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1日 星期五

預售簽約30天內 須揭露實價


蘇貞昌政績22

Beethoven Symphony No 9 in D minor „An die Freude“ „Ode to Joy“ Simon Rattle subtit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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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0.12.10.蘋果】打炒房,行政院再出重拳。繼中央銀行宣布修正房巿4大信用管制措施打炒房,行政院今將討論攸關「實價登錄2.0」的地政三法修法,未來若獲立法院完成修法,房地產成交案件實價登錄將揭露門牌或明確地號,預售屋簽約後也要在30天內進行登錄,讓房地產交易資訊更透明、更即時。

台灣近期房巿熱絡,財政部昨天公布,上月土地增值稅收達111億元,單月稅收更創2016年房地合一稅實施以來新高紀錄;累計今年前11月土增稅收達1009億元,年增10.5%,亦創22年以來新高紀錄。但近來卻發現紅單交易等不正常炒作歪風再現,行政院自上周推出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後,今再推實價登錄2.0修法,再端打炒房大菜。

為促進房地產交易透明化,2012年房地產交易實價登錄制度正式上路。歷經修法,實價登錄,已由過去房地產交易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0天內登錄,改為現在所有權登記時同步辦理。但外界一直呼籲實價登錄揭露資訊應詳細到門牌及明確地號、預售屋應即時申報,因外界質疑若揭露至門牌,恐有人身安全疑慮,修法一直在匯整各方意見中。

為嚴打炒房,政院決定再出重手,行政院會今將討論攸關「實價登錄2.0」修法的「地政三法」,即《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修正草案。將現行實價登錄個案資訊揭示以30戶為一單位,意即只能查到一個區塊的成交價格,修正為逐戶登錄,將成交案件的門牌或地號完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意即,未來民眾將可精確的查到某戶房地產交易價格。

草案也增訂,自行銷售預售屋者,應在銷售前以書面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應在簽訂買賣契約書日起30天內申報登錄。同時,為遏止當事人刻意利用資訊缺乏或不實炒作哄抬情事,草案中對於屢不改正者,也修法加重罰鍰額度;現行申報登錄資訊不實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草案增訂經處罰3次仍未改正者,按次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對行政院再推打炒房修法,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榮譽講座教授張金鶚認為,較令人擔心的是,預售屋簽約後30天內要即時登錄,行政院應說明揭露法、揭露程度、如何揭露等。此外,紅單炒作也要規範、廣告不實要嚴查,罰則要重,應打到要害,而不是讓業者不痛不癢。

張金鶚還說,重要的是,現在租屋黑市正在侵襲弱勢者的權益,弱勢更是政府應該幫助的對象,但很多弱勢族群都搞不清楚哪裡可以租房,強烈建議租屋行情也要登錄,要讓租金透明化。

行政院將討論「實價登錄2.0」的地政三法修法,產業界多表贊同,但有業者則擔心預售屋交易30天內登錄,恐讓不肖建商以假買主拉高價格,淪為有心人士的炒作機會。

實價登錄修法從前年已有討論,市場上也已有業者在做,最沒有爭議。包含永慶及591等業者,皆提供揭露至門牌的服務,政府雖晚了很多步,「但遲到總比未到好」。交屋的屋況如附裝潢、毛胚屋、標準配備等,也應如實登載於交易明細中,避免市場資訊混淆。

至於預售屋簽約後30天內即時登錄,是很大的進步,根據市調單位統計,今年光是北台灣新建案就有8成是預售屋,而預售屋又是全民鎖定的瘋炒房目標,「這部分政府不得不管,要透明化控管,做好事後的懲處,對市場秩序才有幫助」。

過去有不少反對聲音,包含假登錄、換約、退訂等操作,或明明沒賣掉,卻用關係人名義交易,由於預售屋不像中古屋交易有多方資料可查證,技術上容易被動手腳。

代銷業者、創意家行銷品牌公關直言,「政府沒有考慮清楚」,完全沒考慮第一線運作的實際情況,消費者從簽約到交屋是段很長的期間,過程中常發生消費者取消契約的情形,等於交易沒有完成;且30天內要登錄資訊,恐讓不肖建商安排假買主刻意拉高價格,塑造定錨價,政府的好意反而淪為有心人士的炒作機會。

目前最嚴重的預售屋紅單(預購單)炒作,反而是實價登錄管不到的,政府若有心處理,不一定要修法,直接用行政命令約束,要求建商銷售紅單採實名制且不能轉售,效果較快速,又不用再進立院做攻防。

個人用公司名義買屋避稅 也要堵【摘要2020.12.10.蘋果】為宣示政府打炒房決心,行政院會今也將討論《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防堵個人用公司名義持有房產,且用股票交易來進行不動產所有權轉移,藉此規避房地合一稅。未來修法後,恢復未上巿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最低稅負制課稅,壓縮有心人租稅規避空間。

近來房地產交易有過熱跡象,行政院防堵個人藉由公司規避不動產稅負更是列為重點項目,政院早已預告,將針對《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進行修法,盼在立法院三讀後,能改善現在透過公司名義持有房產,藉由股權交易來避稅的作法。

財政部官員昨指,此次修法基於兩大原因,首先是2016年停徵證所稅後,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未被納回《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課徵最低稅負,形成避稅管道。

其次是近期發現有個人透過未上市櫃公司名義買進不動產,再以股權移轉方式出售公司,表面上賣公司,實際是賣不動產,藉此規避房地合一稅短期內出售不動產最高課徵45%稅率,也可規避證券交易所得稅。

因此,這次修法恢復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最低稅負制課稅,就是要壓縮有心人租稅的規避空間,健全稅制公平。

官員也說,政府去年修正通過《產業創新條例》,對新創公司提供相關租稅優惠,許多新創公司也非上市櫃公司,但若將新創公司股權交易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恐影響籌資。因此條例擬給予新創5年緩衝期,5年內有獲利、移轉持股可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促進新創等產業發展。

柯文哲政績 台北居住正義 協尋2014柯文哲【摘要2020.12.10.蘋果 苗博雅】台北居,大不易。不止食衣住行樣樣貴人一截,連社會住宅租金也讓國人看傻眼。台北市政府招租明倫社宅,3房型租金最高竟要4500元,引起社會譁然。

誠然,如同柯文哲市長2017所言,「每月房租1萬元,對年輕人來講已經是很大的壓力,如果現在房租要34萬元,台北市拿這個出來當社會住宅,才是頭腦壞掉了這個就是戰略錯誤。」明倫社宅的定價顯然有問題。

再查對2014年柯市長競選時市政白皮書,開出「社宅85萬戶,每坪租金不超過500元」的支票。比對現今市府振振有詞為4萬社宅辯護,不禁讓人困惑,難道市民吞了芭樂票,不只要自認倒楣,還要拍拍手給市長鼓勵「跳票跳得好」?

社宅的容積是重要公共資源,每1坪都該用在適當的刀口上。4萬社宅雖然戶數不多,卻佔了明倫社宅高達四分之一面積,豈能眼睜睜看他錯而不改?又,不只明倫社宅,木柵社宅也有3房型月租4200元。未來市府即將陸續招租的社宅,恐怕都有違背社宅政策本旨的高月租房型。若市府知錯不改,造成公共資源錯置,怎麼對得起市民?

有人說,明倫4萬社宅還是登記額滿,抽籤搶破頭,就證明有需求,證明市府沒做錯。這樣的邏輯,顯然忽略了社會住宅「應該服務誰?」的原則。

納稅人的錢該用在刀口上,這是常識。有很多窮人餓肚子,政府推出福利餐廳,宣稱要解決弱勢的飲食問題,限量賣1300元的和牛便當,會不會賣完?絕對會!但這樣合理嗎?

政府若說「我的福利餐廳是請米其林大廚用和牛高級食材,市面上都賣350元,賣300元已經便宜了。」這樣講會通嗎?用納稅人的錢補貼50元給買得起300元便當的人,這樣是公平正義嗎?原本目的是濟弱扶傾的服務,若定價不當,讓窮人付不起,真正受惠的,反而變成付得起的資產階級,成為「劫貧濟富」的資源錯置。

以明倫社宅為例,台北市的社宅入住資格,是繳稅資料家戶年收158萬元以下,名下無北市房產,就可以申請入住。又推出月租4萬元的高單價產品。這兩點綜合的結果,就是月租4萬元的房子,給月收13萬元的家戶來住。會不會搶破頭?

當然會!但撿到便宜的是誰?是收入已經超過國人平均的中產階級。台北市的居住問題嚴重,但社宅供給量連1%都不到。政府用納稅人幾十億元蓋房子,設計出中產階級才能負擔的產品,這樣務實嗎?合理嗎?

柯市府對高價社宅最強而有力的辯護,是「為了可長可久的財政紀律」,才開會拍板「社會住宅自償率不低於100%」。財政紀律沒有人會反對,然而,都是市府說了算。例如台北捷運南環段與北環段,自償性經費僅有43.4%,難道捷運建設不需可長可久嗎?蓋捷運不需要財政紀律嗎?

政府不能無限補貼,獨眼龍也知。但自償率不是只有0%100%,中間還有許多比例可以選擇,把社會住宅設計成「羊毛出在羊身上,政府不出一毛錢」的公營事業,合適嗎?

或許有人會為市府辯護:社宅租金高,社會局還有社宅分級租金補貼啊!問題在於,分級租金補貼如杯水車薪。以明倫4萬社宅為例,最優惠雖可補貼至月租36000元,但必須每人每月平均收入17005元以下,才能得到此優惠價。以可負擔租金水準30%計算,必須7人同時入住才能負擔,對真正貧窮家戶而言,僅是口惠而實不至。

如同前立委黃國昌所言,台北市政府為了自償率100%而拉高定價,卻未同時加強對於「不同收入水準」的差別補貼,最後造成的結果就是「社會住宅排貧」。議會之所以通過興建社會住宅的預算,是基於「補齊社會安全網」的理念,支持居住正義。市政府送至議會的預算書,白紙黑字寫著木柵社宅最高租金16320元,實際租金竟高達4200,這樣的政治誠信何在?政見跳票還振振有詞,不知2014年的柯文哲看到2020年的柯文哲,會有什麼評語?

PS2014年的柯文哲看到2020年的柯文哲,會說,2020的柯文哲真是權貴敗類。陳佩其一定不敢公開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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