知曉。因此,他們大都有怪異的「同理心」,知道美色在前不可能放過。
3.        台灣退休的大法官、法官、檢察官,幾乎沒有人願意當保障人權的志工,沒有人要參加國際性的人權或環保組織,這一大群司法敗類本來就缺乏社會正義感。
4.         台灣的大法官、法官、檢察官,絕大多數缺乏國際學術地位,知識水準極差,絕大多數不願意參與民主運動,正義感極差,大多數喜好漁色、嫖妓,跟中國的權貴階級水準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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