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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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9.9.16.蘋果
蘇子喬】郭台銘宣布退出國民黨,幾乎篤定將參選總統,本次總統選舉也將確定至少有3組主要候選人。在相對多數制的總統選制下,這次總統選舉極可能選出得票未過半的「少數總統」。然而在單一選區兩票制的立委選制下,與總統選舉同時舉行的立委選舉,仍可能由國、民兩黨之一獲得過半數席次,且與總統不同黨。明年選後一旦出現這種局面,將引發嚴重的憲政衝突。
我國總統選舉自1996年首次直選以來一直採行相對多數制,在這種選制下,若候選人僅有兩組;或有一組候選人實力特別強勁;或有3組以上候選人並發生明顯的棄保效應等3種情況,當選人仍可以過半數的得票率當選。陳水扁在2000年僅以39%得票率即當選總統,是目前為止唯一的少數總統。推測,本次總統選舉將可能再度選出少數總統,推論如下。
本次總統選舉幾乎已確定至少有蔡英文、韓國瑜、郭台銘這3組候選人,且目前並未有任何一位候選人聲勢特別強勁,因此本次選舉不會出現上述第一、二種情況。至於第三種情況(3組候選人中發生明顯的棄保效應)是否可能發生?
棄保效應發生的條件,是民調上前兩名候選人的差距不大,而第三名與第二名候選人之間又有明顯的差距,且第三名候選人的支持群眾尚可接受(不討厭)第二名候選人。當這些條件具備時,原本支持第三名候選人的選民會大規模將選票轉投給尚可接受的第二名候選人,以避免最討厭的第一名候選人當選,因而發生棄保效應。
從目前民調顯示,蔡微幅領先郭、韓的局勢看來,一般預期棄保效應可能發生在郭、韓之間,而「棄郭保韓」或「棄韓保郭」發生的條件,是郭、韓兩人在民調上有明顯差距,且郭的選民不討厭韓、韓的選民不討厭郭。
但目前實際情況是,獲柯文哲支持的郭台銘在民調上與韓差距不明顯,而韓、郭的選民又有很大比例討厭郭、韓,亦即「鋼鐵韓粉」討厭郭,支持郭的「知識藍」、「菁英藍」與若干年輕中間選民討厭韓,因此韓、郭之間將難以發生明顯的棄保效應。一旦棄保效應不明顯,得票最高的候選人即可能以未過半的得票率當選總統。
再看我國的立委選制,由於佔總額7成以上的區域立委,採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這部分的多數席次勢必由國、民兩大黨的候選人當選。台灣民眾黨等小黨較有機會贏得席次的是,採政黨比例代表制的不分區立委,但這部分的席次僅佔總額3成左右,且又有5%的政黨門檻阻礙小黨獲得席次,因此小黨獲得的總席次仍將有限。
台灣民眾黨雖來勢洶洶,但目前這種對大黨有利的選制,仍使國、民兩黨佔有優勢,兩大黨之一仍頗有機會在國會中過半。特別的是,當前民調顯示兩大黨總統候選人與政黨民意支持度並不一致,目前蔡英文的支持度高於韓國瑜,但國民黨的支持度高於民進黨。
這種特殊情況若持續存在,明年大選不僅可能選出少數總統,也可能選出總統與國會多數不一致的局面。若出現這種局面,新總統依過去慣例可能會堅持任命自己陣營的人士組閣,新國會的多數黨則可能會質疑少數總統的民意正當性不足,而主張由國會多數黨組閣。總統與國會多數黨之間勢必發生激烈的組閣權爭奪戰,而引發憲政爭議。
回顧以往,2000年陳水扁當選總統後,曾出現類似情境。但與明年可能發生情況不同的是,當時總統與立法院並未同時改選,剛當選的陳總統因此可以憑藉自己代表新民意而與舊國會對抗,不理會國會多數黨而自行獨斷任命閣揆。但明年總統與國會將同時改選,兩者都代表新民意,得票未過半的少數總統若堅持不理會國會多數黨而任命閣揆,所面臨的正當性質疑以及國會抗爭的激烈程度,將遠甚於過去陳水扁時代。
明年大選後可能出現的憲政衝突,須要社會各界未雨綢繆。此一可能的憲政衝突,也顯示我國目前總統與立委選制的設計與配套有待商榷,是大選期間值得重視的憲改議題。
習近平政績 向「赤納粹法學」宣戰【摘要2019.9.16.自由
江榮祥】中國改革開放,曾有「法制」與「法治」之爭;劉曉波、鮑彤、賀衛方教授、浦志強律師……等人呼籲實行民主憲政。最終,中共定調: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依法治國」,絕不照搬西方「憲政」、「權力分立」與「司法獨立」。
如今,習近平身兼黨總書記、軍委會主席、國家主席等要職,登上終身獨裁,親自主持「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將「依法治國」升級為「全面依法治國」:由黨中央領導「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形成法律,保障黨的政策有效實施,以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並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其治下全面維穩:迫害維權律師與人權工作者;嚴控NGO公益活動;強推AI辨識人臉大規模無差別監視,搭配「社會信用評分系統」制約人民自我馴化;禁止宗教集會,拆除信仰象徵;高壓統治疆、藏,對兒童施予漢化洗腦教育,強押成年人進集中營接受「思想轉化」的「再教育」。前開種種放縱國家暴力侵害人權的作為,甚或已構成《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滅絕種族」及「危害人類(反人類)」罪行。
對照當年納粹德國也是標舉「日耳曼民族復興」,對內透過「依法執行」與「依法裁判」陸續迫害共產主義者、猶太人、工會人士、天主教徒等異己,足見所謂的「全面依法治國」就是「納粹法學」在廿一世紀的復辟!無怪乎國際間將「China」與「Nazi」合成新字「Chinazi」,中譯「赤納粹」。
特須一提者,所謂「科學立法」,中國雖號稱實行「民主集中制」,由人民代表大會立法,但立法過程唯黨意是瞻,純視人民為規範客體,無須權衡多元價值,故所立之法當然可以基於純粹的邏輯加以科學的安排,說穿了就是SOP(標準作業程序)而已。
習近平主持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直接超越《共和國憲法》掌握法案審議職能,削弱人大立法權,猶如希特勒政權於1933年透過國會授權獨裁立法的再現。所謂的「全面依法治國」,名目上是要透過「法」全面維護中共「一黨專政」的穩定統治,實質上就是要貫徹習近平一人的獨裁意志!
中共在「全面依法治國」下也講究「依法涉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預設「統一」結論及用武條件;以《共和國刑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處台灣公民李明哲;派遣機艦繞台,企圖營造台島周邊「內海化」事實;
頒佈「習五條」倡議兩岸各「政黨」與「界別」推舉「代表性人士」,開展「民主協商」,就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甫召開的第八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主題之一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即形同開展「民主協商」前的預備會議。中國早已對台灣發動「法律戰」!
大陸學者在該「論壇」上表明:「兩岸和平發展」屬階段性工具價值,須為目標價值「國家統一」服務;統一後,難讓台灣保留軍隊,並由中央規劃監督「觀念轉型」與「國家認同」教育。可謂圖窮匕見!其言已兆示將重演中、藏《十七條協議》駐軍與改編藏軍的整齣戲碼,並照搬新疆「再教育」整套玩法。而某些國內學者專家在該「論壇」大談「兩岸法制融合」,就是為重演1938年納粹德國併吞奧地利創造條件。
面對中國的「法律戰」,台灣當然要完善「防衛性民主」法制,禁絕「中共代理人」,俾保衛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與人民的生存及福祉。然而,「赤納粹」滅絕種族、危害人類,已成為世界和平與人類存續的威脅,法律人若真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豈能僅滿足於轉發貼文或發表聲明作廉價的譴責,更應思考發動「反擊」的可能。
在此或可借鑒德國「轉型正義」常用的「拉德布魯赫公式(Radbruchsche
Formel)」:習近平主持「全面依法治國」,僭奪《共和國憲法》所定人大立法權,所立之法自屬「非法」;若立法合乎程序,但其法律內容極端不正義而令人難以容忍者,是為「偽法」;至若立法者有意違反正義下所立之法,則完全喪失其做為法律的本性。
從法理闡述根本上否定中共「一黨專政」、「黨比法大」、「領導人終身獨裁」的正當性,徹底瓦解「全面依法治國」理論,將此等資訊充分地向中國內地投放,為黨內反習派系、民主人士、維權律師、抗爭者、革命者「備便」法理彈藥,總會在適當的時機、地點、角色、事件匯齊下,一彈直擊引爆「彈藥庫」,轟沉這個邪惡不義的「赤納粹」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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