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7日 星期二

從李明哲到李孟居 兩岸人身自由沒保障


習近平政績661
Dvořák / String Quartet No. 12 in F major, Op. 96 "American" (Cleveland Quartet)
【摘要2019.9.13蘋果 江榮祥】台灣公民李孟居於8月19日入境中國「失聯」長達3周,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日前始宣稱,其人因案接受調查云云,此言令人想起另一位台灣公民李明哲在中國的遭遇。若問兩案有何異同呢?
首先,這兩位李先生都不是一般的「中壢李姓選民」,前者是屏東縣枋寮鄉鄉政顧問,後者則是非政府組織「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志工暨文山社區大學學程經理人,卻都一樣在入境中國後莫名其妙地「失蹤」,等到一段時日經過之後,中國官方才姍姍來遲地宣稱這兩位李先生「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而予以拘留調查。
不同之處在於:李明哲已遭中國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犯「顛覆國家政權罪」並判處有期徒刑5年,現在監服刑,飽受不人道待遇;而李孟居則似有一縷脫出樊籠的機會。
按中國《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且「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及第93條第2項都有規定,公安機關拘留(性質屬刑事強制措施)或逮捕人後,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7條後段規定,公安機關決定給予行政拘留(性質屬行政罰)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然而,就在前揭《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留下一個政府可以任意開關的「後門」條款:「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等到「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才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據此,中國政府抓捕國內維權律師與人權工作者,也都是在其人「失蹤」了好長一段時間後,才通知家屬;這種作法是蓄意讓被拘留人與外界(家屬)完全隔絕,而使其在精神上遭受痛苦,恐已違反中國簽署並批准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台灣與中國是兩個法規範自成體系的獨立「法域」,當一方人民在他方領域內涉嫌犯罪,即可能牽連文書送達、調查取證、罪贓移交、行為人移管(引渡)、通知家屬及人道探視等「法域(國際)間司法互助」事項,我國海峽交流基金會與中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為此於2009年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前開協議第12點「人道探視」規定:「雙方同意及時通報對方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等重要訊息,並依己方規定為家屬探視提供便利。」
嗣在《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第3條「投資待遇」第2款約定:「雙方同意及時通報對方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等重要訊息,並依己方規定為家屬探視提供便利。」
具體作法是:當一方政府限制對方人員的人身自由時,應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建立的聯繫機制,及時通報對方指定的業務主管部門,並且應儘量縮短通報的時間。如果當事人家屬透過一方業務主管部門向另一方業務主管部門進行查詢,另一方應將查詢結果盡快回覆。
但是,從李明哲與李孟居的遭遇來看,在兩位李先生「失蹤」期間,我國政府雖多次詢問中國有關部門,但中方皆未通報我方或家屬,也沒有完整說明關押地點、所涉嫌違反的法令、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間,顯然並未依協議履行,毫無誠信可言。
如何救援?按中國《刑事訴訟法》第86條後段及第94條後段規定,公安機關發現不應當拘留,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發現不應當逮捕時,必須立即釋放被拘留(逮捕)人,並發給釋放證明。
同法第163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同法第177條第1項及第178條後段規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查李孟居案既尚未起訴,只要中國不是蓄意打壓蔡英文總統連任選情,或是藉詞報復台灣政府支持香港逆權抗爭,只要能得到當地律師有效辯護以維護其訴訟權利與合法權益,釐清未涉犯罪的事實,猶有幾分轉圜空間。
然而,從救援李明哲的個案經驗中,雖見台北律師公會公開聲明要求中國無罪釋放李明哲,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派出專員陪同其妻李凈瑜赴中交涉及旁聽審判,其實都是有心而力未逮。
不過,就在李孟居「失蹤」後幾日,台北律師公會批評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赴中參加「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配合中共統戰,經後者聲明釋疑:「本會向來關注兩岸法律學術及實務界之交流,期能維護在大陸近二百萬台灣人民之權益,及保障在大陸之眾多台灣律師的執業環境,並妥適解決兩岸因交流所衍生的法律問題」。
可知該會以「維護台灣人民在中國的權益」及「妥適解決兩岸交流所生法律問題」自期,並為此而與對岸學術及實務界長年交流。行止中但見俠義與豪氣,故此斗膽敢請全聯會諸位道長仗義臂助!
中國砸錢置入 墮落台媒「歌頌中共」【摘要2019.9.13蘋果】「兩岸同胞維護國家統一的決心和信心,任何力量動搖不了。」中國全國政協主席汪洋講得慷慨激昂,台下數名台灣政治人物正襟危坐,微微頷首。今年6月,在福建召開的兩岸「海峽論壇」,上演了諷刺性十足的統戰大戲,而這僅是「紅色滲透」冰山一角。中國統戰魔爪,從政界延伸至基層里長、老師、青年、宗教,學者解讀是「打台灣不如買台灣、買台灣不如騙台灣」。《蘋果》解析中國統戰三策略:
一是民間交流搏感情,營造「回歸祖國懷抱」;
二是擴大惠台政策,利誘台灣人西進中國,試圖降低「天然獨」隔閡;
三是發動資訊戰,製造內部分裂。讓政治不歸政治,中國統戰威脅,早已悄悄跨海而來,深入你我的日常生活。
《蘋果》循線追查,發現大量中國對台統戰組織,繞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對接單位包括非官方性質的社團法人,舉辦尋根祭祖、創業參訪團、夏令營等活動。看似民間交流,但中國主辦方幾乎為統戰單位,實際內容則是一波波的統戰手段,倡導兩岸統一。
台灣戰略模擬學會研究員何澄輝直指:「台灣現在是中國統戰、滲透的重災區!」中國對台統戰組織從中央政府組織,包括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為首的「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與「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台辦)」等,到半民間組織「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以下簡稱:全國台聯)」、「中華媽祖文化交流協會」等,組織網絡縝密。
兩岸青年交流活動更是從大學向下擴及國小,透過價格低廉的交流團,吸引台青前往,開始統戰的第一步。《蘋果》調查,全國台聯舉辦的「台胞青年千人夏令營」,多達18個省舉辦,透過各大專學校或民間社團招募,以各種不同的名稱舉辦,開營儀式都有統戰部或國台辦官員站台喊話,甚至不避諱地說:「要推進祖國和平統一!」
【摘要2019.9.13蘋果】「紅色媒體」成為今年新聞關鍵字之一,「反紅媒大遊行」吸引上萬人聲援,英國《金融時報》也專文報導。為了解真相,《蘋果》訪問多名曾在「親中媒體」工作的記者,揭露中國如何滲透台媒、影響民眾認知,而台媒則藉由向中國「輸誠」,穿梭兩岸間當「買辦」發大財。
「我去中國出差採訪,大部分內容都是業配。」小莊(化名)曾在一家被認為立場親中的國內媒體擔任記者,2009至2015年間,多次在主管指示下前往對岸出差,撰寫「中國下單」的業配稿。包括江西、湖北政府的旅遊或文化新聞,甚至曾寫專題歌頌「中共革命聖地」,小莊透露:「他們會一個版一個版地買(業配)。」
「我在那邊不需要付一毛錢,吃飯到住宿,全部都是中國付的。」已離開該媒體的小莊回憶,前往中國撰寫業配稿時,對岸透過「落地招待」來拉攏記者,建立個人友好關係;當地的台辦主任會來接機,並全程監控採訪。他說,稿子內容多半由官方提供,帶有濃厚宣傳意味。
而且,記者寫稿時也必須加以「美化」。小莊說:「像是它弄了一個觀光園區,我們去拍時還是水泥工地,什麼都沒有,可是後來寫出來的,就像是蓋好的東西。中國沒什麼(真實的)新聞可以寫,像個『愛麗絲夢遊仙境』。」,小莊表示,後期由於業配越來越多,擠壓到正常採訪的報導,他連稿子都不用寫,都在做主管交辦的業外事項,讓他灰心地黯然離開。
曾在另一家「親中」台灣媒體集團任職的阿誠(化名),也向《蘋果》爆料,指該集團宛如「旅行社」,幫來自中國各地的媒體參訪團安排行程、遞件申請,並收取一人數千元代辦費。每個參訪團10至20人,抵台後會參訪與中國關係較好的媒體、景點及政府機關。
阿誠指出,該媒體穿梭兩岸牽線並獲益,而賺錢的代價,就是放棄身為「自由媒體」的尊嚴,扮演中共傳聲筒。一名中階主管,因跟中國關係良好、拉了不少業務,最後在職場上一路高升。「所謂的統戰,是讓你知道,只要替中國幫忙,一切都會順風順水。」
民進黨政績 【摘要2019.9.13蘋果】從政界、媒體到文化層面,中國影響力席捲而來,台灣如何阻擋「木馬屠城」?各界做法不同,民進黨團推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而民進黨立委余宛如與基進黨,則另推「外國代理人登記制」法案,要求受外國勢力委託的國內「代理人」,必須登記並揭露資訊,以此防堵中國將手伸進台灣。
民進黨團推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明定,禁止台灣人民、團體及機構,與中國黨政軍機關及相關團體的代理人接觸,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並禁止與上述中國單位或其代理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之政治宣傳,或接受其指示或委託而為之」。違反規定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0萬罰金。
相對於民進黨版本採「禁止」方式,台灣基進黨版本則強調「預防性資訊揭露」。協助撰寫草案的「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說,法案要求,在台灣為境外勢力從事遊說、政治捐獻或輿論散播的「代理人」須公開登記,揭露背後的外國勢力,「不能容忍紅色勢力,以各種形式進入台灣的政治程序,而毫不受到節制。」
借鏡國外,美國早在1938年就通過《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要求「受外國政治勢力委託的代理人」,定期公開揭露他們與外國勢力的關係及資金往來。澳洲則從去年開始實施「外國影響透明計劃」(The Foreign Influence Transparency Scheme)。
對於推動修法,國民黨批評侵犯言論自由,中國台商組織「全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也譴責民進黨製造綠色恐怖,讓台商回不了家。
對此,宋承恩反駁,這不是綠色恐怖,而是中國「利用民主社會的開放性,去顛覆民主社會」。台灣戰略模擬協會研究員何澄輝則表示,「外國代理人法」是一種防禦機制,「猶如陽光是最好的殺菌劑」惟有公開資訊,才能去檢驗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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