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政績920
Brahms:
Symphony 2- Carlos Kleiber- 1991
【摘要2019.9.27.蘋果
羅承宗】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本周二召開記者會,認定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處分書中指出其從人事、財務、業務均受中國國民黨控制,2006年透過原黨營事業華夏公司,將中廣股權以非相當對價售予好聽、悅悅、播音員、廣播人等4家公司,始脫離國民黨之控制。
而相關不動產的來源主要來自「接收日產」以及「國家補助購置」,處分分為兩類:第一、尚在名下之10萬餘平方公尺土地與建物699平方公尺,命移轉為國有;第二、已處分給第三人以致無法返還國家者,追徵其價額77.3億餘元。
中廣董座趙少康當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回應表示,「冤有頭、債有主,黨產會應該去跟國民黨要。」隔天再度召開記者會,狀告時任中國國民黨黨主席李登輝和投管會主委劉泰英「背信」,再次重申要黨產會去跟國民黨要。冤有頭債有主,可是所得還在你名下?
為什麼國民黨佔地、賣地,是後來接手的趙少康要賠款?根據黨產會處分書調查內容,向中廣追徵的77億多元款項中,原本為日產「台灣放送協會」的帝寶基地就佔了最大宗,基地售出後,扣除相關稅賦,中廣還有67億元的獲利,並無被掏空、挪出中廣,並且在這之後,短期內購買了位於台北市林森北路、松江路的兩棟大樓,金額相當,按理可認為不當取得之不動產出售所得,只是貍貓換太子,繼續留在中廣名下。
黨產會也在記者會提問中指出,若中廣能舉證相關不動產處分的獲利已經流向國民黨,自然會繼續追查,但趙少康在控告背信的記者會上,並無提出更多相關證據。47億元的價差,中間發生什麼事?
中廣前老闆中國國民黨表示,中廣公司於2006年10月出售,當時共有3組人馬出價,而趙少康出價57億元,為最高出價者,是以得標;然而中廣董事長趙少康一直不斷強調,自己當初僅以10億元的價錢購買中廣媒體事業。兩造說法間有47億元的價差,雙方怎麼談定的?匪夷所思。
2007年律師陳長文在「黨產歸零 走出歷史」一文裡即愷切指出,不管法律基礎再堅實,國民黨必須清楚體認,若非國民黨在歷史中曾擁有黨國一體的絕對優勢,國民黨就絕不會擁有今日上百億元的黨產身家。將此名言金句套用在中廣案,昔日黨營企業中廣公司數10幾億身家,不是依憑其本身賺取,而是靠大量國庫補助委託,加上特許經營而來。
1993年3月,新國民黨連線在台中舉辦問政說明會,那天趙少康是壓軸講者,主張國民黨的黨產,應該「全部捐給國家」,令人感佩。1998年5月,已加入新黨並擔任該黨競選總經理的趙少康,則再抨擊李登輝「捨不得黨產」,再次展現追討黨產,還財於民的政治魄力。20世紀末的趙少康,可是位立埸堅定的黨產追討者。
21世紀的黨產清查與追討,主要針對的是不當黨產本身,而不涉及昔日政治人物的月旦品評。但回歸法律面,該還給國家的,就請痛快俐落,別牽別拖。
蔣中正、蔣經國聯合政績 白色恐怖時代-「抓匪諜,賺大錢」的產業鏈!【摘要2019.9.27.自由
全面真軍】最近返校一片非常紅,大家也更關注白色恐怖時期的事情。走過白色恐怖的年代的許多人,都對於那段朝不保夕的沉默年代有著共同記憶,「絕口不提政治」也成為每位那個時期見證者心中的誡命,並且將這樣的價值觀帶到他們的下一代。這個時期對那些親友生不見人、死不見屍的受難者家屬而言是心中永遠的痛。
但亦有許多人仍堅持「戒嚴是時代需要」、「如果沒有這樣,台灣早就赤化」等等,認為在當時面對兩岸對峙時期,國民政府對於異議份子所採取的高壓手段,乃是「治亂世而用重典」,實則為維持台灣不得不然的手段。
其實在戒嚴時期的「匪諜案」或「叛亂案」,除了表面可見的「維穩」功能之外,背後其實隱藏著一個相當完整的「產業鏈」。讓「舉報匪諜/叛亂份子」這個「產業」的每一位參與者,只要抓住機會,就可以發一筆橫財,從一個清苦度日的魯蛇,晉身資產階級溫拿。
在戒嚴時期,白色恐怖案件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懲治叛亂條例。前者乃是針對「匪諜」、後者主要是針對內亂罪和外患罪的人民(下稱叛亂份子)。有趣的是,上述二條例都有對於犯罪者「沒收財產」的規定。
例如懲治叛亂條例第8條第1項、第2項:「犯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第一項及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一款之罪者,除有第九條第一項情形外,沒收其全部財產。但應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前項罪犯未獲案或死亡而罪證明確者,單獨宣告沒收其財產。 」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2條:「匪諜之財產得依懲治叛亂條例沒收之。依前項沒收之財產,由第七條之最高治安機關執行之,並應即造具財產目錄,呈報行政院。」由以上法條可知,無論你是以「叛亂份子」或是「匪諜」被定罪,除了相應的刑事責任以外,政府還會把你「抄家」,足見一個一朝定罪,家破人亡的景象。
在當時那個時代,政府做任何事,常常僅憑一紙公文或是內規就開始執行。而當時的公務員薪水普遍不高,許多情治機關的人員就把目光移向那些「匪諜」或是「叛亂份子」的家產上了。
關於「匪諜」家產的分配比率,民國39年公布施行的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4條規定:「沒收匪諜之財產,得提30%作告密檢舉人之獎金,35%作承辦出力人員之獎金及破案費用,其餘解繳國庫。無財產沒收之匪諜案件,得由該管治安機關報請行政院酌給獎金,或其他方法獎勵之。」
用白話講就是匪諜案的告密者可以分得「抄家」所得的30%,相關的承辦人員可以分35%。今天假設有位「鍋董」身價百億,只因為胸懷「祖國」,選舉時常常批評政府政策不圖西進、並且力挺那些與他一樣懷念祖國風光的候選人,我在戒嚴時期只要一通檢舉電話,那我就可以分個30億,而相關員警情治人員可以分其中的35億,可能因為這樣的「分潤」太高,後來又訂了一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給獎辦法,讓獎金制度修正為依比例隨著沒收財產金額遞減。
這種高額的「分紅」造成了:我覺得某個人很有錢又看他不順眼,只要去檢舉他是「匪諜」,「按規矩」就能分個30%;而辦案人員要只「讓他承認自己是匪諜」,就可以分35%。這種無本的好生意要到哪去找啊?
因此,在司法不獨立的白色恐怖時代,羅織成罪的匪諜案常常輕易成罪,尤其是涉及政治上、情報部門的派系鬥爭上,往往掌權者只要以一個「匪諜」的罪名,便能讓政敵抄家滅族,再把他的家產拿來壯大自己的勢力。於是檢舉者、辦案人員、掌權者成為一個產業鏈,掌權者可以達到「肅清言論,排除異己」任意打擊政敵,直接承辦「匪案」的人員一層層分獎金,檢舉者也分一份,反正揣摩上意一下就知道這匪案該不該成立,已經有結論了,大家怎麼分錢才是重點,如果可以的話最好株連多點人,多點錢可以分。
例如某爺爺為官多年兩袖清風,但是兒子3歲就當自耕農坐擁大筆土地;女兒因為財經專業擁有數億身家,如果要用說連爺爺是匪諜,再笨都知道要把他兒子女兒拉進匪諜案中,這樣就能分更多錢。
大家應該都覺得「找匪諜」是個無本萬利的好生意了吧,但是請注意,以上都還只是檯面上的分法喔。請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2條及第3條:「第12條匪諜之財產得依懲治叛亂條例沒收之。依前項沒收之財產,由第七條之最高治安機關執行之,並應即造具財產目錄,呈報行政院。」、「第3條本條例稱治安機關者,指依法令負責檢肅匪諜或維持治安之機關。」
上述條例,讓上面這些「業界先進」更是抓匪諜不遺餘力了,因為匪諜的家產,造冊紀錄的是辦案機關,相信大家都看過電影鹿鼎記裡面韋小寶抄鰲拜家的樣子吧,三千八百萬兩的家產,最後「有紀錄的」只有三十八萬兩啊大人!看過這個片段,相信大家應該都想當韋爵爺吧…。
回顧這段歷史時,從「趨之以利」的角度出發來觀察這些案件,不難發現那些在舉報匪諜有功後,分得巨額財富進而發家致富的小人物身影。在面臨情治單位的威逼以及法令的利誘之下,不被心中的魔鬼唆使的人並不多。而自此我們也能夠了解當權者在白色恐怖時期一手蘿蔔一手大棒的險惡用心。我們走過了那個可怕的時代,但我們真的找到真相了嗎?轉型正義,刻不容緩。
國民黨政績 涉詐領助理費276萬元 花蓮前議員夫妻遭聲押獲准【摘要2019.9.27.聯合報】花蓮前縣議員張智冠(國民黨籍),在上屆議員期間,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張智冠夫妻及助理等人昨遭檢廉約談,花蓮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張智冠夫妻涉貪276萬餘元助理費,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今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助理交保。
台南蔦松里長被控涉幽靈人口 台南地院判當選無效【摘要2019.9.27.聯合報】台南市永康區蔦松里鄭姓里長被控藉幽靈人口,虛偽遷徙戶籍至選區而贏得選舉,經許姓落選人對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經台南地院合議庭審理,認鄭所為已符合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當選無效要件,判決鄭當選無效。鄭表示不服,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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